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醉三千素子花殇下载:南方周末 - 【第一争议】立法限啃老: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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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争议】立法限啃老:吃饱了撑的?
作者: 南方周末编辑部
2011-01-27 14:16:07

2011年1月2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有代表提出,拟立法禁止愈演愈烈的子女“啃老”现象,对强行“啃老”的最高可追究刑责。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俗话说清官都难断的家务事。法律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正方:对“啃老”再不管,行吗?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生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不少子女大学毕业,却常年“家里蹲”,“啃老”啃得心安理得。这些人简直就是寄生虫。任凭“啃老”愈演愈烈,老年人的幸福如何保障?社会就该采取行动,逼他们重新进入社会,自食其力。反方:“啃老”难道不也是社会逼的?拿房价来说,按照统计局统计的收入,有几个正常收入水平的能买得起房?更何况是一干要积蓄没多少积蓄、要关系没什么关系的社会新人,不让人“啃老”,你政府倒是把公租房盖够啊!再说,大学收那么多钱,倒是多传授点让人能安身立命的本事啊,结果一找工作才发现,许多大学读了还不如不读。还有,物价涨得这么厉害,社会保障尚不健全,刚走上社会的人本该得到社会、政府的适当扶持、照顾,现在却逼得他们只能去“啃老”,最该检讨的不正是人大、政府这些权力机构吗?正方:百善孝为先,生存不易就能成为“啃老”的理由吗?这是一个竞争的社会,人人都有压力,但不能把压力转嫁到已经奋斗了一生的老人身上。立法主要意义就是在于“倡导”和“警醒”。反方:“啃老”、“被啃”,大多数情况下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先搞明白有多少父母愿意看着子女在社会上受委屈、受苦的。难道还要用法律强行把子女从父母身边赶走不成?正方:正是因为亲情不忍,才需要用到法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反方:您研究过“立法”吗,“倡导”、“警醒”那是法律该管的事吗?现代法治理念是法律要尽可能退出道德、伦理调节的社会关系。法律制定出来是要用的。立法限制“啃老”,真有可操作性吗?啥叫有“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算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谁来执法?如果真要把子女强行割离出去,你政府管过渡期的生活吗?人大该管的是去监督政府权力,督促政府尽可能致力于民生福祉。大环境好了,啃老的自然就少了。
【点评者说】成年人仍然依靠父母维持生活显然不是光彩的事。但用立法来调节家庭亲情,世所罕见也!法律逾越公权插手到了私德领域,不智也!人大真有功夫,还不如去立法保障就业、减少课税,仔细审查一下政府的预算都是怎么花的,千万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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