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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49:15

让混日子的干部坐立不安

我们需要的是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的干部,而不是做事不出力、干活不出活的懒官、庸官。要倡导一种风气:敏于学习思考,勤于真抓实干,敢于无私奉献;营造一种氛围:讲正气、树正风、当政德、做正人;形成一种导向:让锐意进取的干部受到激励,让混日子的干部坐立不安

日前,滁州市委书记韩先聪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谈干部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党的作风是党的生命线。作风连着政风,带着民风。不从作风上解决问题,再优的条件、再好的机遇,也会失之交臂。当前,我们正处于追赶跨越的重要关口,加快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加强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过硬的作风、坚强的执行力,才能出战斗力,带来生产力。因此,必须以更高的标杆、更严的要求,抓作风、提状态、促发展。

  当前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矛盾纷繁交织,制约因素很多,迫切需要我们既敢作敢为,又善作善为。比如,怎样抓住农村土地整治整体推进先行示范这个机遇,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怎样以变应变,确保新增贷款总量不低于去年?怎样确保拆迁工作既有序推进,又和谐平稳?等等。这些都是现实中绕不开的难题,又是必须着力突破的课题。这就要求各级干部勇于担担子、动脑子,善于解困难的“扣子”,敢于拔问题的“钉子”,切不可当官不揽棘手事,遇到矛盾绕着走。

  领导干部是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应当干在前、做示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一月干成了哪几件摸得着、看得见的实事?一年完成了哪几件可圈可点的要事?我们需要的是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的干部,而不是做事不出力、干活不出活的懒官、庸官。

那些一心干事的干部责任很重、压力很大,我们要关心、保护、爱护他们,不能让他们遭暗算、受暗伤。要坚决保护那些敢于创新、敢走新路的同志,让他们放胆去闯;坚决保护那些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同志,让他们放心去管;坚决保护那些敢下深水、敢破难题的同志,让他们放手去干;坚决抵制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的歪风邪气,让心术不正的人没有市场、失去前途。要倡导一种风气:敏于学习思考,勤于真抓实干,敢于无私奉献;营造一种氛围:讲正气、树正风、当政德、做正人;形成一种导向:让锐意进取的干部受到激励,让混日子的干部坐立不安。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这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每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

 

 

 

 

转变干部作风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党的作风关系民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而党的作风体现在干部作风上。当前,部分干部在作风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引起注意:重要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严重,不认真贯彻中央政策,不顾大局;有的工作敷衍,推诿拖拉,漂浮了事,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对待群众感情生硬,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认真做事,专投机钻营等等。干部作风问题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影响党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阻碍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步伐。为此,必须下大力气转变干部作风。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的实质是价值观,价值观支配和决定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首先要解决好价值观特别是价值导向问题。当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关注民生,关注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文明、进步、和谐及环境保护,应是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要把是否“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对干部的根本要求;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利弊得失的根本标准。坚决摒弃那些一味追求GDP增长甚至仅仅追求城市的宏大、气派,罔顾民生的“形象工程”政绩观。为此,还需要改革现有的官员选拔任命机制,把官员的升迁与政绩评价更多地回归于当地民众,回归到当地人大,促使其更多地考虑追求能惠及当地民生和社会进步的政绩,从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建立长效机制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制度保障。干部作风建设是一个基础性工程,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非毕其功于一役所能奏效。要摒弃短期效应、弄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务必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并力求取得实效。不仅要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而且亟须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而有效的监督制度,确保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当前,我们体制的一个缺陷就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美好的愿景往往在层层落实中不断变异最后消弭于无形。为此,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对于转变干部作风极为重要。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应成为考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惟有如此,才能政通人和。

  选好用好干部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语重心长:现在选干部,要特别注意干部的作风。要务实,不能从上到下搞虚的,要选那些实干的人。这就为我们提出了选好用好干部的导向与标准。我们务必切实认真执行《干部应用条例》,选好用好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干部,选好用好那些一心一意干事业、聚精会神谋发展的干部,选好用好那些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干部。同时,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确保“选好人、用准人”。

  只有解决好了选人用人的导向问题,才能解决好干部作风问题;也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清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发展环境特别是政务环境为重点的软环境就是最大的环境,转变干部作风就是最重要的环节。倘若在干部作风上真正能得到加强和转变,并切实取得实效,行政效能就会得到较大的提高,经济社会就会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乎党风民意,关系事业发展。

  干事创业,是实现党在每一阶段目标任务的根本之道。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我们讲的老实人,不是那些庸庸碌碌、无能无为的人,而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人。与老实人相对照,也有一些投机钻营者,不讲党性、不重品行,为了个人私利和宦途升迁捞资本、做虚功、拉关系、搞奉迎,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造势”和“谋官”上。我们队伍中这种人多了,不仅于事业发展无利,而且会严重涣散党的干部队伍,对党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因此,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我们就是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干部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积极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和历史检验的政绩,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

  不让老实人吃亏,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者要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更多地投向那些在艰苦环境和岗位上做出政绩的干部。这些人注重埋头做事,不善声张“造势”,辛苦和业绩往往不易广为人知;他们清正自守,不好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往往“人脉”不广;他们不跑不送,不找不要,不善奉迎,往往引不起别人的关注。这些干部专注干事不会来事,讲原则不懂圆滑,往往还会得罪人。对于这样的老实人,各级领导者更有责任慧眼识金,积极地发现他们,主动关心他们,旗帜鲜明地支持他们,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他们、了解他们。

不让老实人吃亏,根本在于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科学准确地识别干部,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要改进民主推荐工作,搞好民意调查工作,积极扩大群众参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提出的换届选举“十个严禁”的要求,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老实人能够推荐得上来。要切实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人用人,大力选拔那些埋头做事、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老实人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新年伊始,全国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搞好这次选举,必将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大任务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意义重大。

  在换届选举中,使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不让扎实干事的老实人吃亏,不使投机钻营者得利,这既是中央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明确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殷切期待。

  近年来,每逢换届选举或集中提拔调整干部之际,总有那么一些人心思格外“活泛”。他们挖空心思,不择手段,以各种方式到处拉票:有的四处联络,拉帮结伙;有的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有的甚至送钱送物,明目张胆搞贿选。这些投机钻营行为,干扰了推荐人、选举人意志的正常表达,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败坏了党风政风。“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如果让那些投机钻营者得利,伤害的是老实正派、埋头苦干、廉洁奉公、开拓进取的干部的感情,正派干部很有意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加整肃。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首先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投机钻营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要加大督导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导,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有投票权的党员干部也要负起责任。选票体现着民主权利,凝聚着人民重托。投好神圣的一票,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是对民主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己人格的尊重。

  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就要切实加强监督,增强选举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要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厉防范各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投机钻营行为,确保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激浊才能扬清,惩恶才能扬善。投机钻营者无所遁形,不能得逞,老实正派的干部才能扬眉吐气,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弘扬新风正气的实际行动,搞好换届选举,改善党风政风,提高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历来是一种导向,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我们党反复强调,选用一个人犹如立一个标杆、树一面旗帜。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才能为党和人民选上用好公道正派的人,才能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否则,必然是“不善者竞进,惟私者当道。”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不仅是一种个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人格力量,更是一种政治品质、政治作风、政治力量;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立身之本、为政之道,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成事之基、正气之源,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怎样才能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呢?结合多年实践,我认为关键是做到以下“六要”:

  一、要有坚强的党性

  选人用人中的公道来自公心,正派源于党性。公道正派问题,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公道正派是党性原则在选人用人中的集中体现,党性原则是公道正派的基石。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以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第一责任,才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做到大公无私,一身正气。因此,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必须首先加强党性锻炼。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主持正义、恪守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看眼色行事、不凭感情用事、不随风向做事。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公心+公认”、“能力+实绩”,决不给那些跑官、要官、买官、骗官者开绿灯、行方便,决不囿于同学、同事、同乡的小圈子而排斥其他优秀人才,决不给那些借亲属、熟人、朋友关系或自己熟悉的人、自己身边的人等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对那些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拉关系、套近乎、搞交易的行为勇于抵制,决不同流合污,用坚强的党性,保证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二、要有健全的制度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既要靠党性、靠觉悟,更要靠制度。制度是经验的积累、规律的体现、智慧的结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其本身就是公正、公平、公道的集中体现。用制度选人、按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是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的根本保证。以健全的制度确保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关键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近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党和国家出台了《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既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在选人用人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学习借鉴国外选人用人的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要求研究制定的,对于防止选人用人中的各种考察失真失实和不正之风,做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选用公道正派的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二,要根据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出的新挑战,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新要求,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完善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行为更加规范、科学、有效,以刚性的制度保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三、要有良好的素质

  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种“德”的要求,更是一种“才”的考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除了要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品德、坚强的党性、宽阔的胸襟、廉洁自律等基本素养外,还必须具有识才之眼、育才之策、用才之能、管才之法。古人云:“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荐贤者当自贤。”讲的就是领导干部要选准用好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道正派,否则,就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加强学习等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要更新选人用人的观念,不断深化对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的认识,大胆起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要不断拓宽知识面,了解熟悉各类人才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思维方式和成长规律,掌握科学的选人用人方法。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用联系的观点分析干部,用辩证的思维评价干部。要学会历史地、科学地、全面地选人用人,要善于发现和重用那些才能出众、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关注民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而又不事张扬的人,绝不让他们吃亏;同时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绝不让他们得到好处。

  四、要有深入的作风

  古人云:“涉浅水者得鱼虾,入深水者得蛟龙。”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要真正选准用好人,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深入的作风,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用作风好的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坚持群众公认结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决策选人用人,依靠群众的智慧选贤任能。干部工作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言谈举止,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认真总结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把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程序、政策等交给群众,让群众发表意见。坚持党委领导集体决策,积极推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经常性考察。现在,干部考察主要集中在届中、换届或调整时进行。这种考察由于任务明确、力量集中,对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有一定效果。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在继续坚持集中考察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的有效方法,切实加强经常性考察。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档案,及时收集记录与干部考察有关的资料。要拓宽经常性考察渠道,比如培训考核、重大事件考核、民主生活会考察等,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要深入到改革和发展第一线了解干部。在坚持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法的同时,要通过实地察看和专项调查,详细了解一个地方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成果,从中考察班子,了解干部。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既要了解干部在现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原单位的情况;既要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还要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既要了解多数人的意见,还要倾听少数知情人的意见;既要看“门面”,也要看“角落”;既要考察八小时内的表现,也要了解“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只有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的考察,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真正做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五、要自觉接受监督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很难做到公正行使,很难不出现腐败。一些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公道、不正派现象,甚至产生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到位。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监督,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并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拓宽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把上级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要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重点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选人用人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对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人用人的,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查处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把监督贯穿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帮助纠正,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

  六、要强化实践标准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公道不公道、正派不正派,一定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自古以来,知人不易,识才更难,用好人才更是难上加难。不能凭一时一地一人的情况,更不能凭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情况,去判断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实践中,在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全面检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真正做到公道正派。要把领导干部选的人、用的人是否能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否能够一心一意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是否能够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检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的根本标准。特别是对那些一时有争议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评价,一定要坚持实践标准,一定要看本质、看主流,要把被选用的干部在实践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