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奶奶偷偷撸小说:这两份文件同一天发布有什么区别呢?拆迁到底该按哪份补偿呢? - 【拆迁|动迁纠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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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关于公布宝山区2004年度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事项的批复

 


来源:     文号: 宝府〔2004〕74号
发布时间: 2004年04月30日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你们上报的宝计管〔2004〕235号文收悉。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2004年度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4号),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同意对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具体内容区域

 

区域类别

 

区域范围(乡、镇、街道)

 

最低补偿单价
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
系数%

 

甲类

 

友谊、海滨、吴淞、淞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原祁连出外)

 

3500

 

30

 

乙类

 

月浦(原盛桥除外)、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

 

2800

 

30

 

丙类

 

月浦(原盛桥)、罗店

 

2300

 

30

 

丁类

 

罗泾

 

2250

 

30

 

戊类

 

长兴、横沙

 

2000

 

30

 

  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规定
  凡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五类地段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可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每户应安置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40平方米;六类地段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可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每户应安置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45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被拆除房屋区域

 

安置房屋地段

 

 

 

40

 

 

/

 

  三、实施日期及执行
  本调整内容自本**批准之日起执行。凡在批准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包括尚未完毕的拆迁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四、涉及具体应用问题,由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