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实木狗窝设计图:让老百姓有权说“不”?-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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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有权说“不”?作者:李开盛来源:作者博客来源日期:2011-1-12本站发布时间:2011-1-13 13:20:05阅读量:110次

  上个世纪90年代曾有一本书,叫做《中国可以说“不”》,当然是对美国和西方说“不”,让很多中国人看了觉得解气。前两年,大致是同一批作者又出了一本书,书名叫《中国不高兴》,当然也是对于美国和西方的“不高兴”,同样也让不少中国人看了觉得解气。环顾世界,美国的霸权又怎样?中国人可以挺起胸膛说“不”。

  但回到国内,这个“不”字就不那么好说了。据报道,因不满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郑州市的出租车自1月10日起开始全行业停运。对此,郑州市官方的对策是,派出了数千名警察、交通系统职工,一人一车监督出租车司机上岗。其中的人数,仅警察就达4000名之多。司机还能说什么呢?我不在郑州,无法知道这项官方措施的实际效果。但明眼人都知道,在公司要求、警察跟车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大概只有闭上准备说“不”的嘴巴,乖乖地开车上路了。

  出租车罢运的做法是对是错,可以争论。但作为政府,作为社会,应该给他们一个表达自己声音的权利。强政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趋势,而权力的本性就是倾向于自我膨胀和压制不同的声音,公民权利与利益因此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衡、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平衡,应该赋予公民说“不”的权利。说“不”,不是主动挑战政府的权威,更不是通过暴力手段挑战政府的权威(如上海杨佳杀警案和长沙税务局爆炸案),而是在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政府的侵犯时,有通过消极不作为的形式来抵制相关政府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它在文明社会已是约定俗成,往往被称之消极抵抗、良心抵抗或公民不服从,最常见的体现方式就是罢工,此次郑州罢运无疑就属于此种范畴。

  有人说,这不是鼓励人们起来破坏法律和秩序吗?如此下去,社会如何维持?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质问的对象应该指向施政的政府部门而非公民的说“不”。公民之所以选择说“不”,往往是因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或是自己的声音得不到表达。如果政府纠正之,公民当然会选择说“是”而非说“不”。事实上,如果公民无此权利,政府施政反而会更加无所顾忌,从而埋下更大的隐患,导致更大程度的不稳定。说“不”权利之所以必要,在于既为保护公民权益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自我救济途径,至不济也是为他们提供了一条和平的宣泄渠道,同时又将对社会的危害控制在最小限度。从此角度看,此种机制亦相当于高压锅的阀门,起到保持气压平衡、不致爆炸的作用。以当前事故频发的强拆为例,如果老百姓有对拆迁方案说“不”的权利,许多上访、自焚就不会发生,社会也会因此去掉不少不稳定因素。如果政府允许老百姓说“不”,杨佳杀警案中的警察大概也不会牺牲了,长沙税务局的大楼也不会平白无故遭炸了。

  当然,不能排除一些人仅为一己之私利用说“不”的权利。但这只是可能,而不能预设成事实,更不能因噎废食、成为废除说“不”权利的理由。当前中国社会中有一种霸道的主导逻辑是,即假定政府总是“善”的,一切施政总是有利于公共利益,无须自证清白。而假定老百姓总是“恶”的,一旦有不满便当作是“刁民”,要不想当“刁民”,就必须自证清白。而道理与实际情形恰恰与之相反,由于权力总是倾向于自我膨胀与压制他人,因此政府必须假定为“恶”。正如俗语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如果政府要证明它某项政策是“善”的,就必须充分说明、说服,必须自证清白。而老百姓应该假定为“善”,因为每个人都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现代社会之理所应当。如果政府认为某些人的行为超过了界线,就必须举出有力证据,而不能随意假定其为“刁民”。

  可以想见,政府官员不愿这么看,谁愿意假定自己为“恶”呢?但这些官员是否想一想,既然你不愿意被视为“恶”,就应该施良政、为善举,而不是把这种“恶”假定转移到老百姓身上,看不得老百姓表达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长此以往,这就不是假定中的“恶”,而是实实在在的“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