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不拆座椅拉货:抚养五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7:12:55
抚养五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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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仙居的阿勇从法院出来后,可谓是悲从中来,可在悲伤之余,长达八年的婚姻终于结束了,自己自此既没了老婆,又没了女儿。可在悲伤之余,他却又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阿勇与小萍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并顺利恋爱。2003年1月6日,两人欢欢喜喜地到民政部门领取了向往已久的“红本本”——结婚证。  婚后两人恩恩爱爱,2006年10月13日,女儿娟娟在两家亲人的热切企盼下出生,并在夫妻二人的精心爱护下成长。  可好景不长。在夫妻的一次吵架中,小萍在盛怒下说出娟娟竟不是阿勇的亲生女儿。  “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问题常常纠结在阿勇的心头,让他午夜梦回之时常常辗转难眠。  自此,阿勇的心中埋下了一根刺,如果提出去做亲子鉴定,万一鉴定出来又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怕是伤了夫妻间的感情……最终,阿勇敌不过内心的疑惑,向妻子提出去做亲子鉴定,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妻子的强烈反对。  2011年6月14日,阿勇向仙居法院起诉离婚。6月16日,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和法院许可的情况下,阿勇的亲戚委托了杭州的一家司法鉴定所,给阿勇和娟娟做了亲子鉴定。6月24日,鉴定结果排除了阿勇与娟娟的亲生血缘关系。“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娟娟近五年,付出了感情、金钱,到头来娟娟却不是我的亲生女儿,我很难接受这一事实。”  9月5日,仙居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决两人离婚。小萍返还给阿勇为女儿垫付的抚养费两万元,女儿娟娟随小萍共同生活。小萍另赔偿给阿勇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并支付鉴定费3000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正是据此直接作出了推定,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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