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哥哥太腹黑书包网:新个所得税法实施后,你每月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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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明起施行:月入五千每年将减税3360元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贾玥)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日起将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如员工8月份的工资9月才能收到,也将按新税法缴个税。
8月工资9月到账适用新个税法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发布后,国税总局在今年第46号公告中对修改条款作出说明。其中,媒体对于新老税法的衔接问题进行过相反的解读:一种说法是,8月工资9月到账仍按旧标准执行,一种说法是将适用于新个税法。
国税总局在46号公告中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媒体“打架”主要源于对“实际取得”的理解存在差异。记者咨询北京地税后了解到,“实际取得”即当月到手、到账的工资、薪金,因此如果是8月份工资9月才能到账,纳税人将在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后计税。
例如,某员工8月份的工资在9月10日到账,其工资收入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照新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其应缴个税为(5000-3500)×3%=45而按原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的个税为325元。也就是说,在新个税法施行后,该员工一年个税负担将减轻3360元。
年终奖计税方式延续旧规 税率有变
同时,年终奖计税方式将延续既有办法,即2005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但在税率和扣除数方面适用新个税法。
该通知规定,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计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数进行计算。
假如一名员工在2011年12月得到364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而该员工在12月的工资收入为3100元,低于新个税法调整的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先将其奖金补足差额部分400元,剩余36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月均收入3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105。该员工的应纳税额为:(36400+3100-3500) 10%-105=3495。
背景资料:
新旧个税法税率对比
旧版(2008.3.1施行)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新版(2011.9.1施行)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 45 13505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历史轨迹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作者:贾玥
(责任编辑:UN011)
6000万人明起免交个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6000万人明天起免交个税
“削峰填谷”调节分配 “放水养鱼”拉动内需

资料图片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4000元月收入大多免交
据了解,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改革。专家强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对国家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减少。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的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次,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这次个税改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这些人。”
他还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
业内人士还指出,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之外,人们还应该关注另一个重要的减税内容,即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也有专家表示,不能把所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都加在个税的身上,个税也承担不起这么多的重任。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税改的一步,也不能期望一步到位。
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郝硕博告诉记者,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30万个体工商户等。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将有部分高收入者增加税负。
而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则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陈工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它的主要作用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并不是直接对生产或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它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但个税减税,归个人支配的收入增加了,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新个税法实施北京470万人享减免 229万人不缴税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在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后,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将得到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有229万人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从9月1日起,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减至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从5%降至3%。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受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惠及的约470万人中,有430万工薪阶层,有30万个体户,其他各类纳税人10万人。工薪阶层中,有229万人因达不到3500元纳税标准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201万工薪阶层个税负担减轻;对采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做了修改,明确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2800元调整到1300元,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每月4800元不变。
除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外,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新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限保持一致,避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月内两次或多次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各相关税种的申报纳税,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北京晨报) 8月工资9月发,个税咋扣?
2011年08月13日 10:54:46  来源: 齐鲁晚报
“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在下个月的10日发,那我们8月份的个税咋扣?”自己究竟该交多少个税,菏泽市民李先生疑惑了。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个税。
据介绍,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个税扣除比例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该工作人员介绍,“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按照很多单位的惯例,都是8月份的工资9月份发,10月份向税务局上报征税金额。”工作人员说,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将有不少中等收入者收益,具体受益人群数字还在统计中。
相关链接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法等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记者 田卉)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公布
9月1日起施行,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记者熊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实际上,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而不是月工资收入在个税起征点即3500元以下的人不用缴纳个税。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计算,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另据有关部门测算,按照这个最新的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两节加班费最高可抵一月工资
2010年09月15日 15:04:09  来源: 北京晚报
计算方法:法定节日按工资基数3倍支付 休息日按工资基数2倍支付
中秋、国庆长假已经指日可待,有人盘算着如何可以玩得更痛快,也有人在悄悄算计着,如果放弃休假而选择加班的话,加班费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抵得上平时一个月的工资。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工资基数,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一种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还有一种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以月工资标准2000元计算,如果一个职工在中秋、国庆这几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话,可以拿到的加班费高达2206元,比平时一个月的工资还高。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比如张某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资就应该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将达到1103.44元。
如果安排他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加班工资应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如果这6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达到1103.4元。
有话要说
芦楠 Lydia:要加班费没门。给倒休,可是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休,不休就是自己的责任了。想讨说法,那就别干了!
陈洋:加班费?你以为你是公务员?要饭碗还是要加班费,自己选吧。
朱峰:把就业难解决了,我就敢站出来讨说法。
·Smi!e°X:拿加班费应该是正常的,必须的。我公司很正规,每次都付加班费。
一往情深: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都不说,谁敢说……
菜青虫:从来没拿到过1分钱加班费。
Cello:如果政府没立法,单位法人或老板不负法律责任,那中国永远都有不少人节假日上班没加班费。
主宰命运:应该得到的给你发了就不错了,没想过加班费。
闪电:加班费拿过,很少,没有按照真正的标准拿过!
寂寞水手:老话说得好呀,枪打出头鸟。
美军F-22:我十多年来加班时间累计不止一年,加班费却寥寥无几,没有勇气讨回。(记者代丽丽)
他还认为,仅靠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明显增长还是不够的,个税作用的力度还是有限的。通过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迅速增长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