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婚礼妈妈秋装:“异地为官”不宜提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30:46

“异地为官”不宜提倡

博主:刘定才  发表时间:2011-10-08 12:54:12

 

  自5月中旬以来,开封市长周以忠、组织部长李森林先后被纪检部门“双规”,引发一场官场地震,至今余波未平。经河南省纪委初步查明,周以忠在南阳、开封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等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党员干部款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而李森林,传言其生活腐化堕落,与多名女性干部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贪市长”、“色部长”以实际行动向“异地为官”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

 

  据了解,周以忠,祖籍河南驻马店;2003.11—2006.12任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2006.12—2011.05,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李森林,出生于湖南省龙县,籍贯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2003年12月,任中共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9年3月,任中共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虽然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废止了这一条例,但全国很多地区在县市级干部的任用上,仍在实施这一规定,且有扩大之势。“异地为官”原为强化中央集权、防止吏治腐败,实践证明,事与愿违,弊大于利。

 

  (一)“异地为官”提高了行政成本。很多地方的县招待所或宾馆,住着大大小小的“异地官”,他们常年吃住在宾馆,有专门的服务员为他们服务,这种干部被群众们戏称为“宾馆干部”。笔者粗略计算了一下,一个“异地官”每年花费的住宿费,若以每夜100元计,1年便有3万余元。“异地官”多半是“走读干部”,他们基本每星期还要与家人团聚一次,这当然是由专车接送,我们姑且算每一个“异地官”每月回家4次,每次500公里,一年下来便是24000公里,若按出租车费计,一年约有2.4万余元。不算别的,就光是车马住宿费,这些“异地官”每年就会使当地的行政经费增加很大一块。

 

  (二)“异地为官”降低了工作效率。“异地为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就人事问题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本地干部进行“斗争”,这种内耗难免要使一个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下降、行政效率下降,其结果常常是本地干部在人事上被外来领导“收服”、外来干部则不得不屈服于地方局部利益,而不一定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异地官”在上任的第一、第二年,由于人生地疏,忙于建立各种关系,熟悉民情,无法展开正常的工作;后两年要向上面汇报政绩,准备调动,也无法展开正常的工作,结果整个在任期间根本就没做几件实事。为了显现自己的政绩,有些聪明的官员便挑选几件能引起轰动效应的事来做做;更不乏甚者,为了在自己任内出政绩,不顾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搞短期开发,短期建设,使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受到损害。

 

  (三)“异地为官”弱化了民主政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这种“异地为官”使得这种民主选举成了形式。比如,某地要选举新的县长,由于要选择外地干部,只好先由上级组织部门从外地派一个代县长,然后再进行选举,而当地民众一般不了解该官员的情况,最后只能上级组织部门怎么安排,代表们便怎么投票。这样选举来选举去,成了形式上的民主选举,实质上是上级委任。

 

  (四)“异地为官”淡化了履职责任。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由选举产生,而如果候选人是外地干部,当选的可能性就要下降。于是,为了“保证”组织上确定的候选人当选,就需要组织出面“做工作”,结果难免与民意冲突。而那些被“钦定”“选举”上来的官员自己心里明白,他们手中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人民群众,而是来自上面领导的关怀,于是在他们的政治观念上“对上级负责第一、对人民负责第二”,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于是便有人跑官、买官、卖官,腐败行为便由此而生了。如果说“委任制”是买官卖官的罪魁,那么“异地为官”是跑官要官的祸首。

 

  (五)“异地为官”增加了腐败机会。“异地为官”体制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组织部门的一种部门利益,这种部门利益使组织部门很难站在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和战略高度去研究和推动党政领导体制改革。如果说“本地为官”有可能“任人唯亲”,那么“异地为官”则每每“任人唯钱”、“任人唯色”。曾经有某县的一个县长,在异地为官,在大年初一这一天,到其府上拜年的轿车多达60余辆。这要是在封建社会,由于交通不便,几百里的路程真的可以挡住行贿者,而在交通便利的今天,隔五百里,只要半天时间礼品就能送达府上。于是,干部“异地为官”不仅没有挡住腐败,相反,由于行贿者可以不在当地送礼,反倒逃避了当地群众的监督,行贿和受贿都变得更加隐蔽和安全了。更何况,有的“异地官”任一届就回了家乡,贪污或受贿的行为便很难被发现了。事实上,监督一个家在隔壁的官员,也显然比监督一个家在异地而来的“裸官”更容易。

 

    完善吏治的根本路径是推进民主政治;在现代法治社会,“异地为官”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不宜再提倡了,应改为外地、本地干部都可以任职党政一把手,只要“德才兼备”,一视同仁。

 

 

 

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 原文链接:http://ldca.bokerb.com/blog.php?do=blog&event=view&ids=16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