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肝影响入职体检吗:山爷收藏:贞操观念:古代社会里专为女子而设的律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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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操观念:古代社会里专为女子而设的律例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奸等等。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被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在人类历史上,贞操观念是有一个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的。在群婚杂交的时代,当然谈不上什么贞操,直到偶婚制婚姻建立,男女共夫共妻的现象已经消隐,杂乱的性交关系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性交关系开始限定在偶居的一男一女之间。既然有了非常明确的对偶同居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有了明确属于偶居男女的子女,那么也就要求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于是贞操观念开始萌芽了。
  
  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也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的延续和子女的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对一些欧洲国家来说,基督教的传入对贞操观念的树立有很大影响。例如,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本来对性采取了一种自由、放纵的态度,视之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可是,基督教不断的渗透和影响,使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逐渐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督教新教义的重点是关于男女肉体的贞节和禁欲,这种的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对性生活的影响很大。其实,并不是基督教才宣传和实施贞节,早在基督教诞生以前,埃及和其他东方国家就已经有了贞节这个观念。不过,自从基督遇难后的第四个世纪,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后期把基督教作为官方宗教以后,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加之人们对官方宗教的敬畏与崇拜,它必然地要在整个欧洲取得统治地位,其中当然包括它的一切教义和观念。
  
  不过,早期的基督教教义中对贞操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样严酷和不合理。对此,奥古斯丁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公元四一零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罗马城,大肆奸淫烧杀,许多在修道院虔诚修行的处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蛮的强奸。当时教会中不少激烈的禁欲主义者纷纷指责这些修女失去了贞操,是“不洁之人”,亵渎了上帝,应当把她们当做是淫妇赶出教会。奥古斯丁则争辩说,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因为贞洁是一种出自内心的品德,只要被强奸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就不能认为她因遭强奸而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强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贞操。www.singtaonet.com   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成分。不过,这也不是因为他放松了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而是强调用上帝的敬、信、望的意志,全面地控制自身的世俗欲望。他强调,道德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对自身的全面控制,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他的这一系列论述,成为后世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就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则把“初夜权”称之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赔偿费。”

  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的“结婚税”,在德国,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被称之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着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

  “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那里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而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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