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嫂现身无表情: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找法网(FindLaw.cn)
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0
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购进商品一批,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当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购进不久,因市场行情变化,该批商品全部削价,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销项税额1190元,款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设“商品采购”账户)。会计分录为: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9360
(2)以7000元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8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4)转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我国有些企业在出口某些货物时,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全部(如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的商品,根据规定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部分),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而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该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购进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入库,并投入生产。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其离岸价格为350万元,按规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税为28万元,6万元为可用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抵扣。其会计分录为:
(1)购进材料付款、入库时:
借:材料采购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借:原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 200
(2)产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税额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