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的读音:第三章、解放战争时期的林彪2
第三章、解放战争时期的林彪
作者:秋石客 2008-04-02 07:46:47 发表于:博客中国
第三章、解放战争时期的林彪
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后,国、共内战复生,林彪先后任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东北野战军司令员要职,杰出指挥了四平、新开岭、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特别是指挥了庞大的辽沈战役,消灭蒋军如秋风扫落叶,标榜战史。
解放战争中林彪也常“将在外而军令不授”,独断专行,与毛泽东中央军委发生磨擦。
在四平战役中,他不顾军委死守四平电令,力陈不可死守的理由,在蒋军突破了四平外围阵地,部队面临危险、四平难守的关键时刻,林彪决策并指挥部队撤退,贯彻了我军打不赢就走战术,从而保住了有生力量,为未来的军事反攻创造了条件。
在辽沈战役伊始,林彪从战术角度出发,认为先打长春之敌然后顺风南下追击歼敌打击溃战胜算更大,拒不听从毛泽东先打锦州,将蒋军在东北就地歼灭的战略方针,迫使毛泽东费尽笔墨,往来电文竟达七十来封,终于说服林彪这头“犟驴”,南下锦州,歼敌四十七万漂亮地完成了任务,将红旗插遍了东北大地。
一九四八年底,林彪挥师入关,会同华北聂荣臻部,武力解决天津,和平解决北平,成功指挥了平津战役,歼敌六十余万,奠定了新中国成立的基础。
一九四九年三月,林彪任人民解放军力量超强的第四野战军司令员,先后正确指挥了湘赣、衡宝、广西、广东和海南岛战役,为全中国大陆的解放又立卓越功勋。
在解放战争中,林彪也有同毛泽东相左的战略和战术分歧。
在占领和争夺东北的斗争中,身在前线指挥的林彪屡次向毛泽东、中央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促使毛泽东和中央的战略方针由“独占东北”到“让开大路”的转变。
抗战胜利以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派出十万大军、两万名干部,包括二十多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火速奔赴这块具有重大意义的黑土地。在如此强大的阵营中,林彪担任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这一最重要的职务。
中央和毛泽东对东北的战略方针是御敌于关门之内,抢先独占东北。
林彪经过缜密的思考,向中央军委发电,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他在
林彪的这封避免锦州决战的电报,得到中央军委的理解和同意。但又令他调动兵力,在“敌侧后消灭敌之一两个师,迟滞敌之前进。”林彪作了部署,然又因主力部队尚未到达,这场预计的歼灭战不战而罢。
下步怎么办?在
几天之后,即
正在延安养病的毛泽东,认真阅读了林彪等人的建议。经过深思熟虑,他于
在林彪、陈云等人的积极建议下,毛泽东和中央终于把党在东北的战略方针由“独占东北”改成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这一方针,为东北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日后全国解放战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争夺四平的战役中,毛泽东提出:“化四平为马德里”,“不惜重大伤亡”,“死守四平”。在前线指挥的林彪虽有不同意见,仍听从了毛泽东的决定。
实践证明,四平战役得不偿失。
一九四六年一月,国共在关内实现停战以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估计,东北地区经过谈判也有实现停战的可能。为了争取在谈判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毛泽东要求东北民主联军集中兵力“在我完全防御有利条件下(退避三舍后)给进攻之顽军坚决彻底歼灭之打击”,并指出“这是历史新阶段中的最后一战,将会决定东北今后大局”,“要不怕最大牺牲求得这一作战胜利”。
林彪对东北实现和平的前景以及“最后一战”的提法,是有不同看法的。
但是,林彪还是服从了毛泽东、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和部署。林彪统率东北民主联军,依据中央决定,乘苏军已从中长铁路撤军,而国民党还滞留于西满的有利时机,在三月中旬攻占四平,四月中下旬先后攻占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重要城市。至此,中长铁路的开原以北段全部处于我军控制之下,形成了背靠北满,依据内线迎击大举北进的国民党军队的战略态势。
中共拿下四平、长春、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城市,是为了在东北实现停战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但是,在实际上却激起了蒋介石更大的贪欲和报复之心。蒋介石到处鼓动说,四平乃是“党国命运所系”,“没有四平就没有东北。毛泽东和蒋介石都是从政治需要出发,在四平的决战难以避免。
毛泽东的这些决策,实际上暂时改变了他原来制定的:“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方针,从“两厢”又回到了“大路”,在“大路”上与蒋军殊死争夺。
开始,林彪并不认为毛泽东在四平、长春一线同蒋军死打硬拼是明智的。在四平保卫战前夕,即
同一时期,黄克诚也致电中央,认为在敌我力量悬殊太大的情况下,坚守四平有极大困难。
然而在战斗打响以后,林彪于
四平之役血战一个月,打得十分残酷。蒋军伤亡万余人,民主联军也伤亡八千多人。
毛泽东没有因林彪没有“死守”住四平而责怪他。相反,复电林彪称:“四平我军坚守一月,抗击敌军十个师,表现了人民军队高度英勇顽强精神,这一斗争是有历史意义的。”
什么“历史意义”呢?实践做出了回答: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我军如果不以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而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其结果必然是人地两失。
毛泽东决策发动了辽沈战役,但先从那里打起?毛泽东与林彪之间出现分歧和争论。毛泽东后来曾感叹:“战锦方为大问题。”
东北战场的决战,主要是消灭龟缩在长春、沈阳、锦州三个孤立据点中的蒋军力量。
但是,仗先从哪里打起呢?
早在
林彪则担心主力从北满南下,远道攻打锦州,如攻不下,敌援军一到,将陷我军于被动地位。所以,他再三提议先打长春。毛泽东复电表示同意。但是,五月下旬,东北野战军以两个纵队试攻长春,发现长春并不像预期那样容易攻下,遂改用围困之策。
可是,
在毛泽东的严厉批评下,林彪终于做出决定:尽力争取早日出动,南下攻打锦州北宁线。
按照这一部署,林彪亲率东北野战军主力,迅速在北宁线发起攻击,切断锦州与关内和沈阳之间的联系,形成对锦州的包围态势。蒋军没有想到林彪有此行动,眼看切断其通往关内的大门,立时慌了手脚,内部争吵不休。蒋介石亲飞北平,调集五个师,并决定放弃烟台,抽出第三十九军,经海运到葫芦岛登陆,组成援锦东进兵团。
林彪得知这一情况后,心想“预备了一桌菜,来了两桌客人”,深恐打锦州时陷入沈阳,葫芦岛两大援敌的夹击中,因此,攻锦决心再次动摇。
电报虽然提出了两个方案,但其基本倾向十分清楚,即:放弃战锦,仍回师打长春。罗荣恒也再三考虑,认为不妥,于是林彪决定撤回了这个电报。
毛泽东
意犹未尽,过了两个小时,毛泽东又发一电,反复讲明现在战锦比发后战锦的种种有利条件,指示:“只要打下锦州,你们就有了战役上的主动权,而打下长春,并不能帮助你们取得主动,反而将增加你们下一步的困难。”
在林彪的指挥下,东北野战军
林彪在他的军事生涯中,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严明纪律。例如打锦州的时候,刚好苹果熟的时候,可是林彪手下几十万大军,没有一人吃,后来受到了毛主席的表扬。
纵观林彪漫长军事指挥生涯,虽战略上比不上天才巨人毛泽东,但在指挥方略上,创三三制、四快一慢战术,无疑是中国群星灿烂的将帅中最耀眼的明星。其常胜将军美名,为敌我双方军人认可,说林彪是伟大军事家并不为过。
林彪在民主革命战争时期,发明了著名的六个战术原则。
一点两面
即集中兵力于主要攻击点突击敌人,同时以部分兵力从另一面或多面钳制并协同歼灭敌人,对敌人形成包围,不让敌人跑掉,打成击溃战。在主攻点上要采取狭窄的战斗正面和纵深的战斗配备,使主攻点的部队像尖刀和钻头一样,突破敌人的防线并向纵深发展。这是强调要打歼灭战,并将战术具体化。
三三制
是指一种疏散形的进攻战术。我军每连三个排,每排三个班。林总指出:战斗时每个步兵班还可以再分为三个战斗小组,每组三至四个战士,在村长的指导下,以疏散机动、小群的战斗队形进行战斗,以减少伤亡,扩大战果。
四快一慢
四快指向敌前进要快,抓住敌人后进行准备工作要快,突破后扩张战果要快,敌人开始溃退后追击时要快。一慢指总攻发动时机要慢。慢的时间要用以侦察地形敌情、布置兵力及火力,政治鼓动工作及休息。林总特别强调一慢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中外兵家未曾注意过的一个盲点。
四组一队
四组是火力组、突击组、爆破组、支援组;一队指突击队。同“三三制”一样,这也是说的进攻时的队形问题。林彪提出“四队一组”是为了解决攻城巷战中的战斗队形,并说明这种分组方法不受四个组的限制,不必拘束于教条,可以灵活运用。
三猛战术
指猛打、猛冲、猛追。
对于所选定的主攻点上,应将各种机关枪各种炮秘密地尽量接近敌人,适当的配备起来,以便统一向主攻目标射击,并于同时猛然开火,是猛打。这种火力用法,是反对零敲碎打,把火力到处分散使用的。
在主攻点上,火力猛然开始射击后,我军突出部队应乘此际敌人一时发呆发慌拿不出主意来不及调整时猛烈冲锋,跃然奋进,以刺刀、手榴弹向前冲击,必须建立刺刀血战的威风和随手榴弹的飞出爆炸而猛进的勇气,迅速打垮敌人的战斗意志。是猛冲。
对于已经被我军冲动、开始溃乱的敌人,应实行猛烈追击,要一直压下去,尽量消灭敌人,求取最大战果。是猛追。
三种情况下三种不同的攻击法。
一种是敌人守,一种是敌人要退不退,一种是敌人退。为了有针对性地最有效地打击敌人,提出三种相应的攻击战法。
如果敌人守,就要经过正式的准备,完成一切准备工作后再攻击。如果敌人要退不退,我们准备好了再打,敌人会跑掉;不准备就打,又会被碰下来;这时应先将敌人围起来,围而不攻,或围而小攻,用一部分和他们打,抓住他,使他走不脱,然后准备好再大打出手。如果敌人退,就要猛追,这时不要等命令,不准备就是合乎战术,准备了反而不合乎战术,不要怕部队少!也不要怕情况不清楚。抓着打就是。当然,战役指挥员应该组织有计划的追击。
总之,林彪在解放战争中在战略和战术上出现过与毛泽东相左是正常的,说林彪于建国战功最大、最多也是事实,辽沈、平津等战役证明,说新中国半壁河山是林彪打下也不为过,后人倾力抹杀林彪历史功勋,实为不公平、不道德之举,令人不齿。公正地讲,在打天下的众多将帅中,排在第一列战神的当属林彪、粟裕、德怀、伯承四人,而在四人中又应首推林彪元帅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