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哪里好玩:5万贿款打开女副县长的“前门”警醒谁?. - 党政时评 - 七一社区论坛
5万贿款打开女副县长的“前门”警醒谁?
3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1年5月4日《检察日报》)
正像一句廉政格言所说的“人见利而不见其害,必贪;鱼见食而不见其钩,必亡。”报道称,听着庄严的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淑英缓缓地闭上了眼睛,两行悔恨的泪水顺着苍白的脸颊流下。是什么让这名曾经春风得意的女副县长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又是什么让她悔恨不已?
其实,答案很简单,天上鸟死于贪食,水中鱼死于诱饵。女副县长陈淑英恰恰被5万贿款打开了始终封闭着的“前门”,而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关住。已尝到“糖衣炮弹”甜头的陈淑英,再也无法舍下那份甜。
这里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女副县长陈淑英的“前门”是怎么被打开的。报道称,200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邹某带着5万元来到陈淑英家,希望陈淑英能在建设集贸市场项目上给予更多的关照和帮助。望着茶几上厚厚的五叠百元大钞,陈淑英的心动了。但毕竟是有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她知道这钱不能收,可转念一想:自己新买的房子正在装修,邹某在这一个项目上能挣不少钱,拿他一点无所谓。就在那一刻,收与不收这5万元,陈淑英很纠结。正是这瞬间的纠结,让她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细想想,这种“纠结”不也正是我们常说的“一念之差”换来“一生之痛”吗?然而,在女副县长陈淑英收受贿赂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她的丈夫丁某不能不提。报道说,在陈淑英家中,丁某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家里的钱都是他在管。除了第一次邹某送钱时是陈淑英收的外,以后每次邹某、杜某送钱都是由丁某收的。到后来,丁某竟然发展到不分场合地收钱。就这样,陈淑英在“贪丈夫”的推波助澜下,在欲望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直至案发。
而综观陈淑英受贿案始末,不难发现她从副县长沦为阶下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她走上领导岗位后,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能遏制住自己心里的欲望,开始追求财富、追求享受。可以说,正是在最初的5万元贿款上,陈淑英从纠结不定,到被动收下,从而打开了她思想防线的缺口。
也正因如此,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淑英案有两点教训值得吸取:一是领导干部不能有攀比心理,要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二是要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作为陈淑英最亲密的人,如果在陈淑英第一次收钱时,丁某能够善意劝诫,及时把陈淑英的那丝犹豫扼杀掉,也许陈淑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如果丁某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不接收邹某、杜某送来的钱,并及时把以前收的钱退回去,陈淑英也许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由此可见,女副县长陈淑英“前门”失守,“后门”又大开,不“出事”才怪呢?也为如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种家人助贪型腐败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很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在笔者看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本身就是领导干部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也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道理年年讲,月月说,可就是总有人听不进去,最后走上不归路。“前门”失守的女副县长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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