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门万籁声:368万过路费:非正义逃费为何幻化成正义的抗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48:00
368万过路费:非正义逃费为何幻化成正义的抗争?
2011年01月14日 09:09:47  来源: 半月谈网综合


以疯狂逃费368万余元为前提,以被判无期徒刑为代价,换来的也只是区区20多万元收益,河南省禹州市一个农民的遭遇刺痛无数网友心,多数网友在对这位农民抱以同情的同时对高速路巨额收费提出质疑。百度搜索显示,该新闻被转载近500次。有评论说,真实的天价过路费让大家看到了,高额公路收费究竟有多高。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但有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新闻背景:
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而事主透露,拉沙挣了20多万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在全国还未有先例。法院判决无期的理由是,事主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因此以诈骗罪判决。
网言网语:
网友:让人质疑的是天价的过路费,八个月368万元,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什么样的车能一天跑10趟,有人计算说这位农民兄弟的车速每小时要超过1419.75公里。这个速度恐怕就连最名贵的布加迪威龙也达不到吧,这速度就是一架隐形的战斗机。为什么法院不质疑收费站的收费,而一定要将这位农民治罪,牟取非法利益。但合法的话,他不但倾家荡产,还要倒搭上348万元。这位农民被判无期徒刑,但如果有人做了伪证呢?
网友: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媒体论道:
偷逃过路费被重判获民众同情
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收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决偷逃通行费行为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
而偷逃通行费的车主时某却获得了不少网民的同情,原因恐怕是因为时某利用假军牌获利相对偷逃通行费数额有限。据报道,据时某交代,在偷逃通行费的几个月时间内,他大概挣了20多万元。而时某几个月内偷逃的通行费却高达368万余元,这就意味着如果时某不偷逃通行费就不但不能获利,而且还将亏损300余万。因而在部分网民看来,时某利用假军牌偷逃通行费一定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
而部分网民对时某偷逃通行费被判无期表示同情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公众对于当前高速公路收费上存在的种种乱象的不满。从某种意义上说,高速公路属于公共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应当来自公众缴纳的税款,而广大车主既然作为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高速公路就不应再以通过收取通行费向其重复收费;与此同时,部分高速公路还存在利用收费养闲人等加大收费成本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公众对于当前高速公路收费上存在的各种乱象的不满,也就容易转化为对偷逃通行费搞运输的车主的同情。
要从根本上减少类似时某偷逃通行费搞运输的现象出现,除了依法予以惩处之外,更要通过降低公路通行费等方式降低车主运营成本,使其依法经营依然有利可图。当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制定得公平合理,收费上存在的各种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则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违法行为也就再难得到人们的同情。 (燕赵晚报/魏文彪)
“高速逃费判无期”何以引发质疑
与“广州许霆盗窃案”相类似,这宗个案在网上也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时某获罪是咎由自取,但逃费2361次就获无期徒刑,普通公众难以理解。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起着关键的作用。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而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是再正常不过的判罚了。
问题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1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9.5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一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对于跑运输的业主来说,这条路已与“鬼门关”无异!据称时某大约挣了20多万元。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基本上无利可图。
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实则矛头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一组媒体广为引用的数据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比发达国家还高。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指出,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无期徒刑,上述违法、违规收费,也多存在“诈骗”情节——或虚构收费依据,或超越法定收费条件。公众忍受这种不法收费久矣,愤怒和郁闷终于借助“时某诈骗案”集中宣泄出来。穿着制服的“诈骗犯”(不法收费站),仍然在各地公然“诈骗”甚至是明火执仗地“抢劫”过往的车主和司机,这些运输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每个公民的头上。如果没有对不法收费、违规收费的严厉查处和惩治,可以预言,民众的愤懑还有井喷的机会。(广州日报/王琳)
368万过路费是百姓之劫民生之痛
案子甫一公布,引发了舆论热议:8个月内,能骗逃368万元过路费吗?昨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案的一些细节。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统计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涉案的两台车共通行2361次,且附有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详细信息,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确实为3682110元。而且该公司属于第三方公司,与高速公路没有隶属关系,信息客观可信。
本案中,时某冒用军车牌照,伪造了相关证件,骗逃高速公路的过路费,明显是违法行为,依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定为诈骗罪。平顶山中院的解释,或许打消了很多人对本案事实的质疑。时某的确偷逃了368万元的过路费。
然而,法律事实认定后的判决,使人们得到这样一组真实的数据:两台车,8个月,挣了20万,过路费是368万。高额过路费越真实,越突显民生之痛。
依法院的判决,时某驾套牌车,从河南鲁山县下汤镇向许昌等地运送砂石,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长葛西、禹州南等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我们来算算高速公路的过路费有多么“惊心动魄”。
根据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于2007年公布的《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公告》,郑石高速公路全长约183公里(郑石高速现在称为郑尧高速),我们即以全程计算。时某的斯太尔自卸货车为25吨,属于E型车辆(20-40吨),收费标准是0.230元/吨公里。那么时某的套牌车,如果不超载,一次一辆车需交过路费高达1052元。这个数字与偷逃2361次相乘,也是240万元左右的高额数字。如果加上超载部分3-5倍的收费,那么最终得出368万元的过路费,并没有算错。
但对公众的感受来说,368万元过路费的真实存在,可能比这笔过路费掺水造假,问题更加严重。后者可能只是事关一个交通收费机构的诚信,那么真实的天价过路费,则让大家看到了,高额公路收费究竟有多高。这个案例带给人们的心理冲击,不是一个小小的法庭所能承受的。
时某处心积虑,冒用军车牌照偷运砂石,8个月,收入仅20万,这还不到过路费的一个零头。目前,各地对运输生鲜蔬菜的车辆不再收取过路费,我们吃的蔬菜中,已经没有了这些高额过路费。不过,对更多的产品的运输来说,天价过路费仍然存在,并将通过其他种种产品,而最终让每个人买单。
不少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外的售价甚至比在国内还便宜。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的物流成本太高,包括过路费、油价、管理费用等。
时某已然服判入狱,而我们还得继续承担高速公路的高额过路费。而且收费如此之高的高速公路,在全国还有多少?(新京报/徐明轩)
偷逃368万元过路费折射畸高通行成本
为了逃掉高速路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据1月11日《大河报》报道,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时某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法律角度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尽管有法可依,但量刑之高,让很多人不解。
但换个角度讲,时某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算下来平均每次逃费约1558元之多。这偷逃的过路费中,可能包括货车超载罚款。无论如何,货车通行成本如此之高,拉沙所赚如此之低,仍然让人吃惊。试想,如果高速公路收费合理一些、低一些,让时某跑运输能有利可图,他或许就不会动伪造军车牌照逃费的心思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时某被法律严惩,不仅仅是贪欲作恶,更是公路高收费惹的祸。
应该承认,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确实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公路交通状况,但是,这一办法的潜台词应该是还完贷款本息就应停止收费,还路于民。但众所周知,没有取得合法批文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不公开收费还贷信息,还完贷款本息继续攫取暴利的收费站并不在少数。有报道说,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的70%。
关于公路收费问题,百姓一直诟病不断。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公路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且不说交通部门自己制定、审批公路收费标准与收费还贷的年限是自说自话,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就是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站到底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也少有知情权与话语权。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若干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部分收费站甚至沦为养闲机构,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伤害民生利益呢?
从长远来看,要避免偷逃368万余元过路费的事情发生,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路高收费问题,一方面要加大交通投资力度,另一方面要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工人日报/胡艺)
偷逃天价过路费的双重不正义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更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8个月时间里产生的过路费竟然高达368万余元,换言之,即使天天不休息,每天产生的过路费也要超过万元,天知道他这车是怎么跑的?
那么,偷逃天价过路费带来了多少收益呢?按照寻常人等的理解,这位别出心裁的农民应该赚得盆满钵溢才是,然而,结果却不免令人失望——这位农民供述,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20多万元所得与逃费368万余元,其中的巨大差距令人叹为观止,基于此,我们是否可以如此计算,倘若不偷逃过路费的话,这位农民几个月往返奔波的结果竟然是倒贴348万元?可以想象,这位农民自以为有假军牌罩体,可能在高速公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即使撇开因此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当过路费总额远远高于其实际收益的时候,畸高的过路费由此可见一斑,相比起案件本身,这些延伸话题无疑更耐人寻味。
国内收费公路过多过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世界百分之七十的收费公路在中国”的现实令人汗颜,路桥收费业荣登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榜首令人震惊,甚至,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也多次显示,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这种负担究竟有多大,此次案例不失为一个详细的注脚——以疯狂逃费368万余元为前提,以被判无期徒刑为代价,换来的也只是区区20多万元收益,合法运营、照章缴费的成本是否也太高了?
收费公路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太多太滥的收费越来越成为与民争利的不二法宝,鲜为人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因此而极易潜伏猫腻,过路费因此一再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过路费日渐成为公众难以承受之重,在多数人忍气吞声的同时,少数人挖空心思瞒天过海——偷逃过路费事件日渐增多,其手段也渐趋多样,此次案例虽然创下数额最高、代价最大的纪录,但既非首例,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收费公路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沦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其设置的根本原则是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如果这样的底线无法得以坚守,收费公路很难赢得公众的支持,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从这种意义上看,这起案例不仅是一桩个人悲剧,更因此而触痛了整个时代的伤口。(辽沈晚报/赵志疆)
逃费368万元反衬流通成本高得离谱
尽管河南禹州市这位农民兄弟偷逃巨额过路费,按照现有法律被判无期徒刑,对于今后想在过路费打主意的人来讲,无疑能起到良好的警戒作用。但是,笔者觉得,车主在短短240天内,居然就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背后折射的问题,更有必要进行深刻反思。
我觉得,8个月偷逃368万元过路费,首先反衬出收费站设置过滥。有网友匡算,这位农民平均一天大概偷逃15000元的过路费,如此昂贵的收费,我想没有多少车主能承受得起。此前,国内多家媒体曾披露,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毫无疑问,在这样尴尬事实面前,我国高速公路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收费做到了结构优化,体现了公益和公平原则。
其次,收费偿还公路贷款,老百姓不会不理解,但问题的关键是:当前路桥收费状况严重不透明,各种相关信息根本不公开。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国家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从不公开、一致缄默的态度,显然是非常不正常的,这才是“收费还贷”成为谎言、闹剧的根本原因。譬如,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近6亿元。然而,这条公路的收费权几易其主后继续收费。按照交通部门宣布的解决目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办法,这段高速公路因为非普通公路身份,仍不必退出“收费公路”行列。
最后,也反衬出我国流通成本高的离谱。有人曾统计过1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至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而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 新华每日电讯/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