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标识:《中俄密约》使清政府丧失了东北铁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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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约》使清政府丧失了东北铁路权益
 

历史话题 2011-02-01 00:19:39 阅读5385 评论14   字号: 订阅

1896年5月,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将举行加冕典礼,清政府拟派正在欧洲考察的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前往祝贺。然而,俄国却别有用心,以“王之春人微言轻,不足当此责。可胜任者,独李鸿章李中堂耳”,指名要求李鸿章前往。于是,当时急于“联俄”的清政府只好改派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前往俄国致贺。

那么,俄国为何偏要指名道姓要求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前往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呢?原来当时的沙俄一直觊觎中国的东北地区,尤其是西伯利亚大铁路开工后不久,俄国财政大臣威特就主张,大铁路干线应直接通过中国东北直达海参崴,这样不仅可以大大缩短铁路建设时间,会节省大量铁路建设资金,而且还可以在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同时,修建穿越中国东北并南伸至大连的铁路。俄国政府高层一致认为,能够协助沙俄政府办妥此事的,在清政府内唯有李鸿章一个人。

李鸿章到达俄国后,俄财政大臣威特首先与李鸿章进行了多次密谈。老奸巨猾的威特假意对李鸿章说,在中日战争中,俄国早就有意调兵相助中国,但因中国东北地区没有铁路,行动过缓,待到俄方援兵到达吉林时, 中日战争已告结束。因而在中国东北地区修建一条铁路很有必要,一旦中国有事,也便于俄方及时相助,等等。

当李鸿章向沙皇尼古拉二世呈递国书时, 尼古拉二世也亲自劝说李鸿章: 西伯利亚大铁路在“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迅,中国有事,亦便帮助……将来英日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由于中俄谈判的结盟事宜,是以“防日”和“帮助中国”为幌子的,可能会触犯到英日等国的利益,因此中俄谈判始终是在秘密地进行的。在谈判期间,俄方利用清政府急于同俄国结盟的心理,把“借地接路”作为实现结盟的先决条件。为迫使李鸿章签约,俄方不断施加压力,采取威胁讹诈,甚至以中断谈判相要挟。后来俄方干脆将单方面拟定的《中俄密约》文稿交与李鸿章。同时,沙俄还使用了重金贿赂李鸿章的卑劣伎俩,直接利诱李鸿章就范。

据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回忆录《对清国战略上的胜利》记载,“《中俄密约》签字后的第二天,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罗曼诺夫与乌赫托姆斯基、总办罗启泰在一份向李鸿章个人付款的协定书上签字。该协定书规定,头一个100万卢布在清朝皇帝降旨允准修筑东清铁路后付给,第二个100万卢布在签订铁路合同和确定铁路路线后交付,第三个100万卢布则要等到东清铁路工程全部竣工后才支付。这份秘密议定书并没有交给李鸿章本人,而是作为一份绝密文件由俄国财政部保管”。

据《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记载,李鸿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国170.25万卢布的贿赂,有李鸿章派人提取款项存条和当日提款的记录。1896年6月3日,在沙俄的哄骗和利诱下,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威特在莫斯科秘密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全约共六条,内容是: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中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

根据《中俄密约》第四条规定,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又签订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规定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办理。至此,俄国人不费一枪一弹,就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中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实际上把中国东北一跃变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

《中俄密约》虽然在名义上是解决中俄两国的军事同盟问题,但在实际上,却是沙俄帝国对清政府的一次愚弄和欺骗,俄国据此获得它想要获得的一切东西,而清政府则是一无所获,只是把先前日本企图在南满独享的权益,换成了俄国在北满独享权益而已。

当李鸿章把《中俄密约》的文稿转奏给光绪皇帝请旨,并电催清政府尽快画押时,面临着“前门拒狼、后门进虎”窘境的光绪皇帝十分愤怒地表示:“是举祖宗发祥之地,一举而卖与俄人也”,因而坚持不肯画押。沙俄驻华公使喀西尼见诡计一时不能得逞,就直接向慈祥太后扬言“这项条约若是不肯批准,就要下旗回国了”。慈祥太后因害怕与俄断交,对此大为恐慌,于是以太后之威严责光绪皇帝。光绪皇帝在无奈之下“挥泪批准”了《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是沙俄强加给中国的一个奴役性条约,也是清政府同诸列强秘密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沙俄以《中俄密约》为借口在中国东北大肆修筑铁路,几年之内不仅修筑了从满洲里经齐齐哈尔、哈尔滨、牡丹江直达海参崴,横贯黑、吉二省,长达一千七百多公里的铁路干线东清铁路,还修筑了北起哈尔滨、中经长春、沈阳直到旅大的支线哈大铁路,从而形成一条长达二千八百多公里,纵横东北三省的“丁”字形大铁路,成为在中国领土上攫夺铁路线最长的帝国主义国家。

更有甚者,沙俄还肆意曲解《中俄密约》及《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认为对铁路沿线拥有绝对管理权以至警察权和司法权,形成了所谓特殊的“铁路附属地”制度,将铁路沿线的地区变成变相的“租借地”,给东北人民造成沉重的历史性灾难。而清政府以出卖国家主权利益作为手段,妄想借赢得沙俄的支持和援助来抵制日本的侵略,以达到苟延残喘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抵制侵略的效果,相反导致了帝国主义对中国更为疯狂的掠夺,这个历史教训值得后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