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五明佛学院住宿:中国物流成本超发达国家一倍 高速路变身高价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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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成本超发达国家一倍 高速路变身高价路(2)

2011年01月24日 07: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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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存在种种漏洞

在科学性有待推敲的高速公路收费原则下,还存在着种种“漏洞”和悖论。

本报曾接到举报称,深圳一家运输公司的集装箱货车,从天津装载33.62吨货物运往成都,至一个西部收费站时,按车型收费应为820元,却被判定超重而收取了15795元过路费,是原费用的19倍多。单笔金额和倍数,都远高于河南禹州的“天价过路费”。

为此,本报记者曾与《现代司机报》记者赴当地调查。据了解,2008年9月17日,该车在当地收费站过磅时称重55.6吨,比国家认定的6轴货车超限标准多出660公斤。但判定该车重量的,是当地收费站的动态地磅,学名为“动态衡器仪”,为五级磅。

这种磅的合理误差为±5%,“如果按规定匀速行驶过磅,55吨存在正负2.75吨的误差,实测57.5吨应视为55吨的合理偏差最大值。”陕西省计量科学院称量中心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程师表示,660公斤正处于合理正误差范围内。

660公斤,对于一辆3.6米多高、2.4米多宽的6轴货车来说,几乎只相当于水箱、油箱加满水,或者集装箱顶部凹槽有积水的重量——事实上,据司机回忆,在过该收费站当天,的确下过一场大雨。

收费标准的拐点和误差之间存在重合,因天气等偶然因素对测重有疑义,这一“漏洞”看似不难解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过收费站的车必须经由这种不甚准确的动态磅测重,而且只允许通过一次,有疑义也不再重称。有一种“静态衡器仪”的称重结果较准确,但收费站多因造价过高为由,并未配备。

上述收费站位于西汉高速公路上,陕西省交通厅网站信息显示,该站通车3个月不到,就实现了“年度征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的目标”。

除了技术上的“漏洞”和悖论,公路收费还存在着执法上的“漏洞”。

2008年,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李杰峰曾作出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机构发邀请信,“愿意出资两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他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在他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行程1000公里左右,每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因“安全设施不全”可罚50元;尽管车辆并不超限,还会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再交50元;有交警让交200元罚款,但“讨价还价”后,也可交100元,只开50元的票……

“明知违法,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是通行做法。”李杰峰说,他按“随车记账本”计算,如果每趟生意都守法经营,账面至少亏损10091元;如果铤而走险,超载经营,“平均交1000多的罚款”,尚能生存。但是,正因一些地方执法不严,运输者各有“逃罚”高招儿,行业恶性竞争,运费不断压低,倒逼司机不得不再次“违法生存”,超载愈演愈烈。

李杰峰表示,如果执法人员能避免人情执法,所有车辆都守法经营,运价才能提升,他们才有“守法”挣钱的可能。

而今,许多高速公路都改以“计重收费”的方法。“按倍数实现计重收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在律师周泽看来,这种“变相罚款”不禁止违法车辆上路,就不是在制止违法,而是一种变相的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