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谈郑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6:01:03
农业部文件农政发[200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部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民增收、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入世应对,整合力量,突出重点,加大政策调研工作力度,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努力把全国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
农业进入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切实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农业增长方式、市场竞争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农民收入和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成为农村经济工作的主题。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同时,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需要,围绕农业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情况、有分析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在农村改革发展中,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将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是我国法制建设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对人们的法制观念、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法律实施机制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系统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为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加强农业政策调研,提高为决策服务的水平
政策调研要突出重点,突出主线。每年都力求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进而带动整个农业政策调研工作。
今年,要组织部内司局及地方农业部门,对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增收、入世应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农业管理体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农业结构调整问题,要从农业、农村经济、国民经济以及加入WTO的全局出发,系统总结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经验,对战略性调整的方向、目标、阶段性任务作出回答,提出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农民收入问题,重点调查、跟踪、监测不同地区、不同经营类型、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增长情况,总结增收的经验,分析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提出开拓农民增收渠道的建议。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民收入调查体系,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提交上半年和全年农民收入调研分析报告。入世应对问题,重点研究WTO规则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措施问题。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重点是了解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的数量和流向,分析制约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主要因素,提出促进农民流动就业的建议,并开展农民外出就业的试点工作。农业管理体制问题,要对我国现行的政府农业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提出实现政府农业有效管理的改革措施和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引导和调控的政策建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题,重点研究市场化改革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粮食价格、地方财政收支等产生的影响;粮食主产区要认真研究如何对农民实行重点保护,以及补贴的范围和补贴的方式;研究发展“订单”农业、农村初级粮食市场培育、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重点研究金融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金融支农服务、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政策建议。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要加强对重大问题调研的组织和协调。部有关司局和研究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好重点问题调研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部软科学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资源,重点就工农、城乡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税费改革与乡村管理体制、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各省农业部门政策法制工作机构,要围绕上述调研题目及本地区党政领导机关的决策需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及时提交调研报告。要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切实可行,能够转化为领导决策,对当地农村改革与发展有指导意义,对全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有借鉴作用。
三、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加快农业立法进程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农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与WTO有关的农业法规、规章清理和修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农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WTO规则要求、支持和保障国内农业发展的法规体系。重点加强有关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确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地位方面的立法。今年部里将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业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和肥料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地方农业部门要配合部里搞好有关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的同时,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立法重点。
农业立法要在认真贯彻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基础上,充分反映WTO规则确立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一要贯彻非歧视待遇原则,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农业立法要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要求,实现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检疫检验规则统一,保证不同主体享有平等待遇。二要贯彻市场开放原则,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和自由贸易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以及其他我国能够享受的优惠待遇,加强农业支持与保护方面的立法,另一方面要履行我国的承诺,开放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三要重视农业立法的统一性,确保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要执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以及我国的承诺,确保有关法律措施在全国规定一致,统一实施。四要增强法律的透明度,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法律中设定的有关管理措施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要具体明确,规章和其他管理措施应当对外公开。
四、 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办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逐步创造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执法统计制度等。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级农业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为了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部里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否健全,案件处理是否合法规范,监督制度是否完备。执法检查可与农资打假督查工作结合进行。
五、 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继续搞好综合执法试点
农业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证农业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需要。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农业执法、提高执法效果的有效途径,势在必行。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我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在部分县、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试点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为综合执法创造条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综合执法在本级农业部门在业务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的职能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职能是否集中,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法律、法规授权有关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能,仍由原机构承担。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一级。
各级农业部门在抓好日常性执法工作的同时,要以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
六、 努力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策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法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要重视政策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法制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要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统筹安排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要注意整合部系统的研究力量,形成合力,开展攻关研究。要尽快形成适应领导决策需要的政策研究网络,提高调查研究的组织化程度。部农研中心、中国农科院有关经济类研究所,要紧扣部党组的中心工作,发挥优势,多出成果,出大成果。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法制系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动系统的力量。省际间也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切实把农业部门的职能转到经济调节、行政执法、政策落实和公开服务上来。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把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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