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 徐少强:教授玩弄女高中生咋成了“受害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5:30:04

教授玩弄女高中生咋成了“受害者”?

2011-08-25 2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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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玩弄女高中生咋成了“受害者”?

在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对方家里和王学明幽会,还在一次回程途中烫伤双脚,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情人带来的民警拘捕。目前,小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8月22日《京华时报》)

一个是父母都是农民、家中经济贫困却迫切渴望进入北大求学的农村女高中学生,一个是具有北大教授头衔、有妻室有孩子、好色荒淫的高龄男子,两者相差26岁却演绎了一出畸形的性爱悲情大戏,而更为戏剧更为悲情的却是故事的结局:北大教授王学明因遭遇诈骗而成为了“受害者”,小丽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

对于此种结局,北京警方想必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按照“敲诈勒索”的罪名实施批捕行为的。但它不仅没有得到公众的满意,反而激发出了网友更强烈的探究热情,甚而还引发了一种“法律偏袒北大教授”的愤怒,何故?——玩弄农家女孩的教授毫发无损,而被玩弄的农家女孩倒涉嫌犯罪,这难道就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么?

北大这位教授利用帮助上大学为诱饵,骗取女孩芳心,这仅仅就是一个普通的情感纠纷而不涉及法律?设若如此,我们不妨试问,王学明利用北大教授的头衔骗取并占有小丽的身体,是不是诈骗?王学明有家有室却于小丽形成了一种同居的事实,有没有涉嫌“重婚”之罪?即便王学明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他的行径是否侵占了北大的声誉以及教师形象?况且,小丽极在和王学明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否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我们也不知道,据此就草草地以“批捕”了事而让色魔逍遥法外,又岂能令公众心服口服、怒气削平?

王学明从道德上的施害者变成法律上的受害者,小丽则从道德上的不幸者沦为法律上的犯罪嫌犯。这固然是寒门学子为命运寻找捷径的一种必然结局。但教授是什么?既然教师曾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北大教授就应该是“工程师”中的“工程师”了。然而,王学明作为工程师”中的“工程师”,不仅玩弄了一个女高中生,居然还胆敢以“受害者”的名义要求警方给予“人身保护”,可见“禽兽”到了何样的地步,狂妄到了何样的地步。——讲台拒绝流氓成性者,如何确保教师伦理的底线,北大难道还不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吗?

百年大计在教育,教育大计在教师。设若法律不能给我们一个交代,北大也不能给我们一个交代的话,那么我们剩下的只有感叹了——当教授已经沦丧“禽兽”的地步时,我们的大学教育还有得救治吗???!!!

(李吉明2011年8月25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liming730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