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飞机图片:过路 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00:00
今日偶尔看到一条新闻,心理很不爽,说不清是国家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难道是世界的问题?记得鲁迅先生说过“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如果单纯的理解,我到是希望世界上真的本没有路,至少走出来的路,会让人拥有希望...... 如果不明白我要表达的是什么,请继续下面的文章----是一位称之为“邓海建”的人士对“河南农民时建锋逃避368.2万过路费被判无期案”做出与之相关的评论:
    正文如下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月11日《大河报》)

因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据说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作奸犯科,罪有应得。法律自有法律的道理,但新闻如此引人侧目,恐怕不能规避以下几个常识:一者,“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个数字看起来非常惊悚,但事实上“算法”必有猫腻———因为常识而言,两辆货车跑8个月,如果不算天价滞纳金等,估计只有火箭的速度才能跑出368万余元的罚单,既然滞纳金早就备受诟病,那么,据此量刑,是否过于严苛?二者,即便这“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计算方法合理正当,我们也当明确,这数额并不能算是“直接损失”,与偷窃368万余元的金银珠宝性质有别,在高速公路收费正当性屡被质疑的现实之下,如此“罪罚相当”,似乎有悖民意。

拉沙挣了20多万元,但如果正经守法却要缴纳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这究竟是怎样诡异的生存图景?如果这个感慨过于抽象,我们不妨算算下面一组计算题:据警方披露的权威信息,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使用两辆假军牌车辆进行拉沙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请回答———每辆车每天平均营运多少次(按8个月240天计算)?(参考答案:4.91875次);每辆车每次平均偷逃过路费多少元?(参考答案:1558.662元);拉沙一次平均挣多少元?(参考答案:84.70987元);按正常缴费,每挣一元钱,需要多少过路费?(参考答案:18.4元)……有网友恍然大悟:我终于明白CPI为什么这么高了,高速公路如此“高贵”,降低物价只能是浮云。

算账的意思,当然不是要为犯罪分子开脱。然而,法律的初衷估计也不是满足于所谓“威慑力度”,而在于让守法的更守法、让想要违法的不敢违法。法律之所以低于道德,是因为法律要让人吃饭穿衣睡觉,如果守法成本大于生存成本,则这样的法律不仅不能被敬畏、其自身的正义性也会遭遇公信危机。当然,这“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事实不禁也让人浮想联翩:犯罪分子不过一个农民,为什么逃避过路费如此简单的事实,竟然在8个月后才被相关部门查知?如果农民要承担“诈骗罪”的责任,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解释一下有无渎职或失职的嫌疑?

这368万元过路费扎扎实实地刺疼了我们的眼睛:拉沙才挣20万元,而坐地生财的收费站却能获得数百万元的利润,即便大家相安无事———这是怎样一笔买卖?这又是怎样一种断裂与失衡?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