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反应堆:如果不逃通行费,就要亏损348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41:07

如果不逃通行费,就要亏损348万元?

 作者:刘晓原

  据媒体报道称,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按照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即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且是既遂犯。诈骗金额是368万元。

  368万元,是被告人使用假冒军车逃避的通行费,也是节省下来的运输成本;20几万元,是他使用冒牌军车逃避通行费后赚取来的利润。

  假使这个农民是本份之人,他不使用假冒军车而是用普通车辆搞运输,在疯狂运输八个月后,他到底是赚钱还是亏本呢?让我们来计算一下:

 他使用冒牌军车,节省运输成本(通行费)368万元,还赚取利润20几万元;如使用普通车辆,就要缴纳通行费368万元,即多支出运输成本368万元。

 将两者相比较,就会发现使用普通车辆搞运输,疯狂运输了八个月,竟然还要亏损348万元。

  不逃通行费,不仅赚不到养家糊口的钱,还要亏损348万元。我们就会质问了,如此收取通行路合理吗?这很可能是他使用冒牌军车搞运输的动机吧?

  高速公路是先由国家投资建设,在建成后,向过路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回投资款。可在现实中,高等级公路收费存在很多问题。如:有的高速公路早已收回了投资,按照规定就应停止再收费了,但有关部门仍然不撤收费站,照收不误,收费站成了他们的印钞机,车轮碾出的钞票就成了部门利益。

  从“广义上”来看,对收回投资的高速公路再收费,这也是属于诈骗了。因为只有编造没有收回投资款的虚构事实,他们才敢明目张胆地收取通行费。

  我以为,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法院对被告人判决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和合理性问题,还有军警车是否应缴纳通行费问题。

  我以为,既能高速公路建设款项,是靠车辆通行费来收回投资。那么,任何过往车辆都应缴纳通行费,而不能有免费通行的特权车辆。

 免除了军警等特权车的通行费,收回公路建设投资款周期就会延长。也就是说,在免除军警车通行费情形下,增加的是普通车辆经济负担,而不是原公路建设投资者的负担。

  我以为,军警等特权车的通行费是不能免除的。当然,由于他们执行的是特殊公务,他们向收费站缴纳了通行费后,应由国家财政按月或按年计算另行拨付经费。

附博文链接:“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问题出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