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春喜善大人txt书包网:北京地铁“四不”要求纯属扯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6:28:11


 

北京地铁“四不”要求纯属扯淡!


——再谈《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


毛牧青/文 

7.22京珠高速大巴大火惨案和7.23动车追尾惨案后,国务院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皇城根儿立马雷厉风行,副市长苟仲文在安监局紧急会议上强调,地铁要严格落实地铁车厢不超载、站台不超员、通道不拥挤、电梯不满荷的“四不”要求。

看了这则消息我笑了:看来这位副省级大人平日坐小公车惯了,太官僚太脱离群众,全然不了解北京公交拥挤超载的原因,这种“四不”是典型闷在办公室里不切实际的异想天开,是盲目紧跟潮流的“走极端”思维定式,显然是说了外行话。

如今大凡傻瓜外出乘车走一遭,也会感受“沙丁鱼罐头”的拥挤超载,这是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公交的现状和通病。目前我国各城市有地铁的毕竟是少数,由此及彼,便不得不说城市公共车这个攸关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超载问题了。

3年前,我写了一篇题为帖子《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就我市一起警民纠纷事件和我曾是公交职工的亲身经历,谈了公交超载的危害及看法。一年后的2009年6月5日,四川成都9 路公交车发生爆炸燃烧,造成有25人罹难、76人受伤公交惨案。伤亡人数之多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载,拥挤慌乱中许多人无法赢得时间逃生所致。就此我曾又写了一篇《成都公交惨案在于缺少思想“安全锤”》帖子,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两文内容附后)

“6.5成都公交大火惨案”发生后,一度引起人们对公交超载是否合理的讨论。遗憾的是:这种讨论并没有成气候引起重视不久便消沉,公交车超载依然如故我行我素。

我是赞成公交车严禁超载的。但就我国目前独特的城市交通现状,我又持悲观态度。之所以悲观,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短期内很难解决的客观因素制约:一,因大多市民私车少大都靠公交代步,必然导致乘客拥挤而超载;二、市民工作学习时间集中,必导致高峰运行时段蜂拥挤车的超载;三,城市交通管理软件无力、现状道路条件制约、配套硬件设施落后,以及主支干道路分流不畅造成的“行车难”,必然导致“乘车难”的持续超载;四,现实的国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参差不齐,必然导致有人不顾公共道德的拼命挤车……这些暂时无法克服的主要因素,必然导致周而复始的公交车严重超载现象恶性轮回。具体的举例和阐述,我就不展开谈了。

再回到北京苟副市长的“四不”要求问题上。

诚然,苟副市长的出发点是善良的合理的。但他恰恰忽视了上述我所列举的因素,说了一通目前现实中绝对做不到的空泛要求。“车厢不超载”的确是保证乘客安全的良方,是“四不”的终极目的。但其它的“三不”却与“不超载”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实际是“超载”的多个侧面反映。换言之,“三不”中的任意一条存在,都是造成实质“超载”的必然,所以“一不”足矣,其余“三不”纯属画蛇添足!

仅以北京地铁为例。据北京地铁公司最新数据,北京轨道交通最高日客运量已经突破700万人次,地铁运力已达极限。尤其是早高峰期间,1号线、8通线、13号线等多座重点车站,长期面临严重的客流超载问题。站台拥挤、车厢满员,乘客违规乘车,安全隐患众多。此等长年积累并日趋严重的糟糕现状,何以一句轻松“四不”的限制解决得了?假设即便将来地铁真的达到“四不”,那截流下其它客流,岂不又倒流到原本就不堪超载重负、密罐式蜗牛般爬行的北京公交车上了,还不是超载复超载的更大压力更大混乱么?

所以苟副市长的“四不”要求,简直就是一番等于不说的对民空话,是应对国务院紧急安全会议精神的官场套话,一言以蔽之——绝不是科学决策纯属扯淡!

公交超载是个“老大难”。单纯靠行政手段脱离现实去“想当然”的限流,实际仍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治标不治本权宜之策。如何从本源上去提升公交运力,提高运行效率,为客流提供畅通、舒适(呵呵~~舒适先歇歇罢)快捷的渠道,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先决条件。对这一点,不下大气力和财力物力的投资,不虚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从思想上想方设法高度重视,不打破公交垄断实施多种运行方式的路子,等等,那“超载难题”永远是“老问题又遇到新问题”的瞎逼折腾,“四不”必然落个空放气还带臭味的屁话下场。

当然,我一介屁民说来容易可实际做起来难。想必这些大政方针决策,领导相比我高明绝不是吃素的,自然会有灵丹妙药去解决的——关键是看你愿不愿意真心努力去做。这才是最让人纠结的“拥堵”和“超载”东西哩。

这次7.22京珠高速大巴和7.23动车追尾悲剧再次敲响警钟。但这种警钟除了对国民外出乘车心存恐惧的忧虑外,恐怕更多是对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的深刻审视。近些年社会上一出现影响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的大问题,官方往往采取几十年一贯制的“堵”、“禁”、“打”、“压”等简单粗暴手段对付,也就形成了一股股“抽风式整顿”的“风暴”。暂时风头浪尖里还能起到威慑作用,但风头一过照旧死水微澜。人们见多了也习惯了也不当回事了,甚至还会出现有意无意的对抗情绪,最终这些“整顿”和“治理”,还不是自欺欺人的闹剧?从这种意义上说,既有生活中对一切消费品的“不放心”“不安全”担忧,更有对公权力的无为产生的极不信任感。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负面心理效应蔓延,那才是最可怕的。

近来中央各部委正开展自报家门的“三公消费”表演。我突发联想:倘若我们各部委、各省市县区及各部门,如果能逐级把“三公”大头之一的“公车消费”来一番真情实意的忍痛割爱,把省下的巨资用于地方城市公交设施的添置,或许还真能很大解决一部分城市公交拥挤超载的民生问题,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作为。譬如苟副市长除了特殊情况,能与其他领导“拼车”现场办公,或多乘坐地铁、公交车到基层走一走看一看体验一番民情,既能节省大量公车开支,还能体恤爱心做到凡事心中有数,彰显公仆的宗旨,又何乐而不为呢?

2011年7月26日

 

附几年前的旧帖: 

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


毛牧青/文 

据今天我市一纸媒报道:5月1日,因被认定为超员20%,公交371路车司机毕师傅接到了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因为民警暂扣了毕师傅的驾驶证,一车乘客也只能半路下车自己想办法。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司空见惯,查处超载于法有据,于情却让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业内人士认为,这看似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恰恰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见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5/20080505/news_20080505_607493.shtml)

我看了这则消息后的第一感觉,就是两点可能:要么是某交警部门的突发心血来潮的间歇性“抽风”使然(这种“抽风”行为这些年在各个领域见的多了,例如市场、食品、商标广告、生产要素、卫生、交通等等的突击大检查行为);一种是该公交运行线司机或车队得罪了一方“土地爷”而遭受的“合法”报复结果。

我这样说,绝非空穴来风,因为我三十年前曾是公交的一名司机和车队安全管理人员,自然了解这起处罚事件的背后意图。如果说是全市对公交车超载的普遍大检查,大约市内早就查处违章多起超载问题广而告之报道宣传了,无需城阳区交警大队夏庄中队(城乡结合部的边缘地段)独家行为和独家报道。因此我猜想,驾驶员或该371线路某些人因“照顾不周”或“行为不恭”伤害了该中队某些人的“权威形象”,就是遭此“麻烦”的根由了。因为这种情形当年我遇过不少早有领教。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公交某分公司机关参加过小公共运行,因为我与分公司一副经理“得罪”某路口岗楼的民警,该线运行的所有公交车和我们的小公共几乎都遭以“超载”、“停站不当”、“无端压黄线”因由而罚款、停驶、扣证的厄运。这就是得罪“一方小鬼”的报应。呵呵~~~~至今记忆犹心哈!

对非公交车的货运车、可载客车(如私家的小公共)和其它车辆的超载、超高,车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交通法规处理,惟独公交车是个例外。公交车的这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客观认定,实际上是对非公交车的不公和歧视,也是对公交超载事故隐患的忽视和放纵。许多重大事故与超载很有必然关联,当年公交一些事故多为下坡发生。而公交车制动多为气刹,而司机为节省燃料常常熄火吐挡滑行,加之超载造成巨大惯性车速快而频点刹车,造成气压不足刹车失灵的撞车翻车不在少数。早在30多年前我就有不同看法,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这次处罚遭争议自然在情理之中很正常,不管处于警方什么公或私的原因,客观上我赞成对超载的公交车的处罚行为。

由于国情条件局限,目前我国城市公交(也含长途客车)的超载现象是个极为普遍、见怪不怪的实际问题。这里有城市道路条件局限、车辆设施落后、乘客素质不高、高峰时段集中等等客观原因。因此,有业内人士说是“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还是有些道理的。

问题远不仅如此!

记得我30多年前开过15路、23路、6路、3路、23路、4路(今天的104路)等线路公交车,乘客超载或严重超载是几十年来我国所有城市公交车的常态,有时逼迫我下车帮助推拥挤而“吊门”的乘客关门上车。公交司乘人员与交警、乘客,是城市交通肇事纠纷的三个主体。公交车的故障和维修保养(不少为车门故障),也多为因超载造成损害的机械故障。由于超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无论是公交企业,还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乘客,都是面对现实的一脸无奈和无力认可。对超速、闯红灯、违章行驶或违章停靠、交通肇事等等现象,交警都会用相关交通法规给予当即处置或事后处置,惟独对超载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许态度,因为他们也无法改变现今城市交通的一些沉积弊痼,况且在高峰时段因超载扣押车辆,最容易引起乘客对交警的不满情绪。而绝大多乘客因诸多原因急于上车及时到达目的地,往往也别无选择的挤公交。因此,常年来,公交、交警之间形成一种双方默认、默契超载现象的“潜规则”。对于出现重大伤亡的公交肇事,往往也只对超速、违章行驶、路面复杂等情况分析而忽视因超载造成更多的伤亡因素。公交业内经常出现“车门事故”,也多为超载拥挤关门走车不慎所致,而对“车门事故”,常年来交管部门一般以“不属于直接交通事故”为由推辞不予处理,善后工作完全由公交的安管人员与伤者直接打交道——交警方很明白车门事故非交通肇事的“合理”成分,况且纠纷无休无止的缠人和耗时令人难以承受,推辞还是有道理的。

“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只是一个方面的表象,通过城市公交超载现象,还暴露了我国城市公交这些年来的由“公”改为“四不象”再回到“公”的画“蛋蛋”瞎折腾。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为什么没有我国城市交通超载现象?这是因为在一些发达、民主、福利国家,一般城市巴士多为国家投资的公益事业,政府很注重城市交通秩序;人们出行私家车多,安步当车或其它代步形式工具多呈分流趋势;高峰时段不集中人员分散;人们公共道德、法律意识成熟;交管指挥科学得当;马路安全设施配套等等,是关键因素。而这一些,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硬、软件”,超载现象自然也在预料之中的事了。

整顿公交车超载谈何容易?不过再难也要下很大气力、很大投资、很大决心、很大整治从根本上解决。

这就是考验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能耐了!

“人民交通为人民,人民交通人民办” 的服务宗旨喊了几十年。城市公交的是否有序运行和发展,其实质反映了以人为本和有法必依的决心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一句空话或口号。“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重”的安全和人道;“有法必依”,反映的是法治社会的一视同仁公平和同等法制意识的兑现。

公交超载是最大的伤亡肇事先兆因素。既然超载违章,就应该坚决克服不叨叨。现在该是下死把整治公交超载现象的时刻了。容忍公交超载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就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的极端冷漠,就是对“有法不依”的犯罪不作为,就是对死神召唤的屈膝投降……看看最近频频发生的车毁人亡的血淋淋惨痛教训的交通肇事吧——因为公交车每时每刻承载的不是猪牛羊,不是无生命的货物,而是一车车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的性命,是关系到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幸福的头等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问题”,千万不能当儿戏!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我们大家,为了我们全社会,为了这个国家,让我们立即行动吧。再困难也要设法解决。

现在各家都有各自的利益和理由对解决公交超载提出异议。异议什么?争论什么?在安全和执法这个人命关天和依法治国的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争论的理由和借口!

2008年5月5日早 

成都公交惨案在于缺少思想“安全锤”


毛牧青/文 

据今晚齐鲁电视台新闻报道:今早,成都市9 路公交车行驶至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和爆炸。截止目前已有25人罹难,76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消息传来令人震惊和悲痛。这里谨向死难同胞表示我沉痛的哀悼。

造成这么大的伤亡惨剧,许多人在分析众多原因外,其中有一项重要因素归咎于公交车没有设立安全锤等防范工具。我认为这是说外行话。

近年来因汽车突发火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报道屡见不鲜。因此就教训分析中不乏有设立安全锤的呼声。可为什么这种呼声实施甚少呢?

这里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重视;一种是这种呼声难以操作。

相关部门不重 视这里就不说了。只谈谈后一种为什么不好操作。

笔者16年前曾在公交行业20年,也干过驾驶员和安全管理工作。尽管离开公交十几年,如今公交车辆和设施与当年有很大变化,但基本常识和技术问题不变。

我不知本次起火客车窗户技术数据如何。但一般车辆窗户玻璃分左右推拉式和上下悬浮式两种,玻璃也多为钢化。全封闭固定式因为牵扯通风和突发事故逃生问题,通常不会采用(空调列车例外)。推拉式玻璃的优点是构造简单成本低廉,缺点是只能开一半窗户;而悬浮式优缺点恰恰与推拉式相反。就我市公交车现状看,多为推拉式(包括空调车)。我估计这次成都公交车惨案的窗玻璃有可能为封闭式的。

如果向人们所说的公交车设立安全锤措施,我看实际操作和运用也是个问题。我的质疑如下:

一辆公交车要设立安全锤,倒底设几把为准是个值得探讨问题。设一把?那应该放在哪里?由谁控制?你总不能每个窗口上或下设立一把吧!假如仅由司机一人控制,一旦发生像成都这起惨案,司机都难以逃生,人群在慌乱和无意识恐惧中,这些安全锤发挥作用微乎其微。这是其一。

假设设立N把,会出现以下问题:一,失窃。常年不用(毕竟起火突然事故极少)放在那里,容易被某些乘客顺手牵羊。笔者当年开车玻璃为悬浮式,下有摇把,一旦下雨或刮风乘客可以随机应变。但就是如此,摇把仍是大量失踪。公交单位再配上仍丢失,即加大车辆消耗成本又收效甚微。所以后来多为不配,只由乘务员一人携带随时应急。二,一旦车内发生乘客纠纷或出现歹徒,安全锤很可能成为唾手可得的凶器,反增车内混乱和事态扩大。这是其二。

一般说,司机都有途中维修工具如扳手、起子、眼睛(既不同固定直径型号的扳手头)。关键时刻大扳手或套筒把子能替代安全锤作用(也可看做是安全锤的变种吧)。但突发火灾瞬间的恐慌,仍逃脱不了我上述第一条说的厄运。这是其三。

因此我认为,设立安全锤并非唯一良策。

目前,这次惨案正在勘察中。如果排除人为故意制造爆炸事故、或有人携带易燃物品上车这两种可能的话。那只有一个原因: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所为,也就是平日保养车辆不到位。

通过报道我发现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疑点:

首先是车辆问题。据说这辆肇事车是2005年投放使用的柴油车,已经行驶27万余公里,就我国目前城市公交满运载现状看,这辆车应该属于经历多次三级保养和大修、开始走下坡路的较旧车辆。这类车由于超负荷的连续运转,机件磨损、接头松动等小故障是会常发生的。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小故障往往酿成大事故是常理。这辆车突然起火,肯定与油电路泄漏有密切关系。加之天热冷却系统不好气温骤升,很可能引起火花爆燃而迅速蔓延成大火灾。另外大家往往忽视一点的是:旧车由于保养清理或卫生保持不好,也是火源滋生的温床。譬如油底(即发动机引擎底部和两侧),因自然磨损泄漏的机油和雾化燃油的附着,外加大量长期扬起的土尘粘合机体,一旦温度达到点燃适度,就会与漏电火花、泄漏燃料交织突发火灾。同样,油路管子接头的断裂松动漏油、点火电路绝缘线体老化裸露短路、变速箱盖松动溢出机油、传动轴螺丝松动撞击、消声器破损明火外泄等等,更是火灾的直接源头。一旦起火,有可能切断电路直接导致整个车辆电源切断。电动前后门等设施开启失灵更不在话下(不知这起惨案后门打不开是否与其有联系)。因此,能否经常检查油电路故障、能否及时清除机体附着油垢,是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关键之一。这与平日保养和清洁,以及随时路途的仔细勘察等安全思想有着密切关系。

其次是超员的问题。这起惨案目前已导致25人死亡、76人受伤,明显说明这辆公交车起码载有101人这个事实。应该说,公交载客超员是我国城市公交的一个严重通病,长年来并未引起有关部门和乘客的重视。长途汽车、私人小公共、出租车等超员,往往会受到相关部门注意并处罚,而对公交车超员大都睁一眼闭一眼。我国城市公交运力高低峰表现明显。每天早晚上下班上放学出行人很集中。一般公交行业这两段时间基本将运行车次调度满额,这两段时间也最容易出问题。就此超员问题我曾写过一些帖子谈了自己的看法。但这个问题很中国特色的“老大难”。这次惨案之所以伤亡很大,与超员有极大关系。后门打不开,也有可能是拥挤混乱自挡逃生之门的关键。所以说,不解决公交车超员弊端,未来这种惨案有可能再现。这也说明,在安全问题上,究竟是生命第一还是运力第一,始终没有个科学理智的答案。说到底,还是忽视安全意识作怪。

第三,驾驶员的安全和应急意识欠妥。据说这辆车运行在立交桥上时,车内就传出了燃烧异味,有乘客要求立即停车。但司机予以拒绝要下了桥再说,几秒后车就发生爆炸。这证实两个相关问题:第一,公交司机平日缺乏突发应急措施意识的教育,这与公交系统平日多元安全教育有关;第二,司机惧怕违章停车罚款扣分,反映我们交管部门的简单处罚方式形成的惯性思维。这牵扯到一个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随机应变的能力教育。对这些我就不详细分析了,大家可以举一反三得出结论。

第四,惨案是早晨8点多一点发生的,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因途中路阻9分钟后才赶到现场一公里处。后经疏散人群才开始灭火。烈火下生命生死攸关时间读秒般紧迫,每节省一秒钟都有可能解救一个生命。消防车在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高速运行不受禁令限制,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赶到现场?报道说因路阻等原因。这些宝贵时间就这样白白丧失掉了,这又与我们道路设施的陈旧落后、平日交通秩序管理混乱无序有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或许是对我们平日不作为的一种报复吧。

……

估计惨案发生后,许多公交行业肯定会在设立安全锤问题上大做文章,会立马采取紧急措施购置安全锤配备,也就救活了一批不景气的铁锤制造厂家。不信你等着看,我的预测保准没错。惨剧发生了无力回天举国哀痛,关键是如何接受这次惨痛事故教训,以至将来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所以我认为:惨剧发生后关键不在是否配备安全锤这个外在形式上,而是我们一些人和相关部门能否在思想上具备“安全锤”的实质上。这个“安全锤”主要矛盾不牢固扎立思想深处,单纯依赖外在次要矛盾的物质安全锤,也只能在未来继续制造不是安全锤缘故的其它惨案再度发生。

熊熊烈火面前,生命是那样脆弱和无助。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大火吞噬变成黑炭和白骨,我们的心都碎了。这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么?估计这起惨剧肯定又会有一批官员遭到处理。那已经不是新鲜玩意儿了,我嗤之以鼻。我所关注的是,是否能真正唤起安全第一和生命第一的真心和良知,而不是效益优先的惟利是图和被动事故屁股后的瞎折腾。

请爱护生命吧,爱护我们的同胞!因为我们是人,不是草芥!

2009年6月5日晚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