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的格式模板:刘少奇秘书撰文:强制征地拆迁危及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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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秘书撰文:强制征地拆迁危及国家安全

2011年04月16日 01:2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姚力文、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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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力文、刘建平

今年年初,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在过去十年被认为与强制征地拆迁血案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当前的征地拆迁问题大量发生在农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将抓紧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修改。

这是一次公开征集民众意见并有学者推动、参与的“拆迁变法”,在立法过程和政策维新的意义上都堪称中国改革前进的里程碑。新条例否定了政治修辞蛮横、行政过程暴力化的“拆迁”概念,代之以“征收与补偿”,并设置明文界定的“公共利益”前提,禁止营利目的和行政强制,被征收人与做出征收决定的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争议时经由司法解决。如此明确政法分权、官商隔离的制度设计,在一个问题领域打开了政治改革的局面。

但如果注意到立法过程中发生的争论,以及新条例公布后某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停止征地拆迁暴力的事实,就不能不强调深化认识、严肃政法特别是有效制止农村强制征地拆迁的迫切性了。

“准予司法强制”不可照搬到农村

从社会舆论反应和征集条例修改意见的情况来看,新条例的执行效果必然面临严峻考验。谨慎悲观者认为,在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难以保证的情况下,经由司法判决的强制搬迁仍难免是地方政府操纵的结果;但效率主义者竟主张“行政强制”与“司法强制”并存,以“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很显然,前者站在弱势民众立场,忧虑地方上某些官商以假冒伪劣的“公共利益”借口为强制征地拆迁寻求司法形式主义外衣,要求制止任何名义的强拆;后者则从官商“顺利”与否的判断出发,预料到司法程序多少会对野蛮开发有所羁绊,试图继续用发展主义“大道理”来掩护强拆的危害性。因此,新条例把行政强拆置于非法地位是民众立场的胜利,但准予司法强拆同时也就隐伏了围绕司法独立公正和“公共利益”真伪的新“博弈”。

一般认为,在媒体系统发达、法治意识较强、司法救济相对便利的都市社会,市民赢得新“博弈”或有胜算。但中国的农村与城市几乎是两个世界,所以学者和舆论特别忧虑:广大农村地区在舆论监督缺位、行政左右司法的环境下会继续发生强制征地拆迁的悲剧。这可以理解,因为从农村发生的许多强制征地拆迁事例来看,某些地方制造舆论屏蔽等手段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并且那种以“发展”、“城市化”、“公共利益”为理由的“强制难免论”早已蜕变为一个伪命题——许多地方发生了官商腐败利益推动的强制征地拆迁悲剧,却鲜有民众为阻挡真正的公共利益而漫天要价的闹剧。

因此,鉴于已经发生的事实,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应慎之又慎、严之再严:立法动机必须定位于尽量制止征用农地、有效防止强制征地拆迁,坚定保护耕地的国家立场和保护民众权利的立场,而不被“发展主义”的抽象论所迷惑;强化预防官商勾结、非法行政的司法体制,而不首先假定民众妨碍所谓的“公共利益”。

为了确立防止农村发生强制征地拆迁悲剧的立法动机,仅有“三农特殊论”的判断还不够,需要真正认清其政治危害性。只有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强制征地拆迁的政治危害性理解达成共识,才有利于堵死为强制征地拆迁捏造“公共利益”借口、寻求司法庇护的秘密权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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