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技术论坛:中华民国治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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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治理西藏的历史地位一直倍受争论。偏西藏独立的人士认为在中华民国的大陆统治时期,西藏并不受国民政府直接管辖或支配,甚至达成事实上的独立(de-facto independence);偏中国主权的人士认为西藏政府一直听命于国民政府,尽管过程中西藏有过独立的倾向,但从未正式宣布独立,亦从未受任何一国认可,则中华民国政府一直享有对西藏的主权。

目前的中华民国政府仍未放弃对西藏的主权要求。时任陆委会主任的张京育还明确声明“依宪法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固有疆域一部分,达赖喇嘛也是中华民国的国民”[1]。

民国39年地图



 

                    历史背景

始自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国家形式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国力日渐衰弱,对西藏的防务也不断松弛。而自十七世纪初,英国在印度成了东印度公司,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英国不仅完全占领印度,而且其周边的喜马拉雅山国和地区,如喀什米尔、拉达克、不丹、尼泊尔、锡金等也相继成为大英帝国的附庸。此种形势下的西藏便处于英国势力的包围之中。

英国为了打开通往西藏的通道,同西藏直接进行贸易。在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多次派人秘密入藏,试图与西藏上层进行接触,均遭拒绝。1876年英国与中国签订《烟台条约》,英国乘机在条约正文之外附加一个关于西藏的专条,其内容是:英人可以“探访”印度西藏间的路程,探访的路线,一是由北京出发,经甘肃、青海,或由四川等处入藏抵达印度;二是由印度与西藏交界的地方入藏。

因此,英国在之后多次派人进入藏区。但藏人既坚决抵制英人到西藏活动,也反对清政府把英人放进西藏,并声言要以武力相拒。噶厦政府甚至进行战争防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冲突。也正因为此,英国多次照会清政府。清政府屈服英方的压力,从而对噶厦政府施压,命其撤除军事哨卡。噶厦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并向驻藏大臣文硕多番申明,英人所谓与藏通商,不仅为经济而来,主要是“志在地土”,“唐古特大众僧俗,以英吉利人性阴鸷,教道不同,且见其与他处部落,并闻其复辙”,“此则边境门户攸关,更非边外通商可比,藏人不允其所请,尤为情理所必至”。文硕因此上奏朝廷,力主抗击英人,并且督促噶厦派高级官员奔赴前线指挥,面授作战机宜。但清廷指责文硕“识见乖谬,不顾大局”,文硕被革职回京,由帮办大臣升泰暂主藏事。

后西藏和英印之间再次发生多番冲突。清政府则派升泰于1890年3月17日前往印度加尔各答,和印度总督兰斯顿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通过这个条约,哲孟雄(锡金)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一切内政外交皆听命于英人。西藏由此失去藩篱,再无险可固;此外,条约划定藏哲边界,使西藏丢失了岗八宗以南的大片牧场和险要地区。西藏上层对此条约非常反对,向驻藏大臣衙门上禀帖谴责升泰的作为。

藏印条约中的多个问题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在英国的压力下,清政府派何长荣于1893年12月5日与英国代表保尔(A. W. PAUL)在大吉岭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其内容是:开放亚东为商埠,在五年内免纳进出口税;英人在该地享有领事裁判权;在哲孟雄游牧的藏人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自此,英国人最终打开西藏的大门。

1895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土登嘉措亲政。由于清政府同英国签订了一系列有损西藏的条约,驻藏大臣在西藏的威信不断受到考验,西藏和清政府之间也逐渐疏远。十三世达赖喇嘛首先对与涉外有瓜葛的人实行严厉惩治,凡查出确实与英人入侵有关的人或被处罚、或籍没、或入狱、或枭首。再是派人推到印度人在藏印边界上竖立的界碑,对印度进口货物依旧课什一税。

在英国对西藏的图谋不断扩大的同时,沙皇俄国也表示了他对西藏的“兴趣”。俄国通过曾任十三世达赖喇嘛侍读堪布阿旺·德尔智与西藏取得联系。德尔智作为达赖喇嘛的特使受到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接见,尼古拉二世让德尔智给达赖喇嘛带去信函和礼品,赠给达赖喇嘛“大教主”衔及俄国主教服装,并邀请达赖喇嘛访问彼得堡。

1903年,英国正式入侵西藏。6月,西藏政府发布征兵广告以回击英军。刚接替裕钢驻藏大臣之职的有泰此时仍旧奉行妥协政策,对藏军进行多方约束和限制,向清政府提出“今欲折服其(西藏)心,非任其战任其败,终不能了局”。七月初,英军占领江孜,达赖喇嘛感到败局已成,便派人与英人接触以阻止其进犯拉萨。但英军领率麦克唐纳仍旧率军前进,七月底渡过雅鲁藏布江。8月3日,荣赫鹏占领拉萨。达赖喇嘛已于7月27日率亲信出走内地,临走前指定嘎丹墀巴罗桑坚赞为代理摄政。达赖喇嘛的出走加之对西藏气候的不适应,英军不能在拉萨长驻。荣赫鹏找到驻藏大臣有泰,并拿出已经准备好的条约草案,要他诱逼西藏代表进行谈判。1904年9月7日,代理摄政罗桑坚赞在《拉萨条约》上盖上了达赖喇嘛的印章,其余的噶伦、三大寺代表等也被迫签了字。

此时的有泰更加上奏朝廷,说“达赖喇嘛兵败潜逃,声名狼藉”,请求褫革达赖喇嘛的封号,由班禅额尔德尼来拉萨掌理宗教事务。清政府于是下令“将达赖喇嘛名号暂行革去,并著班禅额尔德尼暂摄”。有泰同时将拉萨条约的内容报告给清廷,条约公布后广泛引起公愤,俄国也对英国在西藏独家牟利提出质疑。于是清政府决定和英国商谈修改拉萨条约,赔款由清政府偿还。

1905年1月,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率参赞张荫棠、梁士诒奉命赴印加尔各答与英印政府上一修改条约事宜。英人派外交大臣费礼夏为全权代表同中国代表谈判。唐绍仪要求删去条约中的第九条,坚持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但英人坚持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当时宗主权与主权分别被译为“上国”和“主国”,唐绍仪指出“查上国二字,英文系‘苏索伦梯’(Suzerainty,按今译宗主权),译言所管为属国,而属国自有治民之权,若自认为上国,则西藏等于韩、越、球、缅。主国二字,英文系‘骚付伦梯’(Sovereignty,按今译主权),译言臣民推为极尊,归其管辖,而各事可定者也。”双方争执不决,于是11月12日英方提出停止谈判。

1906年4月,英方再次恢复和中方的谈判。27日,中国代表唐绍仪与英国代表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六款,《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条约第二款写明“英国国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允不准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

这段时期西藏政局甚为紊乱。张荫棠“领副都统”衔后,由清政府指派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事”。张荫棠入藏后,先向中央政府弹劾有泰以及其他相关十余名满汉官员。再提出治藏建设十九条及西藏地方善后问题二十四款。1906年11月29日,清廷下令革除有泰等人的职务。但“新政”建设未及实现,张荫棠便被调离西藏前去印度商定《藏印通商章程》。

1907年6月,中英双方谈判关于藏印通商章程事宜。谈判前,英方坚持要有权签字的西藏官员参加会议。尽管张荫棠识破其“志与藏人直接,不欲我国干预”,“若一经承认直接交涉,西藏即成独立国性质”,但势弱之下只便增派西藏噶伦汪曲结布,携带噶厦议事签字全权文凭赴会。1908年4月20日,中英双方签订《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2],共十五款。中方代表张荫棠,英方代表韦礼敦代表各自政府在条约上签字,“西藏大吏选派嘎布伦汪曲结布为掌权之员”后“秉承张大臣训示,随同商议”。

出走内地的达赖喇嘛,开始驻锡青海塔尔寺,后听德尔智之言前去外蒙古库伦,受到俄国礼遇。为防备达赖喇嘛亲俄,清政府同意恢复其名号,同时派蒙古王公前往宣慰,并准备送其回塔尔寺再则日返藏。时值拉萨条约的谈判时期,英国反对达赖此时返藏。清廷最后令其移居五台山。后清政府为给慈禧太后祝寿,召达赖喇嘛进京。达赖喇嘛抵京之后,请求今后有直接向中央奏事之权,以摆脱驻藏大臣的约束。但清政府拒绝了他的请求,仅加封他为“诚顺赞化西天大自在佛”,并年给廪饩银一万两。在见慈禧太后之时,达赖喇嘛被要求行跪拜之礼,使其朝见规格低于五世达赖和六世班禅。达赖喇嘛随后返藏。

清政府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但其未能赴任。1910年2月,钟颖统帅二千余名川军抵藏。已回到拉萨的达赖喇嘛约见帮办大臣温宗尧,希望其令川军停止越轨行为。温宗尧同意约束川军不再骚扰百姓,不侵害达赖喇嘛固有地位。达赖喇嘛遂将在各地阻击川军的藏军调回拉萨,并奏谢朝廷封赏,恢复对驻藏大臣的一切供应。但驻藏大臣联豫对达成的意见多加指责,并拒绝在给达赖喇嘛的复信上签字盖章。是时,拉萨盛传联豫的卫队向群众开枪,达赖喇嘛感到形势严峻,于2月12日夜在布达拉宫召开紧急会议,午夜后再次出走。2月21日,达赖喇嘛由亚东英商务处代理麦克唐纳引至印度。联豫反而奏报朝廷,再次褫夺了达赖喇嘛的名号和部分官员的官阶品第。

蒙藏条约的原件



国民政府与西藏关系重要事件表
1910年代

    * 1912年1月,在民国成立之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国民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 1912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决定设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明确规定该局直属国务总理。凡涉及蒙藏地方事务,均由该局(院)办理或转呈国务总理定夺。

* 1913年1月11日,西藏和蒙古签订《蒙藏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
    *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在北京成立,其并制定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其第一条规定,西藏第一届选举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第二条规定,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行之;第三条规定,选举细则由选举监督之。
    * 1913年5月15日,中华民国国会公布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当选人名单,当选参议院议员:前藏地区──顿珠罗布、札西土噶、王赓、厦札噶伦、孙毓筠;候补议员:白马认钦、于宝轩、孙江东、刘文通、李安陆;后藏地区──江赞桑布、传谐、阿旺益西、龚焕辰、程亮;候补议员:王泽、阿旺曲札、汪有龄、胡钧、高路鼎。
    * 1914年5月,新颁布《中华民国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 1919年,国民政府国务院派李仲莲、朱绣入藏,会晤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当李仲莲、朱绣离开拉萨时,达赖设筵祖饯,并声明“余亲英非出本心,因钦差逼迫过甚,不得已而为之,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在朱绣等人入藏前不久,达赖喇嘛亦派三大寺堪布驻京。

五色旗是中华民国初期使用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1920年代

    * 1924年,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赴京充任西藏驻京总代表。同时达赖喇嘛还派代表参加了中央参众两院会议。
    * 1925年1月27日,班禅喇嘛对即将参加国民政府临时执政段祺瑞召开的善后会议的与会代表致函,希望与会各方“本此次大会乃国家之公事,非一人、一家、一党派、一地方之私事,各本公心,通盘计划,利民富国。”
    * 1925年2月1日,善后会议正式召开。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中央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被定为善后会议会员。会议召开时,其三人分别派出自己的代表顿珠旺结、罗桑坚赞、朱清华等出席会议。
    *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成立,西藏地方代表贡觉仲尼、班禅堪布厅代表王乐阶,应段祺瑞之聘参加了国宪起草委员会。
    *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达赖喇嘛派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到南京谒见蒋中正,蒋中正通过他致函达赖喇嘛,函称:“执事适派代表罗桑巴桑到京备述一切,藉悉法座高瞻远瞩,倾心党国之决心,遥望西陲,至为佩慰。”“藏卫接壤强邻,帝国主义者所压迫久矣,幸赖法座深明大义,内向情殷。”嗣后又派贡觉仲尼等人拜见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面称接达赖函,声明三事:“(一)达赖无联英之事,其与英国发生关系,不过系因英藏壤地毗连,不能不与之略事敷衍耳;(二)达赖仇华亦属误传,民六、民九、民十三达赖均有派员来华;(三)达赖班禅感情素惬,其始之发生误会,……并非达赖所逼。”
    * 1929年,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蒙、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务。
    * 1929年,班禅驻京办事处成立,在其成立宣言中指出:“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清季更置官兵戎守,征诸历史与地理上之关系,西藏欲舍中国而谋自主,实不可能;及之中国失去西藏,亦犹车之失辅,故中藏关系,合则两益,分则俱伤,此一定之道也。”“帝国主义者,更从事其经济文化之侵略,一石面怂恿西藏独立,……此皆由于少数亲英派之作祟,彼辈既磨灭中藏之关系,且不顾西藏本身之利益,盲目妄行,神人共怒……”

    * 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三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蒙藏之决议案,共六条:一、举行蒙藏会议,……西藏由达赖、班禅喇嘛及西藏人民各推出代表若干人,同来中央参加会议;二、……派员分赴蒙古、西藏,宣达中央扶植蒙藏民族之政策与决心,慰问并调查蒙藏人民之疾苦;三、于首都设立蒙藏学校,由蒙藏各地选送优秀青年应试入学;四、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发展教育为入手办法;五、蒙藏委员会根据施政纲领及实施程式积极筹画实施;六、加紧对于蒙藏之宣传,阐明蒙藏民族为整个的中华民族之一部,说明蒙藏民族所处地位之危险,帝国主义者侵略阴谋之恶毒,说明蒙藏各地教育、经济之设施与交通、实业之建设,应由中央政府协助其地方政府进行,惟军事、外交及国家行政必须统一于中央,……
    * 1929年9月10日,蒋中正接见贡觉仲尼一行,贡觉仲尼向蒋中正转达了达赖喇嘛“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的声明。此后西藏地方还多次表示达赖喇嘛愿意输诚中央,西藏的行政、军事、外交等事务归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驻藏长官,西姆拉问题达赖喇嘛声明可由中央解决等。
    * 1929年9月23日,蒋中正分别致电达赖喇嘛和噶伦,表明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态度。在致噶伦书中指出:“政府秉承遗教,一视同仁,藏卫虽遥,其地为中华民国之领土,其人为中华民国之国民,无不尽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争存于世界。”

 

1930年代

    * 1930年,国民政府召开了蒙藏会议,当时的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奉令致函达赖喇嘛和噶厦,命其派员参加。噶厦当即表示:“汉番历来一家,……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相与,断无离异之理。”达赖在复信中也明确表示:“遵即特派雍和宫札萨克及驻京堪布卓尼禄藏娃,并加派商上卓尼尔阿旺坚赞、纳仔营官仔仲顷批土丹二人由藏前往会同办理,该员等不日就道……”

    * 1930年,达赖喇嘛同意在京、平、康等地设立办事处。同年,达赖喇嘛在拉萨罗布林卡会见了中央特使刘曼卿(藏名雍金),向她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至于西康事件,请转告政府,勿遗暴力军人,重昔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倘武力相持,藏军素彪悍,吾决无法制止其冲突,兄弟阋墙,甚为不值。”又言:“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
    * 1930年,新近成立的蒙藏委员会办理了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呈请设立西藏驻京、平、康三个办事处并拨解经费问题,审批三个办事处正副处长人选和所拟办事处组织大纲。
    * 1931年5月5日,班禅喇嘛前往南京参加国民会议,在会上致简短祝词。
    * 1931年5月10日,班禅喇嘛在南京新亚细亚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发表了题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的讲演,其中指出“一、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如被帝国主义者侵略,可无异于自己的门户被人拆毁,以免有唇亡齿寒之忧;二、如何使蒙藏与中国团结成整个的民族?要做到这两点须先下许多功夫,上自中央政府,下至全国国民,一致努力。”
    * 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
    * 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所派代表,前藏是贡觉仲尼、曲批图丹等6人;后藏代表是罗桑楚臣、罗桑坚赞等4人。此外,尚有楚臣尼玛等8人列席了会议。九世班禅不仅亲自参加了这次会议、还向大会致颂词:“秉承总理遗教,召集国民会议,周询群豪,协谋国是,订立约法,永固邦基。”
    * 1931年11月,中国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西藏地方参加会议的有罗桑坚赞、贡觉仲尼、刘曼卿、阿旺坚赞、格桑次仁等。贡觉仲尼和罗桑坚赞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来,中国国民党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亦有西藏代表参加。
    * 1932年1月21日,西藏地方驻京代表贡觉仲尼、阿旺坚赞等还联名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及蒙藏委员会,转达达赖喇嘛关于产生西藏代表办法的意见。呈称:“在国难期中,应集中全国人民之意见,使之成为整体。西藏代表之产生,应由当地人民自由选举,使西藏人民爱国意见得以充分表现。此为西藏地方之权力,亦是对于国家之义务。”
    * 1932年4月7日,行政院召开国难会议。出席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是贡觉仲尼、罗桑坚赞、刘家驹、刘曼卿。
    * 1933年12月17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在拉萨圆寂。

    * 1933年12月20日,司伦、噶厦电告西藏驻京代表向中央政府呈报,电文曰:“达赖佛座于藏历亥月三十日下午七时半圆寂,藏中事务暂由司伦及噶厦负责处理,希安供职,并呈报中央,详情容后另电知照。”
    * 1933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追赠达赖喇嘛“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封号,“一切褒崇典礼,务极优隆,著由行政院饬主管部会同议定,呈候施行,以昭党国怀远旌贤之至意。”并特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为致祭达赖喇嘛专使,负责册封、致祭活动。黄幕松抵达拉萨后,受到隆重迎接,噶厦四噶伦齐往拜谒。
    * 1934年1月8日,蒙藏委员会公布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共七条。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应每年轮派代表一人来京报告西藏政情;展觐代表应于每年指定日期携带委任档及衔名履历向蒙藏委员会报到;明确规定由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引导谒总理陵、行政院院长、晋谒国民政府主席、向中央报告边政情形、中央宣布施政方针等展觐日期和程式等。
    * 1934年,热振呼图克图被公举为西藏政府摄政,其并得到国民政府的批准和册封。
    * 1934年9月23日,黄慕松主持册封、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藏方自司伦以下各级僧俗官员数百人参加典礼,由总堪布代受玉册玉印。10月1日又在布达拉宫达赖灵堂举行致祭。黄慕松在藏期间,还与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多次进行晤谈,就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等问题交换意见,虽未完全达成一致,但对“西藏是中国领土”,则取得了共识。黄慕松离藏后,留刘朴忱、蒋致余驻藏,进一步加强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
    * 1936年2月10日,蒙藏委员会颁布喇嘛奖惩办法,共25条。对受奖或受罚喇嘛应具备之条件及晋升等级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 1937年12月1日,班禅喇嘛在青海玉树圆寂。其在遗嘱中谈到:“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盛。近十五年来遍游内地、深蒙中央优遇,得见中国确对佛教尊崇,对藏族平等,余心甚慰,余念益坚。……最后望吾藏官民僧俗,本中央五族建国精神,努力中藏和好, 札萨喇嘛及各堪布,尤宜善继余志,以促实现。”
    * 1937年12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追赠班禅“护国宣化广慧圆觉大师”封号,并特派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前往甘孜致祭。
    *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组织国民参政会案。该地的组织条例第三条乙项规定:“西藏地方代表名额为两人;其候选人之推荐依同条例第二、三、四各条之规定,应由该会就具有中国国籍之男子或女子,年满30岁,并会在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中按照定额加倍提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任官吏不得为参政员”。
    * 1938年6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届参政会参政员名单,西藏地方代表喜饶嘉措、丁杰当选。
    * 1938年7月6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正式召开,会议通过了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喜饶嘉措等向一届二次大会递交了《关于团结边民意志,以增强抗日力量》的提案。
    * 1938年9月24日,蒙藏委员会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共13条。重申金瓶掣签制度。明确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暨各处向来转世之呼图克图、诺门汗、班第达等圆寂后,应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访获后,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查核,分别掣签……等等。
    * 1938年12月12日,在访获十三世达赖转世灵童后,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致电中央:“三灵儿迎到后,举行掣签典礼之际,为昭大信、悦遐迩计,中央应当派员参加。”
    * 1938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困转世事宜。”
    * 1939年7月1日,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致电蒋中正,表示支援抗战,电称:“……颂我军得胜之经,诅倭寇立灭之咒,继续忏诵得最后之胜利……”。三大寺哲蚌寺大会致国民政府公呈表示:“……现在需将敌人驱出境外,必须五族同心,为国事有钱者出钱,无钱者以血肉之躯来捍卫土地。是为迫切者,各级一心对付暴日,希望能将日本根本剿除……。我等三寺自前年卢沟桥事变起后,一年有余,为国家胜利而祈祷,昼夜恒未间断”。班禅堪布厅致电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称:“暴日侵凌,举国同仇,正义感召,胜利必操。……唯遵先大师遗志,拥护中央,团结边民,奠安后方,以抒西顾,誓竭所能,以利抗战。”

中华民国政府颁发“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班禅之印”金印


 

1940年代

    * 1940年1月15日,吴忠信一行抵达拉萨。1月26日,热振呈请对达赖转世灵童拉木登珠免于金瓶掣签,吴忠信向中央转报核准,同时于罗布林卡察看了灵童。1月31日,行政院长蒋中正向国民政府呈请发布明令准拉木登珠继任十四达赖喇嘛。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名:“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甚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于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并拨给40万元作为坐床典礼经费。
    * 1942年7月,西藏政府宣布成立“外交局”,并以断绝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的供应相威胁,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发生联系。当时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孔庆宗将这一情况紧急报告国民政府,并在报告电文中指出:“查外交局性质系与外国洽办事件之机关,今噶厦告职须向该局洽办一切事件,是视中央为外国,示西藏为独立国,如我予以承认,则前此国际条约所订西藏为中国领土之文无形失消,而西藏与外国所订明密各约未为中央所承认者,无形有效。事关重大,中央似宜明电噶厦不承认该局,中央驻藏官员仍须照旧与噶厦接洽一切事件。”
    * 1942年8月5日,蒙藏委员会向西藏噶厦转达了行政院训令:“对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设置机构应遵守的原则:(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并电令驻藏办事处“仍照旧例接洽,不得与‘外交局’发生任何联系。”
    * 1943年,西藏召开民众大会,对“外交局”事接受中央政府意见,收回原议,表示“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并责成西藏驻京办事处总代表阿旺坚赞等向国民政府主席面呈此意。
    * 1943年,国民党召开六中全会,热振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 1946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厅派代表参加会议。西藏地方代表共10人。他们是:图丹桑批、索朗旺堆、土丹桑布、策旺顿珠、土丹参烈、土丹策丹、图登生格、绛巴阿旺、益西达吉、多吉欧珠等;班禅堪布厅的代表是滇增坚赞、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蔡仁团柱、何巴敦、宋之枢等。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被选为主席团成员。11月28日,蒋中正夫妇在官邸宴请全体西藏代表。当时在京的达赖喇嘛之兄嘉乐顿珠、姊祁吉惠,姊丈多吉尼玛以及吴忠信、蒋经国等应邀作陪。
    * 1947年,新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关于国民大会也有明确表述,“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并规定在全国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也包括有西藏地区的名额。
    * 1948年3月29日,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定代表13人出席会议,包括土丹桑布、土丹策丹、绛巴阿旺、丹巴彭措、丹增唐恪、绛巴札喜、来喜嘉措、琐朗旺堆、班觉陈列、贡布策林、恪登班巴、凯卓坦丹、生格达结。班禅堪厅派定代表11人:滇增坚赞、拉敏益西楚臣、计晋美、宋之枢、洛桑喜饶、罗图丹、高洛桑、罗桑、明慈仁、丹巴、计罗秀英。西藏地方代表土丹桑布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这次会议,西藏地方有立法委员三名:土丹桑布、绛巴阿旺、丹增当却;监察委员三名:土丹策丹、绛巴扎喜、丹巴彭错;班禅堪布厅有立法委员五名:计晋美、蔡仁团柱、图丹尼麻、罗桑坚赞、纳汪金巴;监察委员三名:拉敏益西楚臣、计宇结、何巴敦。罗桑坚赞还被总统府聘为国策顾问委员会委员。
    * 1949年6月2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准予宫保慈丹继任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命令。8月10日,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并颁赐金印及礼品。坐床大典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致电李宗仁代总统致谢,电文曰:“班禅世受国恩,倍蒙优渥,此次蒙钧座颁布明令,特准继承九辈法统。即承特派关专使吉玉、马副使步芳莅青主持坐床典礼,复荷礼连旺加,赐颁厚祝。拜领之余,良深铭感。遵已于八月十日在塔尔寺举行坐床典礼。今后只有一本历辈班禅倾诚中央,庇护众生之一贯意志,竭尽天职,努力以赴,以期仰答优崇无上之德意。”


参加制宪国民大会的西藏代表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藏女代表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康松安寺代表哲央丹增
1948年中华民国行宪国民大会西藏代表邓珠娜姆和左尔汗









争议

清末独立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随之的两个月中,中国内地的18个省中有14个省(鄂、湘、陕、赣、晋、滇、黔、苏、浙、桂、皖、粤、闽、川)宣告独立,中国最后一代封建朝代——清朝正式结束。清朝被推翻的消息传到西藏后,驻拉萨等地的川军先后发生内讧、哗变,自相残杀;又因缺饷,军需无著而大肆抢劫。原清朝驻藏官员联豫、钟颖等人,以筹画撤返内地为由,向西藏地方政府勒索钱物,得款后却仍驻拉萨不动。川军一部站到噶厦一边,与钟颖所部冲突,西藏局势大乱。十三世达赖与英印总督明托在大吉岭密谈。事后,达赖喇嘛即派达桑占堆潜返西藏,迅速组成万余名西藏民军,围攻拉萨、日喀则和江孜等地的川军。

1911年冬,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被处死。康区随即发生动乱。许多在改土归流中失去权力的土司、寺庙,乘乱杀掉或赶走清政府委任的官员与军队,攻占县城,恢复原有的权力。赵尔丰等在康区建立并经营了数年统治的约30个县,大部分迅速瓦解,仅康定、巴塘、道孚、甘孜、德格、邓柯等少数几个县未被占领,亦均告急。

在此期间,联豫和钟颖曾写信给达赖喇嘛,请他派代表来拉萨议定解决冲突的办法。达赖喇嘛当即派司伦强钦为首的代表去拉萨谈判。几经反复,至1912 年7月底,经尼泊尔驻拉萨的官员从中调停,双方签订了议和事项,其要点是:川军交出枪弹,封存于藏;川军全部经由印度返回内地,钦差、官员仍旧驻藏;钦差、统领各可留枪30、60支;汉方赔偿川军滋扰西藏的损失。据此,8月中旬,钟颖交出了各种毛瑟枪150余支、炮3门并子弹多箱。

辛亥拉萨动乱

辛亥拉萨动乱,指宣统辛亥年(1911年)因为中国内地武昌起义引发的西藏拉萨地区的军队哗变和民族冲突。

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藏历第十五饶迥铁猪年)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开始,边疆民族地方产生动荡和骚乱。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一度主张“驱逐鞑虏”,排斥满族,建立汉族内地十八行省的政权(后来孙中山发现此议欠妥,遂改为“五族共和”)。清朝以来的民族国家出现分崩离析的危险,新疆、蒙古、西藏地方纷纷出现分离倾向。

驻西藏地方的军队是川军,成分很多是四川哥老会成员,武昌起义爆发和清帝逊位的消息传播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军队是发生了内讧、军队哗变,自相残杀。有拥护共和,有主张勤王,也有自行返回内地以自保。各派自相残杀,军饷也断绝了,清军在西藏地区开始大肆抢劫。清朝中央政府派驻的大臣联豫、钟颖等人只知道借机谋取私利,西藏地区极度混乱。1911年冬天,清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被过激民众处死,局势剧变,西康地区也发生严重动乱。印度的英国殖民当局和流亡印度原被解除称号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借机策动事变,达赖喇嘛发布《告民众书》“(汉人)固当驱除净尽……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达桑占东承达赖之意组成一万名“西藏民军”,围攻江孜、亚东、日喀则等地的清军。一时间,汉族人在西藏地区遭到藏族极端分子不分青红皂白的乱杀,达赖喇嘛乘机排除清朝中央政府的官员影响,单独执政。最后驻拉萨清军败于印度的英国军队和西藏地方军,经过尼泊尔驻拉萨代表调停,清军被解除武装。至1912年12月底,联豫、钟颖等官员和在藏的清军等全部离开了西藏,经印度返回内地。

1912年12年中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原亲汉势力遭到排挤和镇压,丹吉林寺被解散,哲蚌寺规模最大的洛色林扎仓遭到镇压。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变得松弛,并出现了独立倾向。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解放军进入西藏,这种状况才改变。


向革命军投降的清军


有观点认为,作为西藏独立运动肇始事端的辛亥拉萨动乱的祸根在于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建立纯汉族革命党政权的狭隘民族主义的遗祸,辛亥革命不仅为西藏独立提供了机会,且最终导致了外蒙古有机会开始谋求脱离中国。

蒙藏条约

《蒙藏条约》是外蒙古和声称代表西藏的部分人员在中国辛亥革命后,双方于1913年1月11日在蒙古库伦签订的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但西藏方面条约签署人的身份受到质疑,从而质疑这条约的有效性,因为藏方的签约人阿旺德尔智只是俄罗斯的藏族裔公民,[1]十三世达赖喇嘛否认曾授予其代表西藏与蒙古协约的权力。[2]

条约的签署和有效性

在清朝灭亡之后,西藏和蒙古都正式以喇嘛的名义宣布独立,但均未得到当时中华民国的官方承认。在条约中,蒙古和西藏表示将互相认可并拥护。代表蒙古签署条约的是大喇嘛然丁(Da Lama Ravdan)、外务大臣达布利特(Nikta Biliktu)以及大臣助理曼莱吞囟∕anlai Baatyr)。西藏方面的代表则是布里亚特人阿旺德尔智、阿旺秋增和秘书格登坚参(Gendun-Galsan)。许多人对这一条约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因为十三世达赖喇嘛否认他曾授权阿旺德尔智与蒙古进行磋商谈判。更重要的是,无论当时的西藏政府或者是藏传佛教的神职人员都似乎从未对这一条约表示认可。[3] 而俄国政府则表示,身为布里亚特人,阿旺德尔智是俄国的臣民,因此他无法以达赖喇嘛代表的身份参与外交事务。[4]

无论如何,西藏和蒙古的独立一直没有被其他势力所承认。相反,中华民国对这些地区的宗主权得到广泛的认可,在主权上也得到了对清朝的继承。西方国家(尤其是俄国和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一些条约为他们在这些地区提供了许多特权和利益,而民国政府保证继续维持这些条约。西方国家一旦承认西藏和蒙古独立,这些条约就有可能失效。另外,西方势力(同样尤其是俄国和英国)也担心,承认西藏和蒙古的独立有可能使得它们受到别的势力的影响或控制。在他们看来,与其冒这个风险,不如让西藏和蒙古继续被当时毫无实力的中国统治。

条约内容

条约的藏文原稿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地区的一家档案馆被发现。目前的中文、英文和俄文等版本均由这一原稿翻译而来。而现在的蒙语版本则是于1982年由蒙古科学院出版。[5]

    辛亥革命后,中国局势经历变革,为脱离中国,西藏和蒙古两地区,为了更加密切西藏与蒙古间因共同信仰而一直具有的友好关系并相互承认对方独立,自由蒙古国外务大臣达布利特(Nikta Biliktu)、大喇嘛然丁(Da-lama Rabdan)、大臣助理曼莱吞囟∕anlai Baatyr)与西藏达赖喇嘛的代表阿旺德尔智(Агван Доржиев)、银行仲聂⑼镌觥⒚厥楦竦羌岵喂餐信等缦拢

 条约签署后

关于这一条约的新闻使得参与西姆拉会议的英国谈判者们担心,俄罗斯可能试图借此机会获得在西藏事务上的影响力[3]。同时,虽然中国最终没有签署西姆拉条约[6][7],蒙古、中华民国政府和俄罗斯还是于1915年5月25日签署了类似的中俄蒙协约。[8]这一条约承认了蒙古在国家内政上的完全自治以及俄罗斯在蒙古的特权,同时也正式承认了中国对蒙古的宗主权。[9]


“蒙藏条约”参考资料

1. ^ Smith, Warren, "Tibetan Nation", p186:"The validity is often questioned, mainly on grounds of the authority of Dorjiev to negotiate on behalf of Tibet...the fact that Dorjief was a Russian citizen while ethnically Tibetan somewhat compromises his role; the treaty had some advantages to Russia in that it could be interpreted as extending Russia"s protectorate over Mongolia to encompass Tibet."
   2. ^ 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商务印书馆,“达赖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遗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而已。”
   3. ^ 3.0 3.1 Bell, Charles, Tibet Past and Present, 1924, pp 150f, 228f, 304f.
   4. ^ UK Foreign Office Archive: FO 371/1608;
   5. ^ Udo B. Barkmann, Geschichte der Mongolei, Bonn 1999, p. 380f
   6. ^ 1914西姆拉会议
   7. ^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itialed but refused to ratify the Agreement. See 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p75
   8. ^ Mongolia - Modern Mongolia, 1911-84, Country Studies US
   9. ^ Treaty text quoted from B.L. Putnam Weale, The Fight For The Republic In China

    * 西藏的地位: 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利与前景的分析: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著; 噶玛默朗藏译; 跋热.达瓦才仁翻译,2008年,初版,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

西拉姆会议与麦克马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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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10月13日,由中、藏、英三方参加的西姆拉会议正式举行。会议由英国代表麦克马洪主持。会议之始,西藏代表夏扎就按照事先与英方秘密商妥的方案,提出六项要求。主要内容有:(一)西藏独立。1906年在北京签订之中英条约无效。(二)划定中藏边界。其界线尽括青海全部及川边各地。(三)1893年暨1908年之藏印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国不得过问。(四)中国不得派员驻藏。华商无西藏所发护照,不准入境。(五)中蒙各处庙宇向皆认达赖喇嘛为教主,由达赖委派喇嘛为住持,中蒙僧徒向以金钱布施藏中寺宇,以后一律照行。(六)中国勒收之瞻对(按:今四川甘孜州新龙县)税款及藏人所受损失一律缴还赔偿。”

11月1日,陈贻范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对夏扎的提案做了驳复,并提出七条议案,要点是: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二、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所享之权利,与前相同,并有卫队2600名。三、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经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商。四、西藏人民之以向汉而被监禁、产业被封者,西藏允一律释放给还。五、藏员所开之第五款可以商议。六、前订之通商条款如须修改,须由中英两方面根据1906年中英条约第三款商议。七、中藏边界于附图内约略画明。

1914年2月17日,与会三方举行全体会议。麦克马洪提议用西藏“自治”代替西藏“独立”一词, 用中国对藏的“宗主权”代替中国对藏的“主权”一词,并提出划分“内藏”与“外藏”的建议。英方的建议称: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则由藏人自治。对于麦克马洪这一建议,夏扎等人假意表示不能接受,要求维持藏方原先所提六条。陈贻范当时只是对建议中划分“内、外藏”的范围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3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上,陈贻范被迫放弃了“内外藏之名不可用”的立场,并在在3月18日、28日和4月3日的会议上连续三次做了大幅让步,声称从原先坚持的川藏以工布江达为界,让到丹达山,再让到怒江,仅直线距离就后退了约600里。在此期间,英方同夏扎暗中将藏南 9万平方公里领土划给英属印度。在此基础上,英国上尉贝利等按照英印政府的意向,在其绘制的地图上另行标画一条基本上沿着喜马拉雅山脊,从西藏、缅甸接壤处到西藏、不丹接壤处等藏南9万多平方公里领土的东段“中印边界线”,即“麦克马洪线”。

夏扎和三大寺代表考虑此事牵涉到大片土地上的西藏地方政府、寺庙和贵族的许多庄园、牧场及经济收入,特别是六世达赖喇嘛就出生在门隅,未当即同意。3月24日,麦克马洪致函夏扎,并附两份红线标记“麦克马洪线”作为印藏边界的地图,要求签字盖章并给予确认。3月25日,夏扎复信麦克马洪,最终确认“麦克马洪线”为印藏边界线,并在两份地图上签字盖章,一份交英方,一份留西藏。

4月27日,麦克马洪将略加修改过后的“调停约稿”及附图带到会上,通牒中国方面当日必须对草约和地图签字做出肯定答复,否则即宣布会议破裂,英国将直接与西藏订约。该草案的要点是:(1)西藏分为内藏外藏两区;(2)承认中国对全藏之宗主权,但中国不得改西藏为行省;(3)英国不并吞西藏任何部分;(4)承认外藏自治,中国不得干涉其行政,不派驻军队及文武官员(惟下(6)除外),不办殖民,英国在藏亦不为此事,但仍保留商务委员及一定数量卫队;(5)拉萨之西藏中央政府对内藏仍保留已有之权,包括管理大多数寺院,任命各地方长官,但中国可向内藏派遣军队、官吏,或办殖民;(6)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卫队限300人;(7)允许江孜之英国商务委员赴拉萨解决在江孜不能解决之事。草案签字时,英方让夏扎先行签字,当陈贻范到场时,麦克马洪宣称英藏双方已签字完毕,要中国方面立即决定。陈害怕被迫在草约上画行,但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为两事;正式条约需经中国政府批准,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

陆兴祺看到草约签字稿后,立即致电袁世凯称: “惊悉印度政府外交手段之老到不可企及,其内容之酷烈,直据西藏为己有,固不仅剥尽我国主权而已。”“事关领土主权,岂可因受人所逼而拱手退让。”国民政府迅即于5月1日电令陈贻范不得在正式条约上签字,同时照会英国驻华使馆指出:陈贻范草签纯属个人行为,已声明无效。

1914年7月3日,英国令麦克马洪代表英国同夏扎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增加一个附约,称“中国政府因未在此条约上盖印,故条约中所载中国政府所有一应权利均作无效。”对此,陈贻范当场发表中国外交部声明:该约未得中国同意,英、藏方面签字画押,中国万不能承认。

《西姆拉条约》最终以英、藏两方代表签字而中国代表拒绝签字而告终。

达赖喇嘛的法律顾问、荷裔美人范普拉赫(Van Praag, Michael C. Van Walt)在其《西藏的地位》指出:“从三方协定对中藏关系或是对西藏的地位所产生影响来说,该协定并没有多大价值。因为在条约草案后还不到一天,中国政府便拒绝承认他的全权代表草签协定的行为,同时,拒绝接受这个协定。由于中国拒绝承认英国所认可的包括两个区域在内的西藏的地理和政治范围,所以,关于内藏和外藏的划分实际上无效。”

国际政论家内维尔麦斯威尔对西姆拉会议做出评论,他说:“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有过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他还指出“麦克马洪线的实质就是把边界向北推进大约六十英里,把边界从战略上暴露的山麓提升到阿萨姆邦的喜马拉雅山山顶上。”

西姆拉会议诸成员合照




 吴忠信入藏

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按照西藏的传统方式,开始寻访转世灵童,并于1938年在青海省湟中寻得幼童拉木登珠,1939年迎到拉萨,取法名丹增嘉措,确认其为转世灵童,1940年举行了坐床典礼。对于此次事件。西藏旧贵族夏格巴称:“中国声称吴忠信是派到拉萨去主持达赖喇嘛坐床的。但实际上,吴的出席仪式比其他国家的代表并没有更多的意义。”范普拉赫说:西藏“对中国代表的礼遇和对其他外国政府代表的礼遇并没有什么不同。”

按清代旧例,掣签典礼应由驻藏大臣亲临监视。但是,热振等均偏重认定青海灵童,并有不愿中央过问之意。后经蒙藏委员会反复交涉,热振于1938年12月12日致电吴忠信表示:“为昭大信、悦遐迩计,中央应当派员参加。”

为此,国民政府于12月28日下达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1939年4月23日,西藏驻渝办事处奉噶厦电又向蒙藏委员会表示,欢迎吴忠信委员长入藏。在吴赴藏途中,噶厦拟不等吴入藏即在三灵童中,排除另外两童,只要青海一童,不行掣签。对此,蒋中正迅即电示噶厦:灵童之“征认手续暨各种礼节,应俟吴委员长莅藏后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办理,会衔呈核,方足昭大信而杜纠纷,希即遵照为盼。”

吴忠信一行19人于1940年1月15日到达拉萨。噶厦特派藏军前往亚东担任沿途警卫,又派亚东总管负责沿途随侍。噶厦在西郊接官亭处组织了欢迎仪式。热振活佛的代表、三位噶伦并七品以上僧俗官员70余人前往欢迎,藏军700名列队接受检阅,城内鸣礼炮27响。吴忠信下榻后,四位噶伦前往拜见。当晚,噶厦设宴为吴洗尘。当时,专程前往拉萨的英国代表古德却没有受到对吴忠信这样的欢迎和接待。至于尼泊尔、不丹的代表则原来就驻拉萨,更无需专门接待。

吴忠信在拉萨拜见热振,面交了国民政府特派热振主持典礼之特派状、蒋中正的亲笔信、中央册封热振之册文及金印、中央颁发热振的彩玉勋章等。热振即于1月23日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表示感谢。

当时西藏地方僧俗官员认定青海灵童即为达赖转世,有不愿吴忠信再予察看确认之意。这种情况,在十二世达赖和八世班禅转世时,也曾出现,后由驻藏大臣呈报清廷请求免予掣签。清廷因西藏向其呈报,体现了主属关系,即批准免予掣签。参照历史定制,吴忠信坚持必须保有中央察看之权。

几经交涉后,热振同意吴忠信察看,并于1月26日呈交长函一封,详尽叙述了寻访灵童的经过和认定灵童的理由,请吴报告中央免予掣签。吴忠信在取得察看权并核查热振长函的情况下,审时度势,于1月28日电请“国府颁布命令,准以该灵童拉木登珠继任第十四辈达赖,俾得及时筹备坐床典礼,以昭郑重。”1月 31日,吴忠信赴罗布林卡看视年仅五岁的灵童,认为其不同寻常。2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颁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湛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予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此令。”对此,热振于2月17日致电林森表示叩谢。

在坐床典礼上,噶厦一些官员提出将吴忠信在大典上的座位设在热振对面,高低与司伦相同,并将英人的座位与吴排在一起。对此,吴忠信坚持自己代表中央,主管蒙藏事务,至少应循清朝驻藏大臣之例,在达赖喇嘛的平行左方设面南之座。经过严正交涉,在热振的支持下,噶厦终于应允按吴忠信所提设座。

对于吴忠信是否主持了达赖喇嘛坐床大典,国内外藏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依照西藏习俗,举行典礼,召开会议,确实没有主持人一说。但国民政府的命令中,行政院、蒙藏委员会、西藏驻渝办事处和热振摄政、噶伦等相互之间来往的多次电报中,据粗略统计,达38处都是使用“主持”二字。如1940年3月6日,噶伦彭康致函蒋中正称:“此次承钧座垂注,特派吴委员长莅藏,在布达拉宫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坐床典礼,极为圆满。”此处使用的“主持”一词或近似“主要负责”、“主要办理”等义。

国民政府批准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令



泛亚洲会议

1946年底,黎吉生按照英国政府的旨意,敦请西藏参加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泛亚洲会议。他说:“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团出席会议,就能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如今正是搞西藏独立的大好时机”,并嘱咐此事要严格保密。大扎立即同意派西藏代表团出席泛亚洲会议。随后,黎吉生又去函建议:出席这次会议的西藏代表团应该带上一面国旗备用。于是,噶厦政府短时间制作了一面藏军的雪山狮子旗。

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的非官方泛亚洲会议正式开幕。西藏被邀请派出一个代表团,其雪山狮子旗同各国的国旗并列悬挂,主席台墙壁上还挂了一张将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的亚洲地图。由于会议并非由政府主办,因此这些行为在外交上并无实际意义。但中国驻新德里大使及中国代表团依然向印方提出严重抗议。印度方面表示:这次会议是“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有关代表参加的”,“没有邀请官方代表”,并对更换了那幅亚洲地图,并同时摘下了藏旗。

代表团出访


1947年冬到1948年,西藏嘎厦政府派出以夏格巴为团长的“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印度和欧美一些国家。当事人夏格巴说:“在他们整个海外旅行期中,他们都是使用西藏护照和旅行档,在他们所访问过的国家都是加以承认和接受的。这样就建立了史无前例的表示西藏独立的证据。”而中国驻印大使罗家伦接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报告该团将抵印度时,即向尼赫鲁提出请勿承认西藏地方自发的护照。尼赫鲁说,藏人入印向来不需护照,至于赴英国的护照系由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签证,不归印度政府办理。

在解决去美国的资金问题后,夏格巴经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取得签证。国民政府得知后,即由外交部次长于1月12日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提出声明与质询。对此,美国驻华大使馆人员答称,美国向来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美国政府亦无变更对西藏立场的意思。美国国务院人员还答复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说:驻香港的美国总领事并未在夏格巴等所持旅行证件上签证,仅仅是在另一普通纸上签注可以进入美国国境,此项签证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

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又电饬驻英国大使郑天锡告知英国外交部,如果夏格巴一行申请赴英国签证,英国方面应令其呈验中华民国护照,否则不予签证。据此,中国驻英使馆段参事去英国外交部联系,英方答称:夏格巴一行在南京时,已由英国驻华大使馆给以赴英签证。段当即指出英使馆不应签证。英外交部人员说,以英国惯例,对于国籍不明者如请求签证,不需当地政府之护照,只需其本人之宣誓书即予以签证。段参事当即驳以西藏为中国领土,绝非国籍不明者。英方称事已如此,微表歉意。

各国对于西藏商务代表团的态度,加拿大学者谭戈伦夫认为,美国“商业部的态度是把他们作为私营商人代表,仅仅同他们洽谈商业事务。”1948年1月,英国政府通知美国政府说:英国将把接待夏格巴的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将全部情况告知中国驻英使馆。夏格巴等在瑞士的行程,瑞士政府都安排由一位中国使馆的秘书陪同。

夏格巴到美国后即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把中、苏、美、印统称“外国”。夏格巴等带有达赖喇嘛给美国总统的相片及函件,打算谒见杜鲁门总统。中国外交部电饬驻美大使顾维钧向美方郑重表示:该团赴美,未经中国核准,而美国又已表示尊重中国在西藏之主权,则美政府不应给予官方接待;美国总统如予接见,就是予以政治上的地位,中国政府不能赞同;如果美方坚持准许该团晋谒总统,也应由中国大使率领前往。

顾维钧于8 月3日向美国务院提出约定晋见美国总统的日期,并即通知夏格巴。顾维钧告以:凡国内官员晋见外国当局,需由本国驻外使馆偕同前往,这是国际惯例,如果该团感觉不便,也可不去,而将所携函件、相片等交给大使馆代递,将来如有复函,也由大使馆转达。夏格巴不愿这样作,遂放弃了谒见杜鲁门的打算。

七·八事件

1949年夏,国民政府在国共内战中不断退败。是年六月,黎吉生对噶厦外交局局长柳霞等说:拉萨有许多共产党的人,留他们在这里,将来就会充当内应,把共军引进来。黎吉生并提供一些被他个人定为“共产党”的人名和住址。柳霞等即向噶厦和大扎摄政报告了此事。大扎听后,迅即召开秘密会议。与会人员认为国民党政府失败已成定局,共产党必然取而代之;为了阻止共产党于西藏以外,必须在共产党进藏以前驱逐在藏的一切汉人。

为此,藏军第六团从日喀则调到拉萨,在市区到处搜查。噶厦政府还举行了以诅咒汉人、共产党为目的的“扣锅”、“驱鬼”等重大宗教仪式,黎吉生到现场进行助威。噶厦于7月8日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代处长陈锡章请去,由首席噶伦对他说:共产党和国民党内战甚烈,国民党的军队和官员走到哪里,共产党就追到哪里,噶厦对驻藏办事处人员的安全不敢负责;现决定与国民政府暂时断绝政治关系,而宗教关系还是存在的,请驻藏办事处并其他机关准备于周内启程去印度,噶厦已指派藏军照料、护送至印度边境。陈锡璋表示即电蒙藏委员会请示。首席噶伦说:“国民政府方面,噶厦已直接去电通知,你不必再行去电,现在所有电报邮件均已封锁,你也无法通信了。”

7月9日,噶厦向在广州的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发去电报,告知驱逐驻藏办事处及有关人员的决定,并希望“勿起误会,予以适当之谅解。”对此,行政院院长阎锡山致电大扎并噶厦:“通知中央驻藏人员,全体撤退,返回内地,事出非常,深为骇惋,”并提出要其“撤销前议,迅速恢复中藏固有关系”。

7月中旬,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及其下属机构全体人员离开拉萨,经亚东出境,由海路返回内地。对此事件,谭戈伦夫指出:“如果黎吉生从未向西藏官员提起驱逐之事,西藏人也决不会想到这点”、“极为肯定的是黎吉生以某种方式卷了进去。”

黎吉生
阎锡山





参考书目

    * 刘慕燕、刘丽楣,《西藏在辛亥革命后变成了一个独立国家吗?》,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1994,ISBN 7-80113-011-1
    * 王家伟、尼玛坚赞,《中国西藏的历史地位》,五洲传播出版社,2000,ISBN 7-80113-303-X
    * 祝启源、喜饶尼玛,《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ISBN 7-80057-063-0
    * 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ISBN 7-80057-035-5
    * 多杰才旦,《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ISBN 7-80057-181-5
    * 杨公素,《西藏问题的由来》,《中国藏学》杂志,1989年第1期


藏卫虽遥,其地为中华民国之领土

丰富的中国历史文献足以说明一个事实: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藏民族早已是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西藏自古 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此,国际社会中一切持客观公正立场的人士,已经取得或接近取得共识。然而,深化这一共识仍然是必要的,原因在于历史宝库 的蕴藏量是如此之丰厚,以至如果不深入探索,人们根本无法洞悉它的每一局部。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与中国中央政府的关系史,就是一个值得深 入研究的关键的历史环节。对这一环节的审视,将有助于增进世人对西藏近代和现代史真实情况的了解。本文旨在使读者简要了解西藏地方1911年辛亥革命后同 中国历届中央政府的关系史,相信读者在阅读了以下史实后,对于“1911年以后西藏曾经脱离中国变成了一个独立国家”传说的可信度,会作出自己独立的合乎 逻辑的判断。

众所周知,早在唐朝公元7世纪时,藏汉就通过王室间的通婚、会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历史基础。

公元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元世祖忽必烈赋予萨迦系统治西藏地方的权力,在中央设立总制院 (1288年改称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建立帝师制度,封授政教首领,划分行政区域,任命地方官员。清查户口,厘定财赋,将西藏地方划分为 13个万户,万户长由朝廷直接封任。在西藏和藏区分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辖驻军和各万户的行政事宜。

14世纪后期,明朝政府承袭元朝治理西藏的体制,实行“因俗以治,多封众建”的政策,使西藏与中央政权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17世纪以后,清朝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721年建立了噶伦管理政务制度。1727年设立驻藏大 臣。1792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西藏的活佛转世及地方行政、财政、军事、外事等作了明确规定。它标志着清朝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治 理达到了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

清朝末期,英国两次武装侵入西藏,中国政府被迫签订了关于西藏的不平等条约。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局处于动荡状 态,英国为实现其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将其沦为英印政府附庸的目的,采取了种种侵略行径。由于英国的挑唆,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度不够正 常。尽管如此,英帝国主义者分裂中国,窃取西藏的阴谋并未得逞,而是遭到了包括大部分西藏上层人士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的反对和抵制。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 个国家(甚至包括阴谋炮制者自己)在外交上正式承认过西藏是“独立国家”,西藏地方也从未脱离中央政府的主权管辖而“独立”。

一、辛亥革命后,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的一贯立场

1911年辛亥革命推蹯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尽管当时国内政局不很稳定,但历届中央政府都坚持对西藏拥有主权管辖的原则立场,对于外国侵略势力分裂中国的阴谋进行了坚决斗争,并采取各种措施行使对西藏的主权管辖。

1、民国政府对西藏主权的重申

民国成立之初,即宣布她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 中山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 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精粹的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 至,是曰领土之统一。”强调指出各省的独立,不是独立王国之意,而是摆脱清廷的一种联合行动,并对西藏、蒙古等地方给予了特别声明。当时作为国旗的五色 旗,即象征五族为一体。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 古、西藏、青海”,“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 权。”这就明确指出西藏等地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其地位同各行省一样,对国家事务有参政权。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 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 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 内务部接管......。”

1914年5月在颁布《中华民国约法》中又重申:“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蒋介石1929年9月23日分别致电哒赖和噶伦,表明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态度。在致噶伦书中指出:“政府秉承遗教,一视同仁,藏卫虽遥,其地为中华民国之领土,其人为中华民国之国民,无不尽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争存于世界。”

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 藏”,“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以后在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又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 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关于国民大会也有明确表述,“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并规定在全国立法委员、监 察委员中也包括有西藏地区的名额。

上述史实表明,辛亥革命以后历届中央政府都严正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并从法律上作出了规定。

2、民国政府坚决反对外国侵略势力分裂西藏的阴谋

民国初建之时,国内政局动荡,政权不断更迭。英帝国主义者利用这种纷乱局势,阴谋攫取西藏,企图把西藏从中国 分裂出去。1914年英国一手策划了“西姆拉会议”,炮制了“西姆拉条约”,公开把我国藏族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把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篡改为“宗 主权”等,这一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条约”,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命拒绝在“条约”正约上签字, 并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签订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英国的阴谋未能得逞。

西姆拉会议后,英帝国主义者并不甘心其失败,继续玩弄阴谋,制造各种事端,以期实现其阴谋目的。

1942年7月,西藏噶厦厅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并以断绝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的供应相威胁,迫使驻藏办 事处与这个所谓“外交局”发生联系,以谋求西藏獨立的口实。当时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孔庆宗将这一情况紧急报告中央,并在报告电文中指出:“查外交局 性质系与外国洽办事件之机关,今噶厦告职须向该局洽办一切事件,是视中央为外国,示西藏为独立国,如我予以承认,则前此国际条约所订西藏为中国领土之文无 形失消,而西藏与外国所订明密各约未为中央所承认者,无形有效。事关重大,中央似宜明电噶厦不承认该局,中央驻藏官员仍须照旧与噶厦接洽一切事件。”8月 5日,蒙藏委员会向西藏噶厦转达了行政院训令:“对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设置机构应遵守的原则:(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 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并电令驻藏办事处“仍照旧例接洽,不得与‘外交局"发生任何联系。” 1943年,西藏召开民众大会,对“外交局”事接受中央政府意见,收回原议,表示“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并责成西藏驻 京办事处总代表阿旺坚赞等向国民政府主席面呈此意。由于中央政府的严正立场,英帝国主义利用成立“外交局”策划西藏獨立的阴谋宣告破产。

1947年英人挑唆噶厦制造“泛亚洲会议”事件和“商务代表团”事件,中央政府均通过各种途径表明了自己的严正立场,给予了坚决反对。



二、辛亥革命后西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态度

哒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是西藏最有影响的两大活佛和政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权力。因此,了解哒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对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所持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

1、十三世哒赖喇嘛对中央政府的态度



十三世哒赖喇嘛对英国等外国侵略势力乘清末政权日趋衰落的局面,积极插手西藏事务,极为痛恨,1904年号召人民奋起回击英国的入侵。后来由于清朝驻藏大臣的过失和英人的威逼利诱,哒赖喇嘛曾一度发生动摇,发表过一些有悖历史事实的言论。

1919年民国政府国务院派李仲莲、朱绣入藏,会晤哒赖喇嘛和班禅,阐明民国政府对西藏的政策,解嫌释疑,疏 通意见。通过工作,使藏中上层人士了解了真相,消除了疑虑,哒赖喇嘛的态度亦有很大转变。当李仲莲、朱绣离开拉萨时,哒赖设筵祖饯,并声明“余亲英非出本 心,因钦差逼迫过甚,不得已而为之,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 可修改。”在朱绣等人入藏前不久,哒赖喇嘛亦派三大寺堪布驻京,受到中央政府的欢迎。1924年,哒赖又派贡觉仲尼赴京充任西藏驻京总代表,该代表在沟通 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哒赖还派代表参加了中央参众两院会议。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哒赖派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到南京谒见蒋介石,面陈 藏事,受到蒋介石的欢迎,并通过他致函哒赖喇嘛,函称:“执事适派代表罗桑巴桑到京备述一切,藉悉法座高瞻远瞩,倾心党国之决心,遥望西陲,至为佩慰。” “藏卫接壤强邻,帝国主义者所压迫久矣,幸赖法座深明大义,内向情殷。”嗣后又派贡觉仲尼等人拜见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面称接哒赖函,声明三事: “(一)哒赖无联英之事,其与英国发生关系,不过系因英藏壤地毗连,不能不与之略事敷衍耳;(二)哒赖仇华亦属误传,民六、民九、民十三哒赖均有派员来 华,……;(三)哒赖班禅感情素惬,其始之发生误会,……并非哒赖所逼。等语。”1929年9月3日,贡觉仲尼等人赴蒙藏委员会面陈藏事,重复了哒赖喇嘛 的声明。1O日蒋介石接见贡觉仲尼一行,贡觉仲尼向蒋介石转达了哒赖喇嘛“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的声明。此后西藏地方一再表示哒赖愿意输诚 中央,西藏的行政、军事、外交等事务归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驻藏长官,西姆拉哒赖可声明由中央解决,等等。1930年,哒赖喇嘛同意在京、平、康等地设立 办事处。同年,哒赖喇嘛在拉萨罗布林卡会见了中央特使刘曼卿,向她表示了自己的心愿:“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至于西康事件,请转告政 府,勿遗暴力军人,重昔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倘武力相持,藏军素彪悍,吾决无法制止其冲突,兄弟阋 墙,甚为不值。”又云:“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 题,不难定于樽俎。”并叮嘱刘曼卿一定把他结蒋介石的书信送到,将他讲话的内容回寓所后记录下来,以免遗忘。至此,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逐渐正常。

2、九世班禅对中央政府的态度

清朝末年,九世班禅曾与十三世哒赖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反抗英军的入侵。后来因英人的挑唆,哒赖班禅发生矛盾, 班禅于1923年离藏出走内地。班禅到内地后,受到各方面隆重的欢迎。1929年成立班禅驻京办事处,在成立宣言中,对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历史渊源,清 末民初西藏局势的变化以及西藏事务应采取的政策等,作了精辟的说明,并指出:“原西藏立于中国,自汉唐以还,关系日深,清季更置官兵戎守,征诸历史与地理 上之关系,西藏欲舍中国而谋自主,实不可能;及之中国失去西藏,亦犹车之失辅,故中藏关系,合则两益,分则俱伤,此一定之道也。”“帝国主义者,更从事其 经济文化之侵略,一石面怂恿西藏獨立,……此皆由于少数亲英派之作祟,彼辈既磨灭中藏之关系,且不顾西藏本身之利益,盲目妄行,神人共怒……。”1931 年5月5日,班禅前往南京参加国民会议,在会上致简短祝词,1O日在南京新亚细亚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发表了题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的重要讲演,回顾了 中藏历史发展的渊源,指出“一、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如被帝国主义者侵略,可无异于自己的门户被人拆毁,以免有唇亡齿寒之忧;二、如何使蒙藏与中国团结成整 个的民族?要做到这两点须先下许多功夫,上自中央政府,下至全国国民,一致努力。”班禅大师遍游内地十四年,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作了大量工作。 1937年12月班禅大师在玉树圆寂。弥留之际仍不忘祖国统一,在遗嘱中再次倾诉:“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 盛。近十五年来遍游内地、深蒙中央优遇,得见中国确对佛教尊崇,对藏族平等,余心甚慰,余念益坚。……最后望吾藏官民僧俗,本中央五族建国精神,努力中藏 和好,札萨喇嘛及各堪布,尤宜善继余志,以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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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世哒赖喇嘛圆寂后,1934年西藏地方政府公举热振呼图克图任摄政,并得到国民政府的批准和册封。热振掌 管西藏政教事务后,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热振领导三大寺念经,祈祷中国抗战胜利;1943年国民党召开六 中全会,热振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由于热振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引起英帝国主义的不满,策划亲英分裂势力,制造“热振事件”、使西藏局势又蒙阴 影。

综上史实,不难看出,辛亥革命后,哒赖和班禅以及西藏地方政府中广大僧俗官员,其根本立场都是拥护祖国统一, 倾心内向的。其间虽然英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策划了一个又一个阴谋,出现了许多波折,但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联系始终未断,关系向着正常化发展,西藏并没有 脱离中央政府的管辖而成为“独立国家”。

三、中央政府对哒赖、班禅圆寂和转世坐床的妥善处理

民国时期,在西藏事务中,十三世哒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哒赖转世坐床,及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是引人瞩目的重大事件,中央政府对此作了妥善处理,这表明了中央对西藏主权管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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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致祭十三世哒赖圆寂和主持十四世哒赖转世坐床

十三世哒赖喇嘛土登嘉措于1933年12曰17日在拉萨圆寂。12目20日,司伦、噶厦电告西藏驻京代表向中 央政府呈报,电文曰:“哒赖佛座于藏历亥月三十日下午七时半圆寂,藏中事务暂由司伦及噶厦负责处理,希安供职,并呈报中央,详情容后另电知照。”中央政府 闻讯后,立即着手褒恤事务。12月21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追赠哒赖喇嘛“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封号,“一切褒崇典礼,务极优隆,着由行政院饬主管部会 同议定,呈候施行,以昭党国怀远旌贤之至意。”并特派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为致祭哒赖喇嘛专使,负责册封、致祭活动。黄幕松抵达拉萨后,受到隆重迎接,噶厦 四噶伦齐往拜谒。1934年9月23日上午,黄慕松主持册封、致祭十三世哒赖喇嘛,藏方自司伦以下各级僧俗官员数百人参加典礼,由总堪布代受玉册玉印,礼 节至为隆重,1O月1日又在布达拉宫哒赖灵堂举行致祭。黄慕松在藏期间,还与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多次进行晤谈,就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等问题交换意见,虽 未完全达成一致,但对“西藏是中国领土”,则取得了共识。黄慕松离藏后,留刘朴忱、蒋致余驻藏,进一步加强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



十三世哒赖转世灵童访获后,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于1938年12月12日致电中央:“三灵儿迎到后,举行掣签典礼之际,为昭大信、悦遐迩计,中央应当派 员参加。”中央政府对此事极为重视。1938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哒赖喇困转世事 宜。”吴忠信一行于1940年1月15日抵拉萨,受到热烈欢迎。1月26日热振呈请对哒赖转世灵童拉木登珠免于金瓶掣签,吴忠信向中央转报核准,同时于罗 布林卡察看了灵童。1月31日行政院长蒋介石向国民政府呈请发布明令准拉木登珠继任十四哒赖喇嘛,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甚 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哒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于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哒赖喇嘛”,并拨给40万元作为坐床典礼经费。在举行坐床典礼时、因吴忠信座 位问题曾掀起一场小小风波,噶厦拟安排吴忠信座位与司伦或热振等同,遭到吴忠信严词批驳,申明自己代表中央政府,其座位随按清朝旧例,与哒赖喇嘛并座,体 现中央的权限和地位。西藏当局照办。吴忠信在藏期间,与西藏地方政府商定在藏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使中央与西藏朗关顾更加密切。吴忠信一行4月 14日离开拉萨,西藏地方政府隆重欢送,并按惯例派阿旺坚赞随后前往重庆,向中央政府致谢,并表达西藏民众支持抗日救国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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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政府致祭九世班禅圆寂和主持十世班禅转世坐床

九世班禅于1937年12月1日在青海玉树圆寂。中央政府对此极为关注,于1937年12月23日发布命令,追赠班禅“护国宣化广慧圆觉大师”封号,并特派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前往甘孜致祭。1941年2月4日班禅大师灵柩运抵扎什伦布寺,至此,班禅大师法体得以永资供养。



班禅转世灵童经过长达八年的寻访,1949年6月2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准予宫保慈丹继任第十世班禅额 尔德尼的命令。8月10日,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并颁赐金印及礼品。坐床大典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致电李宗仁 代总统致谢,电文曰:“班禅世受国恩,倍蒙优渥,此次蒙钧座颁布明令,特准继承九辈法统。即承特派关专使吉玉、马副使步芳莅青主持坐床典礼,复荷礼连旺 加,赐颁厚祝。拜领之余,良深铭感。遵已于八月十日在塔尔寺举行坐床典礼。今后只有一本历辈班禅倾诚中央,庇护众生之一贯意志,竭尽天职,努力以赴,以期 仰答优崇无上之德意。”

纵观上述十三世哒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哒赖转 世坐床,及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的全部史实,可以清楚看到,有关西藏的重大事务,西藏地方政府均向中央呈报,并在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后,由 中央特派代表会同西藏地方政府主持办理,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有效主管辖。这些历史史实是不容否认和歪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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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藏地方出席中央政府召开的一系列政治性会议

现在让我们再从西藏地方派员出席历届中央政府召开的政治性会议,看看民国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究竟是什么关系?西藏是不是一个“独立国家”?

1913年,北京成立国会,制定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其第一条规定,西藏第一届选举参议院及 众议院议员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第二条规定,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行之;第三条规定,选举细则由选举监督之。根据这个法律,经选举于1913年 5月15日公布了下列当选人名单:参议院议员:前藏地区──顿珠罗布、札西土噶、王赓、厦札噶伦、孙毓筠:候补议员:白马认钦、于宝轩、孙江东、刘文通、 李安陆;后藏地区──江赞桑布、传谐、阿旺益西、龚焕辰、程亮;候补议员:王泽、阿旺曲札、汪有龄、胡钧、高路鼎。当时的议会由民国第一部宪法,即目《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为立法机关、民意机关、制宪机关,它享有立法权、制宪权、弹劾权和表决权。西藏代表被选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参议国家大事, 这正说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

《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其第一条规定,西藏第一届选举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得于政府所在地行之;第 二条规定,西藏之选举监督以蒙藏事务局总裁之;第三条规定,选举细则由选举监督定之。根据这个法律,经选举于1913年5月15日公布了下列当选人名单: 参议院议员:前藏地区-顿珠罗布、扎西土噶、王赓、厦扎噶伦、孙毓筠;候补议员:白马认钦、于宝轩、孙江东、刘文通、李安陆;后藏地区-江赞罗布、传谐、 阿旺益西、龚焕辰、程克;候补委员:王泽、阿旺曲札、汪有龄、胡钧、高路鼎。当时的议会由民国第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为立法机关、民意机 关、制宪机关,它享有立法权、制宪权、弹劾权和表决权。西藏代表被选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参议国家大事,这正说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西藏人民 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

民国政府临时执政段祺瑞为整顿军事、财政,研究建设方案,组织国民代表会议,于1925年2月1日召开了善后 会议。哒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中央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被定为善后会议会员。会议召开时,他们均派出自己的代表顿珠旺结、罗桑坚赞、朱清华等出席会议。班 禅大师对此次大会寄予重望,于1925年1月27日致函与会代表,希望与会各方“本此次大会乃国家之公事,非一人、一家、一党派、一地方之私事,各本公 心,通盘计划,利民富国……。”会议期间,班禅大师又针对国内军阀混战局势,向大会递交意见书,提出消弭战祸,实行五族共和。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成立,西藏地方代表贡觉仲尼、班禅堪布厅代表王乐阶应段祺瑞之聘参加了这个研究制定国家根本大珐的重要机构。

以上只是西藏地方与各省区共同参与国家大事的几例。其它诸如1913年12月袁世凯召开的政治会议、1914年3月的约法会议、1916年黎元洪继任民国大总统后恢复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等等全国政治性会议,亦都有西藏地方代表参加。

上述史实说明,尽管民国初期北洋军阀混战,局势不稳,但无论哪一届中央政府所召开的全国性政治会议西藏都派有代表参加。这足以证明,西藏地方承认他们是中国的成员之一。

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三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蒙藏之决议案,共六条:一、举行蒙藏会 议,……西藏由哒赖、班禅喇嘛及西藏人民各推出代表若干人,同来中央参加会议;二、……派员分赴蒙古、西藏,宣达中央扶植蒙藏民族之政策与决心,慰问并调 查蒙藏人民之疾苦;三、于首都设立蒙藏学校,由蒙藏各地选送优秀青年应试入学;四、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发展教育为入手办法;五、蒙 藏委员会根据施政纲领及实施程序积极筹划实施;六、加紧对于蒙藏之宣传,阐明蒙藏民族为整个的中华民族之一部,说明蒙藏民族所处地位之危险,帝国主义者侵 略阴谋之恶毒,说明蒙藏各地教育、经济之设施与交通、实业之建设,应由中央政府协助其地方政府进行,惟军事、外交及国家行政必须统一于中央,……等等。国 民政府根据此决议案,于1930年召开了蒙藏会议,当时的驻藏办事长官陆兴祺奉令致函哒赖喇嘛和噶厦派员参加。噶厦当即表示:“汉番历来一家,……西藏为 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相与,断无离异之理。”哒赖在复信中也明确表示:“遵即特派雍和宫札萨克及驻京堪布卓尼罗藏娃,并加派商上卓尼尔阿旺坚赞、纳 仔营官仔仲顷批土丹二人由藏前往会同办理,该员等不日就道……。”

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所派代表,前藏是贡觉仲尼、曲批图丹等6人;后藏代表是罗桑楚臣、罗 桑坚赞等4人。此外,尚有楚臣尼玛等8人列席了会议。九世班禅不仅亲自参加了这次会议、还向大会致颂词:秉承总理遗教,召集国民会议,周询群豪,协谋国 是,订立约法,永固邦基。这次会议所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当时类似宪法的根本大珐。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会议还就蒙 古、西藏地方因语言与内地不同、决定应由国民政府根据约法所订之教育方针、斟酌当地情形,妥定办法,务期蒙藏之文化得以迅速发展。

会议召开之前,前后藏代表因名额之多寡发生争执。前藏代表要求,西藏代表应全由哒赖喇嘛选派,而后藏代表则要求,应按历届会议成例平均分配。可见,哒赖、班禅拥护中央政府之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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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中国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西藏地方参加会议的有罗桑坚赞、贡觉仲尼、刘曼卿(藏名雍金)、阿旺坚赞、格桑次仁等。贡觉仲尼和罗桑坚赞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来,中国国民党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亦有西藏代表参加。

1932年4月7日,行政院召开国难会议。出席会议的西藏地方代表是贡觉仲尼、罗桑坚赞、刘家驹、刘曼卿。会 上,代表们提出了改善蒙藏军事、政务、宗教、教育,以御外侮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代表们的主人公责任感和对国家命运的危机感。在这之前,即1932年1月 21日,西藏地方驻京代表贡觉仲尼、阿旺坚赞等还联名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及蒙藏委员会,转达哒赖喇嘛关于产生西藏代表办法的意见。呈称:在国难期中,应 集中全国人民之意见,使之成为整体。西藏代表之产生,应由当地人民自由选举,使西藏人民爱国意见得以充分表现。此为西藏地方之权力,亦是对于国家之义务。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组织国民参政会案。该地的组织条例第三条乙项规定:“西藏地方 代表名额为两人;其候选人之推荐依同条例第二、三、四各条之规定,应由该会就具有中国国籍之男子或女子,年满30岁,并会在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 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中按照定额加倍提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任官吏不得为参政员”。经过选举,是年6月16日国民 政府公布了第一届参政会参政员名单,西藏地方喜饶嘉措、丁杰当选。7月6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正式召开,会议通过了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喜饶 嘉措等向一届二次大会递交了《关于团结边民意志,以增强抗日力量》的提案。会议结束后,全国各族人民的抗日怒潮进一步高涨,藏族人民也奋起捐款捐物、组织 成立各种抗日团体奔赴前线,慰劳抗日将士。西藏摄政热振呼图克图也于1939年7月1日致电蒋介石,表示支援抗战,电称:“……颂我军得胜之经,诅倭寇立 灭之咒,继续忏诵得最后之胜利……”。三寺哲蚌寺大会致国民政府公呈表示:“……现在需将敌人驱出境外,必须五族同心,为国事有钱者出钱,无钱者以血肉之 躯来捍卫土地。是为迫切者,各级一心对付暴日,希望能将日本根本剿除……。我等三寺自前年卢沟桥事变起后,一年有余,为国家胜利而祈祷,昼夜恒未间断”。 班禅堪布厅致电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称:“暴日侵凌,举国同仇,正义感召,胜利必操。……唯遵先大师遗志,拥护中央,团结边民,奠安后方,以抒西顾,誓竭所 能,以利抗战。”上述史实说明,抗战时期,国难当头,藏族人民的行动和表现,正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热爱自己的国家,憎恨共同的敌人。而决不是把自己视作 另外一个国家的人民。

1946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厅派代表参加会议。西藏地方代表 共10人。他们是:图丹桑批、索朗旺堆、土丹桑布、策旺顿珠、土丹参烈、土丹策丹、图登生格、绛巴阿旺、益西达吉、多吉欧珠等;班禅堪布厅的代表是滇增坚 赞、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蔡仁团柱、何巴敦、宋之枢等。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大会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第6条规定:“宪法草案各审查委 员会之召集人,应各设5人至9人,由主席团就各审查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依此,西藏代表分别参加了各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20条规定: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保障。第168条规定: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会议期间,蒋介石夫妇于11月28日在官邸宴请全体西藏代表。当时在京的哒赖喇嘛之兄嘉乐顿珠、姊祁吉惠,姊丈多吉尼玛以及吴忠信、蒋经国等应邀作陪。

1948年3月29日,立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定代表13人出席会议,即土丹桑布、土丹策丹、绛巴 阿旺、丹巴彭措、丹增唐恪、绛巴札喜、来喜嘉措、琐朗旺堆、班觉陈列、贡布策林、恪登班巴、凯卓坦丹、生格达结。班禅堪厅派定代表11人:滇增坚赞、拉敏 益西楚臣、计晋美、宋之枢、洛桑喜饶、罗图丹、高洛桑、罗桑、明慈仁、丹巴、计罗秀英。西藏地方代表土丹桑布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这次会议,西藏地方有 立法委员三名:土丹桑布、绛巴阿旺、丹增当却;监察委员三名:土丹策丹、绛巴扎喜、,丹巴彭错;班禅堪布厅有立法委员五名:计晋美、蔡仁团柱、图丹尼麻、 罗桑坚赞、纳汪金巴;监察委员三名:拉敏益西楚臣、计宇结、何巴敦。罗桑坚赞还被总统府聘为国策顾问委员会委员。

从上述史实,绝对得不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结论。试问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怎能接纳外国人充当议员?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最高监察机关,又怎会允许外国人来行使这样崇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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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蒙藏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理

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在元、明、清三朝成例的基础上,加强对藏治理,还专门建立了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1912年7月19日,中央政府决定设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明确规定该局直属国务总理。凡涉及蒙藏地方事务,均由该局(院)办理或转呈国务总理定夺。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治理,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蒙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务。

蒙藏委员会成立后,于1930年办理了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呈请设立西藏驻京、平、康三个办事处并拨解经费问题,审批三个办事处正副处长人选和所拟办事处组织大纲。其后针对西藏地区情况,先后制订了三项法规:

1934年1月8日,公布哒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共7条。规定哒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应每年轮派代表一 人来京报告西藏政情;展觐代表应于每年指定日期携带委任文件及衔名履历向蒙藏委员会报到;明确规定由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引导谒总理陵、行政院院 长、晋谒国民政府主席、向中央报告边政情形、中央宣布施政方针等展觐日期和程序等。

1936年2月10日,颁布喇嘛奖惩办法。共25条。对受奖或受罚喇嘛应具备之条件及晋升等级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38年9月24日,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共13条。明确规定哒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木尊丹巴呼图克图暨 各处向来转世之呼图克图、诺门汗、班第达等圆寂后,应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访获后,报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 员会查核,分别掣签……等等。

此外如十三世哒赖喇嘛、九世班禅大师圆寂致祭,转世灵童寻访、坐床、封授哒赖、班禅及高级僧官名号,核准热振、达扎充任西藏摄政,以及任免和奖叙西藏地方僧俗官员等等。均由蒙藏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

蒙藏委员会自成立至1949年,始终履行着自己的职责,西藏地方政府有关西藏与中央的事务,从未间断与蒙藏委 员会来往联系。请问,如果当时西藏已是“独立国家”,那么世界上有哪个国家驻外机构的经费要向驻在国申请,并由驻在国承担?再者,按照国际惯例,国与国之 间的事务,通常都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和处理,而西藏地方的重大事务则是经由蒙藏委员会办理,不是通过外交部,这难道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另一个主权国 家进行交往所能接受的正常途径吗?

往事历历可考,回顾以上史实所蕴含的价值,正如16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言“读史使人明智”。我们 相信,通过对前述史实的回顾,读者会与我们达致共识,这就是:随着历史的推移,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西藏人民与祖国内地人民在长达数百余年间建立起的密切 关系和同胞情谊,只能历久弥坚,愈益巩固,决非某一历史事件的演进或社会变革的发生所能猝然割断以至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