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菁宜近况:陈榕生内幕交易细节曝光:动用三账户炒作自家股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2:32:25

陈榕生内幕交易细节曝光:动用三账户炒作自家股票

时间:2010年08月04日 00:50:50 中财网


  创兴置业原实际控制人获刑2年
  因涉嫌通过内幕交易获利1915余万元,在遭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一年多之后,创兴置业原实际控制人陈榕生一审被判刑两年,其内幕交易的一些细节也首次被公开。
  据记者了解,厦门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915余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915余万元上缴国库。陈榕生因此成为福建首例犯下内幕交易罪的董事长。
  三个账户买卖600余万股
  据检方指控,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科技(创兴置业前身)。与此同时,他将上海祖龙、上海振龙的资金5000余万元陆续转入其分别控制的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湘财证券福州五四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2007年4月2日起,陈榕生利用上述账户及缘合物业在光大证券上海张杨路营业部的账户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同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创兴科技高管及华欧国际证券人员共同探讨上海振龙资产注入事项。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双方就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工作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并上报证监会。
  由于创兴科技股票此前三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5月9日,公司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但在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并未得到答复,因此公司股票停牌一天。仅仅一天后,创兴科技公告称,经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表示计划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到本公司,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5月24日,创兴科技再发公告称,经论证,注入资产具体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现决定取消相关资产注入方案,公司股票复牌。
  证监会稽查后认定,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余万元,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累计账面盈利1915余万元。证监会还出具认定函:创兴置业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
  据了解,庭审时,上海祖龙辩称,没有证据证明陈榕生于2007年初组织大量资金进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是出于"计划资产重组",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陈榕生则辩称,有关创兴科技资产注入计划在2007年之前已提出,但始终没有实施、推进。2007年4月29日至5月7日双方还处在摸索阶段,可行性方案没有做出来,也没有上报证监会。此外,其购买创兴科技股票是基于市场行情,与内幕交易没关系,且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上海祖龙的利益,属于公司行为。
  因此,在法院判决后,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陈榕生是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也是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日前,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让陈榕生成为福建省首个犯下内幕交易罪的董事长。
  法院判决:陈榕生任董事长的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915万余元;陈榕生本人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5万余元上缴国库。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指控】
  交易自家股票8337万余元
  内幕交易盈利1915万余元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榕生,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上市,股票名称为"创兴置业",陈榕生持有创兴科技近45%的股权。
  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所控制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振龙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置业。2007年4月2日开始,陈榕生利用上海祖龙公司的股票账户,大量买卖创兴置业股票。同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创兴置业高管及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人员共同探讨上海振龙公司资产注入创兴置业的事项。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双方就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工作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并上报证券公司。
  同年5月9日,因为创兴置业的股票3天涨幅超过20%,证券公司咨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因此决定停牌一天。次日,创兴置业发布公告说,为防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到重大事项公告之日起复牌。
  证监会随后出具的认定函认定,自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操作买入创兴置业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万余元,操作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股票累计账面盈利1915万余元。陈榕生作为创兴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将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为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
  检察院认为,陈榕生作为创兴置业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创兴置业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该股票,情节严重;陈榕生是上海祖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上海祖龙公司实施股票内幕交易犯罪活动中起决策作用,上海祖龙公司和陈榕生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内幕交易罪。
  【辩解】
  认定函不能作为证据
  不存在所谓内幕信息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上海祖龙公司辩解说,没有证据证明陈榕生于2007年初组织大量资金进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是出于"计划资产重组",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陈榕生本人辩解说,有关创兴置业资产注入计划在2007年之前已经提出,但是计划始终没有实施、推进。2007年4月29日至5月7日双方还处在摸索阶段,可行性方案没有做出来,也没有上报证监会。陈榕生还辩解,其购买创兴置业股票是基于市场行情,与内幕交易没有关系,且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上海祖龙公司的利益,属于公司行为。辩护律师认为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在证据形式上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审判】
  存在内幕交易的故意
  亦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法院认为,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具备证据能力,依法可以采信。
  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市场交易活动中,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祖龙公司是创兴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榕生是上海振龙公司和创兴科技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依《证券法》规定,上海祖龙公司、陈榕生是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陈榕生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陈榕生组织大量资金进入股市准备用于买卖创兴置业股票,与其正在推进的创兴科技的资产注入计划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创兴科技股票的故意。
  法院最终认为,上海祖龙公司的董事长陈榕生为了单位利益,利用其担任创兴科技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组织、推进创兴科技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事项尚未公开前,上海祖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陈榕生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策划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亦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厦.门.晚.报 .徐.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