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到乐山火车时刻表:多少葫芦僧炮制了368万高速费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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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7日 08:48:34  来源: 广州日报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河南法院网)
河南平顶山中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级审判长”娄彦伟,终于因为自己的“年轻”与“经验不足”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这个据说有着法律硕士头衔、同时又是前任院长公子的年轻人,因为一个不寻常的判决而名扬天下。在近期沸沸扬扬的河南“天价高速费案”中,娄彦伟作为主审法官,在“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犯“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以上均为河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结论)等最基本的关键要素都“蒙查查”的情况下,居然能够葫芦僧判出葫芦案,将疑似“冒名顶罪”的时建锋判了个无期徒刑。
我们又很庆幸:如果不是这个“石破天惊”的判决,这个葫芦案一定不会引起媒体和网友的围观、起哄,也就绝对不可能有随后“时建锋其实是替弟弟顶罪”、“疑为假武警军官的李金良至今神龙见首不见尾”、“主审法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资格”、“收费站正副站长受贿成内鬼”、“案发后时家曾借高利贷90万行贿‘捞人’”等一系列重大信息得以源源不断地披露;如果不是这个“不懂规矩”的助理审判员的冒失之举,老实巴交的老农民时建锋现在恐怕就要成为又一个赵作海,即将开始自己绝望、愤懑而漫长的牢狱生涯了。
一个不经意的判决,既暴露出当地司法秩序的某种可怕失范,更遽然将一个惊天黑幕撕开了一道臭气熏天的口子。
人们急于知晓:一个几项基本要件均不具备的顶罪假案,何以能过五关、斩六将,最终昂然站到主审法官的面前,并且后者还一本正经地作出了庄严的判决?显然,我们需要追问的,绝不应该只是法院这个环节。在此之前本应起到调查真相、杜绝冤假错案的公安预审、检察侦办等环节,竟然都对此视而不见、一路绿灯!难道,这又是一个当地“政法协调会作出决议”的案子,所以所谓司法程序都可以形同虚设?难怪有学者怒斥其为“冤假错案一条龙生产线”。
人们还急于知晓:那一纸清晰写着乙方须支付给假军牌提供者24万元“协调关系费”和每月8万元“工资”,以及支付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的“月工资5000元”,究竟暗示了一种什么样的乱象?一条“半年收费10亿元”的高速公路,一方面犹如一张血盆大口蚕食着公众福祉,另一方面又孳生着怎样的巨大财政黑洞、公权游戏?据报道,面对“高速路内部有内鬼”的指控,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称已“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好一个不痛不痒的“内部调查”,老子查儿子,能主动查出问题,那才是咄咄怪事!
人们还急于知晓,时家90万元“捞人”的贿金是送给了何方神圣?这个开着警车、拍着胸膛的“能人”,竟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与时家进行干预司法的交易,并在拿人钱财不替人消灾后全身而退!此案再审之日,我们希望这一细节不要被人为遗忘。
事情一不小心闹到这样的田地,总要想办法收场吧。据当地司法部门通报,平顶山中院对该案提起再审后,“迅速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种“迅速”与“非常重视”,到底是触及灵魂的自省自责和对一个可能被冤枉农民的愧疚,还是基于“危机公关”甚至“不给领导添麻烦”的出发点,我们且拭目以待。(徐锋)
“天价过路费案”是怎么“错”起来的
“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震动全国,引起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犯的“低级失误”不无关系。正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通报所言,该案的判决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