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菲阿胶糕怎么样:优势骨干工业企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6:37:11
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企业特别是优势骨干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力度,促使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其对繁荣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坚持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实践,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扶持服务,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加快培育扶持和发展优势骨干工业企业,提高大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
  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围绕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四方区实际,大力发展以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纺织机械厂等为龙头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以青岛发电厂、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为龙头的能源化工产业,以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青岛东洋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等为龙头的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不断壮大支柱产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我区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
  发展一批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围绕“工业强区”发展战略,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到2007年,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10户,10亿元以上的达到5户,20亿元以上的达到2户。
  培植一批知名品牌。围绕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壮大,围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到2007年,力争创全国名牌产品2个以上,创山东省名牌产品20个以上,创青岛市名牌产品25个以上。
  二、扶持对象条件
  3、列入扶持范围的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必须是在四方区注册,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应具备科学系统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
  4、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工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整体实力。
  5、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对优势骨干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新建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以该企业上年实际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再增长15% 为基数,按其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的30% 为企业建立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6、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待项目完成后由区财政按年度核算划拨给企业。
  四、引导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
  7、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区级财政支出1.5%的比例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优势骨干工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8、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以及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原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企业,产值和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均达到20%以上的,在企业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新增部分中拿出20%奖励给企业。上述奖励均用于企业研发高新技术项目投入补助。
  五、支持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0、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促使企业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发展,由名牌产品向名牌企业发展,创建一批优势特色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并支持其不断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以此带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1、有关部门要制定名牌产品创建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育。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区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12、对新创工业知名品牌的企业,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4〕56号)给予奖励。
  六、鼓励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13、支持引导企业积极与国外大公司、大财团实施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引进先进技术,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对实现合资合作或嫁接改造的企业,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外方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奖励中方企业主要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
  14、支持大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原来没有出口业绩、当年出口突破200万美元以上的大企业,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对原来没有出口业绩、当年出口机电产品突破200万美元以上的大企业,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3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在境外设立公司的大企业,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七、鼓励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做强做大
  15、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主要经营者不断将企业做强做大。以上年企业销售收入和上缴区级财政收入为基数,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且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6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且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均进入青岛市前20名的优势骨干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和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均进入青岛市前10名的优势骨干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40万元。以上奖励以年度内获得的最高数额计奖,不重复计奖。
  16、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给予奖励。当年实际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较上年新增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八、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
  17、建立为大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政法部门,并邀请驻区工商、税务、环保、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定期研究解决为企业服务方面工作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计局。区经计局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企业提报的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提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18、落实区领导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优势骨干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的“信息直通站”,区领导对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和主要经营者结对进行包点联系,坚持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19、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和发展平台。成立四方区企业家促进会,通过举办企业家创业论坛和组织联谊会等活动,交流思想,提高素质,探询发展机会。
  20、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内设立为企业集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专门服务窗口,将涉及企业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实行集中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势骨干企业的审批事项,要在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做到特事特办。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约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解决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有关市权审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企业进行申报,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检查,除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年初确定的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对能够合并、联合实施的检查,要进行合并、联合实施。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附加各种额外的强制性收费服务。充分发挥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22、发挥企业主要经营者在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等重要决策中的作用。建立政府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决策征求企业主要经营者意见制度,聘请优秀企业经营者担任区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区政府出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适当增加或扩大优秀企业经营者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和比例,鼓励企业经营者积极参政议政。在评选劳模和各类先进时,优先在优势骨干企业中考虑。
  23、加强对企业的各类社会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在有关职工招聘、人才培训、人事代理、职称评定、户口迁移、子女教育、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有关奖励政策与上级及我区其它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奖励,但不重复计奖;其它方面与上级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