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酸奶冰淇淋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篇-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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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篇 2009-06-05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戚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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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校运行的内在基础,主要包括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内部人事制度特别是教师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后勤服务制度等。30年来,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使命和任务的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对高等教育体制特别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78-1985年的改革酝酿与尝试阶段;1985-1993年的改革启动和全面探索阶段;1993-1997年的改革逐步深化阶段;1997年开始的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阶段。

  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酝酿与尝试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个时期,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高等学校领导班子

  (二)恢复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三)建立高等学校教师考核、培训制度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

  (四)恢复和改进校内分配制度

  (五)恢复和改进后勤管理制度

  (六)进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还是恢复和重建,改革主要是小范围试点以及单项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成果最终反映在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

  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和全面探索阶段(1985—1993年)

  (一)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二)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三)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试行浮动岗位津贴制

  (四)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改革总目标,推行高校后勤经济承包责任制

  (五)进行高校综合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阶段(1993—1997年)

  从总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改革内容不断深化,并且,逐步由单项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要求相互配合、整体协调进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涉及教学改革领域,特别是涉及到加强跨世纪的高校领导班子、教学科研带头人队伍、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等方面。但在此阶段,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处于进一步反思、探索和适应外部体制变化的状态之中 。

  (一)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全社会的劳动人事制度也相应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打破计划体制赋予的教师职务终身制,优化教师配置结构,逐步建立评聘分开、择优聘任上岗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成为本阶段高校教师职务制度建设的热点。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颁布,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作了法律上的规定,特别是明确将“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写入《教师法》,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教师的工资水平随国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并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些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为高校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1993年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及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校办产业应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勤保障要逐步转为经营性服务,在承包制基础上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社会化。这正是前一个阶段改革经验的总结。另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后勤改革的社会化方向和企业化管理模式。

  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并取得突破性进展阶段(1997至今)

  (一)精简高校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

  教育部在1998年年底召开的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会议重点内容。1999年5月,教育部又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地的经验,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会同中组部、人事部,针对全国高校开展改革的实际情况,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研究起草并于2000年6月下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着眼于理顺政府及其高校主管部门与高等学校的关系,突出高校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出台创新的政策,支持高校深化改革 。

  (二)开始建立教育职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政府部门实行公务员制度。这给高校行政人员的管理模式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育部于1999年12月制定了《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从2000年初开始,教育部首先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进行教育职员制度试点工作。2003年,中国农业大学也加入试点行列。

  (三)调整或重组教学组织,理顺校院系关系

  这一阶段的改革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相交合,短短的几年里,绝大多数高校在校生规模呈现翻番增长的情况,不少高校在校生规模由三、五千人迅速增加到一、两万人,两、三万人,一些合并院校的规模甚至达到三、五万人以上。适应这一变化,多数本科院校和一些高职院校对教学组织进行调整,较为普遍地是选择了设立以专业群为基础的学院,由校、系两级管理向校、院、系三级管理发展。同时,学校将更多的教学科研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向院或系转移,在核定编制定额的基础上下放部分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权限,实现管理权限重心下移。

  (四)高校普遍推行岗位津贴制度

  建立科学的高校内部分配制度一直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2000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以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强调:“探索强化岗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辐射带动和“985工程”的重点支持下,一些高校首先开始尝试建立“以岗定薪”的高校岗位津贴制度。很快,岗位津贴制度就在高校普遍推开。到2004年,除个别地区的少数高校外,全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了岗位津贴制度。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这一时期,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步骤、政策、重点、办法和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教育部经过论证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出了《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组成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部际协调办公室,研究工作、提出要求,开展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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