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宿舍条件: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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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贴 发表于 2011-8-11 21:1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cb{margin-right: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赣州市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赣州市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实施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07号)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三送”活动精神,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出发,通过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打造“健康型城市”,提高我市的健康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

二、关爱对象

按规定在赣州市辖区内参加并缴纳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有意愿健康体检的参保人员,不含已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活动时间

健康体检关爱行动于2011年6月启动,2012年10月完成。尽量选择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等不同时间段,组织不同类别人群进行健康体检。

(二)体检项目范围。健康体检项目按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体检项目。

1、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居民、中小学学生)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

(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体重指数。

(2)内科:包括肺部、心脏、肝、脾、神经系统。

(3)外科:包括皮肤粘膜、头颈、脊柱、四肢、关节、浅表淋巴结、甲状腺。

(4)眼科:包括视力、辨色力、外眼、沙眼检查。

(5)耳鼻咽喉科:包括外耳检查、听力(耳语)、鼻腔、咽喉。

(6)口腔科:包括粘膜、牙齿、牙龈、颞颌关节、腮腺。

(7)实验室常规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1项。

2、在校大学生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在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增加肝功能5项、血压、胸透。

3、成年人(包括成年居民、在职职工)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控制在每人105元以内)

(1)一般检查:包括血压、身高、体重、体重指数。

(2)实验室生化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5项、肾功能3项、血脂4项、空腹血糖。

(3)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

(4)胸片X线检查 (对有问题的要求出片)。

(5)超声检查:包括腹部超声、妇科B超(女)、前列腺膀胱B超(男)。

4、老年人(包括退休职工、60周岁以上居民)体检项目:(体检费用控制在每人105元以内)

在成年人的基础上增加眼底检查。

5、请各县(市、区)按以上健康体检项目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三)体检机构。定点体检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技术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群众认可度高以及价格合理等条件,从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承担体检任务的体检机构优先安排,并按责、权、利有关要求签订定点体检协议。

(四)体检实施

参保学生体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参保学校确定体检日程安排表,由定点体检机构到学校统一体检。

其他人员体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员分布、定点体检机构位置及体检时间作出体检日程安排表,由参保单位及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等负责通知到指定定点体检机构,凭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进行规定项目范围的健康体检。如参保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在安排的时间进行健康体检而需补检的,应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超过2012年6月30日。异地安置在赣州市范围外的参保人员需体检的,须在异地定点医院进行,其体检证明材料于2012年7月30日寄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105元报销体检费用。

各定点体检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和体检安排等要求,具体组织参保人员按规定项目范围进行体检,并出具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报告。各定点体检机构应根据健康体检报告为参检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体检机构对参保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充分利用,对多发性及苗头性疾病要及时采取健康干预措施,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健康水平。

健康体检报告由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直接发放给体检者本人。未经体检对象同意,体检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五)经费保障。健康体检经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支付。各县(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0%,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5%。统筹基金结余低于以上标准的县(区)可采取多渠道进行筹集。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健康体检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体检机构。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体检动员、健康档案建立、人员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督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可相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二)部门配合

在市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健康体检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举行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宣传动员和启动仪式,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参保人员体检,上报体检有关信息,经费管理,督查指导,体检费用的审核支付,及时总结表彰和推广典型经验。财政部门根据健康体检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对健康体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健康体检有关工作。

(三)宣传动员和总结表彰

各县(市、区)要结合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舆论宣传。通过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增强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同时,认真总结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赣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赣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关爱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昌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福洲  市人保局局长

成  员:刘  洪  市医疗保险局局长

       陈玉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卫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丽萍  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

        俞晓峰  市人保局办公室主任

        李  党  市人保局医疗工伤科科长

林素平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徐  菁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赣州医保网 http://www.gzyb.com.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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