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殿下捕获邪魅女王:论孤平〔落花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2:21:02
关于孤平的定义,在网上已经有过好几次争议了。为什么会有争议呢?归根结底,是因为一个不为人所相信的事实,孤平自古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唐宋时没有,直至到清代乾隆以前也还没有,而现在一般所奉的是现代诗律学者王力的定义。
那么王力的定义是不是就统一了呢?不是的。事实上,在对孤平的定义上,自古至今都分为两大派。下面就这两大派作一点叙述。
一派即如王力所述(简称甲派),孤平的定义是,韵句中除韵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个定义有一点儿不明确,使有人误认为,仄仄仄平平也是孤平。事实上,两平相邻就不是孤了。甲派所定义的孤平只适合于五言,而且只对韵句而言,所以归述为只有一种实例:仄平仄仄平。引伸到七言则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另一派是从字面定义的(简称乙派),顾名思义,孤平即是两仄夹一平。为什么可以从字面定义呢?因为古人根本没有严格的定义,甚至没有可信的说法,于是乎后人便只好顾名思义了。乙派关于孤平的定义并不限于五言,七言也包括在内,也不限于韵句。由乙派所定义的孤平就会有很多种实例,任何位置,只要是两仄夹一平,就是犯孤平,如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
现代学者里,如果王力算是甲派理论的代表,启功或可算是乙派理论的代表。启功在他的《诗文声律论稿》中多次提到孤平,引几则如下:
“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
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论到句首句尾
的单个平声也要避忌,岂不大错?因为‘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
处,句子首尾的单平并不在内。”
“君至石头驿 (‘头’字孤平)”
“往日用钱禁私铸 (‘私’字孤平)”
“如果己处(引者注: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两仄所夹,或孤仄被两平所夹,都是非律的。”
有那么多的犯孤平的实例,怎么好写诗呢?所以就有了拗救的律法。相对而言,诗律上对韵句的要求比出句更严格,韵句中,又由左向右至韵字,一字比一字严格。所以出句可以宽一些,允许有拗句,即使有犯孤平,也不算严重。这种出句犯孤平的情况虽然不严重,但也不能完全被忽视,所以就出现了救。救不是光救孤平,但救孤平的情况占了很大比例。
甲派于是有一种说法,既然叫拗句,就不叫犯孤平。这是一种混淆的说法,因为犯孤平其实只是拗句中的一种而已。但乙派还是比较容忍这种说法,不是很严格地限制出句中的犯孤平,条件是有足够的补救。补救的方法有同句补救,如平仄仄平仄;对句补救,如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或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于是两派都把重点放在韵句上。除了甲派所定义的犯孤平的情况外,乙派定义还多了一种情况,仄平仄仄仄平平,也算犯孤平。
清代学者赵执信有《声调谱》,很能作为诗律讨论的依据。赵执信在《声调谱》里,也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在提到仄平仄仄平的句式时他说:
“仄平仄仄平则古诗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
另外,关于出句仄仄仄平仄的句式,他这样说:
“起句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
“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断宜平。此在首联,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联则必不容不严矣。”
赵执信似乎颇支持乙派观点的,一是并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二是关于上句属孤平的,下句必须要救。
赵执信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使我更确信唐宋时并没有关于孤平的定义。旁证于宋代的《诗人玉屑》(宋.魏庆之)和明代的《唐音癸签》(明.胡震亨),我几乎可以下结论了。《诗人玉屑》和《唐音癸签》都是关于诗的专著,在述及诗病时,从未提及孤平的定义,都只提到“八病”之说,而“八病”俱与孤平无关。诗的八病详见后附。
为什么犯孤平是失律呢?不是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
说法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到律诗的基本要求,律诗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用平声,少用仄声,以使诗读来高亢清朗。这个基本要求不仅对整首诗而言,而且也对单句而言,所以犯孤仄可以,犯孤平不行。如平平平仄平,是合律的;而仄仄仄平仄,却是出律的。
关于特拗平平仄平仄。这种拗句在古人的诗中出现之多,使人觉得它根本就不是拗句。最近有学人用计算机统计,平平仄平仄的句式比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出现的次数还多。也证实了我原来的估计。有人说这种句式是杜甫首创的,开始我也信以为真,后来发现王维早有了。对于这个拗句,有两个情况是必须注意的。一是对句必须是仄仄仄平平,或平仄仄平平;二是句子不能写成:仄平仄平仄。第一字绝不能是仄,因为这样就双犯孤平了。
附:
诗的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平头:第一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与第七字同声
上尾: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
蜂腰: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
鹤膝: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
大韵:与韵相犯,一联中有与韵同音者
小韵:除韵外,一联中有相犯同音者
旁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同声调者,如田延连
正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不同声调者,如壬荏衽
补充日期: 2004-04-07 02:25:57
主题:破格律之独孤九剑(落花风)
遇雨阻归,困于网吧,倍添无聊,突然想起格律之说来。格律之害,我辈聊天室临屏派诗人感触最深,每念及此,眼眦口裂,狠不得生啖其肉,效始皇尽焚之骊山坑灰劫中,永不复生不再贻害人间。聊天室写诗无非是博红颜一笑,并无高雅立意,但屡有不解风情者以诗病之说聒噪,受窘良多,心有戚戚,怀恨间悟出独孤九剑,就先拿诗病练上一番。
历来古诗有格而无律。律诗有律而少格,所以欲得妹妹芳心,必以近体入手。盖妹妹都是浪漫性格,非艳句不慑服其心,诗辩曰:“虎豹无文,鞹同犬羊。”
(1)
破平头式
平头一说,全是虚妄。以五言诗举例。即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近体诗的规矩,顶节的第一字原来就是平仄不拘的,沈,谢他们偏要提出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和唐代的大诗人们为敌,诗以唐为宗,所以我对此不屑一顾,先将平头削平了
(2)
破上尾式
上尾之说,更流笑谈,还是用五言举例。第五字不得和第十字同音,这就让我想起,如果你写的是首句入韵式,岂不是篇篇都是上尾了,七言以入韵式为正格,上尾的说法明显是想拨正为变,为广大人民所不允许,必为历史所唾弃。
(3)
破蜂腰式
五言中第二字和第五字同音,是为蜂腰,言两头粗,中间细,其实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发现他们的审美观念有问题,丰乳细腰肥臀的妹妹谁不喜欢,却有人说是病,真是让人呜呼哀哉。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都是诗里常用的格式,如果以蜂腰而论,都是病态的句子,看来是非坳句不能成诗了。
(4)
破鹤膝式
鹤膝者,第五字和第十五字不得同声,曰两头细中间粗,象个孕妇,就美学来说,我是认可的。但出句的句尾规定要用仄声,并没有规定上去入之分,虽然有四声递用的说法,但也是以自愿为准则,我偏偏喜欢孕妇之美,你奈我何!
(5)
破大韵式
大韵即一联十个字里面不得有与韵脚同声部的字,这条规矩想必是为了突出韵的声响效果,但如此捆绑住人的手脚,简直是故意为难写的人,不自由,宁毋死,我偏偏反对,难道写叠韵还不允许,简直是非礼。
(6)
破小韵式
小韵比大韵还要过分,除了韵脚,别的地方也不能有同音字,完全是得陇望蜀的行为。大家去看看全唐诗,有几个诗人理他的,我服从大家的意见,理都不理他,3166了,沈妹妹。
(7)
破旁纽式
这条不提也吧,简直是人来疯了。
号召大家一起唾弃。
(8)
破正纽式
正纽是旁纽的补充,丧心病狂。
估计想到这里的时候,沈妹妹已经处于严重的人格分裂的状况,不和病人计较也罢。
(9)
破孤平式
孤平一说,害我最甚,以至于常向人兜售以入代平的谬论,故孤平之说必铲之而后快。
我这里所说的孤平,仅仅是指仄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如果有人认为两仄夹一平也算是孤平的话,我投降。为什么仄平仄仄平算是孤平而别的只有一个平字的句式不算呢,我认为主要是古人欺软怕硬的结果,平平平仄仄已经有三个平了,想孤平都很难,仄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声占有主导地位,就算孤平了你又敢怎么样,所以只有拿可怜的平平仄仄平开刀了。
打破孤平一说,不得不感谢何浩兄,昨天榕树下办学习班,小的也混在里面偷师,当然了我的主要目的是看妹妹的,何浩兄举了小杜的“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阉鱼中“让一个妹妹来说平仄,这时候突然发现这是个大坳救的句子,出句是五仄句,立时被点化,如大乘佛教里的顿悟,小杜铜子连五仄的句子都可以写,我还顾及什么孤平,反正唯先辈之命盲从就是了。
九剑舞罢,内力大伤,先休息片刻,有时间俺再来批判三平调,偶句用韵,落韵,重韵,倒韵等种种不合理的现象。
先休息拉,破除格律,我们的聊天事业必然杲杲如日出之容,
以上言论纯属乱弹,实在是今天太无聊了,挂在线上呓语,千万别砸!
补充
为防止误导声明一下,
这篇纯粹是无聊的文字,所辩几近无赖,大家切勿当真。
平头之病可去其半,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不必拘泥,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倒是必须要遵守的,否则就破律了。
上尾和鹤膝酌情处理,可以参考。
其他五病不必理会。
孤平是必须注意的,否则破坏了音律之美。
坳句是特殊的体制,但必须是了解了正格后才可采用。
附摘八病:
四声八病,是齐粱时期沈约、谢朓等提出的。四声,指平上去入
四种声调。八病,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八
病之说,本着“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原则,
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体诗是在
齐粱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系,对于诗
律理论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后,再看齐粱时
代的八病说,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
种说法。八病之说,始见于唐.李延寿《南史.陆厥传》、唐.封演
《封氏闻见记》等书。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还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文镜秘府论》。据此书解释,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后四病与
韵母、声母相关。下面分别叙之。
平头。《文境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
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
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
体诗中,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
的原则,同样是诗病。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
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
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
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
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
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
这后一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也不认为是病,所谓“唯连韵者,非病
也”。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
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蜂腰诗句如:
“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同声,“独”与“饰”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此种诗病,不会出现在五言的「平平平
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却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
平」句式中出现,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可见蜂腰之说,并没
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
鹤膝。《文境秘府论》说:“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
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鹤膝诗句如:“拨棹
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渚”与“影”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声字,没有上去入的
区分,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尽管如此,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
大韵。《文境秘府论》说:“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
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邻’、‘身’、‘陈’等字。
既同其类,名犯大韵。”“除非故作叠韵,此即不论。”这是说一联
十个字中,除了叠韵字外,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大韵
诗句如:“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
故犯病。这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从声韵
变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就未免
太束缚思想了,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不过,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
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
小韵。《文境秘府论》说:“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
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小韵诗句如:“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
“望”与“漾”同为漾韵,故犯小韵病。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不过
要求更为严格,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这对于作诗来说,
同样难以做到,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
旁纽。《文境秘府论》写作傍纽,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
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字。此
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病句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
“鱼”与“月”同为双声字,故犯旁纽病。旁纽病,是在一联或一句
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
母字的规定。在诗作实践中,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故为近体诗律
所不取。
正纽。《文境秘府论》说:“正纽诗者,五言诗‘壬’、‘衽’
‘任’、‘人’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如已有‘壬’字,更不得安
‘衽’、‘任’、‘人’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
除非故作双声,下句复双声对,方得免正纽之病也。”正纽之病,是
说一联十字之中,用了声调不同而声母相同的字。病句如:“我本汉
家子,来嫁单于庭。”“家”与“嫁”声韵全同,尽管它们有平声与
去声的不同,还是犯了正纽病。正纽的规则,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
即使两字声调上有差异,也不能弥补它们所犯的双声病。这同样也不
近情理,故为近体诗格律所不取。
平头一说,全是虚妄。以五言诗举例。即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近体诗的规矩,顶节的第一字原来就是平仄不拘的,沈,谢他们偏要提出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和唐代的大诗人们为敌,诗以唐为宗,所以我对此不屑一顾,先将平头削平了
(2)
破上尾式
上尾之说,更流笑谈,还是用五言举例。第五字不得和第十字同音,这就让我想起,如果你写的是首句入韵式,岂不是篇篇都是上尾了,七言以入韵式为正格,上尾的说法明显是想拨正为变,为广大人民所不允许,必为历史所唾弃。
(3)
破蜂腰式
五言中第二字和第五字同音,是为蜂腰,言两头粗,中间细,其实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发现他们的审美观念有问题,丰乳细腰肥臀的妹妹谁不喜欢,却有人说是病,真是让人呜呼哀哉。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都是诗里常用的格式,如果以蜂腰而论,都是病态的句子,看来是非坳句不能成诗了。
(4)
破鹤膝式
鹤膝者,第五字和第十五字不得同声,曰两头细中间粗,象个孕妇,就美学来说,我是认可的。但出句的句尾规定要用仄声,并没有规定上去入之分,虽然有四声递用的说法,但也是以自愿为准则,我偏偏喜欢孕妇之美,你奈我何!
(5)
破大韵式
大韵即一联十个字里面不得有与韵脚同声部的字,这条规矩想必是为了突出韵的声响效果,但如此捆绑住人的手脚,简直是故意为难写的人,不自由,宁毋死,我偏偏反对,难道写叠韵还不允许,简直是非礼。
(6)
破小韵式
小韵比大韵还要过分,除了韵脚,别的地方也不能有同音字,完全是得陇望蜀的行为。大家去看看全唐诗,有几个诗人理他的,我服从大家的意见,理都不理他,3166了,沈妹妹。
(7)
破旁纽式
这条不提也吧,简直是人来疯了。
号召大家一起唾弃。
(8)
破正纽式
正纽是旁纽的补充,丧心病狂。
估计想到这里的时候,沈妹妹已经处于严重的人格分裂的状况,不和病人计较也罢。
(9)
破孤平式
孤平一说,害我最甚,以至于常向人兜售以入代平的谬论,故孤平之说必铲之而后快。
我这里所说的孤平,仅仅是指仄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如果有人认为两仄夹一平也算是孤平的话,我投降。为什么仄平仄仄平算是孤平而别的只有一个平字的句式不算呢,我认为主要是古人欺软怕硬的结果,平平平仄仄已经有三个平了,想孤平都很难,仄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声占有主导地位,就算孤平了你又敢怎么样,所以只有拿可怜的平平仄仄平开刀了。
打破孤平一说,不得不感谢何浩兄,昨天榕树下办学习班,小的也混在里面偷师,当然了我的主要目的是看妹妹的,何浩兄举了小杜的“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阉鱼中“让一个妹妹来说平仄,这时候突然发现这是个大坳救的句子,出句是五仄句,立时被点化,如大乘佛教里的顿悟,小杜铜子连五仄的句子都可以写,我还顾及什么孤平,反正唯先辈之命盲从就是了。
九剑舞罢,内力大伤,先休息片刻,有时间俺再来批判三平调,偶句用韵,落韵,重韵,倒韵等种种不合理的现象。
先休息拉,破除格律,我们的聊天事业必然杲杲如日出之容,
以上言论纯属乱弹,实在是今天太无聊了,挂在线上呓语,千万别砸!
补充
为防止误导声明一下,
这篇纯粹是无聊的文字,所辩几近无赖,大家切勿当真。
平头之病可去其半,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不必拘泥,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倒是必须要遵守的,否则就破律了。
上尾和鹤膝酌情处理,可以参考。
其他五病不必理会。
孤平是必须注意的,否则破坏了音律之美。
坳句是特殊的体制,但必须是了解了正格后才可采用。
附摘八病:
四声八病,是齐粱时期沈约、谢朓等提出的。四声,指平上去入
四种声调。八病,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八
病之说,本着“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原则,
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体诗是在
齐粱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系,对于诗
律理论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后,再看齐粱时
代的八病说,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
种说法。八病之说,始见于唐.李延寿《南史.陆厥传》、唐.封演
《封氏闻见记》等书。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还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文镜秘府论》。据此书解释,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后四病与
韵母、声母相关。下面分别叙之。
平头。《文境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
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
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
体诗中,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
的原则,同样是诗病。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
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
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
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
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
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
这后一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也不认为是病,所谓“唯连韵者,非病
也”。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
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蜂腰诗句如:
“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同声,“独”与“饰”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此种诗病,不会出现在五言的「平平平
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却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
平」句式中出现,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可见蜂腰之说,并没
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
鹤膝。《文境秘府论》说:“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
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鹤膝诗句如:“拨棹
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渚”与“影”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声字,没有上去入的
区分,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尽管如此,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
大韵。《文境秘府论》说:“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
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邻’、‘身’、‘陈’等字。
既同其类,名犯大韵。”“除非故作叠韵,此即不论。”这是说一联
十个字中,除了叠韵字外,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大韵
诗句如:“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
故犯病。这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从声韵
变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就未免
太束缚思想了,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不过,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
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
小韵。《文境秘府论》说:“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
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小韵诗句如:“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
“望”与“漾”同为漾韵,故犯小韵病。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不过
要求更为严格,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这对于作诗来说,
同样难以做到,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
旁纽。《文境秘府论》写作傍纽,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
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字。此
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病句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
“鱼”与“月”同为双声字,故犯旁纽病。旁纽病,是在一联或一句
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
母字的规定。在诗作实践中,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故为近体诗律
所不取。
正纽。《文境秘府论》说:“正纽诗者,五言诗‘壬’、‘衽’
‘任’、‘人’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如已有‘壬’字,更不得安
‘衽’、‘任’、‘人’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
除非故作双声,下句复双声对,方得免正纽之病也。”正纽之病,是
说一联十字之中,用了声调不同而声母相同的字。病句如:“我本汉
家子,来嫁单于庭。”“家”与“嫁”声韵全同,尽管它们有平声与
去声的不同,还是犯了正纽病。正纽的规则,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
即使两字声调上有差异,也不能弥补它们所犯的双声病。这同样也不
近情理,故为近体诗格律所不取。
解落三秋叶
能开二月花
过江千尺浪
入竹万竿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