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太肥怎么办:山爷收藏:80万:金钱赎买生命和法律,正义和尊严消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2:29:03

                                       山爷图书馆
 

      80万:金钱赎买生命和法律,正义和尊严消亡作者:王大麻子   标签:金钱生命法律正义2010-11-16 12:48 星期二 晴  80万:金钱可抵命债,正义和尊严销亡
  王大麻子 2010-11-16
  (http://lishiba1.blog.tianya.cn 和http://lishiba09.blog.163.com/)
  
  亲属放弃尊严只求金钱不求正义,获得高额赔偿后死者亲属与刑事责任人禾口言皆一气,公法变私法。金钱可抵命债,法律至上变成了金钱至上。金钱又操控在政府和权贵手中,法律责任的金钱化,正义被金钱收买后,作恶者便日益肆无忌惮!铲者隆隆,宝马飞飚,我们危险了。
  
  在杭州欺实马事件中,违犯公共交通安全的富二代致行人死亡,舆论汹汹。但在肇事者家庭向死者亲属支付巨额民事赔偿(据说上百万)后,死者亲属便情绪稳定,社会舆论也归于禾口言皆。这一次,当强力部门副科级干部(副局长)儿子,酒后在校园生活区飞车致大学生一死一伤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尽管舆论滔天,但在死者亲属获得八十万人命赔偿(此事网络说法),死者亲属情绪稳定之后,一切都归于平静。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再无人提起。

  古时代是,刑不上大夫。毛时代是一张党票抵多少年徒刑,罪与非罪主要看站队正确与否。现在是刑不上局级(无论局级的大小),金钱可消刑事责任,可消罪恶,可买通法律,可购买命债。在强拆中,在矿难中,在交通肇事中,往往以十几万、二十见万,多则以八十万、上百万便可在补偿生命消失带给亲属的痛苦的同时,还可抵销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使罪犯和责任者逃脱法律、正义之剑的惩罚。显然,权贵集团除了良知外什么都不缺,尤其不缺金钱,山西一个县的煤炭局局长就有几亿家财,前深圳市长据说已核实的贪污就有20亿。若金钱可抵命债,可抵销法律责任,屁民的生命便真成了权贵眼中的浮云了。
  
  王大麻子不懂法律,但是知道:违反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生命损失者,除了必须向死者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违反公共安全、造成生命损失的法律责任;生命无价,公共交通安全犯罪中生命损失给死者亲属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虽然可用金钱来补偿,但是死者本身的生命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赔偿的,生命损失的法律责任是不能金钱来抵销的。更重要的,死者亲属可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并与肇事方(及其家庭)就此部分赔偿达成法外协议,但死者亲属也无权代替死者、无权代表死者放弃对肇事者造成生命损失的法律责任追究。
  
  
  目前,在强拆、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启事中,死者亲属或家属往往置死者的生命权益于不顾,闹去闹来只是为了获得高额的民事和经济补偿。一旦拿到高额的金钱补偿,不但情绪稳定,而且与责任者、罪犯禾口言皆一气,代替死者放弃对责任人和罪犯的法律追究。这既是对死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自身尊严的放弃。目前的司法实践,竟然也认可这种处理方式。将法律变成了私法,放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金钱化。一切唯金钱,正义和罪恶,法律尊严,便成了浮云。这个社会很危险,法律的三个至上,变成了金钱至上,而金钱又操控在政府和权贵手中。因此,法律责任的金钱化,正义被金钱收买后,作恶都变得肆无忌惮起来!
  
  这个社会的观念也很奇怪,非常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一旦死者家属在获得高额赔偿后与责任人和或罪犯禾口言皆了,整个社会舆论和法律人也就只能以迁就或尊重家属意见的名义,无奈地放弃对死者生命权、对法律正义的诉求,使刑事责任人和公共安全责任人、交通肇事犯罪人消受法外。问题是:死者亲属为了金钱可以不要他们自身的尊严,可以放弃对正义的追求,但是社会或法律能够认可死者家属对死者生命权益甚至对公共安全权益的放弃吗?认可死者亲属与肇事者共谋(本质上是如此)来损害死者生命权、公共安全权益吗?
  
  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我们不能认可死者亲属在获得高额赔偿后,就放弃对死者生命权、对公共安全、对正义的诉求!金钱只能补偿民事责任,不能抵销刑事责任,不能腐蚀正义,这应是法律的四个基本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