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论坛: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议题摘要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按照政务公开和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与推行“开放式决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开放式决策”的主要特征是“公开、透明、参与、互动”,落实市民参政议政权利。“开放”的理念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事项的酝酿、调研、起草、论证,直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以及决策的实施,都是开放的、民主的,既向市民开放,又向媒体开放。
开放式决策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运行,杭州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制度和机制,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务公开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政策、法规、文件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多数属于决策之后的事情。而“开放式决策”是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政府决策全过程公开,从而实现“阳光决策”,这是对以往政务公开的深化与完善。
开放式决策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
开放式决策维护和扩大了市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一是通过公开、透明决策,保障市民的知情权。二是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决策审议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直接表达意见和诉求,扩大市民参与权和表达权。三是在市民全过程参与下进行“阳光决策”,引入行政体系之外的公民制约,使得行政权力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都受到严密的监督,保障了市民的监督权。同时,通过网络直播、媒体全程参与,决策过程高度公开透明,使决策更加理性,结果也更加客观公正。
开放式决策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
“开放式决策”贯穿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等重要问题上加强互动、达成共识的重要机制。通过开放式决策,既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恰当地把握公共决策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度”,从而把民意的表达与吸收作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最终有利于决策的顺利实施。
开放式决策是规范行政程序的需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市已建立了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民生”战略,依法推进开放式决策,有必要完善制度设计,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