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柱图片:媒体难道有特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20:35:30
媒体难道有特权?(2010-11-20 22:09:55)转载 标签:

王立军

重庆

警察

媒体

歪曲事实

起诉

双起

言论自由

文化

分类: 时事

    世界之大,中国之大,每天发生无数的事情。哪些事情能够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哪些事情可以成为媒体的头条,其中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媒体在教科书上被称为客观,客观公正也是媒体最基本的行业准则,但在实践中未必能够做到。仅选择头条新闻一事,人为的主观性就占了很大的成分。近日,一些国内媒体纷纷在重要版面发表评论,评论的对象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段讲话。媒体在评论之前,大都加上了“据说”、“网上流传”等词汇。短时间内多家媒体不约而同齐上阵,以同一立场、不同角度的方式,批驳王立军的部分讲话内容,已经让人看到人为主观策划的效应。因此,评论蜂拥而至,它们的客观性令人怀疑。
    大多数媒体都使用了“据说”一词,我也没有能力去证实媒体“据说”的可靠性有多大,就当媒体说的是准确的,是王立军讲过的话,我们也可以分析一下。众多媒体批驳王立军的讲话,主要集中在所谓“双起”问题。“据说”王立军局长的讲话如下:“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认为,王立军局长如果真的说了这个话,也没什么错。
    众多媒体在评论中基本上都对此持批评意见,例如称其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让舆论齿寒”,“舆论监督不堪承受之重”,“媒体还敢监督吗”?“到底谁是实际恶意”?“双起与双失(失言、失态)”,“是不是恐吓舆论”?“什么起来什么跌落”?“不寒而栗”,“令人担忧”,“公器私用之嫌”,等等。搜索一下相关评论发现,持中立立场的少,持肯定态度的更少。如果是对待一个错误的言论或对象,这种现象比较正常。但是,如果针对的是一个并没有错误的对象,这种现象就很不正常,它就是“群起而攻之”,像是一场“围攻”。而参与这一“围攻”的,都是有共同利益的媒体。面对警察需要维权的时候,一部分媒体感到自己利益可能受损,于是,站在共同利益的立场,部分媒体联合起来,开展了对王立军、对重庆警方的围攻。
    有媒体评论为媒体辩护说:媒体不可能每一次批评都准确无误,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记者拿出正确意见呢在我看来,这个话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基于上述事实就在逻辑上要求媒体不承担错误批评、错误言论的责任,那就是荒唐的。我们应该明确一个事实,政府是公权力,媒体也是公权力。当我们说政府需要监督时,我们不能忘记:媒体也需要被监督。按照上述评论的逻辑——因为媒体不可能永远正确,所以媒体就不可以被“双起”的方式监督——,那么,同样的逻辑:政府也不可能永远正确,为何政府要受监督?为何政府可以被起诉?谁都不会否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永远都是有条件的,绝不是无条件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造谣诽谤的言论自由。如果个人言论有造谣诽谤的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媒体这样一个“法人”机构来说,言论自由同样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符合事实真相。因此,王立军局长的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就可以被起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看不出这个话有什么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而无需承担责任,我不知道当今世界哪个国家的“宪法”赋予过媒体如此巨大的“特权”。难道媒体因为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不负责任?
    还有媒体评论说,王立军局长的讲话是在“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这话一说,好像警察和媒体应该亲如一家才对。我到不主张警察和媒体亲如一家,也不主张警察和媒体要对立。我认为,媒体既然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应该保持客观公正。而事实上,当今很多媒体并没有坚持这一职业道德。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心目中,当今的一些媒体早已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客观公正”已经是一部分媒体的遮羞布。而且,恰恰是一部分媒体在某种顽固而错误的意识形态下,不断在中国社会制造各种对立。王立军主持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以来,重庆警察经过大力整顿,清除警察队伍中的败类,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大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受到当地百姓好评是有目共睹的。在这种前提下,媒体指责王立军在“制造警察与媒体的对立”,依此言论,我不知道媒体和重庆警察,究竟谁站在民众利益一边。
    据我所知,王立军非常重视法制。在重庆打黑除恶的过程中,王立军要求各专案组聘请民间律师为顾问。他的思路很清楚:律师经常作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寻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漏洞。因此,让律师参与打黑除恶的过程,有助于警察的依法办事,避免今后在法庭上因为办案过程的不严谨、不合法,而被被告方律师找到可趁之机,从而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疑似王立军局长的那段讲话中,他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向法院起诉。王立军的这一说法并没有排除媒体立足于“事实真相”的监督。而且,王立军的这一说法也很明确地指出:如果发生“歪曲事实真相”的事情,是非曲直由法院论定。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精神,并非像某些媒体夸大的那样,是对舆论监督的“暴力恐吓”。我们知道,“建设法制社会”是媒体经常提到的话题,也是媒体在进行社会批评时,经常指出的问题所在。为何王立军局长坚持“法制”精神,居然遭到如此多的媒体的质疑?有些媒体还把王立军局长的这段话与“跨省追捕”等行为联系在一起。知道什么叫“歪曲”吗?媒体的这种胡乱联系,就是对王立军讲话内容的严重歪曲!媒体对于王立军讲话的随意解读,就是“歪曲真相”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样的媒体,理应受到鄙视。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王立军的讲话如果是真的,之所以遭到一些媒体的“围攻”,无非是打到了某些媒体的痛处,这些媒体因为担心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要受制约,而不惜以歪曲王立军讲话的方式,开始媒体自身的“维权”。只可惜,“歪曲事实真相”永远不可能成为媒体自身维权的内容。因而,媒体“围攻”重庆公安,无论结果怎么样,媒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这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