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公安局反特:印花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4:13:25
序列号: 1000001565 问题分类: 印花税 问题标题: 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