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欲中环国语thunder:第四篇 水利工程施工(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21:46
威灵仙/于郑州

第四篇 水利工程施工1 安全、卫生规定1.1 安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0.0.9 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0.4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1.0.5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1.0.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1.0.16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7.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2.1.2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1.6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2.1.8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 2-1 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表 2-1带电体电压(kV)项目10 及以下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 3.5 3.5 4.0 5.0 5.0 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 2.0 2.2 2.5 3.0 4.0 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6.2.2 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3. 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1.0.6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2.1.2 仓库和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距离,规定如下:1.有土堤和无土堤的地面库房或药堆的安全距离按表5-1 确定。62表 5-1存药量(t)距离(m)库房类别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2~5 <2无土堤库、药堆 1000 900 750 600 400 350 250 200 150有土堤库 800 700 600 500 350 300 250 170 1302.隧道式峒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按表5-2 确定。表5-2存药量(t)距离与洞口轴线 (m)交角α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2~5 <200至两侧700 1500 1250 1100 1000 850 750 700两侧 700~900 600 500 450 400 350 300 250两侧 900~1800 300 250 200 150 120 100 1003.由于保护对象不同,因此在使用当中对表5-1、表5-2 的数值应加以修正。(保护系数)见表5-3。表 5-3序号保 护 对 象 保护系数1 村庄边缘、住宅边缘、乡镇企业围墙区域、变电站围墙 1.02 地县级以下公社、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 0.7~0.83 总人数≤50 人的零散住户边缘0.7~0.84 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 0.9~1.05高压送电线路 500kV220kV110kV35kV2.5~3.01.5~2.00.9~1.00.8~0.96 人口≤10 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工厂企业的围墙、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铁路车站2.5~3.07 人口>10 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5.0~6.0注:上述各项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当地形条件有利时可适当减少。反之应增加。2.2.1 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1、地面库单一库房允许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表5-6 的规定;表 5-6爆破器材名称允许最大贮量(t)硝化甘油炸药40(净重)梯恩梯 120(净重)硝铵炸药:如 2#岩石水胶炸药,浆状炸药200(净重)导爆索 120(皮重)导火索 不限雷管、继爆管、导爆管起爆系列 120(净重)硝酸铵,硝酸钠 400(净重)2.地面总库的容量:炸药不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过一年生产用量。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超过3 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过半年生产用量。2.2.2 库区布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631. 位置必须选择在远离被保护对象较安全的地方。其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彼此间的距离应符合本篇的有关规定;2. 避免设在有山洪或地下水危害的地方,并充分利用山上等自然屏障;3. 周围应设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0m,防止人员自由出入。围墙至最近库房墙角的距离应不小于25m;4. 库区值班室应设在围墙外侧,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m,食堂、宿舍距危险品库房应不小于200m。3.2.2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2. 按指定路(航)线行驶;3. 车(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4. 车(船)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5. 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6.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7.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8. 车厢船底应加软垫。1.2 卫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4.1.7 产生有毒、烟雾、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避开生活区。4.1.8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渗井或河道。含汞、砷、六价铬、铅、苯、锰、氰化物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严禁污染。4.1.10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生产性粉尘和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分别符合表2-6、表2-7 和表2-8 的规定。噪声标准 表2-6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dB(A)]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允许噪声[dB(A)]84218588919490939699最高不得超过11564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2-7编号 粉尘 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mg/m3)1 含有 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2 石棉粉尘(含10%以上石棉) 23 含有 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44 含有 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65 含有 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106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47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58 其它粉尘 10常见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2-8编号有毒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编号 有毒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mg/m3)1 一氧化碳 30 21 氧化锌 52 乙醚 500 22 铅烟 0.033 二甲苯 100 23 铅尘 0.054 二氧化硫 15 24 四乙基铅(皮) 0.0055 二硫化碳(皮) 10 25 硫化铅 0.56 丁二烯 100 26 黄磷 0.037 丁醛 10 27 酚(皮) 58 五氯酸及其钠盐 0.3 28 硫化氢 109 丙酮 400 29 氯化氢及盐酸1510 丙烯醇(皮) 2 30 溴化烷(皮) 111 甲苯 100 31 溶剂汽油 35012 甲醛 3 32 滴滴涕 0.313 光气 0.5 33 甲醇 5014 金属汞 0.01 34 氰化氢及氰氢酸盐 0.315 有机汞化合物 0.00516 松节油 30035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0.0517 环氧乙烷 5 36 敌敌畏(皮) 0.318 苯(皮) 4019 氯 3020 臭氧 0.337性碱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皮)0.50.5注:有(皮)标记者为除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取的有毒物质。2 土石方工程2.1 开挖《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65其它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 – 835.2.1 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图进行。5.2.3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过训练的炮工,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5.3.3 洞室群几个洞室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点炮人员全部及时撤离。5.3.4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项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5.3.5 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m 的安全地点。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防护。5.3.7 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 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照明。2.2 锚固与支护《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2.0.8 预应力锚束永久性防护涂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对预应力钢材具有防腐蚀作用;(2)与预应力钢材具有牢固的粘结性,且无有害反应;(3)能与预应力钢材同步变形,在高应力状态下不脱壳、不脆裂;(4)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强碱条件下不降低其耐久性。2.0.13 锚夹具的强度、精度及材质硬度匹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1.1 预应力钢材在锚束的永久防护完成前,都应作好临时防护。6.1.2 临时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切断腐蚀源,避免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2)防止受潮、受腐蚀气体侵蚀;(3)禁止将预应力钢材及锚束直接堆放在地面或露天储存;(4)锚束安放后,应保持围岩孔内水质的pH值大于10。6.1.3 锚束安放后,应及时进行张拉和作永久防护。张拉前,对临时防护措施应定期检查,并确保锚束得到可靠的保护。8.3.1 预应力锚固施工前,必须制定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2.1.1 用作锚杆或锚索的钢筋或钢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二、牌号不明或混合存放的材料,经试验证明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三、使用前经过调直、除锈、去污等处理。5.1.12 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必须封闭严密。二、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牢固。三、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四、操作平台应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可升降的操作平台必须符合66现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3 砌石工程3.1 一般规定《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 – 8310.3.2 护坡石料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分化之石料,其抗水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0.3.3 护坡下之垫层材料应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铺砌块石或其它面层时,不得破坏垫层。10.3.4 上游块石护坡的砌石应做到:认真挂线,自上而下,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当上游护坡采用砂浆勾缝时,必须注意预留排水孔。《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6.4.1 浆砌石墙(堤)宜采用块石砌筑,如石料不规则,必要时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作砌体镶面;仅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砌体强度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6.4.2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2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3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4 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 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5 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6 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6.4.3 混凝土预制块镶面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 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布排丁、顺砌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3 砌缝内应砂浆填充饱满,水平缝宽应不大于1.5cm;竖缝宽不得大于2cm。6.4.4 浆砌石防洪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的施工,宜预留茬口,按本规范6.5.4 的规定用浇筑二期混凝土的方式解决。6.4.5 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得使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石料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20cm;2 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3 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674 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以用粗料石丁扣砌筑。《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6.5.1 砌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及结合面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2 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3 砌石应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6.5.2 砌石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2 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3 水泥标号不宜低于 325 号。4 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参照有关规定确定。5 配制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同时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水泥砂浆的稠度可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以40~70mm 为宜,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以70~90mm为宜。6 砂浆和混凝土应随伴随用。常温拌成后应在3~4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oC,则应在2h 内使用完毕。使用中如发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6.5.3 浆砌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筑前应将石料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体石块间应用胶结材料粘接、填实。2 砌体宜用铺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护坡、护底和翼墙内部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灌填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并认真捣实,再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填碎石块,后塞砂浆的方法。6.5.8 砌筑过程中如遇中雨或大雨,应停止砌筑,并将已砌石块中的空隙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加以遮盖。雨后应清除积水再继续砌筑。6.5.10 干砌石宜用于护坡、护底等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2 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3 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 150mm。4 具有框格的干砌石工程,宜先修筑框格,然后砌筑。5 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成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6.5.11 砌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和砌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3 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4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11 的规定。68表 6.5.1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m)允许偏差墩、墙 护坡、护底项 目浆砌块石浆砌料石(预制块)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轴线位置 ±15 ±10墙面垂直度(全 高) ±0.5%H ±0.5%H墙身砌层边缘位置 ±20 ±10墙面坡度不 陡 于设计规定不 陡 于设计规定断面尺寸或厚度 +30, -20 ±20(±15)砌 体 厚 度 的±15%且在±30 之间砌 体 厚 度 的±15%,且在±30 之间顶面高程 ±15 ±15护底高程 +30,-50 +30,-50注 1.“H”指墩、墙全高。2. 墩、墙以每个(段)或每10m 长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单位检验2~4 点。《水闸施工规范》SL27-918.3.2 浆砌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筑应分层,各砌层均应坐浆,随铺浆随砌筑;(2) 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然后砌腹石;(3) 块石砌筑,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整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骑缝,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4) 料石砌筑,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10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粗料石的砌体的缝宽可为2~3cm;(5) 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和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8.3.3 采用混凝土底板的浆砌石工程,在底板混凝土浇筑至面层时,宜在距砌石边线40cm的内部埋设露面块石,以增加混凝土底板与砌体间的结合强度。8.3.4 混凝土底板面应凿毛处理后方可砌筑。砌体间的结合面应刷洗干净,在湿润状态下砌筑。砌体层间缝如间隔时间较长,可凿毛处理。8.3.8 砌体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并以平缝为宜;(2) 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标号,宜用中细砂料拌制,灰砂比宜为1:2;(3) 砌体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用水冲洗湿润,砂浆应嵌入缝内约 2cm。8.5.1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8.5.1 的规定。69表 8.5.1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次项 目 允许偏差1墙面垂直度(1)浆砌料石墙(2)浆砌块石墙临水面墙高的 0.5%且不大于20墙高的 0.5%且不大于302 护底海漫高程 +50 -1003 护坡坡面平整度(每10m长范围内)1004 护底、海漫、护坡砌石厚度 厚度的 15%5 垫层厚度 厚度的 20%6 齿坎厚度 ±508.5.2 砌体的质量检验如下:(1) 材料和砌体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2)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3) 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7.6.3 拱石砌筑,必须两端对称进行。各排拱石互相交错,错缝距离不小于10cm。当拱跨在 5cm以下,一般可采用块石砌拱,用砌缝宽度调整拱度,要求下缝宽不得超过1cm。水泥砂浆强度不低于M7.5 号。拱跨在10m以下,可按拱的全宽和全厚,自拱脚同时对称连续地向拱顶砌筑。拱跨在10m以上时,应作施工设计,明确拱圈加荷次序,并按此次序施工。10.2.1 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一般应同步上升。如不能同步砌筑,其相对高差不宜大于1m,结合面应作竖向工作缝处理。不得在面石底面垫塞片石。10.2.3 当坝体外表面为竖直平面时,其面石宜用粗料石,按丁顺交错排列。当为顺破斜面时,宜用异形石砌筑,如倾斜面允许呈台阶状,可以采用粗料石水平砌筑。10.2.5 拱坝、连拱坝内外弧面石,可以采用粗料石,调整竖缝宽度成弧形,但同一砌缝两端宽度差:拱坝不宜超过1cm,连拱坝不宜超过2cm。10.2.7 连拱坝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1) 拱筒与支墩用混凝土连接时,接触面按工作缝处理。(2) 诸拱筒砌筑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邻两拱筒的允许高差必须按支墩稳定要求核算。(3) 倾斜拱筒采用斜向砌筑时,宜先在基岩上浇筑具有倾斜面(与拱筒倾斜面垂直)的混凝土拱座,再在其上砌石,石块的砌筑面应保持与斜拱的倾斜面垂直。10.2.8 坝面倒悬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 采用异形石水平砌筑时,应按不同倒悬度逐块加工、编号,对号砌筑。(2) 采用倒阶梯砌筑时,每层挑出方向的宽度不得超过该石块宽度的 1/5。(3) 粗料石垂直倒悬面砌筑时,应及时砌筑腹石或浇筑混凝土。3.2 浆砌石坝《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试行)2.1.5 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3.4.2 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为确保胶结材料的质量,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704.1.2 坝基清理后,必须按“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进行验收。4.2.5 坝体砌筑应采用铺浆法。4.2.8 浆砌石坝结构尺寸和位置的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表 4.2.8类 别 部 位 允许偏差(cm)中心线 ±0.5~1 坝面分层轮廓线 ±2~4中心线 ±0.5~1平面控制坝内管道轮廓线 ±1~2重力坝 ±2~3竖向控制 拱坝,支墩坝 ±1~2坝内管道 ±0.5~14.2.11 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4.2.21 在坝体砌筑过程中,应对砌体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一、胶结料强度——检验要求按本规定第三章第六节执行。二、砌体强度——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三、砌体容重及空隙率——在坝高三分之一以下,每砌筑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三分之一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所测得容重、空隙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四、砌体密实性——每新砌一层次,均须进行简易试验(如插钎灌水试验)。检验数量、部位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关质量检查方法,参见附录三。4.3.9 溢流坝面的头部曲线及反弧段,宜用异形石及高标号砂浆砌筑。廊道顶拱宜用拱石砌筑。如用粗料石,可调整砌缝宽度砌成拱形。4.3.10 拱坝、连拱坝内外弧面石,可以采用粗料石,调整砌缝宽度砌成弧形。但同一砌缝两端宽度差:拱坝不宜超过1cm,连拱坝不宜超过2cm。6.1.2 当最低气温在0 oC ~5 oC 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 oC 以下时,应停止砌筑。6.3.2 无防雨棚的仓面,在施工中遇大雨、暴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后冲刷的部位,如表层混凝土或砂浆尚未初凝,应加铺水泥砂浆继续浇筑或砌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4 混凝土工程4.1 一般规定《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1.0.2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1.0.4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5.1.5 为了防止裂缝,必须从结构设计、温度控制、原材料选择、施工安排和施工质量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6.0.2 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温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要求。714.2 模板《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2.1.2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2.1.3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2.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 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 的规定。表 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项次偏 差 名 称 允许偏差(mm)一、木 模1 小型模板:长和宽 ±32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 3m):长和宽±53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154 面板缝隙 2二、钢 模5 模板长和宽 ±26 模板面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 27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注: (1)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2)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2.5.8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 的数值。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72表 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混凝土结构的部位项次 偏差项目外露表面 隐藏内面模板平整度:1 相邻两面板高差 3 52 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 5 103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4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205 承重模板标高 ±5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执行。《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4.5.8 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地锚、岩石锚杆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 倍;(2)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为总牵引力的5~8 倍;5.4.6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牵引机具为液压千斤顶时,应对千斤顶的配套拉杆作整根试验检查,并应设保证安全的钢丝绳、卡钳、倒链等保险措施。4.3 钢筋《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3.1.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3.3.10 对于直径为10mm或10mm 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 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 号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 倍(见图3.3.10-1)。(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 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和5 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因位于同一直线上。注 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 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 倍钢筋直径。(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 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 倍,并不小于10mm(见图3.3.10-2)。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 倍,并不得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 倍,并不得小于8mm(见图3.3.10-3)。733.3.18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3.3.18 规定的数值。(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表 3.3.18 帮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钢筋 级 别 受 拉 区 受 压 区Ⅰ级钢筋 30d 20dⅡ级钢筋 35d 25dⅢ级钢筋 40d 30d5 号钢筋30d 20d注:(1)混凝土标号≤150 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2)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cm。当受压钢筋为Ⅰ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30d。(3)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3.3.20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 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 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3) 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 10 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注 (1) 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2) 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 倍钢筋直径或50cm 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表3.4.1 的规定。表 3.4.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 偏 差 名 称 允 许 偏 差1 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 ±1/2 净保护层厚2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1)柱及梁中2)板、墙中±0.5d±0.1 间距3 同一排中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0.1 间距4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 ±0.1 排距5 梁与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 0.1 箍筋间距6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 ±1/4 净保护层厚4.4 浇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4.1.5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4.3.8 必须将混凝土各组份拌和均匀。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4.5.2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欢迎你进入威灵仙的360个人图书馆 http://www.360doc.com/my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