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鸠兹古镇好玩不:山西溃坝落马局长曾掀打黑风暴 煤老板进贡车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10:41
深重的教训
为段波出庭辩护的两位律师均来自北京,年长的一位是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李建华律师,段波大学时代的老师。
1984年12月,高中毕业的段波从警不久便意识到,作为警察,不能仅凭“拳头”打天下,几经努力,他进入山西大学,修习法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建华,是段波最尊敬的授课教师之一。直到今天,李建华仍然记得,即使在课间十分钟,段波经常围着老师问个不停。
大学毕业后,段波的仕途一帆风顺,由普通民警,步步高升,直至成为山西政法界鼎鼎有名的地市级公安局长。这些年,口碑、人气俱佳的段波,一直是各位老师常挂嘴边的骄傲。
听到段波出事的消息,已赴北京发展多年的李建华“瞠目结舌、痛惜不已”,面对段家人的委托,李建华决定免费为自己曾经“最喜欢、最器重的学生”出庭辩护。
2010年2月,法院开庭前,段波被从河北某地转押至太原,阔别多年,李建华第一次见到一身囚衣的段波,四目相对,两人哽咽难语。良久,段波向他曾经的老师、如今的辩护律师深深鞠了一躬,“李老师,对不起,和您在这里见面了。”
两位律师为段波作了无罪辩护,他们提到,检察机关指控段波收受20%干股,共计2000万元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到2004年,而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发布于2007年7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不能以上述司法解释,对段波的行为进行法律评判。
2010年9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针对律师意见,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段波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均发生于《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之后,且是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之后正在处理的案件,依法应当适用该意见,不属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情形,故对律师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