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红小说 m.33yq.com: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本来面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5:30:36

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本来面目

 

时间:2010-07-01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  —— 鲁迅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 作者(读者:有的人是无视于己无关的个人,也有的人是在否定其他个人的同时也否定自己的存在。即有的是要别人献身,有的是要大家一块儿献身)

  一个在中国反复被强调但同时又模糊不清的命题:中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而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但是,什么是中国标榜的“集体主义”,什么是中国鞭笞的“个人主义”?在美誉“集体主义”和抹黑“个人主义”的漫长岁月中,国人其实很少质问它们到底是什么。

  慢慢地,华夏民众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亦即,集体主义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而个人主义把个人的利益置于集体之上。整个社会褒扬前者为“天下为公”,贬低后者为“自私自利”。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定义下来,对立起来。

  但在西方,个人主义的定义完全不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这一词条作如是解:个人主义相信,所有的价值以人为中心,个人具有最高的重要性,所有的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推崇自我独立、个人隐私和互相尊重的价值。个人主义反对权威以及对于个人的控制,特别是由国家进行的对于个人的控制。个人主义认为,允许每个人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其目的和方式是最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个人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即仅仅在立法和维持秩序,以及防止个人干扰别的个人。个人主义同时相信按照个人所希望的方式获得财产、持有财产和出卖财产  由此可见,西方的“个人主义”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公益、甚至伤害他人的“自私自利”,而是强调所有的个人都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其不允许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践踏任何其他个人的权利或牺牲他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和整体利益一致的,如同维护好每一条支流的畅通洁净,必然成就了干流的滔滔清流。

  至于“集体主义”,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比较合理地可以把其认作凡事侧重于整体的利益,并不更微观地考虑组成集体的个人。因此,合理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对一群个体的利益从不同角度的表达和考虑:前者从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个人出发,而后者从这个群体的全体出发。

  于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实际上是可以相辅相承而不必敌对的。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正是如此。古希腊人作为个人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责任完整地体现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也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互相承认和相辅相承的典范。

  古希腊给予了公民最大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自己决定如何生活和工作,苏格拉底所提倡的道德个人主义和古希腊社会提倡个人行为自由的风气,使得古希腊公民的个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具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此,古希腊公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自由和独立的。

  但古希腊同时又是一个非常重视集体利益的社会。古希腊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使现代社会的公民也难以企及,但他们对于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境界也令许多现代人自愧弗如。对古希腊公民来说,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参政者,既是社会立法的要求,也是自己道德的准则。他们可以置自己的私事于不顾,却绝不可以不参加城邦的议政活动。

  古希腊索伦(Solon)的立法实践典型地解释了古希腊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首先,他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和他人无关的独立的个人,以他自身的能力创建和接受法律条文。然后,采取强烈对立的方式:使得把此假定的个人独立重新置于他所在的团体之中,从而让自己和所有其他公民一样,置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下。[1]

  欧洲语言中的“Idiot”(白痴)一词源于古希腊,在古希腊时专指那些只忙于个人私事而不关心公众事务的人。这样的人在古希腊被认为是忽视了真正重要事情的“白痴”。可见古希腊人在对于个人价值重视的同时,是多么重视作为整体的社会价值。

  令人感慨的是,在中国,“Idiot”(傻瓜、白痴)却被用来形容那些热心公众事务的人,特别是那些把公众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的人。中国的父母会告诫孩子不要为了社会的利益抛头露面,免得麻烦缠身。“做人要聪明一点,不要傻乎乎的。”意思谁都知道,就是不要关心公众和他人的事情。(读者:这句话有点过了。中国人把一些过于热心“公共事业”的人讥为白痴,也有他的道理。中国的公共事业往往不是公共的而是某些人的。过于热心于此,当然会被认为有点白痴。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人。这是对一个人不明就里而被利用者的称呼。)

  于是,用古希腊的标准来衡量,国人该都是“白痴”了;而按照国人的标准,古希腊人才是“Idiot”。亦即,古希腊人用中国人的标准衡量则都是“傻瓜”,而中国人按照古希腊的标准则都是“白痴”。民族性格和社会理念差距之巨大莫过于此了。(读者:这种概念移植无意义)

  真正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绝不应该对立。集体是个人的集合,而个人则是构成集体的元素。一个不弘扬个人价值的社会没有集体可言,而在一个失去了集体的社会中,个人也成了覆巢之卵。人类的社会之所以可以进步,就在于让每个个人的价值得以体现。

  但国人似乎不是这样理解的。华夏有一句非常误导的成语 —— “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句话应该彻底倒过来才对,“小河无水大河干”。世界上任何一条大河都是由小河汇集成的,当作为支流的小河干枯时,作为干流的大河就没有了澎湃。中国的河流也不例外,当长江浩浩荡荡入海之时,她已经汇集了无数的涓涓细流;而在黄河中途断流之刻,正是由于支流没有足够的水量汇入。

  很难理解为什么这样一句错得如此彻底和显而易见的成语会流传得如此广泛和久远,并且被用来教诲人们。这一事实本身就体现了国人在集体和个人理念上的误区。华夏文化中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和压抑源远流长,于是在华夏,既无培养古希腊式的个人主义的土壤,亦无形成古希腊式的集体主义的环境。于是,“公民”,这个产生于古希腊的同时表达了权利和责任、独立和人格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未存在过。于是国人才会把关心公众事务的人看作是傻瓜。

  这种态度常令西方人不解。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在《中国人的德行》一书中提到,满清时有个西方传教士古伯察(Evariste-Regis Hue)一行在中国游历,适逢1851年道光皇帝死后,继位者未定,政局变幻莫测。一天他们到一个小酒馆喝茶,看到有几个中国人在座,于是这些西方人就此提出一些政局猜测,以期那几个中国人参与讨论。但是这几个“大清子民”经过一段时间的无动于衷后,终于发话了,不无讽刺地教训这些外国人:“听着,朋友!这不是我们的事情,干嘛要我们为此费神?朝廷里的领俸禄的官是干什么的?他们拿着俸禄,这是他们的事情。让咱们琢磨,那才是傻瓜呢!”周围的国人此时也大声附和道:“就是这个道理!”(读者:肉食者谋之,自古已然,至今依然。)

  这就是华夏数千年来号称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所导致的结局。一群不关心国是的人,怎么可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他们关心的仅仅是他们鼻子下的一点点利益,没有心情也没有勇气关心社会或者集体。

  这也许不是国人的过错,而是来自政治和社会的压力实在无可抗拒。但是,把本来强加于自己的现状最终变成自己自觉的约束和行为准则,却是国人作为整体和个人的无可推卸的责任。国人是在代代相传的强权下被迫养成了莫问国是、苟延残喘和胆小怕事的求生习惯和道德准则,也正是国人自觉的约束导致了更加残暴的强权。

  久而久之,国人不再具有独立的个性,也失去了追求真理的勇气,(读者:这两句应该说是不正确的。中国人很有个性,相比于外国人可能更有个性,如果认真体会的话。至于追求真理也不乏其人,只不过不似西方人之专业化。)因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当时的普遍常识和习俗产生对抗。如果没有一个鼓励个人叛逆勇气的社会氛围和道德勇气,对真理的探索将不可能进行。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高压统治是如何败坏了一个民族的内心世界和道德准则。中国的老百姓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人格缺陷是如何使得任何改革都变得无比艰难。

  有一个在华夏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在不久的过去以致今天仍然被作为民族精神受到赞颂,这就是出自战国时期(公元前476 - 221 年)《列子·汤问》中的《愚公移山》:

  有一个叫愚公的人,全家住在当时的太行山和王屋山南面。嫌出行不便,他和家人商量把山搬走。群情激动下,开始了搬山运动,他们用簸箕和扁担,肩挑到渤海湾,一年走两个来回。邻居智叟建议他们不要这样干,太不现实了。但是愚公不听,理由是“我死了有儿子,儿子又会有孙子,子子孙孙,无穷无尽。但是山并不增高,因此总有一天会挖平的。”弄得智叟无言以对。于是,愚公一伙每天挖山不已。此事终于感动了天帝,派手下的神仙替愚公把山搬走了,于是愚公家门口就此一马平川。

  至于那两座大山,就被搬到了现在的地方,太行山在河北和山西交界处,王屋山在河南的西北部。

  列子的故事很有趣,也许是一个民间的传说,也许表达了作者的一个观点。在诸子百家时代,各种观点都不足为奇。重要的是,这一传说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和千百年来华夏民族对此价值取向的评价。光阴荏苒,阴错阳差,《愚公移山》从传说演变成了风靡一时的口号,“愚公移山,改造中国”,上升到了中华民族之精神的高度,可是细究这个神话,总让人觉得困惑;琢磨这句后来的口号,不免觉得有些荒唐。

  其一,愚公的行为毫无利他精神可言。愚公和家人方便了,但是别人呢?至少我和所有历史上曾经居住在太行山上的人都是愚公的受害者了,连食用的水都要到远离村子的山沟里去挑。愚公为了一己私利,祸及他人以及后代,而受益的仅仅是他一家。如果这就是集体主义,我们不得不质疑所谓的“集体”究竟是什么?这个故事中愚公的集体利益显然不是大众利益,更不是全人类的利益,而仅仅是愚公一家人小团体的利益。(读者:愚公精神就是指坚持不懈的精神,好像没有利他精神。“愚公移山,改造中国”要的是这种不懈的精神,然后在社会主义方向的指引下大干一场。)

  其二,愚公的办法绝无可能搬走大山,他最后是靠天神恩赐才得逞。于是,愚公的成功在于受惠于一个强大的权势,起决定作用的是天神的旨意,这体现了华夏世界观的又一个要素,即依附权贵。(读者:天神恩赐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安慰,不应该把这作为一个真实的结果。)

  目标狂妄虚渺、过程劳民伤财、手段愚不可及、结果却美好圆满。天神善心一发,举手之劳,便让愚蠢成就辉煌、贪婪变成美德,对这故事的赞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

  于是,我们被愚公的思想和行为所鼓舞,要立志做现代的愚公了。只是,这次的愚蠢和贪婪是集体的和全社会的了。也许这就是“集体主义”?于是,我们要用愚公的办法损害在世人的利益和未来人的福祉了,把山挪到别处去,让别人去不方便吧,让后代去不方便吧!就如同愚公让我们现在不方便一样。

  《愚公移山》中愚公的思维和世界观是一种文化的典型,如果我们不怕让一些人暴跳如雷的话,就应该直言不讳地说,愚公是愚蠢和贪婪的典型。他为了消灭一点点自己的不便,无所畏惧、不计后果、前赴后继,不惜用一代又一代人的代价,罔顾给别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用愚蠢和贪婪武装起来的人是无所畏惧的,也是不计后果的。问题是,这个传说中的结局是如此的美妙,最后居然让天神被这样的愚蠢和贪婪所感动并慷慨相助。

  从此,华夏给予了这样的贪婪目的和愚蠢手段以道德认可。也许正因如此,华夏在此后会把耗费上下数代人和当今所有人的福祉为某个冠以“集体”名称的利益所做的牺牲美誉为一种值得赞颂的实践,也因此在两千年后会有人执意按照愚公的办法来建设一个新时代。于是一个荒唐的时代就变本加厉了。“愚公精神”在华夏的长盛不衰绝非偶然,这是久远的畸形积淀伴随着对科学的无知和人格的蔑视之必然结果。

  由于这个神话,以及在中国普遍深入人心的对于这个神话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态度的认可和崇尚,使得我非常怀疑一个说法,亦即,中国的文化是崇尚集体主义精神的。

  和中国的愚公移山神话相对立的是一则古希腊的神话,普罗米修斯为了把火从天上带给人间不惜对抗天神,付出自己被永久锁在悬崖上受惩罚的代价。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个人主义?或者是个人英雄主义?为了一个集体的个人主义?为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他和天神对抗,宁愿牺牲自己,体现了自己的价值。比较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故事,就会发现古希腊和华夏所赞颂的截然相反。正是对于这样截然不同理念的赞许和肯定,古希腊和华夏形成了对人的价值的完全不同的态度,进而完全不同的民族性格,从而导致后来西方和华夏的完全不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形式。

  正是根据古希腊神话创作了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倾情讴歌了普罗米修斯的个人英雄主义的古希腊伟大悲剧作家,被尊为“悲剧之父”的埃斯库罗斯,在他自拟的墓志铭上仅仅希望以“雅典人”和希波战争“马拉松战役中的重装备步兵”的身份被世人记住,而只字未提他作为伟大的极受希腊世界喜爱的剧作家的身份。也许他这样做是为了在战役中阵亡的兄弟,也许是由于他更加热爱他曾经用生命捍卫的民主和自由的雅典,也许他更加为自己是一个马拉松战役的重装备步兵而自豪,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埃斯库罗斯的墓志铭体现了一个古希腊公民的崇高意识。

  马拉松战役中另一位普通战士斐迪庇第斯,以他生命的代价从战场跑到雅典,传递了重要战况。这四十多公里在两千多年后成为了现代奥运会的压轴项目——“马拉松长跑”,以表彰一种伟大的精神。这是“英雄主义”、“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我无法分辨,也没有必要区别,因为那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古希腊精神。

  否认个人价值和否定集体利益实际上是共生的。在否认了个人价值的时代中最后培育出的只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中国的历史正是一本活生生的教材。中国社会曾几何时把个人利益变成不可言传的禁区。“先公后私”还不够,必须是“大公无私”,而结果却适得其反。那些贪得无厌的达官贵人和损人利己的卑鄙小人盛产于那个时代,并且会在现在和将来继续涌现、层出不穷。毕竟,一种文化积淀极不容易被铲除,“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人尚且如此,何况是一个民族的性格?

  在中国,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集体(社会)对于个人的践踏,也同时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个人对于集体(社会)的损害。这种互不承认和彼此势不两立的矛盾,造成了集体和个人的最严重和本质的对立。但是这两个看来势不两立的行为,却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 —— 对于他人的蔑视和对于人的价值的践踏。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下,少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美其名曰,“集体重于个人”、“少数服从多数”,但其实这是对于人的价值的不尊重。任何一种以多数的名义牺牲少数的利益的行为,都将最终损害到全体。理由很简单,在每个个别矛盾的对立中,少数对于多数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叠加这些事件,最终多数将不复存在,而只有多次的少数,而最终的多数和全体正是由这些少数构成的。

  如果我们把民主仅仅理解成“少数服从多数”,那就彻底错了。这仅仅是民主的形式,而不是本质。民主的本质,是人本主义精神,其使得少数人在服从多数之后,仍然得到了利益上的保护和人格上的尊重。这就是古希腊的人本主义精神伟大而深远的意义。如果没有了人本主义作为民主的基石和精髓,民主的形式仍然可以在某个阶段存在,甚至可以如火如荼,但是随后就会转变为暴民的统治,最终必将无可救药地走向独裁。

  正是由于华夏的“集体主义”,在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人却可以认为和自己无关而不予关心,如果他们还有正义感,那么也用“集体主义”掩饰了其怯懦;如果他们的正义感已经荡然无存,那么他们的“恻隐之心”也随之而去了。在少数遭受不幸时,他们努力挤在多数之中,对受害者的不幸无动于衷,还美其名曰“集体主义”和“为大多数人服务”。俨然羊群遭到恶狼袭击,他聪明地躲进了多数,任凭个别被恶狼叼走,却庆幸自己是多数的一员。但是这样的“多数”能持续多久?

  中国的“集体主义”蔑视个人价值,迫使个人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仅仅理解为对于权威的屈服和忍让,这其实是“群羊主义”;一旦这样的屈服和忍让成为不必要,就会导致急剧膨胀的极端利己主义。也正是由于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在他们握有权力的时候,就蔑视和践踏所有他人的权利,自然就导致“恶狼主义”。

  现代奥运会在希腊奥林匹亚的赫拉神庙遗址前点燃的奥运圣火,必定隐喻了普罗米修斯为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的勇敢和功绩!以信仰和道德的力量使得个人在强大的逆境中正义凛然,正是古希腊对于人的价值的颂扬。普罗米修斯成功地给人类带来了圣火,为他人带来了利益,而他自己由于对抗权势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愚公也成功了,但是他的成功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并且他的成功不是真正战胜了逆境,而是感动了一个权势,在这个权势的恩赐下,他得逞了。因此说,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人格云泥之别,对于他们的赞颂和认同派生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性格。

  在中国,符合权威的利益,成了一种自觉遵守的规则和文化积淀。这正是中国的“集体主义”的精髓,也是其致命缺陷。普罗米修斯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注定不能在中国生存,因为其会被冠以“集体”的权威和利益所吞噬。在华夏的历史神话中,从来没有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更加没有对此的赞扬。华夏也有“女娲补天”和“后羿射日”的传说,但都或是天神下凡,或是秉承天神旨意,君临天下拯救百姓。无论哪种情况,都缺少挺拔的人的形象和意志,缺少伟大的悲剧式的感染力。

  华夏百姓们在漫长的岁月里所祈祷和祈求的是一个可以解救他们的“救星”和“青天大人”。中国的道德历史,就是一部哭哭啼啼闹闹腾腾的寻求“青天大人”的演义。国人需要一个“救星”,由他来掌握百姓的命运,而百姓只需俯首听命、歌功颂德。“济世自有飞天剑,尔且安心做奴才”。数千年来在“皇恩浩荡”之中,不少国人已经没有了对人的价值理念。他们在被损害时的逆来顺受和他们有朝一日得势后的飞扬跋扈,源自同一个心理和价值观:个人价值是不值得尊重的。他们在底层时的逆来顺受是将这一理念用于自己的体现,他们在得势后的飞扬跋扈则是将这一理念用于他人的结果。

  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个人主义”者,而最终都必然成为极端利己主义者,即“恶狼主义”者。只要有机会,他们可以用任何别人的福祉换取他们的私利,他们可以对于别人的痛苦置若罔闻,对于别人的悲惨处境熟视无睹,他们可以把别人看作仅仅是他们向上爬的台阶和垫脚石,他们可以在谈论别人的生命时根本不觉得这是和他们有同样权利的同类,而是一些可以利用的筹码和数字。这就是中国式的“集体主义”的恶果。

  于是,“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鲁迅)于是,华夏少有真正的英雄。那些被中国后人奉为“英雄”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只是积聚了过去和现存的污泥浊汤并以此兴风作浪让其荡涤社会的人,他们不仅没有带来人格的进步和社会的公正,却致力于利用人性本来的丑恶和消灭社会仅存的良知。

  西方对于个人价值的重视并不仅仅体现在那些史诗般的伟大历史事件中,同样,对于西方来说,这也是一种深刻的文化积淀。一些看来不大的事情,却体现了一个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观。一场大灾难中的小事情令人回味。

  我远道去上海见一个瑞典的客户,适逢地震袭来。西方人似乎尤其珍惜生命,为了躲避从远隔千山万水传来余震,瑞典经理让所有员工在街心公园休息,进而把大家都放假回家,但是不好意思让远道而来的我们打道回府,居然她自己和我们回到她认为有危险的大楼去洽谈。我看得出,她从来没有经历过地震,对地震很恐惧。会谈后,我感谢她冒着危险和我们面谈。我知道,她是冒着她确信的危险来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否则她不会打发所有的员工早早回家。

  那次地震震中的惨烈我到了当天晚上才知道。瑞典办事处经理对此事的处理,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们公司没有和其做成生意,但是此事却让我钦佩这位经理的行为。她显然是把雇员的安全放在了经济利益之上,而且她还把自己的安全放在了雇员之下。我不得不说,在西方普遍弘扬的“个人主义”中,包含着对于其他个人和所有个人价值的尊重。以致在不经意间,那些普普通通的西方人就流露出他们的理念,并且付诸于行动。

和这个事情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个作协委员的一首无耻诗词。其是中国式“集体主义”的最残酷和本质的写照,这样的无耻在任何崇尚人的价值的地方都不可能看到。这首词并不出于压力和逼迫,而是作者内心积淀在这不寻常关头的真实流露,他是真正地感到了召唤,从而倾泻出了此等肉麻和无耻。如此自觉地对于他人生命和价值的蔑视和践踏,需要长期的心理折磨和道德降解。(读者:6月6日,山东《齐鲁晚报》A26版“青未了”副刊发表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的“词二首”,第一首“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天灾难避死何诉,主席唤,总理呼,党疼国爱,声声入废墟。十三亿人共一哭,纵做鬼,也幸福。 银鹰战车救雏犊,左军叔,右警姑,民族大爱,亲历死也足。只盼坟前有屏幕,看奥运,同欢呼。)

  在他看来,这么多死亡的个人,是无法和一个抽象的“集体”和权势相比的。人的价值不过是可以任意牺牲的数字或者符号。但是这样的人,对于自己的利益绝不这样看。他唱的高调都是让别人去相信和实践的,他自己绝对不愿意就这样“亲历死也足”,更不愿意在坟墓里看奥运。他是要这些死去的人不要给活着的人带来愤怒,不要给他带来内心的责难,他要让那些死者的亲属认为“做鬼也幸福”,既然死者很幸福,那么幸存的也就更满意了。于是让他可以安安心心舒舒服服过日子。

  个人服从集体,而集体则由某些少数的利益集团所代表,从而所有的个人服从某些个人,这样的形式就是所谓的中国式的集体主义。无论以什么样的慷慨激昂和群众运动做幌子,都无法掩饰其真正的本质。

  我们稍稍回首,便依稀可见那个还未远去的荒唐时代。对人格的集体侮辱莫过于那时的“忠字舞”。那是一个非常整齐划一的集体行为,舞蹈大致如此:用手在胸前一笔划,算作是一颗红心,然后把手伸向空中,意思大概是把心献了出来。通篇都是这样的舞蹈语汇,整个民族作为一个集体,每天整齐划一地跳舞,表达一个集体对于某个个人的忠心。這全民参与的集体舞,跳遍了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终极诠释了中国式的“集体主义”。(读者:古语云,背私为忠。此“忠”之含义谓去私乎?不是“狠斗私字一闪念”吗?醉翁之意在“去私”而非“忠”?)

  忠字舞的荒唐似乎离我们远去了,但是忠字舞的基础却根深蒂固,主子阴魂不散,奴才忠心仍在,卷土重来并非耸人听闻或杞人忧天。

  在集体的名义下,所有的人都被要求为某一个“代表集体”的极少数牺牲自我。一些人的权利急剧膨胀,更多人的权利随之消失。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个褒扬集体主义的民族,却源远流长的是专制主义和个人崇拜。难道集体主义和专制主义以及个人崇拜是如此相辅相承吗?结论是肯定的。中国式“集体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普适的个人价值,个人尊严、个人内心的道义准则和独立的人格。随之而来的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极端卑躬屈膝自私自利和个别人的飞扬跋扈专制独裁。

  曾经在华夏盛行的“集体主义”,仅仅是为了消灭普适的个人价值而已,于是绝大多数人的个人价值丧失殆尽,却导致了极少数人的个人价值无限放大。所以,在中国式“集体主义”最盛行的时候,也是对于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最蔑视的时候。  我相信,任何民族的个体都在本质上存在着朴素的对于自身价值和他人价值的尊重。“人之初,性本善”,想必是有道理的。因此,这种价值的被弘扬或者被扼杀是由于环境,而不是遗传。如果一个社会环境惩罚善良和独立的人格,而奖励丑恶和奴性的人格,那么久而久之,只有丑恶和奴性的人格才会以适者生存的法则胜出,成为这个社会的普遍人格特点。而这种人格特点又反过来进一步恶化社会环境。这是一个正反馈系统,亦即社会环境导致了人格的恶化,人格的恶化进一步导致社会环境的恶化,再进一步导致人格的恶化。正反馈系统的结局只有两种:在没有强有力约束的情况下以系统崩溃而告终,在有强有力约束的情况下形成不收敛的振荡。在华夏发生的显然是后者,千百年来不乏朝代更迭,不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却不见人格的进步。

  国人现在的自私,至少一部分来自于千百年来的对于“个人”的压抑和对于“集体”的弘扬,所谓“集体”并非社会大众,而是让个人牺牲自己的价值和出卖自己的良心以便和权势保持一致。这样的世世代代对于自私的培育,自然结出了丰硕的成果。除了在中国,少有人会把公用电线剪断、马路的窨井偷走当废品卖钱的。这很难说和虚伪的所谓“大公无私”和“集体主义”长久说教没有关系。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和社会风气就是这些虚伪的说教和相反的现实所共同培育的。

和中国的冠冕堂皇的“大公无私”不同,在西方,人们对于自己的照顾是理直气壮的。因此,西方人在竞选政府官员时,都强调自己注重家人和家庭,在竞选场合经常带配偶和子女出席,以体现竞选者对于自己家庭的重视。但是在中国,特别是在“文革”时代,虚伪的“大公无私”和“集体主义”说教还促使了一些人装模作样的表演,他们到处声称自己的不重要、家庭的无所谓,甚至在那几部绝无仅有的戏剧和电影中见不到一个完整的家庭,以此表现这些人的大公无私 —— 既不顾自己,也不顾家人,在他们心中只有人民大众。但真实的现实却恰恰相反。他们积虑“谁主沉浮”,要超过“秦皇汉武”,为一己私利不惜涂炭生灵,为平步青云不惜落井下石,他们永远不会是“个人主义”者,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别的个人;他们也绝对不会是“集体主义”者,因为对于他们,集体只是一个试验的对象和攀登权势高峰的阶梯。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那个“集体”是如此地虚无缥缈,它既不是个人的集合,也不为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服务,它只是一个被权势者创造出来否定“个人”的冠冕堂皇的抽象概念。他们真正想说的是:他,就是集体的化身。

  正因如此,多年的“集体主义”和“大公无私”的说教,造就的却是极其自私和虚伪的群体。在中国,没有集体主义也没有个人主义,有的只是对于他人价值的极端蔑视和极度膨胀的利己主义。如果任其发展,必如愚公把他的愚蠢和贪婪代代相传,其危害真的是“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和中国式“集体主义”截然相反的,是古希腊要讴歌的普罗米修斯式的“个人英雄主义”。古希腊众多科学家和哲学家不在意自己的清贫生活,把毕生精力贡献给毫无实际功利可言的理想,才使得后人有可能成就现代文明。我深深敬佩古希腊哲人和学者,那时的学术研究,既没有什么高额的工资,也没有什么光荣的奖项,又没有什么实际的功利,因此,他们持续一生的高尚行为,只能源于对于自我价值的追求、探索真理的个人勇气和寻求社会公正的利他精神。(读者:他们把寻求非功利的真理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对于他们来说,任何“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的标签都是不恰当的。他们是个人主义的典范,也是集体主义的榜样。

  个人价值得到尊重的社会,才会产生这样的英雄。尽管普罗米修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但是这样的人物在现实中也比比皆是。那些甘于清贫的哲学家,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些握有权力但是倡导民主的政治家,如索伦和伯里克利;那些为了全希腊利益而战死疆场的无名将士,都是在这样的理念和制度下才产生的。

  西方正是通过文艺复兴继承了这样的传统,才会在此后涌现出众多伟大的科学、艺术和政治的英雄。他们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典范,也是重视整体利益的榜样。

  美国的《独立宣言》不仅仅是一个国家诞生的理由,而更是对其每个公民价值不容置疑的誓词,“每个人生来平等,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如雷贯耳的词句,蕴含着正义,激荡着风雷。正是对于每个个人价值的肯定,遂使个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也为了整个社会和他人做出了贡献。

  蔚蓝的澎湃必来自无数清澈的涓涓细流,污泥浊汤也必源于众多的腐败肮脏。社会的进步始于每个人的内心,如果我们还怀有对他人的善念,对自我的尊重,那么,是从自己做起的时候了。

  中国不需要“愚公”,而急需“普罗米修斯”。并非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普罗米修斯,但是任何人都可以赞美他的精神。

美好和正义,是从赞美她们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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