航天科技十一院待遇:李鸿忠:干部应牢记“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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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干部应牢记“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

 

2011年01月21日09:46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近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的一段讲话在网上被热议,记者查阅后原文如下:“范文正公的‘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的政训,我们要谨记。‘为官避事平生耻’,在其位就要谋其政,遇事绕道而行,只知搞平衡圆滑,不但不足效法,而且是莫大耻辱。不敢得罪人,保的是一己之私,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

    “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这是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名句闻名的范仲淹留下来的政训。意思是为政必须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而个人操守务求清白,决不能贪赃枉法。
    
    每个职位都是一个能力席位,也是一种职责。习近平同志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勇于担当不是小事。勇于担当首要的是责任感、责任心问题。没有事业心、责任感,一切都无从谈起。不负责任,从小处看,是有负于上级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从大处看,是置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于不顾。我们是领导干部,责任已在身,责任重于泰山。要做有心、用心、尽心之人,敬业、勤业、精业。没有担当,不负责任,党之罪人,人民唾弃;失职失责,误事误国,还应受到惩罚。“为官避事平生耻”,在其位就要谋其政。遇事绕道而行,只知搞平衡圆滑,不足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得罪人的人,保的是一己之私,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干工作没有不付出代价的。凡事应以原则为先,然后再讲策略。如果没有原则,只讲所谓的策略,那就是和稀泥,当老好人,是为政之德的重大缺失,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的原则性问题。有时候,矛盾回避不了,是要得罪人的,但这是“公罪”,无愧于党、国家和人民,无愧于历史。但如果回避了矛盾,就回避了工作,就推卸了责任,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是莫大耻辱。
  
    勇于担当,公罪不可无,就要勇于担难。“难”是当前各级干部面临的共同问题。辩证地看,“难”就是发展的另一面。把难解决了,事物就必然进入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这就叫提升。当前,我省既处在发展的黄金期,又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发展黄金期必然是发展矛盾相对集中的时期,矛盾凸显期则是发展向更高层次推进的前提。“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解决的矛盾越多越大,发展的步子就越快越大。因此,不担难,就是不承担发展之责;躲避难,就是放弃发展的机遇。我们倡导“弯道超越”,说到底,就是要在困难中找到办法、在无望中创造可能、在可能中办成事办大事。  
 
    困难多、矛盾多而复杂,是时代前进中的一种特征。这符合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的过程就是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如果没有新情况出现,没有新问题需要解决,发展也就停止了、终结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困难多、矛盾多的时代,正是创新的时代,是大有作为的时代。范仲淹的名言,值得我们深思、谨记、践行。(周俊娟 楚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