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营销手机:“建议退还外来者个税”彰显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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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退还外来者个税”彰显社会进步2011年01月15日 02:12

□梁江涛

近日,一则《征集签名,要求地方政府给外来人口退税》微博引来数百网友签名。发布者称“既然地方政府不给外来人口与市民同等的纳税人权利,就应该给外来人口退个税”。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捆绑着高福利,退还个税合理且可行。据悉,建议信已寄往全国人大。(本报今日11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房价一调控,大城市买房要先缴一年的税;城市一拥堵,限制外来人口买车;入学一紧张,外来工子女要交借读费、择校费;物价一飞涨,本地户口享受补贴,外地人还得吃“高价菜”……当这些被一个叫“云南农民杨学涛”的网友所点破时,包括学者在内的很多公众都觉得“给外来人口退税”这一建议确有合理之处。

无独有偶,2010年岁末,北京治堵方案一出,律师叶晓静便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北京市目前的公车数量和使用情况。所不同的是,“云南农民杨学涛”提出外来人口与所在城市市民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却在买房、买车、就医、子女教育等权利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待”;申请公开公车数量,则是纳税人要求知道所缴税款具体用在了什么地方,有什么社会效益。而他们异口同声的是纳税人的权利诉求,这是值得关注且令人欣慰的事。

纳税人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承担者,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获得有效的保护,义务是否得到切实的履行,与国家长治久安、民众幸福安康、社会稳定和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长期以来,我们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履行纳税义务,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与保护,出现“头重脚轻”的现象,形成根深蒂固的“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的税收观念,从而带来税收和户籍领域的诸多不公平。客观说,我国对纳税人权利已经开始关注,但由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税收问题牵涉到各个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还滞后于社会发展。

在我看来,纳税人本身权利意识还比较模糊,是权利保护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2009年4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实施了一项名为“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益,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2009年11月6日,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载明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十四项权利。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对税后应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而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申请退税权、求偿权等,在现实生活中更是罕见有人提出。

外来人口税负不公问题或许需要税务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求解,而比破解个案诉求更重要的是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每个纳税人都是平等的,通过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在合法的博弈中受到关注,在更多的平台上、更大的范围内厘清税收的要义,彰显税收的尊严和社会的进步。期待“云南农民杨学涛”的退税建议能启发和触动更多的纳税人,对纳税多少“斤斤计较”,进而倒逼税收和财政的“深层次改革”,将更多的公共财政用于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这也是民众最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