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游戏蓝月传奇: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进行经费资助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8:58:33

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进行经费资助的建议

民进上海市委会

2007年,上海市共有民办中小学150所。其中小学在校生34197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的6.47%;初中在校生63062人,占全市初中在校生的14.32%。按市教委、市督导室公布的2006年各区县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计算,2007年全市各阶段民办学校为政府减轻的教育事业费分别为小学不少于3.5亿元/年,初中不少于7.9亿元/年,合计11.4亿元/年。

一、上海地区民办学校的生存状况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暂行规定》(沪教委财〔2003〕88号)规定,“民办中小学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0元”,即全年最高不得超过11000元。目前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为5000-8000元/年。但是,截止2006年全市各区县高中阶段生均经费全部超过10000元/年,小学和初中阶段也分别有10个、15个区县超过10000元/年,一些区县如卢湾、静安、黄浦甚至接近和超过20000元/年。民办学校的收费远不足以弥补其办学成本。

不可否认,近年来上海地区确有一部分民办学校因为自身的原因关闭或重组。但是,其中一部分民办学校进行关闭重组的原因不是办学质量差,而是收费、招生、教师身份等政策方面的因素,使得学校丧失了办学空间,难以为继。

民办中小学的关闭,除每年将加重政府15亿以上的教育经费负担外,还使得民办教育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探索意义丧失,不利于上海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促进上海教育事业整体质量提升出发,借鉴国内其它地区已有的经验,上海应该研究和制订对民办中小学进行教育经费资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进行资助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府发〔2005〕10号)第三十条规定,“区县政府应当依法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中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

三、资助经费的来源渠道

每年从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中提取适当比例(如1%左右)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全市的数额也将达到1.5-2.0亿元。资助经费的筹措以区县为主,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市里适度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加大统筹力度。

四、资助方案建议

建议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多种方式的资助。涉及到的学校和学生数为:全市19个区县涉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有119所(部分学校含有高中),按在校生统计共有97259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0.04%。

原则上,各方案的学生数按民办中小学中具有学校所在地户籍或是非本地户籍,但符合转学就读以及参加上海本地中考条件的人数计算。严格依据各个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资助。

方案一:免除杂费。

一般杂费小学为100元/人/年,初中为160元/人/年。全市民办小学阶段约348万元/年,初中阶段约1009万元/年,合计每年约为1351万元,平均每所民办学校的资助额度约为9万元/年。支出最多的区为闵行区,为172万元/年;支出最少的为青浦区,为5.6万元/年。

本项措施可按在校生人数向全部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进行资助。

方案二:全额资助生均公用定额经费

目前全市的生均公用定额经费标准为小学520元/人/年,初中720/人/年。全市民办小学阶段约为1778万元/年,初中约为4540万元/年,合计为6319万元/年。支出最多的区为闵行区,为806万元;支出最少的为青浦区,为28万元。(注:长宁、黄浦已经开始实行类似方案。)

方案三:资助生均事业经费的一定比例(如1/10)

按各区县生均事业经费标准的1/10计算。全市民办小学阶段约为3504万元/年,初中阶段约为7939万元/年,合计1.14亿元/年。各阶段支付数额最高和最低的区县分别为:小学最高闵行475万元/年,最低黄浦4.5万元/年;初中最高闵行940万元/年,最低青浦6.3万元/年。(注:宁波地区是资助生均事业费的1/4。)

方案四:资助生均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如1/4)

按各区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4计算,全市民办小学阶段约为2248万元/年,初中阶段约为4928万元/年,合计7176万元/年。各阶段支付数额最高和最低的区县分别为:小学最高浦东312万元/年,最低崇明3.0万元/年;初中最高闸北514万元/年,最低青浦3.6万元/年。

方案五:给予专项资助

建议给予所有的民办学校以专项资助。主要方式有:

——改善办学条件。校舍设施设备向政府租赁的民办学校,可以减免校舍、租赁费,或考虑“零租赁”方式。按每所学校减免10-20万元/年计算,全市总数额约为1500-2000万元/年。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考虑为与民办学校签订全日制工作合同且不属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政府、学校、职工共同分担的机制。原则上,学校和员工个人缴费每年各承担不超过本校上年度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各为1000元左右),合计不超过本校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2000元左右)。

2007年全市民办中小学非返聘教师约有7000人,按每位教师2000-2500元/年计算(具体数额以“年金”规定为准),共需1400-1750万元/年。考虑到民办学校目前经费较为困难,民办学校教师总体收入低于公办学校教师,可暂定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这笔资金,待条件成熟之后由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