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蜻蜓湖鱼庄:官员培训费成福利成不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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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社论:不公开的官员培训费引人遐思                   2011年01月28日 新京报
  原题《培训官员要让公众看到“花得值”》
  据报道,河南汝州市正在实施一项干部“充电”计划。2010年,该市159名正科级干部在清华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共管理轮训。他们计划今明两年,把其余6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在国内名校“充电”一次。从去年开始,汝州市财政每年预留300万元作为干部培训经费。
  正常的公务员培训本来无可厚非。政府部门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高低,除了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也与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很大关系,所以对公务员进行定期培训不可或缺。近两年来,全国的县委书记、公安局长进京培训,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从报道看,这次汝州的培训有效果。比如该市一位主管信访工作的街道工委副书记,听完课他对信访制度除了理解,还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和将要做的工作,有办事处主任弄懂了经济大形势,也有的官员对新农村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
  然而,汝州每年斥资数百万把全体干部进行名校培训,还是引起了外界一些争议。有质疑者认为将这些钱用于资助贫困孩子等实事更有意义,这种比较显然有失偏颇。助贫等实事虽然重要,但提高官员做实事的能力同样重要。而当下有些官员培训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是因为此前有不少“公职人员培训”有名无实走过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地方的公务员培训情况不够公开、透明,当地民众不知情,也监督乏力。
  国家公务员局于2008年就发布《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但是,有些官员培训不是根据“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来安排,而是被变相搞成了“福利摊派”;有些“官员国外培训”,却成了公费旅游。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
  《规定》对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都有统一的规定,目前,弹性最大的就是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各地情况不同、部门工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两类培训不可能管得过于具体、管得过死。因此,也就给很多地方和部门以很大的自主性,致使很多公务员培训“个性纷呈”。
  因此,如何确定这些培训是否合理和必要,除了严格按照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同时也不妨将培训计划和结果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现在,公务员培训的费用都要列入财政预算。汝州也表示,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留300万元作为干部培训经费,使该市的党政干部培训走上了制度化。按说,这样的作为并不违规,而且取得的效果从官方的表述来看,也还不错,但是,为何当地民众有质疑?问题的关键在于,这还不是让他们能够直接“看得见”的培训。
  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花的也是纳税人的钱,是否学有所得、能否学以致用,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因而从制度上说,应该尽可能把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的对象、内容、考核方式、详细支出、培训效果等公开。
  只有通过这样的制度和公开,才能回应“不如把钱用于捐助贫困孩子”的质疑,才能让公众看到培训的钱“花得值”。

    再评:我们当然不能一概否定干部培训,但培训变成了一种官员福利也是不争的现实。什么人能到英美名校进修,什么人能到新加坡,什么人上北大清华和浦东学院,什么人只能在本地上党校和行政学院,什么人只能在家自我“充电”,严格按职级安排。反正,财政的钱怎么花,老百姓基本没有发言权,事后监督云云也是说说而已,人家又没有揣腰包;套用当下新闻发言人的时尚句式讲:经查,符合组织批准程序,没有违纪违规——你能怎么样,噎死你!
   
    职务性的学习进修要有成效,靠的无非搞好工作的动力和压力。动力即责任感、完美的追求,这方面更多地靠个人自觉;外在的压力即不学不行,非下功夫不可,选民的评价无疑最重要。如果官员有这种压力,随时随地都有学习提高的机会,有请教身边人、读书和网络远程进修等多种渠道。否则,进了名校也无非一个混,多交了几个狐朋狗友而已,即便学到了知识也不一定去用,要“抢笔”时照抢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