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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5日18:44我来说两句(1276)复制链接打印

  编者按:

  现行土地制度在经历数年的实践后,正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招拍挂制度引发的助推房价之指责;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不同权、不同价,低补偿引发的失地农民如何维系生活的问题;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

  尤其是土地出让制度以及农地征用、补偿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着手解决的时候。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确实也在进行一些改革的尝试,甚至国土资源部都已明确了今年将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也许,现有的改革都无法涉及我国土地深层次的根本问题——这其中包括房产税未来如果向物业税转换,土地的性质将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但也必须承认,这些变革仍是值得鼓励的。

  在此前提下,我们也希望提醒有关方面,招拍挂制度虽然有推高房价之嫌疑,但在现行制度中,不失为一种被认为最公平的出让制度。因此,未来的改革方向,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是公平重要,还是控制地价更重要?”

  对于成都“地票”的改革思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目标虽无争议,但将农村土地的整理完全交给社会资本的方式是否有当“甩手掌柜”的嫌疑?以及如何保证一些所谓的“社会资本”介入后农民的基本权益?这些都应该想在前面。

  徐健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土地期满”后何去何从?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规定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10)第02号”(下称“2号预申请公告”),即去年9月。

  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这样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这个规定很刺激,要是以后所有产权都按这个办法收回,谁还敢买房,谁敢投资跟地产有关的东西啊?”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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