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战争 pdf:周大伟:“到处都是我们的人!”(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22:03

假如,只是假如 —— 将来,或许是很久的将来,也有这么一天,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的司法官员们也能享受如此骄傲的时刻。


  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为什么欧美国家可以,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再退一步说,我们今天或许不可以,是不是明天也不可以?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呢?To be or Not to be, 生存或者毁灭?对我们中国大陆法律职业人来说,难道真的永远是个问题吗?在这个地球上,难道中国大陆真的是一个可以拒绝接受这些人类现代文明成果的“孤岛”吗?


  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的原则?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人大致得出共识:我们需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但是,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君主皇权传统的国度里,现代法治精神还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社会伦理。如果说,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某种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我们也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正是中国大陆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方面的障碍,就与前述“人情世故关系网”衍生的司法腐败直接相关。


  一直有人在说,来源于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错了,而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做出妥协的应该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理的是别人那些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


  如果上述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无论如何还是要追问:在我们前述的法律职业群体’江湖关系网”中那些腐败现象,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造的,难道不正是我们这块土地上明暗交织、食古不化的“国情”吗?


  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人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今各类正式会议上,我们经常会听到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们经常讲的一句套话:我们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每当我们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就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这是别人花了三四百年的功夫而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取得的成果。 这句话表面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大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谈。扪心而论,欧美国家花费的三百年时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直至创新的三百年;而我们花费的三十年,则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的三十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如同我们国家今天的汽车工业,我们起步还很晚,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一些非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部分(比如发动机、变速装置)等用的还是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继续前行。


  近百年来,当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每次打开国门的时候,都痛苦地发现别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在我们这个交织着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千年古国里,虽然孔夫子也留下过“礼失求诸野”这句善言,但中国文明在传统上不仅不擅长对外传教,更不乐于谦和地学他人之长。晚清时在千年之未有的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发生变化。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并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上还是在文明上都已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毫不奇怪,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走在前面的“先头部队”,他们最早在路途上遇到各类最新的问题,几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行各业里,是他们最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学领域里,我们今天正在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治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物权、侵权责任、专利、商标、版权、软件保护、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来自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概念和经验,其中蕴含了全世界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今天,即便是那些对西方经验持强烈排斥和讥讽态度的的法律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中,一方面我们将这些价值和技术直接导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显然可以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甚至也有一些糟粕和缺陷,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是,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


  值得人们欣慰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真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试想一下,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砸烂”或撤销成千上万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里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视30年里毕业的近百万法律专业学生为无物吗?我们有可能废止过去30年中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还有,我们仍然有可能重新回到孔夫子的春秋战国年代或马锡五的前城市化年代去吗?


  据北京大学有一位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支教”的著名法理学教授发现,即便是在中国最偏僻、最边远的西部,也可以发现不少充满中国人“良心”并极具独立判断能力的司法官员。对“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人头脑十分清楚。他们并没有因为地处一隅而眼界狭隘,并没有因为工作艰辛而心怀哀怨。 相反,他们并不相信所谓独特中国模式下衍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他们愿意相信,全世界无论任何民族,或迟或早都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深知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眼下还不能马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倒也不妨在这里套用一下本文标题中那句滑稽的话语:没问题,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至少从法治进程的视角看来,今天处于痛苦转型中的中国再一次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说这个国家具有某种“特殊国情”的话,那就是:


  这是一个人口超载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


  这是一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就一直处于转型过程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转型的中国;


  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正常的人性欲望在上个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


  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 —— 但实际上人们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中国;


  这是一个法治很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严重缺乏公序良俗文化的中国;


  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精神刚刚逼近中国的传统政治和社会伦理殿堂门口的中国;


  这是一个改革开放30年后有人想踩油门、有人想踩刹车、还有人想开倒车的中国;


  总之,它大致是一个“一半是海水、一般是火焰”的中国。最终,是火焰烧干了海水?还是海水熄灭了火焰?似乎仍然充满悬念。


  如今,就在这个十字路口上,各种激进的、保守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智的、愚昧的、投机的、献媚的、愤青的、民粹的、怀旧的以及起哄围观的人们,已经蜂拥而至。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最后的结局和答案,那就只好先请大家来听听摇滚歌手崔健那首名叫“宽容”的新歌:


  —— “我没有力气 / 我也没有必要 / 一定要反对你。/ 我们看谁能够 / 看谁能够 / 一直坚持到底”!


  注:


  作者简介:周大伟,江苏无锡市人,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05年--- 至今),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12月--- 至今),Vision Park Studio(纪录片)独立制片人。


假如,只是假如 —— 将来,或许是很久的将来,也有这么一天,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的司法官员们也能享受如此骄傲的时刻。


  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为什么欧美国家可以,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再退一步说,我们今天或许不可以,是不是明天也不可以?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呢?To be or Not to be, 生存或者毁灭?对我们中国大陆法律职业人来说,难道真的永远是个问题吗?在这个地球上,难道中国大陆真的是一个可以拒绝接受这些人类现代文明成果的“孤岛”吗?


  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的原则?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人大致得出共识:我们需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但是,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君主皇权传统的国度里,现代法治精神还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社会伦理。如果说,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某种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我们也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正是中国大陆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方面的障碍,就与前述“人情世故关系网”衍生的司法腐败直接相关。


  一直有人在说,来源于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错了,而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做出妥协的应该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理的是别人那些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


  如果上述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无论如何还是要追问:在我们前述的法律职业群体’江湖关系网”中那些腐败现象,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造的,难道不正是我们这块土地上明暗交织、食古不化的“国情”吗?


  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人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今各类正式会议上,我们经常会听到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们经常讲的一句套话:我们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每当我们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就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这是别人花了三四百年的功夫而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取得的成果。 这句话表面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大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谈。扪心而论,欧美国家花费的三百年时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直至创新的三百年;而我们花费的三十年,则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的三十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如同我们国家今天的汽车工业,我们起步还很晚,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一些非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部分(比如发动机、变速装置)等用的还是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继续前行。


  近百年来,当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每次打开国门的时候,都痛苦地发现别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在我们这个交织着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千年古国里,虽然孔夫子也留下过“礼失求诸野”这句善言,但中国文明在传统上不仅不擅长对外传教,更不乐于谦和地学他人之长。晚清时在千年之未有的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发生变化。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并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上还是在文明上都已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毫不奇怪,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走在前面的“先头部队”,他们最早在路途上遇到各类最新的问题,几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行各业里,是他们最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学领域里,我们今天正在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治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物权、侵权责任、专利、商标、版权、软件保护、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来自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概念和经验,其中蕴含了全世界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今天,即便是那些对西方经验持强烈排斥和讥讽态度的的法律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中,一方面我们将这些价值和技术直接导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显然可以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甚至也有一些糟粕和缺陷,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是,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


  值得人们欣慰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真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试想一下,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砸烂”或撤销成千上万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里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视30年里毕业的近百万法律专业学生为无物吗?我们有可能废止过去30年中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还有,我们仍然有可能重新回到孔夫子的春秋战国年代或马锡五的前城市化年代去吗?


  据北京大学有一位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支教”的著名法理学教授发现,即便是在中国最偏僻、最边远的西部,也可以发现不少充满中国人“良心”并极具独立判断能力的司法官员。对“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人头脑十分清楚。他们并没有因为地处一隅而眼界狭隘,并没有因为工作艰辛而心怀哀怨。 相反,他们并不相信所谓独特中国模式下衍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他们愿意相信,全世界无论任何民族,或迟或早都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深知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眼下还不能马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倒也不妨在这里套用一下本文标题中那句滑稽的话语:没问题,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至少从法治进程的视角看来,今天处于痛苦转型中的中国再一次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说这个国家具有某种“特殊国情”的话,那就是:


  这是一个人口超载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


  这是一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就一直处于转型过程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转型的中国;


  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正常的人性欲望在上个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


  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 —— 但实际上人们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中国;


  这是一个法治很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严重缺乏公序良俗文化的中国;


  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精神刚刚逼近中国的传统政治和社会伦理殿堂门口的中国;


  这是一个改革开放30年后有人想踩油门、有人想踩刹车、还有人想开倒车的中国;


  总之,它大致是一个“一半是海水、一般是火焰”的中国。最终,是火焰烧干了海水?还是海水熄灭了火焰?似乎仍然充满悬念。


  如今,就在这个十字路口上,各种激进的、保守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智的、愚昧的、投机的、献媚的、愤青的、民粹的、怀旧的以及起哄围观的人们,已经蜂拥而至。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最后的结局和答案,那就只好先请大家来听听摇滚歌手崔健那首名叫“宽容”的新歌:


  —— “我没有力气 / 我也没有必要 / 一定要反对你。/ 我们看谁能够 / 看谁能够 / 一直坚持到底”!


  注:


  作者简介:周大伟,江苏无锡市人,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05年--- 至今),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12月--- 至今),Vision Park Studio(纪录片)独立制片人。


假如,只是假如 —— 将来,或许是很久的将来,也有这么一天,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的司法官员们也能享受如此骄傲的时刻。


  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为什么欧美国家可以,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再退一步说,我们今天或许不可以,是不是明天也不可以?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呢?To be or Not to be, 生存或者毁灭?对我们中国大陆法律职业人来说,难道真的永远是个问题吗?在这个地球上,难道中国大陆真的是一个可以拒绝接受这些人类现代文明成果的“孤岛”吗?


  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的原则?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人大致得出共识:我们需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但是,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君主皇权传统的国度里,现代法治精神还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社会伦理。如果说,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某种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我们也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正是中国大陆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方面的障碍,就与前述“人情世故关系网”衍生的司法腐败直接相关。


  一直有人在说,来源于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错了,而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做出妥协的应该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理的是别人那些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


  如果上述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无论如何还是要追问:在我们前述的法律职业群体’江湖关系网”中那些腐败现象,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造的,难道不正是我们这块土地上明暗交织、食古不化的“国情”吗?


  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人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今各类正式会议上,我们经常会听到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们经常讲的一句套话:我们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每当我们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就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这是别人花了三四百年的功夫而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取得的成果。 这句话表面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大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谈。扪心而论,欧美国家花费的三百年时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直至创新的三百年;而我们花费的三十年,则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的三十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如同我们国家今天的汽车工业,我们起步还很晚,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一些非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部分(比如发动机、变速装置)等用的还是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继续前行。


  近百年来,当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每次打开国门的时候,都痛苦地发现别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在我们这个交织着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千年古国里,虽然孔夫子也留下过“礼失求诸野”这句善言,但中国文明在传统上不仅不擅长对外传教,更不乐于谦和地学他人之长。晚清时在千年之未有的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发生变化。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并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上还是在文明上都已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毫不奇怪,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走在前面的“先头部队”,他们最早在路途上遇到各类最新的问题,几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行各业里,是他们最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学领域里,我们今天正在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治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物权、侵权责任、专利、商标、版权、软件保护、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来自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概念和经验,其中蕴含了全世界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今天,即便是那些对西方经验持强烈排斥和讥讽态度的的法律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中,一方面我们将这些价值和技术直接导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显然可以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甚至也有一些糟粕和缺陷,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是,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


  值得人们欣慰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真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试想一下,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砸烂”或撤销成千上万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里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视30年里毕业的近百万法律专业学生为无物吗?我们有可能废止过去30年中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还有,我们仍然有可能重新回到孔夫子的春秋战国年代或马锡五的前城市化年代去吗?


  据北京大学有一位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支教”的著名法理学教授发现,即便是在中国最偏僻、最边远的西部,也可以发现不少充满中国人“良心”并极具独立判断能力的司法官员。对“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人头脑十分清楚。他们并没有因为地处一隅而眼界狭隘,并没有因为工作艰辛而心怀哀怨。 相反,他们并不相信所谓独特中国模式下衍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他们愿意相信,全世界无论任何民族,或迟或早都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深知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眼下还不能马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倒也不妨在这里套用一下本文标题中那句滑稽的话语:没问题,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至少从法治进程的视角看来,今天处于痛苦转型中的中国再一次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说这个国家具有某种“特殊国情”的话,那就是:


  这是一个人口超载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


  这是一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就一直处于转型过程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转型的中国;


  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正常的人性欲望在上个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


  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 —— 但实际上人们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中国;


  这是一个法治很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严重缺乏公序良俗文化的中国;


  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精神刚刚逼近中国的传统政治和社会伦理殿堂门口的中国;


  这是一个改革开放30年后有人想踩油门、有人想踩刹车、还有人想开倒车的中国;


  总之,它大致是一个“一半是海水、一般是火焰”的中国。最终,是火焰烧干了海水?还是海水熄灭了火焰?似乎仍然充满悬念。


  如今,就在这个十字路口上,各种激进的、保守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智的、愚昧的、投机的、献媚的、愤青的、民粹的、怀旧的以及起哄围观的人们,已经蜂拥而至。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最后的结局和答案,那就只好先请大家来听听摇滚歌手崔健那首名叫“宽容”的新歌:


  —— “我没有力气 / 我也没有必要 / 一定要反对你。/ 我们看谁能够 / 看谁能够 / 一直坚持到底”!


  注:


  作者简介:周大伟,江苏无锡市人,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05年--- 至今),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12月--- 至今),Vision Park Studio(纪录片)独立制片人。


周大伟:“到处都是我们的人!”(2)

时间:2011-01-19 17:42 作者:周大伟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25次

 


  假如,只是假如 —— 将来,或许是很久的将来,也有这么一天,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的司法官员们也能享受如此骄傲的时刻。


  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为什么欧美国家可以,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再退一步说,我们今天或许不可以,是不是明天也不可以?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呢?To be or Not to be, 生存或者毁灭?对我们中国大陆法律职业人来说,难道真的永远是个问题吗?在这个地球上,难道中国大陆真的是一个可以拒绝接受这些人类现代文明成果的“孤岛”吗?


  需要改造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的原则?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人大致得出共识:我们需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但是,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君主皇权传统的国度里,现代法治精神还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没有真正进入过我们的社会伦理。如果说,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某种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我们也毋庸讳言,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正是中国大陆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方面的障碍,就与前述“人情世故关系网”衍生的司法腐败直接相关。


  一直有人在说,来源于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国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错了,而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做出妥协的应该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理的是别人那些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


  如果上述说法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无论如何还是要追问:在我们前述的法律职业群体’江湖关系网”中那些腐败现象,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造的,难道不正是我们这块土地上明暗交织、食古不化的“国情”吗?


  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人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今各类正式会议上,我们经常会听到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们经常讲的一句套话:我们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每当我们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就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这是别人花了三四百年的功夫而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就取得的成果。 这句话表面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大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谈。扪心而论,欧美国家花费的三百年时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直至创新的三百年;而我们花费的三十年,则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的三十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如同我们国家今天的汽车工业,我们起步还很晚,今天我们还只能做一些非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部分(比如发动机、变速装置)等用的还是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继续前行。


  近百年来,当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每次打开国门的时候,都痛苦地发现别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在我们这个交织着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千年古国里,虽然孔夫子也留下过“礼失求诸野”这句善言,但中国文明在传统上不仅不擅长对外传教,更不乐于谦和地学他人之长。晚清时在千年之未有的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发生变化。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并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上还是在文明上都已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毫不奇怪,欧美发达国家作为走在前面的“先头部队”,他们最早在路途上遇到各类最新的问题,几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行各业里,是他们最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学领域里,我们今天正在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治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物权、侵权责任、专利、商标、版权、软件保护、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来自近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概念和经验,其中蕴含了全世界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今天,即便是那些对西方经验持强烈排斥和讥讽态度的的法律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对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的借鉴中,一方面我们将这些价值和技术直接导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对西方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显然可以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甚至也有一些糟粕和缺陷,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是,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


  值得人们欣慰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真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试想一下,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砸烂”或撤销成千上万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里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视30年里毕业的近百万法律专业学生为无物吗?我们有可能废止过去30年中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还有,我们仍然有可能重新回到孔夫子的春秋战国年代或马锡五的前城市化年代去吗?


  据北京大学有一位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支教”的著名法理学教授发现,即便是在中国最偏僻、最边远的西部,也可以发现不少充满中国人“良心”并极具独立判断能力的司法官员。对“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这些人头脑十分清楚。他们并没有因为地处一隅而眼界狭隘,并没有因为工作艰辛而心怀哀怨。 相反,他们并不相信所谓独特中国模式下衍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他们愿意相信,全世界无论任何民族,或迟或早都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深知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眼下还不能马上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倒也不妨在这里套用一下本文标题中那句滑稽的话语:没问题,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至少从法治进程的视角看来,今天处于痛苦转型中的中国再一次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说这个国家具有某种“特殊国情”的话,那就是:


  这是一个人口超载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


  这是一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就一直处于转型过程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转型的中国;


  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正常的人性欲望在上个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


  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 —— 但实际上人们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中国;


  这是一个法治很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严重缺乏公序良俗文化的中国;


  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精神刚刚逼近中国的传统政治和社会伦理殿堂门口的中国;


  这是一个改革开放30年后有人想踩油门、有人想踩刹车、还有人想开倒车的中国;


  总之,它大致是一个“一半是海水、一般是火焰”的中国。最终,是火焰烧干了海水?还是海水熄灭了火焰?似乎仍然充满悬念。


  如今,就在这个十字路口上,各种激进的、保守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智的、愚昧的、投机的、献媚的、愤青的、民粹的、怀旧的以及起哄围观的人们,已经蜂拥而至。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最后的结局和答案,那就只好先请大家来听听摇滚歌手崔健那首名叫“宽容”的新歌:


  —— “我没有力气 / 我也没有必要 / 一定要反对你。/ 我们看谁能够 / 看谁能够 / 一直坚持到底”!


  注:


  作者简介:周大伟,江苏无锡市人,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05年--- 至今),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09年12月--- 至今),Vision Park Studio(纪录片)独立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