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园固件助手下载:电力公司被曝发职工6亿分红 官方称不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8:44:31
2011年02月18日21:18新华网我要评论(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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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史上最牛电力公司”
——职工股权转让获利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均认为并非非法
新华网武汉2月18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刘紫凌、冯国栋、郑晓奕)近日,各大网络论坛纷纷曝出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人民币400人分》的帖子,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名电力公司职工一跃为百万富翁,多者获利达千万元。帖子引起了网民广泛议论。
1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赴恩施调查发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职工通过股权转让等交易获利的情况是属实的,但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电力公司和恩施州政府均认为此事并非非法。
网帖曝“最牛电力公司”职工获巨额“分红”
网友“晨逸空间”在帖子中称,(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入股的)电站被收购后,按1比8.2的比例退股分红,人均分得一百多万元,多的一千多万元!“对于其他公司例如供电公司等,只按照1:1.7分配,严重地向原电网局倾斜。甚至不在电力系统的人员也参股其中,坐等分红。”
此帖吸引大批网友留言对此表示质疑。网友“koko6233”说:“分的难道不是老百姓的钱?”
也有网友怀疑发帖人的动机。网友“lison1001”说:“眼红什么?人家是有股份的。有投资有回报,有股份有分红。”
职工获利基本属实多方认为并非非法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引发“最牛电力公司”网帖的事端,是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参股的几家电站不久前被某发电集团收购后,这些职工入股的股份一夜之间暴涨,转让后获得了巨额收益。
“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了恩施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一些职工。经核实,该公司其实有3000多名职工参与了这次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分红”活动,并不是仅仅只有网帖所说的400多人,而且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近7亿元。
恩施电力公司本部职工瞿江林2007年赶上最后一批入股,当时买入10万元股份。瞿江林说:“除去本金,这次退股收益有60万元。退股转让是合法的。”几名入股的职工表示,近年来一些发电集团纷纷购买水电站,才使得恩施的几个水电站能卖出个好价钱,他们才有了这么好的回报。
恩施电力公司纪委书记薛昌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帖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手上有小水电站的)恩施富源等四家民营公司去年底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的转让收益,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电力公司发的年终奖。”
据薛昌伦介绍,从2003年开始,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先后入股成立了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公司四家民营公司,负责开发恩施州境内的龙桥、塘口、云口、长顺和野三河这五个水电站以及其它待建的几个水利项目。(水电站被收购后)这次股权转让除去本金,退股最高收益为1:6.4,最低收益为1:1.7。
据了解,恩施电力公司属于湖北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国有企业。湖北省电力公司派核查组到恩施针对此事展开核查。核查组成员曾长华17日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说,经初步核查有三点说明:一、网上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是恩施富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收益;二、恩施富源公司是国有企业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入股成立的民营公司;三、此次富源公司股权清退过程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没有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问题。 湖北省恩施州政府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也称,网帖所说的其实是股权转让收益,而非“分红”或“年终奖”。恩施州政府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并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
但是,恩施州政府没有说明是针对恩施富源一家公司还是针对所涉四家公司的调查情况。
国电公司: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针对“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获取暴利”的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高航接受“中国网事”采访时表示,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的关于恩施州电力职工巨额分红问题;由于恩施电力公司系湖北电力公司代管企业,因此本次湖北电力公司也派出了核查组,正在进行核查。如发现恩施电力公司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代管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2008年1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意见”指出,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已引发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此次事件,是按“意见”要求解决电力职工持股问题,在退股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按要求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应在2009年1月之前就清退或者转让股权,但事实上却在“意见”印发后近3年才完成退股。
湖北省电力系统有关业内人士说,“意见”出台后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对如何退股、如何计价等,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使一些事情久拖不决。
“分红”七亿本身,并不稀奇
不是垄断企业而是民营电站
据恩施电力公司纪委书记薛昌伦介绍,这一次发放“六亿”分红的,并非网文中指称的恩施电力公司,而是本地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四家民营公司,这四家公司是恩施电力系统的部分职工于2003年自发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与恩施电力公司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产权关系。…[详细]
不是分红而是清退电力职工股权
恩施州政府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也证实,网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此次4家企业因被国家电网收购,故而于去年底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电力公司发的年终奖。恩施州政府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过程完全合法。…[详细]
收益远远不到人均百万
据恩施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一些职工介绍,该公司其实有3000多名职工参与了这次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分红”活动,并不是仅仅只有网帖所说的400多人,而且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近7亿元。这样算下来,人均收益是20余万,而不是按网帖内容计算的150万。…[详细]
网民的谴责错了吗
“市场交易,退股分钱”,看上去很丰满,但现实却可能很骨感……
电力职工建电站,其实03年已经叫停
全国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办电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前后形成高潮。这类电力系统职工集资所办的涉电企业,无论在业务,资金,人事上,都往往与当地电力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可称之为“裙带企业”。
2003年,“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而恩施电力员工投资组建4家民营公司,事实上恰好在中央政府开始踩刹车前后。其中来凤县鑫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于2004年3月1日在恩施翔凤镇凤南路三十九号注册成立,可以说是存在明显违规。…[详细]
“裙带电站”必然风光无限
四所“民营电站”兴建前后,正是恩施投资小水电方兴未艾的时期,当时恩施的口号是,要在2010年让水电成为恩施第一大经济产业。而投资水电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比较稳定的回报,年回报率一般保持在8%-10%左右,而使用年限高达30-50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尽管政府支持,收益稳定,但小水电投资仍然风险不小。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有三件,一是落实上网,二是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三是筹集资金。而2002年电力行业改革后,独立出来的电网企业处于强势,发电企业为了能够获得上网机会,不得不接受电网提出的一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例如结算电价,电网企业就把送电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分时计较,而且不是发多少电,电网就接收多少,生产出来的电卖不出去,就只能白白浪费,或者是以超低价卖出,在资金结算上,电网也会继续从电厂身上“揩油”,拖欠和占用电站巨额电费是常见的事。
因此投资小水电,决定性的环节就是送电入网,只要电网企业厚待,发电企业就可以获得巨额且长期的收益,而对于电网企业的职工自己办的发电企业来说,这些当然不是问题。…[详细]
风光无限又带来资产高速增值
资料显示,恩施富源已经成为一家旗下包括宾馆、旅行社、物业公司等产业的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三家注册资金均在百万元左右,这四家电站股权转让卖出六七亿高价,可以证明其良好的历史业绩。据媒体报道,恩施电力公司本部职工瞿江林2007年赶上最后一批入股,他当时买入10万元股份,除去本金,这次退股收益有60万元。四年之内获得六倍收益,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详细]
我们当然佩服这几家电站优秀的经营水平,不过我也知道,那些普通的民营电站,却很难获得如此满意的结果。04到05年的“水电投资热”过后,是泡沫破裂和一地鸡毛,低价卖电,限时卖电,难入国网,这些对裙带电站来说不是问题的问题,常常让民营电站面临亏损,甚至折戟沉沙。…[详细]
连退股时间也严重拖后
正因为“裙带电站”的普遍存在,08年3月19日,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同月又下发系统内文件,要求所属26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详细]
也就是说,按照文件规定,清退股权的行为本应在09年3月完成,为何竟拖到2010年底?湖北省电力系统有关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意见”出台后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对如何退股、如何计价等,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使一些事情久拖不决……其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小水电仅征收15%所得税的优惠将在2010年后取消也许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2010年底,已经是享受这一优惠的最后时期。…[详细]
岂止电力行业,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垄断行业的下游,无不泛滥着类似的裙带企业。照这样搞法,成本能不高吗?花七个亿购买这些“业绩良好”的企业,最终掏钱的又是谁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详细]
“阶梯电价”,这个并不新的名词在近日的媒体中出镜率极高,而各方声音也是议论纷纷,言其弊端多者有之,言其“内外不符”者有之……
“阶梯电价”为何会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发改委公布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2010年10月09日14:47新京报我要评论(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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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司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于今日中午公布2个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10天,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
居民阶段电价方案总体将遵循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的原则,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该方案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即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2毛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2毛钱。
若以一个家庭一个月用电300度计算,启动第一套方案一个月增加支出23元,若以第二方案则增加支出13.9元。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据了解,北京地区电价水平会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何“阶梯电价”更像是要涨价?
容易蒙人的两套“阶梯”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发改委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简言之,第一方案是:以70%家庭月均用电量为一档,不涨价;二档覆盖90%家庭用电,涨不低于5分一度;其余部分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第二方案是:一档覆盖80%家庭用电,涨一分一度;覆盖95%家庭用电为二档,涨不低于5分钱一度;其余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
为方便公众理解,新闻报道中举了一个例子: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可能正是受到这个例子误导,在某门户网站关于“你认为哪套方案更合理”的调查中,第二方案支持率遥遥领先。
如果说第一方案至少还有70%的低用电量家庭不用担心电价上涨,那么第二方案则简直就是一个直白无比的全员涨价方案。如果单纯比较这两个方案,后者肯定远远不及前者:一是会无故累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使之承担更高电价,尽管看上去似乎只是涨了一分钱一度电,但于公平性却是损害。二是“阶梯”的区间过小,高消费用户只占5%,无法体现对用电少者的补贴和对用电多者的加价,阶梯电价因而难以名副其实。…[详细]
即便按照第一方案实行,涨价阴影依旧存在
依据生活经验,各地若能将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量(家庭月用电量)定在110度或者是140度,中西部地区相当部分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应不会“超标”。但对发达地区来说,每月这些用电额度不少家庭都不够用。还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会不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压低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额度呢?
如果把四季区别、城乡区别、东西区别等差异因素考虑在内,110度和去年的“87度红线”一样,都是过分简单的一刀切。
比如去年,据南京一家晚报的记者调查,该市工薪家庭月用电平均都在100度以上。这还没有计算夏天和冬天可能运转的大功率电器。
不止是涨价,整个“阶梯”都很有中国特色
发改委想接轨的确没错
客观来讲,阶梯电价是世界上普遍采取的一种定价方式:实施阶梯电价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价格高涨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居民实施了阶梯电价,比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实施阶梯电价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比如,自去年以来,发改委一直在强调如下字句——“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
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详细]
但别光想着与国际接轨,就忘了眼下的“中国特色”
是的,我国居民用电价格的确低于工业电价,可那又怎么样呢?
根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的研究,德国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为0.62%,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相比之下,中国则为2.49%。因此,“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
还有,即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从而造成电网公司亏钱卖电给民众,民众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但这样的大好事,广大民众事前居然谁都不知道。而这种示好全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发改委都不一定相信。因为“意见稿”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电网公司,应该送一个给客户,既如此,民众就很难理解民用供电如何“亏损”法。
涨价还是涨在了垄断上
高度垄断的电力系统增加运行成本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力是高度垄断的,在行政壁垒下,电力公司就是老大,你不用我的电不行,因为没有别家可以供电。而电是一种基本的消费品,居民用电的消费是刚性的,居民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不用电或少用电,用经济学的行话讲,就是居民用电的弹性较低。
在行政垄断情形下,电力公司实施的是垄断定价而非市场定价,电力公司越垄断,垄断加成就越厉害,垄断价格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国有电力公司效率很低却往往有着丰厚利润的重要原因。而且由于国家对于电力价格一定程度上的管制,垄断的电力公司以此为借口经常向国家索要大量补贴。正是这类垄断利润和补贴造就了电力企业职工的高福利。
半吊子改革的后果:越改革垄断越严重
我国的电力价格改革,有几个关键点始终没改成,一场半吊子的电改导致电价改革屡屡成为涨价戏码。
电网越改革,垄断越严重。早在1999年3月,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电网分成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并存,但垄断并未因此止步,相反,反而向上下游渗透。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市场化的面纱下,国家电网从2006年8月开始在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建30家电力交易中心,通过这一平台,国家电网管辖的千家电厂竞价上网。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区域电网公司,而各级交易中心设在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如此多的交易所,不过是摆设,电网公司依然可以通过集大权于一身的输、配、售电权力,压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从中渔利。这导致有些电力公司索性退出徒有其表的所谓交易。
结语:
如果要真正达到合理定价的目的,则必须破除现有的电力行政垄断,放开电力竞争,实现真正的电力市场定价。…[详细]
湖南宁远4名工人未旷工遭辞退 断指自证清白
2010年08月18日23:06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王帝我要评论(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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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用自残身体的方式来求取真相。
“我们实在没办法了,该走的路都走了,告都没地方告了。”
8月1日下午3时许,4名中年男子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用菜刀砍下了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
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竟仅仅是为了以此证明自己并未旷工。
那么,这些断指者究竟是谁,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什么?
“被旷工”
“因为我们的饭碗被人砸了!”
断指者之一张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4名断指者原本是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正式在编职工,在宁远县水电局下属派出机构太平农电管理站(独立法人——记者注)工作。2000年11月,太平农电管理站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市宁远县电力局合并,管理站人财物全部移交给宁远县电力局,当时移交正式职工共19人,其中就包括这4人。
进入宁远县电力局后张珅等人才发现,他们的编制没有了,成了“编外人”,而且同工不同酬。他们的收入只有电力局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但他们也并没有过多质疑,他们都相信自己“以后有一天能够成为正式职工”。
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他们相信的方向发展。
2006年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在湖南各县区电力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让所有编外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据张珅介绍,自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悄然变成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知道发放工资的主体变了之后,我们就开始拒绝领取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湖南省电力公司随即下发了《关于规范用工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掌握主业岗位人员的相关情况,凡借用在主业岗位工作的多经企业员工、农电服务公司员工,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全部无条件返回原单位工作,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我们有移交协议,可是电力局却不承认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从我们被移交后,一直强迫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与宁远电力局脱钩,不占他们的编制。”黎波激动地说。他也是断指者之一。
黎波告诉记者:“这样的僵局没有持续多久。那时,我们像往常一样到太平供电所(改制后的名称,即之前的太平农电管理站——记者注)报到上班,可那里的签到表却是恒远公司的。”
“这个圈套就装在那里:你签了,就签到恒远公司去了;不签,他们就说你旷工!”张珅无奈地表示。他们最终还是没有签恒远公司的签到表。
2009年离任的农电总站原站长周石军曾表示,张珅等人确实一直在供电所上班,但是有十几天给他们的签到表是恒远公司的。“后来改了,改成太平供电所了”。
记者在一份由宁远县电力局农电总站出具的《关于<请求省公司解决原水电局十九名全民制职工编制报告的答复>》上看到如下说明,“为加强农电管理,2007年,农村供电所业务委托给了恒远农电服务公司,你们作为供电所员工,也应当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恒远公司要求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一直拒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一决定让19人惊呆了。“不过是一起劳动纠纷,却没想到电力局却做得这么绝。”
断指者之一的张永胜告诉记者:“其间我们一直在上班,没有旷工。连宁远县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都曾告诉我们,‘知道你们没旷工,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时,电力局并没有明确给出他们是在何时旷工。后来,他们才了解到电力局是认为他们在2008年10月旷工。
这19人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30日的《综合班派工单》,名单上就包括了19人中的多人。
仲裁 起诉
张永胜等人试图辩解,但宁远县电力局并不理会。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
因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张永胜等人于2009年4月向湖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恢复其与被申请人下属的宁远电力局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补发工资。
湖南省仲裁委委托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理。裁决结果认为,他们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书中》写道:虽然自2007年元月以来,黎波等12名申请人与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从工资发放形势与领取等事实来看,恒远公司与黎波等12人形成了劳动事实关系,用人单位为恒远公司,而非被申请人。
“正如刚才我说的那样,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是被强制变更的,我们在得知此事后便没领工资。”张永胜提供了一份通知,上面写明:今年3月以来,不知什么原因你们一直没到公司财务领取你们的工资,现提醒你们,请你们在2008年10月25日前来公司财务领取工资。
然而对于此问题,《仲裁裁决书中》中写道,“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
“为电力局辛苦了这么多年,工作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于是,张永胜等人在2009年7月9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8月10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给了他们一份信访接待室出具的告知单称,宁远电力局虽然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它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宁远电力局才是适格当事人,而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19人应以宁远电力局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张珅等以宁远电力局为被申请人,又一次向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永州市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事项均与前次申请相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张珅等又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两个主体重新申请仲裁,永州市仲裁委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张珅等人再次到雨花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材料提交至立案庭。在多次电话催促后,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回复其一份信访告知书称,该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断指之后
经历了数次上访和被拘留之后,2010年8月1日,19人中的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跃来到了清华大学西门外。
“当我看到的时候,4个人的小指都少了一截,还在不断地滴血。我问别人,他们这是怎么了?周围的人告诉我,‘你没见他们身边的菜刀吗?自己切的’。‘那指头呢?’‘吞下去了’。”据目击者称,4人面前当时还摆着白纸,上面写有8个红色大字“我没旷工,还我清白”。
事发10多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
随后,急救中心的人赶到,4人被送到积水潭医院治疗。张永胜告诉记者,由于医院人比较多,他们等了6个多小时才得到包扎和救治,最后一个做完手术已是次日凌晨1点。
不过,他们认为,只要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吃多点苦也值。他们的目的的确达到了,但结果却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
第一个重视的是宁远县驻京办。据断指者叙述,事发后没多久,宁远县驻京办的人就赶到了积水潭医院,之后,4人便被带到宁远县驻京办。
据张珅介绍,之后的几天里他们除了去积水潭医院打过针,就没被允许走出驻京办的大门,吃饭就在驻京办食堂里,吃完就回房间。
第二个重视的是宁远县各相关部门领导。事发后,宁远县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公安局副局长陈慧纷纷从宁远赶到北京。
据张珅回忆,8月2日他就见到了陈慧副局长,陈慧要求他们“先回去再说”。
8月6日深夜,4人乘坐驻京办准备的车返回宁远后,就被直接送到了宁远县拘留所。
宁远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是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和公安局副局长陈慧将4人从北京带回来的。
张珅说:“我们6号被带回来就一直关在宁远公安局,当夜就问我们是怎么回事,几个人轮着问,不让我们睡觉。就让我们在凳子上坐着,一直坐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
8月6日,黄群跃的妻子郑茂菊,收到了宁远县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现查明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原文如此,应为黄群跃——编者注)4人,为反映进入宁远县电力局编制问题,先后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多次,特别在2010年8月1日15时30分许,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人在北京市清华大学西门外西300米处,断指自残,引起过往游客行人数十人围观并拍照,扰乱了北京的公共秩序。”决定书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黄群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于2010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17日在宁远县拘留所实行行政拘留。
另外3人的家属也收到了处罚决定书,3人的拘留时间均为15天。
另一名断指者黎波的妻子骆春花接到宁远县公安局的电话,“公安局告诉我们,说我们的老公被拘留了。让我们过去给他们送席子、被子,还有其他必需的生活用品。”
“谁不妥协就送谁去劳教”
据骆春花介绍,8月13日有4个人到张永胜家里,把他妻子带走做工作了。“一个是省电力公司的,一个是县电力局的,一个是公安局的,还有一个是张永胜妻子单位的领导,这几个人我都认识。政府、电力公司还曾到另一断指者家里做过工作,对他们说,‘谁不妥协谁就去劳教,4个人不妥协就4个都去劳教’。”
骆春花还告诉记者,由于他们住的是电力公司的宿舍,如果不妥协,这个房子就可能随时被收回去。
那这“妥协”指的是什么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2009年,宁远县政府为解决该劳动纠纷,“特事特办”,县编制办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即太平农电站,以解决19人的工作问题。太平农电站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和电力局差不多。“那时我们还是没签,我们就是想讨一个说法,不能不明不白就说我们旷工。”黄群跃说。
而现在,这“妥协”便是指,要么4个人和恒远公司签劳动合同,要么到新成立的太平农电站去上班。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正被关在宁远县拘留所的4人。
张永胜告诉记者:“拘留15天后能不能放出来我们还不知道,公安局那边的人说如果我们不妥协就要送去劳教。给我家里做工作的人说,不妥协就黎波判刑两年,我跟张珅劳教一年。我老婆是老师,教育局的一个书记给我老婆做工作,他们还拿她的工作来威胁我。”
记者致电永州市电业局副局长邓剑平,在说明来意之后,对方表示对事情不太清楚,随即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又联系到宁远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唐让记者和局里的思想政治工作部联系,当记者再次打电话给他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最后,记者联系到宁远电力局现任局长雷绪旭,雷将此事转给电力局局长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和市里面联系再说。
记者了解到,黄群跃已于13日提前从拘留所出来回到家里,另外3人目前仍在拘留所。
关于事态的发展,黎波表示无奈。“断指前后,我们的境遇没有明显的变化,也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但断了也就没有办法了。”
谈到断指行动,张珅说:“北京这边的警察还挺好的,他们说我们这种方式很极端,不妥当,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
宁远4名进京上访职工发生过激行为
2010年08月20日23:11人民网我要评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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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宁远电力局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名上访职工,在北京清华大学西门丁字路口西北角路边用自备刀具各自将左手小指末节切掉一部分,被北京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及时通知驻京接访劝访工作人员送当地医院进行救治,目前这四人伤情无需住院治疗, 在宁远县赴京接访劝访人员陪护下接回宁远。这件事情是一起无理上访的过激行为。
一、事件起因
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均以毕业分配、退伍安置、招工等形式于九十年代在宁远县水利局原太平农电站参加工作。2000年11月16日,经永州电业局和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宁远电力局与宁远县水电局就原太平农电站移交达成协议,宁远县水电局所属的太平农电站改制为宁远电力局下属的派出机构---太平供电所。太平供电所人员用工形式及待遇参照《永州电业局供电所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原太平农电站包括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等4人在内的共19名职工参照农电工移交太平供电所工作, 2006年底全省电力系统农电用工制度实行改革,将太平供电所的运行、维护、检修业务委托给宁远恒远农电服务公司。要求原太平供电所黎波等19名职工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黎波、张珅等19名职工不同意,从2007年开始因身份问题多次到县、市、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执意要求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为了促使黎波、张珅等人息访息诉,县政府、宁远电力局多次派人陪同他们到国家相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等职能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黎波、张珅等人要求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问题无法解决。为妥善解决这19名职工的诉求,永州市和宁远电力局与宁远县政府协商,提出了由宁远县人民政府成立新的太平农电站接纳这19名职工为该站正式职工,多数职工接受,但仍有黎波、张珅等少数人不肯接受。黎波、张珅等人先后向湖南省劳动厅申请劳动仲裁,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被驳回,诉讼请求法院未予受理。根据黎波、张珅等人提出通过诉讼解决上访问题的要求,省信访局、省驻京维稳劝返办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于2010年3月22日约谈了黎波等人,并明确答复:涉及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决该信访事项的措施
为解决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等人的信访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电力部门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市电力部门经反复协商比较,确定由永州市电业局委托宁远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新的太平农电站,明确其属于县政府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享受医保、养老保险等待遇,工资标准比宁远县水利局同类人员每月增加1000元,同时明确他们既可以申请内退,按水利局在职人员工资的85%享受待遇,经费由市电业局承担,还可以选择进县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宁远县人民政府与市电业局签订协议,承诺对到新组建的太平农电站工作的职工待遇作兜底保证。通过努力,2008年12月至今,原太平供电所19名职工中有11人与新成立的太平农电站签订了用工合同,3人申请内退。但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骆军旺等5人拒绝接受,于2009年3月向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省劳动部门委托永州市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张珅、黎波等人与电力局无劳动关系,黎波、张珅等人的诉求被驳回。尽管如此,县政府及县电力局对黎波等人给予了极大的人文关怀,2010年元月和2010年春节期间,给他们送去走访慰问金。有关部门虽然下达了限期签约通知,但从解决民生出发,还是承诺只要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约,仍然享受新的单位正式员工待遇。可以说,在处理这一信访问题上,县政府和电力部门做到了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三、上访人的违法行为
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等人已累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22次,其中非正常上访3次。2009年10月29日,黎波、张珅等6人到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天安门公安分局留置后送马家楼接济中心。12月28日上午,在宁远县500千伏变电站投运仪式上,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骆军旺、欧阳春生等6人拦截前来剪彩的省、市领导车辆,被公安部门带离现场。2010年1月13日,黎波、张珅等人联名在网上发出题为《我们就这样被逼上了绝路》的帖子,扬言要进京集体自杀。1月18日,黎波、张珅等6人在北京西客站第九道火车尾部集体卧轨,被北京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7月19日,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人绕道郴州进京寻求律师支持上诉。7月21日,4人在北京扬言断指自残,欲引起轰动效应,吸引新闻媒体关注,达到诉求目的。为防止上访人发生过激行为,宁远县委、县政府及时安排宁远电力局、水利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派出13人进京接访劝返,于7月22日晚找到了黎波、张珅等4人的下落,7月23日将其接到县接访劝返工作人员住所。但他们执意滞留在京,拒绝接访人员及时接回要求。8月1日,黎波、张珅等4人借口找律师咨询,避开接访人员到北京清华大学西门丁字路口西北角路边发生断指自残,危害公共治安秩序的过激行为。
在不断上访的同时,黎波、张珅等人还多次到宁远电力局闹事并殴打他们认为影响他们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本次事件处置情况
8月1日下午黎波、张珅等四人在京发生断指自残事件后,各级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公安部、省公安厅、省驻京办、永州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先后作出依法处置、救治伤员、及时接回的批示。省、市电力部门和宁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及时研究、迅速联合组织人员赴京现场处理,全力救治伤员,澄清事实真相,切实加强稳定工作。在他们的伤情稳定后,于8月6日,将这4人劝返回宁远。
回宁远后,县政府安排医护人员为他们进行了身体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鉴于其无理上访的过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4人进行了教育和问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给4人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人分别依法处理。
“秋菊男”一步步走向“过激”
需要指出的是,从诉诸法律到“上访”,“秋菊男”们一直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在网络上留下了大量的咨询痕迹,也留下了一些遭受打击的证据。…[详细1] [2] [3]
“讲法律”与“耍流氓”的尴尬
1.既然“没有劳动关系”,何以解除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关键举动:
1.首先,“旷工”之说完全不成立,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30日的《综合班派工单》,名单上就包括了19人中的多人。
2.这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至少证明,在此之前,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而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的《仲裁裁决书》却说,“自2007年元月以来……用人单位为恒远公司”,这就叫睁着眼睛说瞎话。…[详细]
2.“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岂能自己说了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详细]
然而,当申请人指出《仲裁裁决书》的事实认定错误,说明他们的工资、社保缴纳的主体是被强制变更为恒远公司时,却被告知,“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
按2008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算起,起码应该到2009年12月26日才算“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吧,当时才2009年二季度,所谓超过时效,依照的是哪条法律?
找遍相关法律条文,有可能拿来敷衍的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然而,《劳动法》都是1994年的老黄历了,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稍有法律常识的都应知道后法优于前法吧。
3.“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滥用
2009年8月10日,法院方面指点迷津:“宁远电力局才是适格当事人,而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19人应以宁远电力局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他们又一次申请仲裁,然而永州市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事项均与前次申请相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他们又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两个主体重新申请仲裁,永州市仲裁委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所谓“一事不再理”、“一罪不二审”等,基本的含义是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然而,这里连被申请人都不相同,根本不是一个主体,怎么能够适用“一事不再理”。
这倒让人想起另一个经常被滥用的推辞——格式不正确!相较而言,“一事不再理”显得更不尽人情了,格式不正确,至少还有修改格式的机会,至于“一事不再理”,得了,第一次格式错了,后面压根儿没机会了。
4.只要是国企改制改革,法院就靠边站?
他们仍然努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多次催促,被“解除劳动关系”整整一年后,终于等到了雨花区人民法院的回复:该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其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它的意思应该是说,如果是行政性调整、划转的遗留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受理与国企改制改革相关的问题,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除了行政性调整、划转,还有其他行为。
事实上,该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七种可以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各条文可以这么理解:法院不能受理的是这19人有关编制部分的诉求,但是完全可以受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的诉求。…[详细]
然而,法院以莫须有的理由推脱了自己的职责,至此,法律之路彻底走不通。
5.上访以及“非正常上访”,难以言说之重
2010年1月10日,黎波等六人在网络上联名发表了《我们就这样被逼上了绝路》,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已经决定选择“过激”方式。几天后,他们在北京西客站集体卧轨,被北京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详细]
7月21日,黎波等4人声称断指明志,宁远方面派出13人进京“劝返”,于7月22日晚找到了他们,但是8月1日,他们终于还是实现了断指的计划,随后,他们被带回宁远并处以10—15天的拘留。…[详细]
在我们的语境里,“上访”是个沉重的话题,既有广泛的同情者,又有人说“老上访户99%以上精神有问题”。在实践中,只是成本的计算、勇气等等因素,才阻止大多数上访者达到上访的最后、最高程度。…[详细]
当人们发现上访也解决不了问题时,会天然地考虑“把事情闹大”,这时就很容易触犯治安条例,把自己“弄进去”,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无论在哪里发生的“过激行为”,最大的可能都是被居住地公安机关带回去惩罚——谁让你丢了当地的脸。
还能怎么“讲理”
编制问题不好解决,但可以争取对等的补偿和赔偿
根据最新介绍,宁远电力局现有职工37名,这应该是按照编制来算的。这也意味着,如果把发生纠纷的19人都转为正式编制,机构将会马上膨胀50%,这几乎不可能被接受。
而且,这种编制也不是宁远电力局能够决定的,宁远电力局只是湖南电力公司下属永州电业局所辖的分支机构。
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编制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所以,最可行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补回收入差额部分,并且按照法律和事实,推翻宁远电力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争取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积极对话
客观地讲,“秋菊男”们并非一开始就想“过激”,是在所有的法律通道都被堵死的情况下,在不断上访的过程中滋生了这种倾向。所以,无论是总结教训还是面向未来,都应该反思职能部门的消极影响。
茅于轼讲得很中肯,怨气来自何处?是因为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为什么缺失?是因为职能部门不讲理,不主持正义。要有一套规矩,让政府不得不讲理,这样社会就能讲理,怨气也就没有了。…[详细]
结语:
“秋菊”这个符号,不仅代表着冤屈,更代表着一种法治精神,通俗点说,就是“讲理”。要让“讲理”成为风气,政府部门该给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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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话
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
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2005年度利润最高的12家央企
这十二家企业利润超过了100亿,夺得了“十二豪门”人工成本头把交椅的中国移动,11.2万人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此处职工人数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数据)。
“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垄断行业三种手法牟取暴利
手法一:靠辅业和多种经营变相转移利润。企业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条件所经营的辅业,成为企业丰盈的福利“小金库”。
手法二:所谓“硬手法”,就是采用“倒逼”战术,明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却偏在关键时刻制造紧张空气,与群众讨价还价。
手法三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但对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则讳莫如深。
一名电力员工自曝收入内幕
“我所在的央企(总部),体制内员工比体制外员工多出的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普通员工大概在2000元左右)、年终奖(前几年发放比较多,每年都能在两万元以上,后因中央出台措施严格监控,2006年的年终奖降了下来)、通讯费补贴(体制内员工500元/月,体制外员工100元/月)、交通费补贴(除工作需要实报实销外,体制内员工500元/月。在“三金”方面,体制内员工基本按最高标准缴纳,此外,体制内员工在逢年过节的“节日金”、“礼物”上,公费旅游度假(有时候名正言顺为“出差公干”)上,均比体制外员工享有更多更好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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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叫停能源企业福利腐败 职工不再享受内部价
数字说话
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图片说话
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
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2005年度利润最高的12家央企
这十二家企业利润超过了100亿,夺得了“十二豪门”人工成本头把交椅的中国移动,11.2万人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此处职工人数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数据)。
“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垄断行业三种手法牟取暴利
手法一:靠辅业和多种经营变相转移利润。企业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条件所经营的辅业,成为企业丰盈的福利“小金库”。
手法二:所谓“硬手法”,就是采用“倒逼”战术,明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却偏在关键时刻制造紧张空气,与群众讨价还价。
手法三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但对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则讳莫如深。
一名电力员工自曝收入内幕
“我所在的央企(总部),体制内员工比体制外员工多出的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普通员工大概在2000元左右)、年终奖(前几年发放比较多,每年都能在两万元以上,后因中央出台措施严格监控,2006年的年终奖降了下来)、通讯费补贴(体制内员工500元/月,体制外员工100元/月)、交通费补贴(除工作需要实报实销外,体制内员工500元/月。在“三金”方面,体制内员工基本按最高标准缴纳,此外,体制内员工在逢年过节的“节日金”、“礼物”上,公费旅游度假(有时候名正言顺为“出差公干”)上,均比体制外员工享有更多更好的福利。” >>>
相关报道:反垄断法拂去百姓生活中的阴影 指日可待?
被指盘剥社会总体福利 电力系统掀起减薪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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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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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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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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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一:靠辅业和多种经营变相转移利润。企业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条件所经营的辅业,成为企业丰盈的福利“小金库”。
手法二:所谓“硬手法”,就是采用“倒逼”战术,明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却偏在关键时刻制造紧张空气,与群众讨价还价。手法三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但对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则讳莫如深。
一名电力员工自曝收入内幕
“我所在的央企(总部),体制内员工比体制外员工多出的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普通员工大概在2000元左右)、年终奖(前几年发放比较多,每年都能在两万元以上,后因中央出台措施严格监控,2006年的年终奖降了下来)、通讯费补贴(体制内员工500元/月,体制外员工100元/月)、交通费补贴(除工作需要实报实销外,体制内员工500元/月。在“三金”方面,体制内员工基本按最高标准缴纳,此外,体制内员工在逢年过节的“节日金”、“礼物”上,公费旅游度假(有时候名正言顺为“出差公干”)上,均比体制外员工享有更多更好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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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史上最牛电力公司”
——职工股权转让获利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均认为并非非法
新华网武汉2月18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刘紫凌、冯国栋、郑晓奕)近日,各大网络论坛纷纷曝出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人民币400人分》的帖子,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名电力公司职工一跃为百万富翁,多者获利达千万元。帖子引起了网民广泛议论。
1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赴恩施调查发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职工通过股权转让等交易获利的情况是属实的,但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电力公司和恩施州政府均认为此事并非非法。
网帖曝“最牛电力公司”职工获巨额“分红”
网友“晨逸空间”在帖子中称,(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入股的)电站被收购后,按1比8.2的比例退股分红,人均分得一百多万元,多的一千多万元!“对于其他公司例如供电公司等,只按照1:1.7分配,严重地向原电网局倾斜。甚至不在电力系统的人员也参股其中,坐等分红。”
此帖吸引大批网友留言对此表示质疑。网友“koko6233”说:“分的难道不是老百姓的钱?”
也有网友怀疑发帖人的动机。网友“lison1001”说:“眼红什么?人家是有股份的。有投资有回报,有股份有分红。”
职工获利基本属实多方认为并非非法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引发“最牛电力公司”网帖的事端,是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参股的几家电站不久前被某发电集团收购后,这些职工入股的股份一夜之间暴涨,转让后获得了巨额收益。
“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了恩施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一些职工。经核实,该公司其实有3000多名职工参与了这次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分红”活动,并不是仅仅只有网帖所说的400多人,而且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近7亿元。
恩施电力公司本部职工瞿江林2007年赶上最后一批入股,当时买入10万元股份。瞿江林说:“除去本金,这次退股收益有60万元。退股转让是合法的。”几名入股的职工表示,近年来一些发电集团纷纷购买水电站,才使得恩施的几个水电站能卖出个好价钱,他们才有了这么好的回报。
恩施电力公司纪委书记薛昌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帖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手上有小水电站的)恩施富源等四家民营公司去年底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的转让收益,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电力公司发的年终奖。”
据薛昌伦介绍,从2003年开始,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先后入股成立了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公司四家民营公司,负责开发恩施州境内的龙桥、塘口、云口、长顺和野三河这五个水电站以及其它待建的几个水利项目。(水电站被收购后)这次股权转让除去本金,退股最高收益为1:6.4,最低收益为1:1.7。
据了解,恩施电力公司属于湖北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国有企业。湖北省电力公司派核查组到恩施针对此事展开核查。核查组成员曾长华17日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说,经初步核查有三点说明:一、网上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是恩施富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收益;二、恩施富源公司是国有企业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入股成立的民营公司;三、此次富源公司股权清退过程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没有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问题。 湖北省恩施州政府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也称,网帖所说的其实是股权转让收益,而非“分红”或“年终奖”。恩施州政府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并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
但是,恩施州政府没有说明是针对恩施富源一家公司还是针对所涉四家公司的调查情况。
国电公司: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针对“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获取暴利”的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高航接受“中国网事”采访时表示,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的关于恩施州电力职工巨额分红问题;由于恩施电力公司系湖北电力公司代管企业,因此本次湖北电力公司也派出了核查组,正在进行核查。如发现恩施电力公司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代管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2008年1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意见”指出,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已引发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此次事件,是按“意见”要求解决电力职工持股问题,在退股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按要求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应在2009年1月之前就清退或者转让股权,但事实上却在“意见”印发后近3年才完成退股。
湖北省电力系统有关业内人士说,“意见”出台后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对如何退股、如何计价等,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使一些事情久拖不决。
“分红”七亿本身,并不稀奇
不是垄断企业而是民营电站
据恩施电力公司纪委书记薛昌伦介绍,这一次发放“六亿”分红的,并非网文中指称的恩施电力公司,而是本地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四家民营公司,这四家公司是恩施电力系统的部分职工于2003年自发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与恩施电力公司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产权关系。…[详细]
不是分红而是清退电力职工股权
恩施州政府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也证实,网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此次4家企业因被国家电网收购,故而于去年底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电力公司发的年终奖。恩施州政府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过程完全合法。…[详细]
收益远远不到人均百万
据恩施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一些职工介绍,该公司其实有3000多名职工参与了这次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分红”活动,并不是仅仅只有网帖所说的400多人,而且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近7亿元。这样算下来,人均收益是20余万,而不是按网帖内容计算的150万。…[详细]
网民的谴责错了吗
“市场交易,退股分钱”,看上去很丰满,但现实却可能很骨感……
电力职工建电站,其实03年已经叫停
全国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办电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前后形成高潮。这类电力系统职工集资所办的涉电企业,无论在业务,资金,人事上,都往往与当地电力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可称之为“裙带企业”。
2003年,“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而恩施电力员工投资组建4家民营公司,事实上恰好在中央政府开始踩刹车前后。其中来凤县鑫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于2004年3月1日在恩施翔凤镇凤南路三十九号注册成立,可以说是存在明显违规。…[详细]
“裙带电站”必然风光无限
四所“民营电站”兴建前后,正是恩施投资小水电方兴未艾的时期,当时恩施的口号是,要在2010年让水电成为恩施第一大经济产业。而投资水电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比较稳定的回报,年回报率一般保持在8%-10%左右,而使用年限高达30-50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尽管政府支持,收益稳定,但小水电投资仍然风险不小。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有三件,一是落实上网,二是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三是筹集资金。而2002年电力行业改革后,独立出来的电网企业处于强势,发电企业为了能够获得上网机会,不得不接受电网提出的一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例如结算电价,电网企业就把送电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分时计较,而且不是发多少电,电网就接收多少,生产出来的电卖不出去,就只能白白浪费,或者是以超低价卖出,在资金结算上,电网也会继续从电厂身上“揩油”,拖欠和占用电站巨额电费是常见的事。
因此投资小水电,决定性的环节就是送电入网,只要电网企业厚待,发电企业就可以获得巨额且长期的收益,而对于电网企业的职工自己办的发电企业来说,这些当然不是问题。…[详细]
风光无限又带来资产高速增值
资料显示,恩施富源已经成为一家旗下包括宾馆、旅行社、物业公司等产业的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三家注册资金均在百万元左右,这四家电站股权转让卖出六七亿高价,可以证明其良好的历史业绩。据媒体报道,恩施电力公司本部职工瞿江林2007年赶上最后一批入股,他当时买入10万元股份,除去本金,这次退股收益有60万元。四年之内获得六倍收益,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详细]
我们当然佩服这几家电站优秀的经营水平,不过我也知道,那些普通的民营电站,却很难获得如此满意的结果。04到05年的“水电投资热”过后,是泡沫破裂和一地鸡毛,低价卖电,限时卖电,难入国网,这些对裙带电站来说不是问题的问题,常常让民营电站面临亏损,甚至折戟沉沙。…[详细]
连退股时间也严重拖后
正因为“裙带电站”的普遍存在,08年3月19日,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同月又下发系统内文件,要求所属26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详细]
也就是说,按照文件规定,清退股权的行为本应在09年3月完成,为何竟拖到2010年底?湖北省电力系统有关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意见”出台后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对如何退股、如何计价等,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使一些事情久拖不决……其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小水电仅征收15%所得税的优惠将在2010年后取消也许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2010年底,已经是享受这一优惠的最后时期。…[详细]
岂止电力行业,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垄断行业的下游,无不泛滥着类似的裙带企业。照这样搞法,成本能不高吗?花七个亿购买这些“业绩良好”的企业,最终掏钱的又是谁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详细]
“阶梯电价”,这个并不新的名词在近日的媒体中出镜率极高,而各方声音也是议论纷纷,言其弊端多者有之,言其“内外不符”者有之……
“阶梯电价”为何会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发改委公布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2010年10月09日14:47新京报我要评论(235)
字号:T|T
发改委价格司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于今日中午公布2个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10天,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
居民阶段电价方案总体将遵循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的原则,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该方案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即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2毛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2毛钱。
若以一个家庭一个月用电300度计算,启动第一套方案一个月增加支出23元,若以第二方案则增加支出13.9元。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据了解,北京地区电价水平会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何“阶梯电价”更像是要涨价?
容易蒙人的两套“阶梯”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发改委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简言之,第一方案是:以70%家庭月均用电量为一档,不涨价;二档覆盖90%家庭用电,涨不低于5分一度;其余部分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第二方案是:一档覆盖80%家庭用电,涨一分一度;覆盖95%家庭用电为二档,涨不低于5分钱一度;其余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
为方便公众理解,新闻报道中举了一个例子: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可能正是受到这个例子误导,在某门户网站关于“你认为哪套方案更合理”的调查中,第二方案支持率遥遥领先。
如果说第一方案至少还有70%的低用电量家庭不用担心电价上涨,那么第二方案则简直就是一个直白无比的全员涨价方案。如果单纯比较这两个方案,后者肯定远远不及前者:一是会无故累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使之承担更高电价,尽管看上去似乎只是涨了一分钱一度电,但于公平性却是损害。二是“阶梯”的区间过小,高消费用户只占5%,无法体现对用电少者的补贴和对用电多者的加价,阶梯电价因而难以名副其实。…[详细]
即便按照第一方案实行,涨价阴影依旧存在
依据生活经验,各地若能将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量(家庭月用电量)定在110度或者是140度,中西部地区相当部分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应不会“超标”。但对发达地区来说,每月这些用电额度不少家庭都不够用。还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会不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压低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额度呢?
如果把四季区别、城乡区别、东西区别等差异因素考虑在内,110度和去年的“87度红线”一样,都是过分简单的一刀切。
比如去年,据南京一家晚报的记者调查,该市工薪家庭月用电平均都在100度以上。这还没有计算夏天和冬天可能运转的大功率电器。
不止是涨价,整个“阶梯”都很有中国特色
发改委想接轨的确没错
客观来讲,阶梯电价是世界上普遍采取的一种定价方式:实施阶梯电价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价格高涨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居民实施了阶梯电价,比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实施阶梯电价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比如,自去年以来,发改委一直在强调如下字句——“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
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详细]
但别光想着与国际接轨,就忘了眼下的“中国特色”
是的,我国居民用电价格的确低于工业电价,可那又怎么样呢?
根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的研究,德国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为0.62%,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相比之下,中国则为2.49%。因此,“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
还有,即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从而造成电网公司亏钱卖电给民众,民众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但这样的大好事,广大民众事前居然谁都不知道。而这种示好全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发改委都不一定相信。因为“意见稿”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电网公司,应该送一个给客户,既如此,民众就很难理解民用供电如何“亏损”法。
涨价还是涨在了垄断上
高度垄断的电力系统增加运行成本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力是高度垄断的,在行政壁垒下,电力公司就是老大,你不用我的电不行,因为没有别家可以供电。而电是一种基本的消费品,居民用电的消费是刚性的,居民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不用电或少用电,用经济学的行话讲,就是居民用电的弹性较低。
在行政垄断情形下,电力公司实施的是垄断定价而非市场定价,电力公司越垄断,垄断加成就越厉害,垄断价格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国有电力公司效率很低却往往有着丰厚利润的重要原因。而且由于国家对于电力价格一定程度上的管制,垄断的电力公司以此为借口经常向国家索要大量补贴。正是这类垄断利润和补贴造就了电力企业职工的高福利。
半吊子改革的后果:越改革垄断越严重
我国的电力价格改革,有几个关键点始终没改成,一场半吊子的电改导致电价改革屡屡成为涨价戏码。
电网越改革,垄断越严重。早在1999年3月,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电网分成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并存,但垄断并未因此止步,相反,反而向上下游渗透。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市场化的面纱下,国家电网从2006年8月开始在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建30家电力交易中心,通过这一平台,国家电网管辖的千家电厂竞价上网。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区域电网公司,而各级交易中心设在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如此多的交易所,不过是摆设,电网公司依然可以通过集大权于一身的输、配、售电权力,压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从中渔利。这导致有些电力公司索性退出徒有其表的所谓交易。
结语:
如果要真正达到合理定价的目的,则必须破除现有的电力行政垄断,放开电力竞争,实现真正的电力市场定价。…[详细]
湖南宁远4名工人未旷工遭辞退 断指自证清白
2010年08月18日23:06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王帝我要评论(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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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用自残身体的方式来求取真相。
“我们实在没办法了,该走的路都走了,告都没地方告了。”
8月1日下午3时许,4名中年男子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用菜刀砍下了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
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竟仅仅是为了以此证明自己并未旷工。
那么,这些断指者究竟是谁,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什么?
“被旷工”
“因为我们的饭碗被人砸了!”
断指者之一张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4名断指者原本是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正式在编职工,在宁远县水电局下属派出机构太平农电管理站(独立法人——记者注)工作。2000年11月,太平农电管理站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市宁远县电力局合并,管理站人财物全部移交给宁远县电力局,当时移交正式职工共19人,其中就包括这4人。
进入宁远县电力局后张珅等人才发现,他们的编制没有了,成了“编外人”,而且同工不同酬。他们的收入只有电力局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但他们也并没有过多质疑,他们都相信自己“以后有一天能够成为正式职工”。
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他们相信的方向发展。
2006年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在湖南各县区电力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让所有编外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据张珅介绍,自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悄然变成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知道发放工资的主体变了之后,我们就开始拒绝领取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湖南省电力公司随即下发了《关于规范用工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掌握主业岗位人员的相关情况,凡借用在主业岗位工作的多经企业员工、农电服务公司员工,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全部无条件返回原单位工作,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我们有移交协议,可是电力局却不承认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从我们被移交后,一直强迫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与宁远电力局脱钩,不占他们的编制。”黎波激动地说。他也是断指者之一。
黎波告诉记者:“这样的僵局没有持续多久。那时,我们像往常一样到太平供电所(改制后的名称,即之前的太平农电管理站——记者注)报到上班,可那里的签到表却是恒远公司的。”
“这个圈套就装在那里:你签了,就签到恒远公司去了;不签,他们就说你旷工!”张珅无奈地表示。他们最终还是没有签恒远公司的签到表。
2009年离任的农电总站原站长周石军曾表示,张珅等人确实一直在供电所上班,但是有十几天给他们的签到表是恒远公司的。“后来改了,改成太平供电所了”。
记者在一份由宁远县电力局农电总站出具的《关于<请求省公司解决原水电局十九名全民制职工编制报告的答复>》上看到如下说明,“为加强农电管理,2007年,农村供电所业务委托给了恒远农电服务公司,你们作为供电所员工,也应当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恒远公司要求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一直拒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一决定让19人惊呆了。“不过是一起劳动纠纷,却没想到电力局却做得这么绝。”
断指者之一的张永胜告诉记者:“其间我们一直在上班,没有旷工。连宁远县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都曾告诉我们,‘知道你们没旷工,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时,电力局并没有明确给出他们是在何时旷工。后来,他们才了解到电力局是认为他们在2008年10月旷工。
这19人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30日的《综合班派工单》,名单上就包括了19人中的多人。
仲裁 起诉
张永胜等人试图辩解,但宁远县电力局并不理会。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
因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张永胜等人于2009年4月向湖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恢复其与被申请人下属的宁远电力局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补发工资。
湖南省仲裁委委托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理。裁决结果认为,他们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书中》写道:虽然自2007年元月以来,黎波等12名申请人与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从工资发放形势与领取等事实来看,恒远公司与黎波等12人形成了劳动事实关系,用人单位为恒远公司,而非被申请人。
“正如刚才我说的那样,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是被强制变更的,我们在得知此事后便没领工资。”张永胜提供了一份通知,上面写明:今年3月以来,不知什么原因你们一直没到公司财务领取你们的工资,现提醒你们,请你们在2008年10月25日前来公司财务领取工资。
然而对于此问题,《仲裁裁决书中》中写道,“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
“为电力局辛苦了这么多年,工作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于是,张永胜等人在2009年7月9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8月10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给了他们一份信访接待室出具的告知单称,宁远电力局虽然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它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宁远电力局才是适格当事人,而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19人应以宁远电力局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张珅等以宁远电力局为被申请人,又一次向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永州市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事项均与前次申请相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张珅等又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两个主体重新申请仲裁,永州市仲裁委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张珅等人再次到雨花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材料提交至立案庭。在多次电话催促后,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5日回复其一份信访告知书称,该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断指之后
经历了数次上访和被拘留之后,2010年8月1日,19人中的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跃来到了清华大学西门外。
“当我看到的时候,4个人的小指都少了一截,还在不断地滴血。我问别人,他们这是怎么了?周围的人告诉我,‘你没见他们身边的菜刀吗?自己切的’。‘那指头呢?’‘吞下去了’。”据目击者称,4人面前当时还摆着白纸,上面写有8个红色大字“我没旷工,还我清白”。
事发10多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
随后,急救中心的人赶到,4人被送到积水潭医院治疗。张永胜告诉记者,由于医院人比较多,他们等了6个多小时才得到包扎和救治,最后一个做完手术已是次日凌晨1点。
不过,他们认为,只要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吃多点苦也值。他们的目的的确达到了,但结果却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
第一个重视的是宁远县驻京办。据断指者叙述,事发后没多久,宁远县驻京办的人就赶到了积水潭医院,之后,4人便被带到宁远县驻京办。
据张珅介绍,之后的几天里他们除了去积水潭医院打过针,就没被允许走出驻京办的大门,吃饭就在驻京办食堂里,吃完就回房间。
第二个重视的是宁远县各相关部门领导。事发后,宁远县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公安局副局长陈慧纷纷从宁远赶到北京。
据张珅回忆,8月2日他就见到了陈慧副局长,陈慧要求他们“先回去再说”。
8月6日深夜,4人乘坐驻京办准备的车返回宁远后,就被直接送到了宁远县拘留所。
宁远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是县委副书记刘卫华、副县长刘慧兰和公安局副局长陈慧将4人从北京带回来的。
张珅说:“我们6号被带回来就一直关在宁远公安局,当夜就问我们是怎么回事,几个人轮着问,不让我们睡觉。就让我们在凳子上坐着,一直坐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
8月6日,黄群跃的妻子郑茂菊,收到了宁远县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现查明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原文如此,应为黄群跃——编者注)4人,为反映进入宁远县电力局编制问题,先后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多次,特别在2010年8月1日15时30分许,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人在北京市清华大学西门外西300米处,断指自残,引起过往游客行人数十人围观并拍照,扰乱了北京的公共秩序。”决定书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黄群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于2010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17日在宁远县拘留所实行行政拘留。
另外3人的家属也收到了处罚决定书,3人的拘留时间均为15天。
另一名断指者黎波的妻子骆春花接到宁远县公安局的电话,“公安局告诉我们,说我们的老公被拘留了。让我们过去给他们送席子、被子,还有其他必需的生活用品。”
“谁不妥协就送谁去劳教”
据骆春花介绍,8月13日有4个人到张永胜家里,把他妻子带走做工作了。“一个是省电力公司的,一个是县电力局的,一个是公安局的,还有一个是张永胜妻子单位的领导,这几个人我都认识。政府、电力公司还曾到另一断指者家里做过工作,对他们说,‘谁不妥协谁就去劳教,4个人不妥协就4个都去劳教’。”
骆春花还告诉记者,由于他们住的是电力公司的宿舍,如果不妥协,这个房子就可能随时被收回去。
那这“妥协”指的是什么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2009年,宁远县政府为解决该劳动纠纷,“特事特办”,县编制办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即太平农电站,以解决19人的工作问题。太平农电站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和电力局差不多。“那时我们还是没签,我们就是想讨一个说法,不能不明不白就说我们旷工。”黄群跃说。
而现在,这“妥协”便是指,要么4个人和恒远公司签劳动合同,要么到新成立的太平农电站去上班。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正被关在宁远县拘留所的4人。
张永胜告诉记者:“拘留15天后能不能放出来我们还不知道,公安局那边的人说如果我们不妥协就要送去劳教。给我家里做工作的人说,不妥协就黎波判刑两年,我跟张珅劳教一年。我老婆是老师,教育局的一个书记给我老婆做工作,他们还拿她的工作来威胁我。”
记者致电永州市电业局副局长邓剑平,在说明来意之后,对方表示对事情不太清楚,随即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又联系到宁远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唐让记者和局里的思想政治工作部联系,当记者再次打电话给他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最后,记者联系到宁远电力局现任局长雷绪旭,雷将此事转给电力局局长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和市里面联系再说。
记者了解到,黄群跃已于13日提前从拘留所出来回到家里,另外3人目前仍在拘留所。
关于事态的发展,黎波表示无奈。“断指前后,我们的境遇没有明显的变化,也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但断了也就没有办法了。”
谈到断指行动,张珅说:“北京这边的警察还挺好的,他们说我们这种方式很极端,不妥当,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
宁远4名进京上访职工发生过激行为
2010年08月20日23:11人民网我要评论(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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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宁远电力局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名上访职工,在北京清华大学西门丁字路口西北角路边用自备刀具各自将左手小指末节切掉一部分,被北京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及时通知驻京接访劝访工作人员送当地医院进行救治,目前这四人伤情无需住院治疗, 在宁远县赴京接访劝访人员陪护下接回宁远。这件事情是一起无理上访的过激行为。
一、事件起因
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均以毕业分配、退伍安置、招工等形式于九十年代在宁远县水利局原太平农电站参加工作。2000年11月16日,经永州电业局和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宁远电力局与宁远县水电局就原太平农电站移交达成协议,宁远县水电局所属的太平农电站改制为宁远电力局下属的派出机构---太平供电所。太平供电所人员用工形式及待遇参照《永州电业局供电所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原太平农电站包括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等4人在内的共19名职工参照农电工移交太平供电所工作, 2006年底全省电力系统农电用工制度实行改革,将太平供电所的运行、维护、检修业务委托给宁远恒远农电服务公司。要求原太平供电所黎波等19名职工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黎波、张珅等19名职工不同意,从2007年开始因身份问题多次到县、市、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执意要求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为了促使黎波、张珅等人息访息诉,县政府、宁远电力局多次派人陪同他们到国家相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等职能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黎波、张珅等人要求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问题无法解决。为妥善解决这19名职工的诉求,永州市和宁远电力局与宁远县政府协商,提出了由宁远县人民政府成立新的太平农电站接纳这19名职工为该站正式职工,多数职工接受,但仍有黎波、张珅等少数人不肯接受。黎波、张珅等人先后向湖南省劳动厅申请劳动仲裁,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被驳回,诉讼请求法院未予受理。根据黎波、张珅等人提出通过诉讼解决上访问题的要求,省信访局、省驻京维稳劝返办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于2010年3月22日约谈了黎波等人,并明确答复:涉及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决该信访事项的措施
为解决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等人的信访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电力部门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市电力部门经反复协商比较,确定由永州市电业局委托宁远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新的太平农电站,明确其属于县政府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享受医保、养老保险等待遇,工资标准比宁远县水利局同类人员每月增加1000元,同时明确他们既可以申请内退,按水利局在职人员工资的85%享受待遇,经费由市电业局承担,还可以选择进县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宁远县人民政府与市电业局签订协议,承诺对到新组建的太平农电站工作的职工待遇作兜底保证。通过努力,2008年12月至今,原太平供电所19名职工中有11人与新成立的太平农电站签订了用工合同,3人申请内退。但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骆军旺等5人拒绝接受,于2009年3月向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省劳动部门委托永州市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张珅、黎波等人与电力局无劳动关系,黎波、张珅等人的诉求被驳回。尽管如此,县政府及县电力局对黎波等人给予了极大的人文关怀,2010年元月和2010年春节期间,给他们送去走访慰问金。有关部门虽然下达了限期签约通知,但从解决民生出发,还是承诺只要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约,仍然享受新的单位正式员工待遇。可以说,在处理这一信访问题上,县政府和电力部门做到了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三、上访人的违法行为
原太平供电所黎波、张珅等人已累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22次,其中非正常上访3次。2009年10月29日,黎波、张珅等6人到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天安门公安分局留置后送马家楼接济中心。12月28日上午,在宁远县500千伏变电站投运仪式上,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骆军旺、欧阳春生等6人拦截前来剪彩的省、市领导车辆,被公安部门带离现场。2010年1月13日,黎波、张珅等人联名在网上发出题为《我们就这样被逼上了绝路》的帖子,扬言要进京集体自杀。1月18日,黎波、张珅等6人在北京西客站第九道火车尾部集体卧轨,被北京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7月19日,黎波、张珅、张永胜、黄群耀4人绕道郴州进京寻求律师支持上诉。7月21日,4人在北京扬言断指自残,欲引起轰动效应,吸引新闻媒体关注,达到诉求目的。为防止上访人发生过激行为,宁远县委、县政府及时安排宁远电力局、水利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派出13人进京接访劝返,于7月22日晚找到了黎波、张珅等4人的下落,7月23日将其接到县接访劝返工作人员住所。但他们执意滞留在京,拒绝接访人员及时接回要求。8月1日,黎波、张珅等4人借口找律师咨询,避开接访人员到北京清华大学西门丁字路口西北角路边发生断指自残,危害公共治安秩序的过激行为。
在不断上访的同时,黎波、张珅等人还多次到宁远电力局闹事并殴打他们认为影响他们进入宁远电力局正式编制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本次事件处置情况
8月1日下午黎波、张珅等四人在京发生断指自残事件后,各级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公安部、省公安厅、省驻京办、永州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先后作出依法处置、救治伤员、及时接回的批示。省、市电力部门和宁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及时研究、迅速联合组织人员赴京现场处理,全力救治伤员,澄清事实真相,切实加强稳定工作。在他们的伤情稳定后,于8月6日,将这4人劝返回宁远。
回宁远后,县政府安排医护人员为他们进行了身体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鉴于其无理上访的过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4人进行了教育和问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给4人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人分别依法处理。
“秋菊男”一步步走向“过激”
需要指出的是,从诉诸法律到“上访”,“秋菊男”们一直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在网络上留下了大量的咨询痕迹,也留下了一些遭受打击的证据。…[详细1] [2] [3]
“讲法律”与“耍流氓”的尴尬
1.既然“没有劳动关系”,何以解除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关键举动:
1.首先,“旷工”之说完全不成立,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30日的《综合班派工单》,名单上就包括了19人中的多人。
2.这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至少证明,在此之前,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而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的《仲裁裁决书》却说,“自2007年元月以来……用人单位为恒远公司”,这就叫睁着眼睛说瞎话。…[详细]
2.“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岂能自己说了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详细]
然而,当申请人指出《仲裁裁决书》的事实认定错误,说明他们的工资、社保缴纳的主体是被强制变更为恒远公司时,却被告知,“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
按2008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算起,起码应该到2009年12月26日才算“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吧,当时才2009年二季度,所谓超过时效,依照的是哪条法律?
找遍相关法律条文,有可能拿来敷衍的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然而,《劳动法》都是1994年的老黄历了,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稍有法律常识的都应知道后法优于前法吧。
3.“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滥用
2009年8月10日,法院方面指点迷津:“宁远电力局才是适格当事人,而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19人应以宁远电力局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后,他们又一次申请仲裁,然而永州市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事项均与前次申请相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他们又以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及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两个主体重新申请仲裁,永州市仲裁委仍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所谓“一事不再理”、“一罪不二审”等,基本的含义是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然而,这里连被申请人都不相同,根本不是一个主体,怎么能够适用“一事不再理”。
这倒让人想起另一个经常被滥用的推辞——格式不正确!相较而言,“一事不再理”显得更不尽人情了,格式不正确,至少还有修改格式的机会,至于“一事不再理”,得了,第一次格式错了,后面压根儿没机会了。
4.只要是国企改制改革,法院就靠边站?
他们仍然努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多次催促,被“解除劳动关系”整整一年后,终于等到了雨花区人民法院的回复:该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应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其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它的意思应该是说,如果是行政性调整、划转的遗留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受理与国企改制改革相关的问题,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除了行政性调整、划转,还有其他行为。
事实上,该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七种可以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各条文可以这么理解:法院不能受理的是这19人有关编制部分的诉求,但是完全可以受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部分的诉求。…[详细]
然而,法院以莫须有的理由推脱了自己的职责,至此,法律之路彻底走不通。
5.上访以及“非正常上访”,难以言说之重
2010年1月10日,黎波等六人在网络上联名发表了《我们就这样被逼上了绝路》,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已经决定选择“过激”方式。几天后,他们在北京西客站集体卧轨,被北京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详细]
7月21日,黎波等4人声称断指明志,宁远方面派出13人进京“劝返”,于7月22日晚找到了他们,但是8月1日,他们终于还是实现了断指的计划,随后,他们被带回宁远并处以10—15天的拘留。…[详细]
在我们的语境里,“上访”是个沉重的话题,既有广泛的同情者,又有人说“老上访户99%以上精神有问题”。在实践中,只是成本的计算、勇气等等因素,才阻止大多数上访者达到上访的最后、最高程度。…[详细]
当人们发现上访也解决不了问题时,会天然地考虑“把事情闹大”,这时就很容易触犯治安条例,把自己“弄进去”,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无论在哪里发生的“过激行为”,最大的可能都是被居住地公安机关带回去惩罚——谁让你丢了当地的脸。
还能怎么“讲理”
编制问题不好解决,但可以争取对等的补偿和赔偿
根据最新介绍,宁远电力局现有职工37名,这应该是按照编制来算的。这也意味着,如果把发生纠纷的19人都转为正式编制,机构将会马上膨胀50%,这几乎不可能被接受。
而且,这种编制也不是宁远电力局能够决定的,宁远电力局只是湖南电力公司下属永州电业局所辖的分支机构。
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编制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所以,最可行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补回收入差额部分,并且按照法律和事实,推翻宁远电力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争取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积极对话
客观地讲,“秋菊男”们并非一开始就想“过激”,是在所有的法律通道都被堵死的情况下,在不断上访的过程中滋生了这种倾向。所以,无论是总结教训还是面向未来,都应该反思职能部门的消极影响。
茅于轼讲得很中肯,怨气来自何处?是因为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为什么缺失?是因为职能部门不讲理,不主持正义。要有一套规矩,让政府不得不讲理,这样社会就能讲理,怨气也就没有了。…[详细]
结语:
“秋菊”这个符号,不仅代表着冤屈,更代表着一种法治精神,通俗点说,就是“讲理”。要让“讲理”成为风气,政府部门该给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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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腐败”为何横行?
[我来说两句]
“亏损”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元的荒唐,垄断行业说涨价就涨价的跋扈,80%的新增利润集中在垄断行业的警示,使垄断行业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但面对千夫所指,垄断企业为何仍能有恃无恐?
“计划经济”尚未完全打破?
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现象,大多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就有的,比如铁路职工火车免票。但当时没有形成和其他行业间的巨大差别,铁路部门和其他部门并没有在收入、资源配置上出现巨大的不平等。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各行业的发展包括竞争都不一样。有些行业就利用其垄断地位,依然推行高福利。>>>
垄断地位为高福利保驾护航?
垄断企业的特征,是他们为自己的产品制定价格,让市场接受。垄断就意味着没有竞争,就意味着他们的成本无论多高,政府和消费者都只能接受,没有别的选择。虽然他们的工资可能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可是他们还不断告诉公众,他们的企业仍在亏损。>>>
垄断企业缺少一个“监管者”?
“福利腐败”问题的根子,在于欠监管的垄断,而不在是否福利。很多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公共事业、公益服务和自然垄断的行业,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比如电信、铁路、银行部门,在福利待遇方面,本身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如果法制健全,垄断行业的地位就会受到法律约束,就无法获得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
期待:福利腐败何日才能叫停?
[我来说两句]
福利腐败,形成于计划,长成于垄断,市场机制一日不形成,垄断一日不打破,这种福利便一日不成尽除。专家言道,《反垄断法》近期不会有太大效果;至于“降薪风暴”,谁能相信垄断企业能铁下心来自己给自己降工资呢?
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要消除“福利腐败”,必须消除产生垄断的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让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竞争,引入市场竞争者,让成本过高的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威胁。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控制成本的压力,也才会有消除“福利腐败”的动力。>>>
对于短期内无法打破垄断的行业或者企业,可以在经营管理者的选拔过程中引入竞争,将不能有效降低成本的管理者及时淘汰出局。>>>
形成“垄断福利即腐败”的舆论环境
对于“垄断福利”,社会舆论要给这些行业以必要的压力与谴责,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尽快叫停,不给任何政策支持。审计部门应当将每年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增加其成本的透明性,让垄断企业接受舆论监督。>>>
规范政府行为,加强监督与审计
对垄断企业加强监督和审计,剔除其不合理成本,也是消除“福利腐败”的一条路径。规范政府行为,具体来说,就是要切断垄断行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纽带,使政府部门成为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要严防垄断企业借行政之力搞垄断和腐败,加强对垄断性行业财政支出的监督与审计。
完善法律法规,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
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对垄断行业的各种税收、价格等方面加强调控措施。
6月25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该草案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 >>>
数字说话
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图片说话
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
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2005年度利润最高的12家央企
这十二家企业利润超过了100亿,夺得了“十二豪门”人工成本头把交椅的中国移动,11.2万人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此处职工人数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数据)。
“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垄断行业三种手法牟取暴利
手法一:靠辅业和多种经营变相转移利润。企业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条件所经营的辅业,成为企业丰盈的福利“小金库”。
手法二:所谓“硬手法”,就是采用“倒逼”战术,明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却偏在关键时刻制造紧张空气,与群众讨价还价。
手法三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但对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则讳莫如深。
一名电力员工自曝收入内幕
“我所在的央企(总部),体制内员工比体制外员工多出的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普通员工大概在2000元左右)、年终奖(前几年发放比较多,每年都能在两万元以上,后因中央出台措施严格监控,2006年的年终奖降了下来)、通讯费补贴(体制内员工500元/月,体制外员工100元/月)、交通费补贴(除工作需要实报实销外,体制内员工500元/月。在“三金”方面,体制内员工基本按最高标准缴纳,此外,体制内员工在逢年过节的“节日金”、“礼物”上,公费旅游度假(有时候名正言顺为“出差公干”)上,均比体制外员工享有更多更好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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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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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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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二家企业利润超过了100亿,夺得了“十二豪门”人工成本头把交椅的中国移动,11.2万人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此处职工人数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数据)。
“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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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二:所谓“硬手法”,就是采用“倒逼”战术,明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却偏在关键时刻制造紧张空气,与群众讨价还价。
手法三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但对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则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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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央企(总部),体制内员工比体制外员工多出的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普通员工大概在2000元左右)、年终奖(前几年发放比较多,每年都能在两万元以上,后因中央出台措施严格监控,2006年的年终奖降了下来)、通讯费补贴(体制内员工500元/月,体制外员工100元/月)、交通费补贴(除工作需要实报实销外,体制内员工500元/月。在“三金”方面,体制内员工基本按最高标准缴纳,此外,体制内员工在逢年过节的“节日金”、“礼物”上,公费旅游度假(有时候名正言顺为“出差公干”)上,均比体制外员工享有更多更好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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