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海鲜拼盘怎么做:包头自焚 亿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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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生平经历

  2006年底推荐为包头市行风监督理事。   2006年创建包头市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2007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百强企业”。   2007年荣获“包头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被中共包头市委聘任为“行风监督理事”。   2007年被评为“2007年度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   2007年8月25日-26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公益事业表彰大会上,金利斌获得中国公益楷模荣誉勋章和证书。   2007年9月28日,金利斌在昆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第十一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1月14日,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包头军分区在青山宾馆隆重召开“第八次双拥模范旗县区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个人)表彰大会”,金利斌荣获“双拥模范”称号。   2009年1月11日,惠龙集团董事长被评为和谐中国.2008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创新企业家。   2009年2月7日,金利斌被评为2008感动包头年度人物。   2009年被包头市政府评为“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0年3月被包头市市委统战部评为“光彩事业先进单位”。   2010年2月被包头市政府评为“参与社会主义和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   2010年2月被包头市市政府评为“包头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   2010年5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评为“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   2010年被包头市商务局评为“AA级诚信品牌单位”。   2010年5月荣获中国上海世博会“2010中国绿色食品百强贡献奖”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特许经营商品“豆食品类金奖”。   2010年7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星火计划项目“。

编辑本段自焚身亡

     

金利斌

[1]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011年)4月20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13日自焚身亡。   据包头市警方介绍,4月13日16时27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发现一辆被烧毁的汽车,车内有一具被焚烧得严重炭化的尸体。接报后,包头市公安局立即指导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组织破案,开展现场勘查及外围调查工作。   警方经现场勘查,车辆烧毁严重,排除车辆自燃,系人为利用助燃剂烧毁车辆。同时接到福禾豆业公司报告,称其董事长金立斌失踪。警方立即派人将现场提取的尸骸检材和比对样本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检测。经鉴定,现场车内烧毁的尸体系金立斌本人。警方通过调查证实,金立斌系自焚,排除他杀和意外事故。   目前,包头市政府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进驻惠龙公司总部,依法对惠龙公司所属企业和金立斌相关资产情况以及融资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监管。有关情况将根据调查进展适时向社会公布。   2011年5月24日最新消息,包头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没有烧死,烧死的是他已经去世多年但未火化的父亲。金利斌在在出境时被捕。

编辑本段债务之谜

  随着这个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民间传说资产高达40亿元的商人的身亡,其身后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包括商业银行、农信社、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地牵涉其中,金利斌的倒下,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包头引发了一场金融余震。   据相关媒体报道,惠龙集团民间高额利息融资共达12.37亿元,银行贷款1.5亿元,合计14亿多元。当初,债权人凭借对金利斌的信任,借出了高额贷款,也获得了不菲的利息回报:借贷1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每月2分利;借贷1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每月3分利。这显然比存在银行里的利息高出数倍。   于是包头民间向金利斌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从公务员、餐馆老板、教师,再到超市里卖菜卖馒头的,从数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金利斌的民间借贷几乎囊括了包头市各个阶层。几千万上亿元的借款者,在金利斌众多的债权人中并不罕见。   金利斌疯狂借贷的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借贷人的疯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用自己的房产、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借贷给金利斌。当地甚至盛传有银行职员更借职务之便,高息吸储再转手借贷给金利斌,只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息收入。据传有不少典当行也是惠龙的大债权人。   “惠龙这几年来实际上平均每年高息融资都在两三个亿,每天需支付的利息就得500万元。”对惠龙集团颇为了解的包头市工商联副主席马为民说。而坊间传闻,金利斌每月偿还的利息甚至高达两亿元

编辑本段自杀疑点

  时至今日,一些包头市民仍然不相信金利斌已经死了。他们认为,白手起家的金利斌不会为了几亿元借款就会自杀——“金利斌是真有钱,不可能被这点债务逼死”。   “金自杀地点选择在福禾豆业生产基地的厂区大院内。警方事后调阅事发地当天所有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发现,金在向自己身上浇汽油时,所有摄像头都拍得到,但是当他坐进自己的奥迪A8完成自焚这一过程时,居然是死角,所有的监控录像里这一过程的空白为时5分钟。为什么会这样?”上述包头司法系统人士说。   “警方向外界宣布初步鉴定结果为自焚者高度碳化。通俗点说,烧得只剩下一片头盖骨,骨骼什么的,都成了白灰。”这位专业人士质疑,“烧得比殡仪馆里还彻底,难度挺高。要知道殡仪馆里烧尸体,不捯饬几下,都达不到这种‘高度炭化’效果,这难道不是一个疑点吗?”   金自杀后,根据包头警方对金利斌身边人士的问讯——其司机陈述,金自杀当天,曾强迫其喝下一瓶白酒。迫于老板平时的强势和威严,平素滴酒不沾的司机喝得大醉,而金本人却滴酒未进。“按照人自杀前的心理,喝醉了再自焚,或许在生理上更易接受。像金这样在极度清醒状态下自焚,逻辑上让人想不通”。   “最后,调查组了解到,金自杀前一天,国开行答应贷给惠龙集团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早已谈妥,只等金签字,就可以打到惠龙的账户上。但是,他却没签字,岂不蹊跷?退一步讲,即使(惠龙集团)资金链确实不济,无钱归还地下融资,国内不是还有《公司破产法》吗?惠龙集团完全可以走正常的破产程序,董事长何以要自杀?”

编辑本段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

     

金利斌

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2011年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随着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今年4月13日的自焚,惠龙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的行为浮出水面,部分融资参与人和惠龙员工到政府上访。一时间,有关惠龙公司经营、资产情况的各种谣言在网络的“炒作”下,沸沸扬扬,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为查明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的真相,包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介入,展开调查。目前,对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侦查工作以及对惠龙公司资金流向和资产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据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介绍,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连续经过了近7个年头。   在近三个月的调查中,专案组共接待融资报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单位和个人276家,接待持会员卡群众268人,接待惠龙公司员工3951人;共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近500个,查询涉案银行卡1300多张,调取银行证据30余万份。调查取证笔录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余册。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其中陆续支付融资本金8.87亿元、陆续支付融资利息8.74亿元、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1.05亿元。其余5.76亿元分别投资福禾豆业1.93亿元,投资夜总会、洗浴、足道、超市共计5400万元,投资物流园区1500万元,投资华岩和神瑞两个矿业公司1700万元,金利斌个人捐款、赞助329万元,补贴企业亏损1.25亿元,用于公司总部运营费用3800万元,金利斌个人挥霍3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505万元,外部投资8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1379万元,购置固定资产2150万元,补贴各分公司财务3180万元,物流公司使用857万元。   经调查审计发现,对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集团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自己成功企业家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惠龙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损失,避免惠龙公司次生债务的增加和资产的自然流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惠龙公司汽车36台、查封房产2处、冻结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侦查、核查工作力度,力争在8月份,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对惠龙集团的资产审计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将本着“依法、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经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

编辑本段非法吸储案侦结

  据9月20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包头自焚亿万富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侦结完毕,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移送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警方介绍,今年4月13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发生一起汽车被烧毁案件,车内发现一具被烧毁的尸体。经公安机关DNA鉴定,死者为金利斌,系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头拥有多家企业(独资或参股),且以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涉及人员众多,引起各方普遍关注。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经调查审计发现,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   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畏罪自焚。   案发后,惠龙公司包括高管在内的7名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刑拘。同时,有4名社会人员以低息向公众吸储,再以高息向惠龙公司放贷以赚取差额利息,也被警方刑拘。目前,这11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