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静雯男友:药家鑫案被害人方代理律师王勇:严厉驳斥药家鑫辩护人及五名西安教授联名救药的荒谬言论_北京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5:36:13

药家鑫案被害人方代理律师王勇:

严厉驳斥药家鑫辩护人及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称:“舆论不应干扰司法”的荒谬言论,指出其行为属于倒打一耙、颠倒黑白、企图煽动舆情干预司法的行为,

呼吁大家看清他们的险恶目的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晚上,有网友打来电话,告之我说药家鑫辩护律师路刚联络了五名西安的大学教授,在中华网上发表了“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称:舆论不应干扰司法”的报道。

我马上打开了相关网页,看了一下文章,满纸荒唐言,充满了对法院判决的怨恨和诋毁,是极其荒谬的,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态度,现在撰文予以驳斥,以正天下视听!

【联名人物简介】:记者采访的一个自称王新的什么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的作家,在文章里大放厥词,自称什么:“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 目前关于以何种方式进行联名呼吁,五位教授正在请教相关法律界人士,就程序问题进行进一步确定。

 王新在电话中向华商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观点,亦即他们做出联名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王新表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王新举例说:“比如法庭判赔的民事赔偿,被告代理人公然说是‘带血的钱’,这是非常错误的,同时也对大众有一个误导,这怎么能是带血的钱呢”?

      同时王新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有忏悔行为,“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联名内容】:

1、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2、文明是什么?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3、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4、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5、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最后,根本不顾法律观点,作了“抒情”的结束发言: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对荒谬思想的驳斥】:

纵观全文,满纸荒唐言,没有任何法律概念的阐述,根本不是在辩论法律问题,而全部都是在恶毒的攻击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攻击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恶毒的污蔑天下所有有着正义感地、有良知的国人、网民们的善良之心为“不明真相”、“以牙还牙”,“冷酷”、不懂法,称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并攻击法院的司法活动是: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

这五位“有良知的教授”将一个撞了人不去施救、反而痛下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丧失人性、动机及其卑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的人神共愤的杀人恶魔,讴歌成天使一般的“老实孩子”,还竟然自称是什么“有良知的”“有良知底线的”“掌握了真理的少数”“知识分子”。

而对于在法律上怎么看待药家鑫的量刑问题,竟然自己道出了“五位教授正在请教相关法律界人士,就程序问题进行进一步确定”,说了这么半天,原来竟是五个法盲!!!法律的问题一点不懂,都还不知道什么事儿那就指手画脚、大放厥词,还望谈什么“不符合法治精神”?简直是笑话啊,其“懂法”的“专业知识”及“良知”究竟是什么东西?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吧。

我们知道,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依据的标准是按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如何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的,而对于判处死刑的标准,刑法第48条第1款则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本案药家鑫犯罪的案情来看,药家鑫撞到人后,不但不履行救人、报案、接受法律制裁的法定义务,反而凶残的、灭绝人性的用尖刀将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的被害人猛刺八刀残忍的将其杀害,然后逃逸,在其又撞到两名路人后,再次准备逃跑时,被路人拦截扭送,才最后落网,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其判决死刑是完全与其犯罪行为罪刑相适应的,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原判,也是非常正确的。因此,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均是公平、公正、合法的,完全没受任何法外因素干扰。从二审宣判结果传出后,法庭庭审现场爆发出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法院门口老百姓们震耳欲聋的欢呼声的和鞭炮声,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份多么大快人心、公平、公正与合法的判决啊!

然而,就是对这样一份公正的判决,路刚以及所谓的五位“无知无畏的”“有着知识分子良心”的“法盲”教授们,却攻击为是什么“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对判决结果诋毁为“以暴易暴”的冷酷的野蛮杀戮、同态复仇行为,把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司法行为,恶毒的攻击为报私仇的同态复仇的行为,其用心是险恶的,其目的是邪恶的。好在天下人不是傻子,有善良心的人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中还是占主流的,他们卑劣目的是不会实现的。

关于其利用媒体左右司法的恶毒攻击,不只是对司法机关的污蔑、攻击和诋毁,还是对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老师等以及全社会真正关心案子、关注法院公正判决的正义行为的污蔑和诽谤,其用心是险恶的,其目的是卑劣的,应该予以揭露使之昭示于天下,暴露在阳光下,让全社会善良民众共谴责之,其定会受到历史和人民群众唾弃的!!

【究竟是谁在煽动舆论、左右媒体、影响司法?】:

好在这一切的时间过去的并不长,我们还没有忘记案件的进程,简单说一下就会明白了,案发是在2010年10月20日,而外界公众看到报道的时间却至少在一个月以后的11月下旬了,而且,一些媒体,包括一些有着重要影响的主流媒体(不在点名了),搬出了诸如李玫瑾教授等法律精英、教授,为药家鑫案件作分析,将药家鑫美化成了好像只是做错了事儿的邻家善良的男孩,还为其错误伤心不已,为其才华惋惜,表现了教授们“与众不同”的、“精英型”的“善良”、“仁慈”、“宽爱”之心,为药家鑫轻判而奔走呼号,煞费苦心、煽动舆情、利用社会公众的慈善之心,颠倒黑白、浑水摸鱼的搅乱思想、混乱社会,继而,在一审开庭时,又出现了400多名旁听大学生们被人安排联名请愿,请求轻判药家鑫的闹剧;元宵节,张妙尸骨未寒,药家鑫却已歌舞升平,在看守所里放喉高歌一曲《传奇》(我之前很喜欢王菲的这首歌,自从听了药家鑫唱过之后,再也不听这首歌了),之后,便开始了洋洋得意的接受采访。我简直无语了,我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十几年,所办过的杀人案,到哪里去会见,公安机关都是严加防范,就怎么也没见过任何一个能像药家鑫这样逍遥自在的杀人犯,身犯重罪,身陷囹圄,却如同歌星走穴一般的惬意与风光,原来死刑犯也可以过的这么潇洒的啊,我还真是长了见识了,试问,这一切药家鑫的精彩表演和媒体营救行动的精彩演绎,是被害人家属在利用舆论,左右司法吗?这个问题,只要不是傻子,有正常智力的人都能得出百分之百正确的答案的,我就不用说结果了。

而在这些所有的媒体报道中,对被害人一方却鲜有被提起过,即便是有也是一晃而过,大篇幅、大内容的都在报道药家鑫如何优秀、有才、可怜、悔罪,这不,大学里学的专业怎么样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悔过书写了好几份还是充分发挥了其才华的,确实是个有才的才子啊,鉴定完毕!!!

而在舆论被其一方炒的浑水一片、沉渣泛起时,社会上的反响是一片正义之声、一片讨伐、指责、怒骂之声却苦于媒体不在被害人一方,没法发出任何声音。一审庭审结束后,代理人张显老师注册了博客,终于发出了来自被害人一方呼吁依法判决、惩罚药家鑫罪恶行为的正义呼声,已被混淆的视听,开始被正义的声音所纠正,浑水变得清澈起来,而张显老师注册博客并开始发出声音的时间,已经到了2011年的4月2日。     

继而,某些别有用心的水军便转而由利用其左右媒体舆论的优势得意洋洋、自说自话地夸赞、打造善良天使般的邻家男孩药家鑫的形象,变成了在张显老师的博客网上对张显老师以及所有发出正义之声的社会公众们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和颠倒事实黑白的美化药家鑫的疯狂举动。

当庄严的一审判决宣布时,药家鑫面无表情,毫无惧色,看来其对局势了如指掌,对有利于自己的舆论运作会在二审中力挽狂澜充满了信心,估计是有人给打了气的缘故吧。上诉状中,这位教授们眼中的“老实孩子”对犯罪的一些事实也做了否认,(比如一审中说是因为换碟撞了张妙,二审中说成了因为视力不好、路况不好、经验不足造成了撞了人,又由于心情一直压抑、社会问题,导致了其杀人),正说明了这个“老实孩子”丝毫没有任何认罪的悔意,甚至,还没有忘记让其辩护律师卢钢在法庭辩论时继续含沙射影的恶毒的诋毁、污蔑、攻击张显绑架了舆论、绑架了法律、绑架了法院,并对一审判决作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攻击与诋毁。

在二审被当庭驳回其荒谬的上诉请求做出公正的判决后,药家鑫这次终于坐不住了,被法警押走时留着泪两次回头看前排的亲属席,这次他明白,自己完蛋了,明白公正的法律要惩罚邪恶的自己了,开始害怕了,悔恨了,失望了,也彻底地绝望了……。

庭审结束后,路刚迫不及待的将自己的辩护词发到了网上,以图再次掀起波澜,结果引来社会骂声一片,这次,不甘心失败的他又网罗了这五位“志同道合”的、自称有着“理念至少先进于社会发展十年”的、“少数手中掌握着真理的”“有着良知、良心的知识分子”的教授们,一起联名,作了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丧心病狂的恶毒攻击司法制度、攻击法院判决、攻击善良公众,挑战法律底线、挑战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企图推波助澜、再掀风浪、混淆视听的大放厥词的荒唐之言,其行为令人发指,为所有有着最基本的人性的善良道德心的人所不齿,希望诸位精英们能够自省。天下知识分子要是都有这样的“良知”,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

这些人就是这样的用心险恶,唯恐天下不乱,众人皆醉唯他独醒,强词夺理、歪理邪说的企图搞乱思想,混淆视听,他们的目的是邪恶的,是不会得逞的。

我们坚信并再次重申,正义必胜、法律必胜、人民必胜!!!

正邪永远都是势不两立的!!!

作者:药家鑫被害人家属二审代理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王勇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全国第二十九届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座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电话:010-80682978   

传真:010-8576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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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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