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至盘锦火车时刻表:死刑存留之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5:24:18
要求取消死刑的理由是:

一、 难免出现冤案错案,如果执行死刑,那么就会有人被错杀不可挽回。坚持死刑,就会有人受天大的冤屈。
二、 死刑难以震慑激情杀人 !一时怒起,脑子空白,行为失控,不是死刑存在所能威慑。
三、 死刑会激励犯罪。杀一个是死,二个也是死。
四、 死刑犯也有人格与尊严。漫长的死刑判决路,让死刑犯处于长期恐怖状态,不人道。
五、 生命比金钱更重要。经济犯罪不应判死刑。
六、 终身监禁也是极严厉的处罚。
七、 死刑是古原始社会复仇理念的延续,废除死刑是刑罚上文明的体现。
八、 为保证死刑的非错、非冤需要付出具大的司法成本,国家投入上讲是不合算的。
九、 国家规定不准杀人,而国家又用法律来杀人。死刑是国家对罪犯的合法杀人,它和谋杀者的杀人是同质等价的,而经济犯罪主要是贪利图财的行为,其恶意显然不能同于杀人伤害等危害人身和生命的恶害。有死刑存在,就会有执行死刑者,有国家杀人犯存在。
十、 最早反对死刑的人们主张:人民没有赋予国家杀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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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保留死刑的理由是:
一、 死刑具有其它刑法无法比拟的威慑力。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二、 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公民可以拥有枪枝,这时公民除了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也可以用枪保护自己。而中国人只有靠法律保护自己。
三、 对经济犯废除死刑,将导致国家更加腐败,最终亡党亡国。废除死刑,那就会有更多的官员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为对他们而言不判死刑,就有更大更多的机会东山再起!!他们会为此疯狂敛财,鱼肉百姓!!!
四、 出现在冤案错案可以在诉讼中加以完善得以避免。
五、 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得以心理安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六、 废除死刑并非是讲人道、尊重人权、社会文明进步的唯一标志,也并非是社会发展必然的趋势。
七、 当前社会治安现状要求不得废除死刑(灭门案、抢劫杀人频发)。
八、 马克思一语道破资本家的本质,资本是血腥的,逐利的。他们无孔不入。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们就蠢蠢欲动。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们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甚至翻倍的利润,他们会冒杀头的危险一哄而上争夺。中国敢冒杀头危险的资本家,贪官太多了(毒奶奶、瘦肉精等)。如果废除死刑,那么,可想而知,他们犯罪的成本降低了,更会肆无忌惮疯狂地敛钱索财。所以,中国目前非但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相反,如果有封建时代的绞刑,或车裂,凌迟,我建议国家考虑之。
九、 对邪恶的假仁假义就是对善良的不仁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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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观点不知您赞成那一方呢?本人的观点是与后者一致的。



   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很多是自相矛盾的或是片面极端的。


——辩称“死刑”不人道,终身监禁可以一样惩罚犯罪。这个观点是在以十步笑百步,有革命者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执行死刑不人道,把人像猪一样关起来等死就人道?强迫人像牛马一样干活就人道?按他们的观点,就不应有刑法。



——说为避免死刑造成不可纠错的冤错案司法成本太高,所以要求废除死刑。既然他们称生命是无价的,还在乎为避免错杀好人花这点钱吗?



——国家不允许杀人,却自己在杀人。国家不允许公民随意杀人,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杀人,也是法律规定的,这根本不矛盾。



——死刑起不到威慑犯罪的作用。他们反来复去列举那几个理由,是个例是而不具备普遍性。具有死亡恐惧的人是占大必多数,个别人才视死如归。激情杀人不受死刑威慑,是因杀人后会被杀的后果在其灵魂中没有根深蒂固,法制教育缺失是造成其冲动杀人的重要原因。所以以个别例子的存在就说死刑起不到威慑作用是错误的。



——死刑会激励杀人。对一个丧心病狂的罪犯来说,有没有死刑都不影响其杀人,这不能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只对害怕死刑的人有威慑力就有其存在的价值。这更加说明,应尽早对他们抓获并执行死刑,避免其重复杀人。



——百密而有一疏,执行死刑难免有错杀的。这是反对死刑存在最似给力的理由。这些人被错杀确是很冤,但从人类法制进程来看,这是人类应该付出的法治成本,他们的牺牲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了贡献。不能因有错案就不办案,就不制裁犯罪,就不进行法治构建,同样的道理,不能因为错杀而不杀。



——死刑是原始社会的复仇理念的延续,废除死刑是刑罚上文明进步的体现。这只是看似人道的、糊弄善良人的空洞口号,没有任何依据。原始社会存在的东西就不文明吗?那原始社会的人吃饭现在的人也吃饭,那时生孩子现在也生孩子,这就不文明了?


——生命比金钱重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这话应和那些腐败分子讲,他们知道贪污受贿会丢命,可是他们还是这样做,说明他们把金钱看的比命重要,对这些视生命如粪土的人,因钱而死死得其所。
 
    以上只是针对立挺废除死刑的言论作短兵相接的对白。

    现在从理论上讲死刑存在的依据。
   死刑是刑法的一种,是制裁犯罪、威慑罪犯、预防犯罪的手段之一。刑法的存在就是死刑存在的依据,前边也讲过,有刑法存在要求废除死刑是以十步笑百步,没有意义。只要有刑法存在,死刑就有存在的可能。



   作为法治中的有力武器——刑法也是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的,很多严酷的刑法都逐渐被废除了,很多国家也废除了死刑,这是否得出结论,中国的死刑一定得废除呢?这显然是错误的。汉朝修改了严酷的秦律,但并没有废除刑罚,很多酷刑依然存在。这只能说明,刑法是逐步发展的。



   刑法的制订修改的依据是什么?是国情。我们不能搬来封建社会的刑法,也不能搬来西方社会的刑法,我们依照现在国情、民情制订了人民公认基本上公平公正的刑法。目前那个国家的法律也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既如此,为何要统一废除死刑呢?
  
  最需要清楚一个观点是:刑法存在的根本意义是维持社会的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国际秩序。因为人类生存首要条件之一就是秩序,没有秩序,人类无法生存,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以刑法的存在是为稳定秩序而存在的。


   至于到了将来要不要废除死刑,那要看中国的国情而定。如果废除死刑不影响中国社会的秩序稳定,废除死刑也将顺理成章。这才是在死刑存留上需要有的正确观点。



    自从罗马尼亚废除死刑之后,世界上开始以废除死刑为时尚,中国一些不明事理的学者也跟风而动。


    数据显示,2009年在全世界有95个国家在法律上无条件废除一切死刑。有58国保有死刑,有18国执行死刑。而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废除死刑的国家是85个,另外至少有39个国家已经有10年或更久的时间没有再执行过死刑。这表明,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但是大多数国家已经实现了废除死刑或者在实践中“存而不用”
     世界上为什么会涌起“废除死刑”潮流呢?原因之一是这些国家生活富裕,社会矛盾不尖锐,犯罪率低,罪犯对社会危害程度差,罪犯成了“稀有动物”,人们对其憎恨度低,甚至有怜悯之心,就像老虎虽吃人却成了保护对象。
    原因之二是对统治阶级有利。真正犯杀头大罪的多数是掌握着社会资源的统治阶级而不是平民百姓。废除死刑他们才是真正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