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总裁家有小娇妻:[转贴]个税方案:22万条民意撼不动专家的傲慢与偏见! 【凯迪华南】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这次全国人大作了十分正确的决定。暂缓表决,先向国民征求意见。22万条国民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雄辩证明全国人大比那些专家们更了解民意,更清楚亿万国民对个得税的是是非非。按理说,在很多法律法规出台前都有征求国民意见先例的今天,在尊重民意成为立法执法从政执政惯例的政治文明台阶上,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送交全国人大审议表决前,有关部门就应当先行充分征求国民意见,尊重民情,吸纳民意。
既然全国人大代表民意,代替送交草案的有关政府部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收集到22万条意见之多,就该让有关政府部门感到震惊,感到愧疚,这些部门的专家们也该感动,甚至汗颜。不料,专家们根本就不买22万条意见的帐,就不买全国人民的帐,也就不买全国人大的帐。不虚心接受意见,不认真开怀纳谏,不仔细研究民意,而是再次固执己见,依旧强调个税3000元起征标准已很高,不宜再上调。闭门出草案,是傲慢;闭耳拒民声,是偏见。
看看专家们的傲慢与偏见,价值几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 % 至40 % 左右,而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 % ,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朱青为什么不考虑我国职工工资仅有发达国家职工工资几十分之一?在一次社会分配中,我国百姓收入占GDP比重为15 % ,西方国家接近30 % ;我国更多的税隐蔽在商品价格中,即使取消个得税,还是重税国家,难道朱青真不知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 % 到15 % ,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高于这一水平。请问孙钢,你是否知道,陈志武曾以1995年的100为基数,到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总体增长5.7倍,平均每年上升16 % ;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年只增长1.6倍,平均每年增长8 % ;更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1.2倍!这几年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仍是GDP的两倍,而百姓收入的增长仍低于GDP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除法定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3000元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这标准已经很高。请刘佐明白,你只是证明企业不堪重负,除了垄断国企外,一般企业尤其是无法走歪道的民营企业,已没有多少余地给职工提高工资,需要国家为企业减负。另外,“三险一金”难道是个得税应税额?作为税务专家,为什么不提倡与国际接轨,按年收入、按家庭征收个得税?这样是否更符合个得税本意?
财政部曾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 % 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请问财政部,是否知道党中央国务院正在大力促进国民消费,促进内需,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要改善目前极不合理的一次分配比例,大力提高(准确说是恢复)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虽然工资倍增计划,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很可能是海市蜃楼,望梅止渴,但是万一中央拿出有效决策,真的大幅度提高百姓收入了呢?财政部有那么多智囊专家,怎就没有一点预见性?
曾有哲人说,你不要企图说服别人接受你的意见,只有等候持不同意见者都离开这个世界。22万条民意,都撼不动专家们的傲慢与偏见,本文理所当然的结果是,说了也是白说。只是闲来没事,白说也还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