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裂治疗:成建质监发(2009)20号文件再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23:19:03
成建质监发(2009)20号文件再解读

     2009年5月6日,成都市质监站以“成建质监发(2009)20号文件”向各区县质监站发出了《关于外加工钢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成都市某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这个文件解读如下:

1、按照成都市建委要求,现场加工的圆钢经过拉伸后,直径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ø6.5   加工后偏差下限  0.12(即不小于6.38)

ø8    加工后偏差下限  0.16(即不小于7.84)

ø10  加工后偏差下限  0.20(即不小于9.8)

ø12  加工后偏差下限  0.24(即不小于11.76)

2、监理和甲方要定期抽查钢筋直径,监理要有抽查记录备查。

3、钢筋的冷拉长度不允许超过4%。

4、成都市建委的新要求是近段时间颁发的,是高于国家规范的要求(ø6.5-ø12偏差下限为0.3),但是地方政府的要求如果高于国家规范,我们仍然要执行地方政府的要求。

 

    这个解读的第4款,是该同志的个人理解,不是20号文件的本意。

   任何地方质监站都无权改变国家标准,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发布超越国家原材料标准的规定。20号文件只是要求严格控制钢筋的冷拉伸长率,应该没有推翻GB1499.1-2007供货合格标准的意思。

当人们无力改变国家标准时,只能遵循国家标准,所以控制4%拉伸的各档直径是:

    

     任何地方质监站都无力改变国标1499.1的钢筋合格交货标准。不顾合格原材料的实际直径,统一用一个“标准的数据”来要求,就会发生,对+误差钢筋超张拉;对-误差钢筋得不到调直的实际问题。

    譬如某φ10钢筋,实际进货直径是10.25mm,如果拉细到9.8mm,那么它的拉长率=10.25×10.2/9.8/9.8=109.39%,被拉长了9.39%,是严重超张拉。

    又譬如,某φ10钢筋,实际进货直径是9.75mm,如果按9.8mm来要求,就得不到张拉都不够粗,但是盘园不拉,又怎么使用呢?

    所以我们指出,要用钢筋原材料的实际直径来考量拉细后的粗细,才是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