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侠男女主角::出口企业的附加税怎样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9:25:05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对于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免缴出口环节增值税,并退还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动力包含的进项税。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后,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用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抵减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后计算的。而出口货物这部分应退的增值税按规定是不退还其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所以,这些生产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

  财税[2005]25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4个数字:

    ①当期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②当期免抵退税额,③当期应退税额,④当期免抵税额。

    下面我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作为下期留抵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实际没有用生产出口货物环节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免抵税额为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这时,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当期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仍要按当期的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了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使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变小,甚至变为负值,实际意义上这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被退还了。所以,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应补缴这部分免抵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当期应纳税额>0,则不存在退税问题,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企业这时需要注意,当期不仅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按当期免抵税额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实际原理和(2)一样,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内销比例较大,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在内销环节被全部抵减了,企业如果按免抵退税方法实际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上述出口货物进项税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被退还了。

  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析: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结以上情况,企业在会计上应检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有关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实行“免、抵”税办法的生产企业也应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因为外贸公司是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额的,其出口环节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用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对设立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改由进出口子公司来出口。同时要综合考虑所得税、印花税等整体税收负担来调整与子公司的结算价格。

附件: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当期免抵税额1、税务用来考察企业增值税的一个指标,企业据此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2、免抵税额只是出口税务报表上的一个名词,具体在账上没有体现,包含在增值税留抵税额里,还可以抵扣(实际是可以退税)
3、就是处理,也还是继续能“抵扣”
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出口退税
(简略了1、2级科目),你看,余额还是保留在“应交税金——增值税”借方没变,可继续
4、前面简单说了,是一个考察指标。实际上,从免抵税额的产生过程来看就知道了——出口收入按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减去实际退税(当期可退税的进项税)产生的差额,就是免抵税额。也就是说,假如没有退税一说,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相当于销项税,实际退得税就是当期进项税,他们之间的差额就可理解为当期出口收入对应的应交税,这个应交税反应出口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水平,。现在退税了,不能叫“应交税”,叫“免抵税额”。 我公司本月购进100万的洋葱,加工后出口200万元人民币,内销30万,上期留抵0。请老师讲解一下怎样账务处理?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请问附加税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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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属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怎么是17%呢?

现按17%处理结果如下:

进项税100*17%=17

内销销项税30*17%=5.1

免抵退不能免征或抵扣税额200*(17%-11%)=12

当期应纳税额=5.1-(17-12)=0.1

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当期无留抵税额,不能退税,应交纳增值税1000元,同时交纳城建税70元,教育费附加30元,地方教育附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