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地面保障 百科:以“依法治X”取代“法治”有以偏概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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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X”取代“法治”有以偏概全之嫌
2010年09月06日 09:59:46  来源: 学习时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毋庸讳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的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确立之后,“依法治市”、“依法治乡”、“依法治校”、“依法治厂”、“依法治路”、“依法治水”、“依法治教”等等在媒体频频叫响,“依法治X”几乎成了一套就灵的格式化口号。近乎泛滥的“依法治 X”口号其实是对“法治”这一概念进行急功近利的置换的结果。
一言以蔽之,“依法治X”的主旨其实就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仅仅只是“法治”概念的一个侧面。“依法治X”显然强调的主要是依法“治理”,而“治理”只是法治的技术性特质之一。诚然,法治确有“治理”之义,美国法学家富勒就将“法冶”定义为“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不过“治理”仅仅是法治的一种工具性特征或技术性策略,倘若过于凸显这一特征并且对“治理”作狭隘的庸俗化的实用主义理解,就可能导致步入功利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主义等法治的误区。另外,“依法治民”乃是某些官员对“依法治X”津津乐道的潜台词,他们就希望通过张扬“依法治X”这一迎合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强势话语的“语言暴力”使自己辖区的百姓服服贴贴,不闹事、不上访、不给自己的升迁之道设置障碍,“依法治X”其实蜕变为某些官员驯民的“教鞭”。法治的要义乃是指限制“官”的公权力和保障“民”的私权利,“依法治民”的潜意识显然是对法治真谛的歪曲。综上所述,以“依法治X”取代“法治”显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容易使法治进程步入误区。
(2010年第3期《民主与法治》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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