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玻璃胶怎么去除:煤矿电机车年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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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文件
煤生字〔1996〕第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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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和《矿井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矿井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两个规程,已于今年10月9日经部组织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是保证煤矿窄轨电机车运行和行人安全的重要规章制度;《要求》是为了保证斜巷提升安全、减少跑车伤亡事故,对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施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生产协调司。
附件:1.《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试行);
2.《矿井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基本技术要求》
(试行)
主题词:生产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    送: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本    部:王副部长、尚总,办公厅、生产司、安全司,存档(2)。
共印160份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对煤矿窄轨电机车及司机的管理,提高矿井窄轨电机车的维修保养、检修质量和司机业务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       电机车年审工作由矿井组织实施、矿务局进行检查、验收。矿务局、矿必须成立电机车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矿井运输工作的副局、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矿井运输工作的局、矿副总工程师或业务部门的领导担任,其成员由运输、安监、工会、劳动、培训等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       电机车年审工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时间由矿务局统一规定。电机车年审工作必须对在用和备用(不含库存)的机车逐台进行审检,对机车司机进行考核。正在进行大修的机车由修理部门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视为年审合格。
第四条       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不准使用,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司机吊销其上岗合格证(司机证)。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2.5吨及以上的电机车。其他窄轨机车和司机的年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电机车年审内容及评判标准第一条       第六条电机车年审内容包括对电机车的检查;对电机车司机的考核及对电机车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二条       电机车年审的内容及评判标准均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技术工人等级标准”,“操作规程”及煤炭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三条       电机车的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附表“电机车年审检查项目及评审标准”。
对机车检查评判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主要检查项目任一项不合格(或经现场整改仍不合格)即评判该机车为不合格。一般项目中合格数所占比率小于70%,则评判该机车为不合格。
全部检查项目均合格,该机车为优秀。
其他情况为合格。(主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在70%以上)
第四条         对电机车司机的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身体条件、业务水平、遵章守纪。
1.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能担任电机车司机:听力明显较差者(以医务检查的判定标准为依据);两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1.0;色盲;手脚致残者(不能正常完成司机工作);精神病、癫痫病患者;较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医务部门检查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电机车司机工作者。
2.业务水平。
2.1.司机业务考核应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矿务局统一命题,矿组织考试评卷。实际操作考核由矿制定考核内容,现场考核评分。
2.2.考试和考核内容应按三懂(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操作规程),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要求。考核命题应参照煤矿技术工人等级标准中的应知应会要求,不得低于3级工人的标准。
2.3.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各按100分计。总成绩为加权平均值。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60-70分为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
2.4.对年审中业务能力考试不合格的司机,可以重新进行一次培训,补考。
3.遵章守纪。
司机如每年受违章违纪处分两次以上,则遵章守纪考核不合格。
4.评判标准。
电机车司机考核评判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身体条件、业务能力、遵章守纪有一项不合格,该司机考核为不合格。
身体条件、遵章守纪合格,业务能力考核为优秀,该司机考核为优秀。
身体条件、业务能力、遵章守纪均为合格则该司机考核为合格。
第五条       为了提高电机车司机业务能力,每年可在年审前对司机进行一次培训。
第六条       对电机车管理工作的检查应检查电机车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2.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电机车运行记录;
4.电机车检查记录;
5.电机车检修及验收记录;
6.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
7.电机车技术档案;
8.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报告;
9.电机车牵引计算校核资料
10.蓄电池充放电运行记录。
以上10项缺一项或没有认真执行为该项不合格,若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该矿(井)电机车管理评定为不合格。全部合格评定为优秀,其他为合格。
第七条        对矿(井)电机车年审工作的总评:
总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电机车检查合格率和司机考核合格率平均在90%以上,矿(井)电机车管理工作审查为合格的,该矿(井)电机车年审总评为优秀。
电机车检查或司机考核合格率为70%以下或矿(井)电机车管理审查为不合格,该矿(井)电机车年审总评定为不合格。
其他为合格。
第八条       对于一矿多井的单位,电机车年审的评定应分别对各井进行。对矿的评定按以下原则:年审评定为优秀的井数占该矿所属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井评定为合格时,该矿电机车总评为优秀。所属矿井中有一个井评为不合格时,该矿电机车年审总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条       每年度电机车年审工作完成后,矿务局应总结评比。由各矿将年审结果汇总上报矿务局,局组织审查验收和评判,评出电机车年审优秀单位和个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进行表彰。
第十条       对电机车年审评定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应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和适当处罚。
1.     矿(井)电机车年审总评为优秀,应对矿(井)分管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总评为不合格时,对以上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并适当进行经济处罚,且要限期整改。
2.     .电机车检查优秀达到70%以上,其他为合格的,应对电机车的直接管理的队(班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电机车合格率在70%以下应给予批评和适当经济处罚。
3.     对优秀司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合格司机,经培训和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在从事电机车司机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矿(井)电机车年审总评为不合格时,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评级应降低一级。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局(矿)应列专项资金用于电机车年审工作。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矿务局对各矿参加电机车年审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
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对年审合格的机车,年审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应在其登记表册上签章,并发给该台机车年审合格证,无年审合格证的电机车不许运行。年审合格的司机在其司机证(合格证)附页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
第十五条      第二十条因待修、检修(大修除外)等原因未年审的机车或因病、假外出未参加年审的司机由各矿补审。
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司机理论考试命题,奖励办法及标准,司机证(合格证)和电机车年审合格证均由矿务局统一制定颁发。
第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电机车年审检查内容
1.集团公司传真(或文件)
2.矿自检验收报告文件(应有附件1:电机车司机年审汇总表;附件2:电机车年审验收汇总表。)
3.自检验收资料(电机车验收评定表,电机车电阻摇测记录,自动开关装置整定记录,电机车司机体检表,电机车司机实际操作考评表,电机车司机理论考试试卷)
4.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5.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6.电机车运行记录;
7.电机车检查记录;
8.电机车检修及验收记录;
9.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
10.电机车技术档案;
11.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报告;
12.电机车牵引计算校核资料
13.蓄电池充放电运行记录。
电机车年审检查项目及评定标准
矿                                             年  月  日
项次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标  准
评 定 说 明
检查情况
(一)
主要检查项目
1
整车状况,主要受力机件及齿轮箱
车架无明显变形,无严重裂纹。均衡梁、弹簧、吊架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齿轮箱无裂纹和严重漏油、传动齿轮无严重磨损,断齿或异响。车轴不得有裂纹。
检查标准中任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为不合格。
2
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
合乎完好标准6.4.5、6.4.6条的规定要求。
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的规定。
同上
3
撒沙装置
撒沙装置灵活可靠,沙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沙子干燥充足。
4
连接装置
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毫米,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不弯曲变形。
同上
5
车灯
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米,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销装置。
同上
6
警铃
警铃(笛)完好,声音清晰、宏亮,音响有效距离大于40米。
同上
7
电器防爆
所有防爆设备合乎有关防爆设备要求,不失爆
8
自动瓦斯检测报警装置
按《煤矿安全规程》321、322条的要求检查
322条中限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其他电机车不要求。
(二)
一般检查项目
1
车架
无明显凹凸,严重锈蚀。
检查标准中任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2
车轮踏面磨损量
磨损厚不大于原厚度50%,凹槽深不超过5毫米,轮缘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30%。
同上
3
轴平面磨损滚动轴承磨损情况
不超过原直径的5%滚动轴承转动无明显异响。
4
不漏油
齿轮箱及轴端密封良好,不漏油。
5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
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6
控制器手把
转动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7
消弧罩,电器触头
消弧罩完整齐全、牢固;触头、接触片连接线紧固,接触面积不少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触头余量厚度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8
电阻器
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
9
集电器
弹力适中,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10
自动开关
零部件齐全、完善,动作灵敏可靠,隔爆面、接线合乎规定。
11
杆销
零件齐全完整,插接良好,闭锁可靠,隔爆面、接线合乎规定。
12
电源引线及连接线
无破裂,老化,接线端子连接牢固
13
电气绝缘电阻值
所有电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兆欧。
14
蓄电池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端电压
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第6.8.1,6.8.2条规定
15
蓄电池无破损、漏液,排气良好,连接线合乎要求,橡胶套绝缘隔板
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第6.8.3,6.8.4条规定检查
16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使用的特殊蓄电池合乎要求
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第6.8.5,6.8.6条规定检查
17
主要运输大巷机车必须有通讯设备
通话清晰,距离满足要求,杂音小
试听
附件2:
矿井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
装置基本技术要求
1.   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煤矿倾斜井巷(斜坡)轨道运输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基本要求。
2.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研制、选型和使用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挡并重的原则。
3.引用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
3.2.(90)中煤总生字294号文
矿井运输管理及技术装备若干规定
3.3.煤生字(1994)第231号文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4.通用技术要求
4.1.不影响矿井正常提升作业、各种大型设备和材料的安全通过。
4.2.各类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和试验。
4.3.电源
4.3.1.电压等级:AC、127V、220V、380V、660V。
4.3.2.电源频率:50Hz
4.3.3.电压波动适应范围:地面:Uh±10%,井下:Uh+10%、-25%(具备低电压保护稳压电源的设备-15%)。
4.4.应具有断电后恢复供电时自动正常工作的功能。
4.5.电气设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的规定。
4.6.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
4.7.符合GB1336、GB12173等标准的要求。
4.8.产品的整体性能符合要求和产品标准
4.9.使用电动机时,应具有过流、短路、断相和漏电闭锁保护功能。
4.10.应具有真实反映车挡开启、关闭状态的监视信号,并可实现闭锁。
4.11.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任何一部分发生故障应不危及安全。
4.12.对于电网电压冲击、振动、电磁场、粉尘等应具有适应能力。
4.13.环境条件
4.13.1.温度:-20——+40℃
4.13.2.气压:80——110Kpa
4.13.3.相对湿度不大于95%±3%(+20℃时)。
4.14.跑车防护装置应具有吸能装置和合理的拦阻结构。
4.15.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规定。同时必须明确说明车挡经过标定的阻力值,以及向用户推荐典型的额定值和极限值(包括斜巷倾角、矿车类型及组列、冲击动能、保护最大斜长和相应的基础图)。
4.16.对使用的规定
安装使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除遵守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6.1.吸能装置安装基础的强度必须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最大破坏能量的要求。
4.16.2.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
4.16.3.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必须按其车挡和吸能装置允许的最大冲击动能确定。
4.16.4.混合提升的斜巷运行人车时,必须对斜巷内全部跑车防护装置进行锁定,防止误动作造成事故。
5.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基本类型及主要功能
5.1.阻车器
5.1.1.在倾斜井巷轨道上车场变坡点以内安装自动复位阻车器或复式阻车器,以防止在上车场发生跑车事故。
5.1.2.阻车器正常处于关闭状态,当车辆通过后,必须立即关闭。
5.1.3.应具有缓冲功能。
5.2.挡车栏
5.2.1.在倾斜井巷轨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安装挡车栏,以防止上车场跑车后车辆沿斜坡继续下滑。
5.2.2.使用绞车滚筒滚筒直径1.2米以上的轨道倾斜井巷挡车栏应为自动、常闭且与绞车实现联锁。下放车辆时列车全部进入斜坡后,挡车栏方可开始动作。车辆通过后挡车栏应立即关闭,但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列车撞栏。
5.2.3.使用绞车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倾斜井巷轨道,挡车栏应与阻车器联锁。下放车辆时打开阻车器(挡车栏处于关闭状态),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关闭阻车器(挡车栏处于打开状态)。
5.2.4.车挡宜设计成单向迫开式,向上提升车辆接近车挡,因系统发生故障车挡不能自动开启时,能使车辆顺利通过,不致造成断绳事故。
5.3.挡车器
5.3.1.在倾斜井巷轨道中安装挡车器,以防止挡车栏以下的区段中由于断绳、脱销等造成的跑车继续下滑。
5.3.2.挡车器可以是常开式或常闭式。
5.3.3.常开式应具有检测车辆运行速度的功能,当车辆以正常速度运行时,必须能顺利通过;当发生跑车时,必须能有效地拦住车辆。
5.3.4.系统应具有便于观察工作状态的监示信号,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5.3.5.应设置对车挡部分的机械闭锁装置。
6.主要技术指标
6.1.自动复位阻车器
6.1.1.车位检测精度:小于±0.2m
6.1.2.系统动作时间:不大于3s
6.3.挡车器
6.3.1.车位检测精度:小于±10%
6.3.2.测速范围:1——50m/s
6.3.3.系统动作时间:常开式不大于1.5s,常闭式不大于3s
6.3.4.应标定在几种常用车辆下的探测距离(以雷达测速方式)
6.4.车挡和吸能装置
6.4.1.额定要求
6.4.1.1.制动减速度(重载):30——50m/s2
6.4.1.2.制动距离不应超过5m,吸能装置的行程应能达到5m。
6.4.1.3.吸能装置的制动力应能达到1000KN,并在100KN-1000KN之间应能进行调整。
6.4.1.4.能有效地拦截跑车而不致对车辆等造成严重损坏。
6.4.1.5.车挡和吸能装置应具有复用性。
6.4.2.极限要求:能有效地拦截跑车(不考虑车辆的损坏程度及车辆和吸能器的复用性)。
7.名词解释
7.1.倾斜井巷轨道——以提升运输为主要用途,并以轨道车辆为基本运输方式的倾斜井巷中铺设的轨道。
7.2.斜巷提升轨道运输——煤矿倾斜井巷(包括露天斜坡)中采用钢丝绳牵引车辆或容器进行运输的方式。
7.3.上车场——位于轨道倾斜井巷上口,连接地面(或大巷)运输和提升等环节的枢纽站。
7.4.变坡点——上车场与轨道倾斜井巷之间的转折过渡点。
7.5.跑车——斜井提升时,提运的车辆失去控制,在重力作用下,沿倾斜方向加速下滑的现象。
7.6.防跑车装置——为防止跑车事故发生而设置的装置,通常包括阻车器等。
7.7.跑车防护装置——当跑车事故发生后,阻挡跑车下滑的装置,通常包括挡车栏和挡车器。
7.8.常闭式挡车器——通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正常通过时开启,通过后关闭的跑车防护装置。
7.9.常开式挡车器——通常处于开启状态,只有在发生跑车事故时才关闭的跑车防护装置。
7.10.阻车器——在倾斜井巷上车场防止车辆跑车的装置。
7.11.挡车栏——在斜巷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
7.12.挡车器——在斜巷中挡车栏以下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
7.13.车挡——跑车防护装置拦阻跑车时,与车辆直接碰撞接触的部分。
7.14.吸能装置——将跑车传递给车挡的动能转化为其他能量的装置。
7.15.制动距离——从跑车与车挡接触起到跑车被制动停止的距离。
8.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