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敏crp偏高说明什么:新闻话题 - 2011.04.1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9:22:07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有关吃狗肉的虚拟辩论阅读原文

有关吃狗肉的虚拟辩论导语:前几天,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张家湾路段截停了一辆运狗的大货车,这辆车上装着500多只狗,本来是要从河南运往吉林作为食物,不过在动物保护组织的坚决要求下,最后车主...全文↓

有关吃狗肉的虚拟辩论
导语:
前几天,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张家湾路段截停了一辆运狗的大货车,这辆车上装着500多只狗,本来是要从河南运往吉林作为食物,不过在动物保护组织的坚决要求下,最后车主将一车狗卖给动物保护组织,此事也算皆大欢喜的结束了。
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则并无法律规定,每逢虐猫吃狗之类事件发生,关于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就一再成为争论的关键所在,我们不妨假设动物保护主义者将运狗的车主告上法庭,看看双方会有什么样的辩论——
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
2011-04-17 第 1626 期
今日话题
第一回合
众多志愿者在高速旁边等待处理结果
原告: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应该被作为食物来对待
自古以来,狗就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考古发现可以证明狗在人类历史中出现得非常早,已经有一万多年的历史,也就是在文明出现之前,狗已经成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帮手,它们理应受到特殊的对待,而不是被当成食物。
被告:狗是人的财产,主人有权处置
你的宠物狗是你的朋友,但也可能是被它咬伤的人的敌人,作为一个具体的个体来讲,某一只狗既不算是“人类”的朋友也不算是“人类”的敌人,它只是具体某个人的财产。虽然狗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但这并不妨碍它作为财产的属性——猪也是有思想和感情的,而且猪在人类历史中出现得也很早,按理说也是“人类的朋友”,人却照杀不误,爱狗人士多半自己也吃猪肉,更何况,古代人驯养犬类,本来也不仅将其作为助手,同时也作为食物。反过来,蛇不是“人类的朋友”,但你要在自己的家里饲养和宠爱一条蛇却没人管得着,总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爱好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狗主也有权处置自己的狗。
第二回合
志愿者将“重症狗”抱走送医
原告:人无权吃狗
狗只是被人类“作为”财产而已,这本身是很无理的,狗虽然是人类驯养产生,但其基因原型是狼,它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并非是人类生产创造出来的,它是自然的产物,也是独立的存在。
人类喜欢把什么都圈占为自己的财产,其实这种自大心态正在阻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被告:人无权干涉他人吃狗
第一,狗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吃它的人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狗不是人创造的,其实羊也不是狼创造的,既然狼吃羊是正常的,那么人吃狗同样是正常的。如果你甚至觉得狼吃羊也是道德问题,那么难道狗创造了肉骨头,羊创造了青草吗?第二,圈占无主之物,是财产的正当来源之一,狗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一个无主之物,人类有权占有它,除非它们以人类认可的,符合程序的方式来抗议和反对这一点。
第三回合
一名志愿者在爱抚小狗
原告:狗不会上诉,不等于我们可以随意对待
狗当然不会上诉和抗议,但如果我们将对方没有上诉能力作为随意对待的理由,那么几百年前的被进行黑奴贸易的黑人奴隶也不具备按照程序进行起诉的能力。
黑人曾经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但韦伯福斯法案禁止黑奴贸易却是提升人类文明程度的一大壮举。
被告:禁止吃狗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基础
韦伯福斯法案的价值基础是基督教认为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无论是它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共同承认这一点。但还是在圣经里面,却说人要治理万物,治理的方式包括牧养,训练,吃肉和剥皮,因此圣经无法为禁止吃狗肉提供证据。当然,佛教认为众生平等,这可以作为禁止吃狗肉的价值基础,但是无论佛经还是圣经,都已经不是所有人都承认的价值观。爱狗人士需要找到吃狗肉的人也承认的基本理念来反驳吃狗肉,否则他们就只能约束自己,不能约束别人。
第四回合
一条已经死去的狗
原告:吃狗增加痛苦
这个共同的价值基础早已存在,那就是人类的同情心。
保护动物是为了帮助我们自己,吃狗和虐待动物,会伤害他人的同情心,增加精神上的痛苦,即使在这个过程当中你的精神不受痛苦,但他人仍然有权要求你停止这些行为。这就好比虽然你对你的身体有绝对的主权,但你不能在公共场合裸露它,因为这导致他人的不适,即使你觉得这样很享受。
被告:吃狗只增加幸福
就吃狗肉而言,你们说这会增加人类的痛苦,可是我们只看见爱吃狗肉的人在满足口腹之欲以后提升了幸福感,没听说哪个人因为吃狗肉而导致精神痛苦,神经衰弱,相反这些状况倒是经常发生在保护动物的人身上。可见被增加痛苦是你们自己出了问题。虐待动物和吃狗肉,并不是公开展示的行为,即使用对方所举出的裸露身体的例子,吃狗肉也只相当于在自己的卧室里裸露身体,如果动物保护人士不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一般而言他们就不会看到虐待猫的照片,如果他们不有组织的进行所谓动物保护,甚至他们都不会知道有一车动物从这里经过。
第五回合
众多小狗被运送到漷县出口
原告:动物保护是国际惯例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保护,虽然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经司空见惯,有各式各样的动物福利组织和保护动物权利的条款。
在很多国家,虐待和抛弃猫狗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因此坐牢,例如香港就规定抛弃宠物狗最高可以处以监禁6个月的处罚。
被告:人的权利为中心才是公序良俗
与原告的理解正好相反,任何的动物保护主义立法,仍然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例如人们为何同情猫狗,却不同情蚂蚁跟蜈蚣,这无非还是因为猫狗与人在感情上亲近,其次猫狗和人都是哺乳动物,虐待猫狗更容易引起虐待人的联想,而虐待蚂蚁蜈蚣却不会。归根结底,仍是以人的感受为中心。德国是动物保护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是法律却强制阉割宠物,这就是以人的需要为中心,嫌恶动物叫春,以及交配以后增加怀孕护理的麻烦,如果是以动物的权利为中心,难道它们乐意被阉割吗?对抛弃动物者判刑也是为了保护人,在很多国家,被狗咬伤的人都有权要求杀死咬伤自己的狗,甚至咬人的狗必须被杀死,这也是动物权利在人类权利面前必须让步的最简单例子。
结语:建议同时阅读今日话题《禁吃猫狗肉的真相》和《活熊取胆 无意义的残忍》,可以最全面的了解动物福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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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展江:中石化“天价酒”举报者应受保护阅读原文

展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国内即使还没有出台《举报人保护法》,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反腐败公约》,本来足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行为。那么时至今日,他们怎么还背负着“内鬼”的恶名呢?近日,据央视等全国多...全文↓

展江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国内即使还没有出台《举报人保护法》,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反腐败公约》,本来足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行为。那么时至今日,他们怎么还背负着“内鬼”的恶名呢?
近日,据央视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开过三个会,主要围绕两个议题: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人们不得不担心,那个举报人一旦被查出,会面临怎样的下场?根据以往的类似经验,举报者一旦被曝光,往往会面临各种打击报复。
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就因该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吕净一举报其问题,雇凶将吕妻杀害,致吕本人重伤;被称为“白宫书记”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曾强令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对举报他问题的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国福进行报复陷害,导致举报人在狱中非正常死亡。
因为官场和垄断央企的腐败案(如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案)时有发生,遏制腐败的呼声和力度也越来越大,中纪委等反腐机关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举报人的贡献。
举报人,国际上又叫“吹哨人”,是指向各种监督权力的“看门狗”机构和媒体提供各类权力滥用导致腐败的信息的人,其中向媒体爆料的人被称为“线人”或秘密消息来源。对于媒体而言,没有“线人”的帮助,要揭开许多腐败案件的内幕是难以想象的。其中最知名的,当属1972年前后向《华盛顿邮报》爆料“水门事件”真相的“深喉”。“深喉”为前联邦调查局副局长,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唤作“内鬼”,这位已经作古的举报人地下有知会做何念想呢?
作为法制的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批准联合国大会2003年《反腐败公约》。在这部在中国生效的国际法中,第33条是专为保护举报人而制定的,其内容为:“每个缔约国应该考虑将适当的法令结合进国内的司法体系,以保护任何这样的个人:此人出于良善信念和基于充分理由而向能力当局举报任何有关与本公约一致的公认侵犯的事实。”
问题是,即使国内还没有出台《举报人保护法》,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反腐败公约》,本来足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行为。那么时至今日,他们怎么还背负着“内鬼”的恶名呢?这说明,一些掌握特殊权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非但没有受到法制的约束,而且其基本的价值观念还可能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身份比较特殊,一旦有勾结型腐败可能因为利益输送和均沾而导致皆大欢喜,就很不容易“见光”。这样看来,举报者更应是反腐败机关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他们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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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思】熊丙奇:北大校长怎理解“会商”制度阅读原文

熊丙奇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原题:大学不能失去反思的力量在首届岳麓教育论坛上,北大校长周其凤首次就近期备受关注的“会商制度”一事做出回应。周其凤表示,“会商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不知为什么会被误...全文↓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原题:大学不能失去反思的力量
在首届岳麓教育论坛上,北大校长周其凤首次就近期备受关注的“会商制度”一事做出回应。周其凤表示,“会商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不知为什么会被误解,希望社会能宽容北大的学工老师。”曾有人致信他提出应开除相关学工老师,但他认为,对学生和年轻老师都要宽容,“允许大家犯一点错误,其实还不一定是错误”。
周校长这一回应显得很暧昧,弄不明白其对“会商制度”,尤其是会商“思想偏激”学生的明确态度。在笔者看来,如果其承认这是一个错误,进而反思学校的工作,同时呼吁大家给“犯错”的年经教师以宽容,这是值得欣慰的——北大校长到底对此还有清晰的认识;然而,他一边说允许犯一点错,又说“初衷”是好的,“还不一定是错误”,给人的感觉是,就是承认这是“小错”,也心有不甘、很不情愿的。这就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是不是周校长本人是认可“会商制度”的,或者说,这一制度的出台不是所谓学工老师的创造,而是得到学校支持的。
把“会商制度”的责任推给学工教师,而一厢情愿认为校长大人与此无关,只是大家的良好期盼——想说明校方并不认同“会商制度”,只是个别部门乱作为。那些致信周校长提出应开除相关学工老师的建议者,可能并不了解国内高校的管理运作。从目前高校的管理制度看,一个学工老师的“工作创新”要在全校推广,没有得到校方的同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在周校长的回应中,他已明确承认,会商的提出和自己有关。“刚到北大当校长不久,接到一位家长的信,信中说那位家长的孩子曾经非常的优秀,但在北大读书时没有把握好,功课一科一科地挂,最后只能离校。让人十分难过。”对于这些学生,学校应尽可能地“早关怀、早指导”。建立学业会商制度的出发点正在于此。如此看来,学生工作部门是在执行校长的意图,并将“会商”制度化。
由此可见,在社会舆论对北大“会商”制度高度质疑的时候,北大其实并没有认真反思这一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出现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掩饰错误,失去反思错误的勇气。如果周校长能直面社会质疑,冷静反思这一制度考虑不周全,甚至违背大学使命之处,或者分析这一做法为何从良好的初衷变异为会商“思想偏激”学生,大家会看到北大还有反思、自净的能力。但从周校长含糊的回应中,难以感受到这种反思的力量。
更令人诧异的是,对于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周校长还有不一般的看法,他说,“至今北大还没有校训和校歌,这也是自由精神的一种体现。”“北大是一所追求营造自由学术氛围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科学民主意识,这种氛围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没有校歌和校训,就能体现自由精神?那么,现今的北大是不是比有“兼容并包,思想自由”校训的老北大更有自由精神?明明已经抛弃老校训、数典忘祖,却以没有校训作为骄傲,北大的未来着实令人忧虑。当然,结合这样的解释,“会商制度”在北大的出台也就毫不奇怪了,当大学拒绝反思,不愿意承认错误时,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粉饰和掩盖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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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刘洪波:红十字会万元餐费别不了了之阅读原文

刘洪波杂文家区红十字会胡吃海喝,市红十字会不了了之。这是一张上海公务餐饮发票的故事。卢湾区红十字会胡吃海喝有据可查,9859元的餐饮发票已经曝光。上海市红十字会核查发票属实,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全文↓

刘洪波 杂文家
区红十字会胡吃海喝,市红十字会不了了之。这是一张上海公务餐饮发票的故事。
卢湾区红十字会胡吃海喝有据可查,9859元的餐饮发票已经曝光。上海市红十字会核查发票属实,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接待标准费用个人承担,超标款项现已追回,并通报铺张浪费现象。(昨日《南方都市报》)
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处理,我称之为不了了之,是因为它信息不全,定性模糊,处罚欠缺,有化解焦点、掩护过关的严重嫌疑。
调查称,这个胡吃海喝活动,是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共有17人参加,按标准人均消费水平应为150元,实际超支7309元。而开支渠道为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
这个吃喝招待,到底是一个什么公务活动,与哪个或哪几个相关协会商洽何种工作,参加的17人都是谁,商洽时间有多久,事情有何眉目?这些信息都是缺乏的。
请吃的费用不出自善款,而出自“工作业务经费”,请问,“工作业务经费”何处而来,是善款管理费用,还是财政拨付款项?此为定性模糊。
追回超标款项,这不是处罚,只是收回不当支出。通报铺张现象,也是轻描淡写,批评一下了事。
整个调查处理,调查不明不白,处理不疼不痒。但看起来行动迅速,说起来严肃认真,可以使胡吃海喝事件尽快淡出,滥用公款者则顺利过关。这样的处理无异于告诉人们,以后不妨照吃,发票不被操闲心的人印去就行了。
红十字会是社会慈善救援组织。慈善救援发人心之善,集社会之力,花别人的钱,办关爱之事,自身却在胡吃海喝,岂非拿社会善愿当憨头?你说吃喝用的不是善款,而是工作业务经费,难道红十字会自己能够生出经费来,无论是善款管理费或政府拨款,用哪一样就合理了呢?就算支出渠道合规矩了,慈善组织胡吃海喝是不是合乎人心?你都有钱胡吃海喝,人们有什么必要给你捐钱?
超支款项已经追回,这就够了吗?首先是这个吃喝公务是不是有必要,然后是吃喝活动是不是要按照150元的规定顶格执行。你到底是在办慈善,还是在办公务?固然,办什么都不能大手大脚,但办公务大手大脚砍伐着政府的支持率,办慈善大手大脚更是斫丧着社会的天良。
追回超标吃喝款,与其说是处理了胡吃海喝,不如说是认定了红十字会吃喝并执行最高标准属于合理。谁说红十字会商洽公务就一定要吃饭,谁说吃饭就非得吃到每人150元不可?你是红十字会,是要人捐款的主儿,人们捐钱是要你把钱发到处境悲惨的人手中。红十字会商洽工作难道是商务会谈,胡吃海喝难道会比精打细算有更好效果?
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公信力的巨大疑问。人们对慈善组织,尤其是被纳入“公务系统”的慈善组织是否能实现人们捐助的目的很不放心。慈善组织运转成本高昂,慈善组织不能将善款和捐赠物品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慈善组织自身的官僚化,磨蚀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也摇动着中国慈善文化的根基。慈善组织却失去了自省的能力,不反省自身的问题,而是常常抱怨社会慈善心、公益心缺乏,浪费财富也不捐助。可以说,一些慈善组织以其种种背叛慈善精神的行为,扼制着社会慈善事业和慈善文化的发育空间。
卢湾区红十字会胡吃海喝,令人心寒;上海市红十字会名为迅速调查处理,实为迅速抹平事态,助其过关。发布信息遮遮掩掩,开支定性模模糊糊,追回超标部分,更是曲线认可其“商洽吃请,吃请顶格”的合法性。与事者可得保护,相关机构可得平安,但难道人们真的傻到不知你们在窃笑?中国的捐款早就要用硬扣工资来“自愿”,这算是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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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考】杨支柱:耕地面积限制发展是杞人忧天阅读原文

杨支柱北京学者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一则微博引起热议:“未来30年,中国仅城市化和交通水利建设需要3亿亩地,吃饭由于饮食结构变化和人口增加,还需要7亿亩地,解决办法,一是大规模进口粮食,二是吃转基因粮...全文↓

杨支柱 北京学者
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一则微博引起热议:“未来30年,中国仅城市化和交通水利建设需要3亿亩地,吃饭由于饮食结构变化和人口增加,还需要7亿亩地,解决办法,一是大规模进口粮食,二是吃转基因粮食,三是向全世界输出人口,四是更严厉的人口减少政策,五是有32亿沙漠盐碱滩涂地,可以明确产权,引导社会资金改造10亿亩地。请网友们讨论选哪一种?”从他的其他微博言论看,他显然主张采用最后一种办法。
周天勇教授的文章我读过不少,感觉他还是相当有学术良知和言说勇气的。没想到竟然以这种极其夸张的说法表达了中国政府和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耕地饥渴”焦虑,由此可见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积毁销骨效果。
全球人口随经济、社会发展下降是未来的大趋势。中国人口下降来得更早,除了还有三五年的低惯性增长外,将不断下降。由于中国现有的人口结构,至少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内这种下降是不可逆的。
即使人口不下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承载人口的能力也是不断提高的,无论是从游牧到农耕,还是从农耕到城市化。连周教授自己也说,“农村人口2007年比1978年减少了6246万人,但是村庄建设用地比1978年增加了19628万亩;同期,城镇人口增加了42134万人,但城镇建成区的面积,包括建制镇,才增加了5043万亩。”可见城市化节约土地,而村庄建设用地的增加并不是由于人口增长,而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的“不占白不占”和大规模土地征收对土地、房屋补偿作价不合理造成的。
过去三十年中国大陆的城市化和交通、水利建设确实占用了大量土地,但中国的耕地面积没有减少多少,还有18亿多亩!(由15亿亩增加到了18亿亩的说法不靠谱,中国原有土地19亿多亩,15亿亩属于低估)这一方面是由于水利、交通建设占用的土地部分属于荒地;另一方面是因为分散居住变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农民变市民也不再需要猪圈牛棚。而在这三十年里,中国人口从8亿增加到了13亿!随着中国人口增长的停滞和负增长的开始,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土地估计5至10年后就会明显减少,农村城市化反而节省土地,如果废弃的旧路和旧宅基地能够复垦,保住18亿亩耕地并不是什么难事。
问题是这些废弃的旧路和旧宅基地有复垦为耕地的必要吗?由于单位产量的增加,不需要那么多粮食,中国大约有3亿多亩耕地现在是抛荒的,没人种。既然耕地尚且大量抛荒,何必将废弃的旧路和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复垦了还不是再度抛荒?国家应当鼓励在这些废弃土地上植树造林。
中国目前大约每年生产1.1万亿斤粮食,浪费已经很严重,没必要生产更多的粮食。生产1.1万亿斤粮食需要多少耕地呢?这涉及不同粮食作物的比重,因为不同粮食作物的单产是不同的。假如18亿亩耕地全种粮食,亩产只须300公斤。但是目前单产较低的单季杂交水稻都800多公斤了,玉米、小麦两季种的实验区已经接近亩产2000公斤了。童大焕先生曾经算过一笔账,他说如果精耕细作,以现在的农业生产率,只须种7亿亩地的粮食就能每年生产1万亿斤。再加上种植蔬菜的,10亿亩够了吧?
而且中国大陆的粮食单产还正在提高,还有很大的潜力。2008年10月31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胡元坤接受专访时称,“水稻单产只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的85%。小麦和大豆都仅达到国际水平的55%。我们跟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比较大,但同时也表明我们提高粮食单产的潜力还很大。”
这还没考虑农用地立体利用和白色(微生物)农业、蓝色(海洋)农业的收益。据报道,美国的迪克森·戴斯波米尔教授设计出垂直农场的雏形是,把城市中的摩天大楼变成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中心,一座占地只有一亩、30层高的垂直农场,可以为5万人提供一年的食物和饮用水。只需150座垂直农场,就能为整个纽约提供一年的蔬菜粮食。”所以农用地不够限制中国发展完全是杞人忧天的神话。横向比较,中国的人均耕地在世界上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中等水平,比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强得太多。中长期看问题,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从来就快于人口的增长,何况中国的人口下降已经近在眼前。
粮食危机是可能的,但那不是因为土地不够,而是因为政策失误导致人们不愿种地(粮价太低)、不能种地(如1958年大炼钢铁),或者因为没有足够的劳动力种地——人均耕地很少的富国日本都已经出现,未富先老的中国这个问题今后当然只会更加严重。“民工荒”已经出现多年,而且愈演愈烈,周天勇教授从哪里去找年轻劳动力改造10亿亩沙漠、盐碱地?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现在倒是还充裕,但是这种“改造自然”的劳苦工程适合他们吗?
长期以来,我们以耕地有限为由限制人们生孩子,以耕地有限为由限制人们自主盖房子,以耕地有限为由跟“入土为安”的传统作对。可以说中国大部分社会矛盾的背后,都有“中国耕地有限”这一神话的影子。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有必要从社会意识到政策层面全面破除“中国耕地有限”这一杞人忧天的神话。 (作者系知名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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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梁发芾:只关岁入无关公平的中国个税史阅读原文

梁发芾财税史学者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国务院拟调整个税的起征点,虽然方案还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人们也没有见到具体条文,但是也引起人们的热烈关注。其实,个税现在面对的问题,根本的尚不在起征点的问题。...全文↓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国务院拟调整个税的起征点,虽然方案还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人们也没有见到具体条文,但是也引起人们的热烈关注。
其实,个税现在面对的问题,根本的尚不在起征点的问题。更根本的问题现在在于它是分类制而不是综合制。
中国引进所得税制度是在民国初年。民国政府建立后,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1913年,中华民国的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西龄就提出引入所得税的设想,第二年1月,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这个税种就已经落户中国了。不过实行的效果相当差。
北洋政府实行所得税的尝试失败了,但接下来的南京政府再接再厉继续试办所得税。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拟定了《所得税条例(草案)》,于1935年经立法审议后通过,改为《所得税暂行条例》。南京政府的所得税包括薪给报酬所得,相当于个税。南京政府的个税是分类所得税,主要实行源泉扣税方法。
相比历史上中国的各种税种,所得税是一种良种。不过,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而不是综合所得税,在所得税最为核心的公平税负方面打了折扣。《所得税暂行条例》通过后,孔祥熙就解释说:综合课税法在计算上固然十分周密,但在调查手续上却十分繁难,我国目前还不能采用。源泉扣税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计算准确,征收不致遗漏,等等。就是说,如果采取综合征收的办法,征管成本将十分高昂,而采用分类征收,源泉扣税,则成本低,能收到尽可能多的税收。
实际上,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政府,引进所得税的主要动机就是要解决财政危机,征收更多的税。至于所得税最重要的公平税负,则成为可有可无的了。
民国政府采取分类所得税,当时的人就有批评。一位叫做秋烈的人在1948年在《我国所得税法的演进》一文中说:“我国所得税规定分类征收,原在手续简便,易于推行。惟所得税之理想仍为综合征收,必如此,始能衡量个人真正纳税能力,而符合公平负担之旨”,分类所得税“实施以来,历史虽短,然纳税人习惯已成,蔚成定制。综合所得税之理未尝不可初步实现……明知此一税制需要更高级之社会条件。与我国国情益感不合,但仍予加入,以为努力目标”。可见,民国时期国人即以实现所得税的综合征收为奋斗目标。
那么,人们孜孜以求的综合征收办法,与分类征收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看看实行综合征收办法的美国个税,就可以知道其中堂奥。
美国个税基本以家庭为单位,将一年所有的收入累加起来,然后除掉所有的豁免和抵扣,剩下的才是应税收入。每个家庭中,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豁免额度。收入低,豁免的额度高,收入高到一定程度,豁免的额度反而降低。除了豁免,还有各种抵扣,比如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和用于家庭消费的贷款利息支出,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慈善捐款的支出,等等,都可以扣减,不计入应税收入。此外,勤劳收入享有一定的优惠。另外,美国个税还可以用资本亏损抵补资本利得,比如卖房子赚了钱,但卖股票赔了钱,可以用亏了的抵盈的,利得少当然少纳税了。更有意思的是,美国个税还有“负所得税”,如果一家人的收入达不到应税的起点,那么,他不但不给国家纳税,国家还要倒贴给他税金,相当于国家给他纳税。
这就是综合征收的所得税的大致特点。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会被征收到国库中的很多收入,在综合征收办法下,就可能不必缴纳。比如你花一年时间写一本书,没有其他收入,某天得到这本书的1万元稿酬,按照分类制,你必须被扣去不菲的税金,而按照综合的办法,则国家或许还该倒贴你。显然,综合征收更加公平合理。民国时期人们就呼吁建立综合征收的所得税制度,其道理就在这里。
新政权建立后,长期没有实行所得税制度,直到上世纪末,所得税才重新实行。但非常遗憾的是,新的所得税制度仍然是分类征收制,其缺陷一如其旧。虽然有关方面仍然解释说,采取分类制是因为它的征管成本低廉,但真正的原因,恐怕仍然是分类征收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岁入,因而极合闻税则喜的政府的心意。
一项在国外良好的税收,引入中国就会变种,这是所得税版的桔生淮北变为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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